范文 > 范文大全 > 名誉权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800字 > 导航 >

名誉权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800字,2024名誉权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800字

名誉权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800字

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在法制社会各项活动规章不断完善的同时,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签订合同时,我们要确保其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合同应当如何撰写呢?编辑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答辩状合同,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

答辩状合同 篇1

答辩人aaa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认为sss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根据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与答辩人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是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使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向答辩人主张权利,其主张人必须是合同的相对方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应为协议书以外的第三人。原告应向答辩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对“kkk”进行物业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进行物业管理的资质、经营性收费许可等。

二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

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根据其合同性质应为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各自义务,也就是作为物业公司必须要向业主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管理与服务,业主才有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系违约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业主完全有权按〈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行使抗辩权利。其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依法行使违约救济权的合法行为,

2.“kkkk”小区是一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关于这一点从答辩人与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中就可以确定。但答辩人居住的0号楼却不在小区封闭管理的范围之内,是该小区唯一一栋楼梯口面对小区外的建筑。楼梯口面对公交车终点站,关于6号楼的物业管理问题,业主在06年至今多次找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要求解决,物业公司领导答复向总公司反映0号楼问题,对物业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物业公司并未将结果履行告知义务,突然将答辩人起诉,并主张高额滞纳金,其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

3.原告向答辩人所主张的物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收费项目中主要应为保安费、保绿费、保洁费以及管理费。对于保安费,由于6号楼楼梯口在小区外,直接面对海口路,离小区入口30多米远,楼道内经常会有陌生人进入,作为答辩人根本就没有可能得到物业的保安服务。对于保绿费,6号楼前既没有绿地,也没有假山,答辩人也不属于在小区内居住的居民,因此对于该项费用原告也无权向答辩人主

查看全文>>>

质量为先,信誉为重,管理为本,服务为诚。相信大多数人的生活当中离不开合同。一般不是很有把握的情况下,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不过大家都有为写合同的事而发过愁吧?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答辩状合同精选9篇”,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答辩状合同 篇1

答辩人(被上诉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被答辩人(上诉人):

住所地:

因被答辩人不服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行初字第_____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做出《_______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_______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做出《_______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做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_______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号令)。《_______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_______年__

查看全文>>>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合同背后所代表的法律效力逐渐提高,签订了合同,双方便有了书面的承诺,从而有法可依,有法可寻,关于合同的一些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答辩状合同范本通用",希望能帮助到你,请收藏。

答辩状合同范本(篇1)

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因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0条之规定,_______与____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它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纵观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与_____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只不过是_____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

查看全文>>>

以下“答辩状合同模板”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随着经济化的逐步推进,合同承载着人们的法律观念。签订合同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我们的权益。

答辩状合同模板(篇1)

答辩人:______________,男,1946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中山市沙溪镇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潘__________,男,1967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中山市沙溪镇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就能诉陈_____、章非、潘__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答辩人潘__________不应该列为本案被告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潘__________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潘_____依法于二零零_____年_____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镇__________制衣厂”与陈_____、章非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潘__________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上述合同的义务,且潘__________成立的经济实体成立于原告与章非发生纠纷之后,与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更是风牛马不相及。

二、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

连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连带义务人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责任。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无法定也无约定,原告依据什么要求答辩人承担此连带责任呢?原告与答辩人潘__________同样在“中山市沙溪镇_________________大厦三楼”经营企业,原告系未经工商登记的非法经营,潘__________系合法经营,非法的告合法的,公道何在?原告主观臆断,认为潘__________的设备属于陈__________、章非。

三、原告的所谓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本案系厂房转租合同及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取得厂房和设备等生产要素后,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原告因无营业执照产生的问题完全是咎由自取,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章非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厂房和设备给原告,所谓停电2日,系供电局抑或业主所为,答辩人并不清楚,原告应该向供电局或业主要求赔偿。即使确认系供电局或者

查看全文>>>

目前说,以下三点尤需强调:国家公力要带头维护契约。可以说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三天两头都在使用合同。签约合同可以让双方增强信任度。你了解起草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以下是范文资讯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答辩状合同模板 ”,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答辩状合同模板 篇1

答辩人aaa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认为sss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根据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与答辩人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是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使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向答辩人主张权利,其主张人必须是合同的相对方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应为协议书以外的第三人。原告应向答辩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对“kkk”进行物业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进行物业管理的资质、经营性收费许可等。

二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

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根据其合同性质应为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各自义务,也就是作为物业公司必须要向业主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管理与服务,业主才有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系违约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业主完全有权按〈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行使抗辩权利。其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依法行使违约救济权的合法行为,

2.“kkkk”小区是一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关于这一点从答辩人与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中就可以确定。但答辩人居住的0号楼却不在小区封闭管理的范围之内,是该小区唯一一栋楼梯口面对小区外的建筑。楼梯口面对公交车终点站,关于6号楼的物业管理问题,业主在06年至今多次找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要求解决,物业公司领导答复向总公司反映0号楼问题,对物业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物业公司并未将结果履行告知义务,突然将答辩人起诉,并主张高额滞纳金,其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

3.原告向答辩人所主张的物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收费项目中主要应为保安费、保绿费、保洁费以及管理费。对于保安费,由于6号楼楼梯口在小区外,直接面对海口路,离小区入口30多米远,楼道内经常会有陌生人进入,作为答辩人根本就没有可能得到物业的保安服务。对于保绿费,6号楼前既没有绿地,也没有假山,答辩人也不属于在小区内居住的居民,因此对于该项费用原

查看全文>>>

原告:重庆宏扬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农林村。 法定代表人:洪岗,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春明,男,城镇居民,住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路42号。

被告:重庆华隆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5号水星科技大厦b座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仕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鲁俨,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幸立,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廷嵩,男,汉族,1974年11月5日出生,重庆市人,务农,住重庆市渝北区双堰村4社。

原告重庆宏扬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扬公司)与被告重庆华隆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被告盛廷嵩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宏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春明,被告华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俨、幸立,被告盛廷嵩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宏扬公司诉称,xx年10月20日和xx年10月27日,宏扬公司与华隆公司双方分别签定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宏扬公司给华隆公司的大跨度电揽桥架进行热镀锌加工,宏扬公司按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华隆公司来宏扬公司处理货后按约给付了部份货款187635元的支票,但原告在银行进帐时发现该支票属空头支票,原告数次找到华隆公司要求给付所欠货款,但均无结果,因华隆公司对由盛廷嵩签收的货物,认为与华隆公司无关,故我公司亦起诉了盛廷嵩,请求判令两被告给付我公司加工费33834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华隆公司辩称,xx年10月20日和xx年10月27日,宏扬公司与华隆公司签订合同属实,我公司出具的支票系预付款,并非宏扬公司陈述的结算款项,宏扬公司提供的10张送货单,除xx年10月25日、同年10月25日、同年10月24日三次送货,即曹旭东、周富学签字的无异议外,其余署名盛廷松的,我公司未委托过盛廷松签收货物,此部份货物与我公司无关。 被告盛廷嵩辩称,宏扬公司的七张送货单,是我签字属实,因书写习惯我一直签写为盛廷松,是华隆公司电话同我联系要求我拉货,拉出货物桥架到北碚三溪口,加工好后拉回华隆公司均没有出手续,是华隆公司一个姓皮的人收的货,我喊棒棒去下货,而且每次我都把油票给华隆公司结了帐的,周富学和我一样都是跑车的,他清楚此事,不可能是我把货拉走了,请求法院秉公判决。

经审理查明,xx年10月20日,宏扬公

查看全文>>>

xx年3月1日陈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一幢,陈某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开发公司应在xx年10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原告,出买人逾期交房,应从房屋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自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当日,陈某向开发公司交付房款90万元,xx年1月5日开发公司将房屋交付陈某,经开发公司催要,xx年4月8日,陈某将所欠房款3040元付清。4月20日,陈某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万余元。开发公司辩称,原告来按合同约定一次付清房款,延期交房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驳回原告的诉求。

在审理过程中,对开发公司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陈某并未一次付清房款,其存在履行瑕疵,在标的物不能分割的情况下,应驳回原告的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从设立先履行抗辩权的立法本意来看,原告已履行合同约定的绝大部分义务,被告的利益已得到基本的保护,此时被告已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原告之诉求应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合同法设立先履行抗辩权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后履行当事人的利益,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给付义务,以致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够基本得以实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一般不能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本案原告陈某,将商品房价款903040元的90万元已如期支付给了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了绝大部分给付义务,被告卖房后的应得利益已基本得以实现,故其不应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次,被告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失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因为如一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主要给付义务,而存有较小的履行瑕疵,另一方则以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使其受到重大利益损失,有悖于合同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故本案被告不应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综上,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基本得到满足,合同目的基本得以实现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否则有失公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鉴于不可分割标的物,在行使抗辩权中的特殊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统一执法尺度。

查看全文>>>

xx年3月1日陈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一幢,陈某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开发公司应在xx年10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原告,出买人逾期交房,应从房屋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自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当日,陈某向开发公司交付房款90万元,xx年1月5日开发公司将房屋交付陈某,经开发公司催要,xx年4月8日,陈某将所欠房款3040元付清。4月20日,陈某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万余元。开发公司辩称,原告来按合同约定一次付清房款,延期交房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驳回原告的诉求。

在审理过程中,对开发公司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陈某并未一次付清房款,其存在履行瑕疵,在标的物不能分割的情况下,应驳回原告的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从设立先履行抗辩权的立法本意来看,原告已履行合同约定的绝大部分义务,被告的利益已得到基本的保护,此时被告已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原告之诉求应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合同法设立先履行抗辩权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后履行当事人的利益,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给付义务,以致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够基本得以实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一般不能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本案原告陈某,将商品房价款903040元的90万元已如期支付给了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了绝大部分给付义务,被告卖房后的应得利益已基本得以实现,故其不应享有先诉抗辩权。

其次,被告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失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因为如一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主要给付义务,而存有较小的履行瑕疵,另一方则以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使其受到重大利益损失,有悖于合同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故本案被告不应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综上,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基本得到满足,合同目的基本得以实现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否则有失公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鉴于不可分割标的物,在行使抗辩权中的特殊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统一执法尺度。

本文地址:

查看全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秀春,女,1973年2月1日出生,满族,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五段88号。

委托代理人:高金,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若飞,女,195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沈阳市商业银行退休职工,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四段优秀里5号。

委托代理人:葛长胜,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贾永东,男,197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沈址阳市沈河区北热闹路9-1号223室。

委托代理人:葛长胜,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秀春因与被上诉人吴若飞、贾永东房屋买卖合同撤消权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xx]沈河民一房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于xx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xx年9月19日受理此案后,由审判员董菁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马岩、代理审判员李方晨共同组成合议庭,于xx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秀春及其委托代理人高金,被上诉人吴若飞、贾永东的委托代理人葛长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上诉人吴若飞所有的房屋,座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南清真路46号41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67.6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贾永东系沈阳市沈河区经纬信息站的主要负责人,xx年10月20日,吴若飞出具委托书一份,委托事项为委托贾永东、曹明娟办理沈河区南清真路46号411房屋(即争议房)出卖一事,委托权限为:代本人签订合同、确定价格、代收房款、代为交付房屋。xx年12月2日沈阳市沈河区经纬信息站在《沈阳今报》上打出广告,写明:低售门市,奉天街70平,49万。并留了贾永东的联系电话。王秀春看到该广告后,便和贾永东联系买房事宜。在看房期间,贾永东向其提供了吴若飞的房屋产权证、吴若飞与广全装修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委托书。王秀春看到所争议的房屋已经将窗改成门,并正由广全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租。在提供的吴若飞与广全装饰装修公司签订的租赁的协议中写明:吴若飞将窗改门门市南清真路46号411室租给广全装饰装修工程公司,租期为三年,年租金为3万2千元等内容。xx年10月28日贾永东以吴若飞的名义与王秀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规定,吴若飞将争议的房屋以45万元人民币出售给王秀春(其中包括一年房租),王秀春先支付吴若飞定金2万元,待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签字确认买卖关系查档之后,王秀春支付吴若飞剩

查看全文>>>

名誉权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800字

范文资讯网名誉权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800字栏目为您整理2024名誉权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800字、关于名誉权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800字等。希望为您带来帮助,感谢您的查看!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