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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辩护范文500字,2024健康权纠纷辩护范文500字

健康权纠纷辩护范文500字

(_________)_________律刑字第_________号

委托人_________因被告人_________涉嫌_________一案,特委托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商,兹订立下列条款:

一、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被告人第_________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应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三、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

四、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出庭辩护,所收辩护费不予退还。

六、本委托合同如需补充、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被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主任律师(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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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刑字第 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因被告人涉嫌________________案,特委托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商,兹订立下列条款: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_律师担任被告人____________第______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三、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

四、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出庭辩护,所收辩护费不予退还。

六、本委托合同如需补充、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

被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

主任律师:(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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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秀春,女,1973年2月1日出生,满族,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五段88号。

委托代理人:高金,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若飞,女,195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沈阳市商业银行退休职工,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四段优秀里5号。

委托代理人:葛长胜,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贾永东,男,197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沈址阳市沈河区北热闹路9-1号223室。

委托代理人:葛长胜,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秀春因与被上诉人吴若飞、贾永东房屋买卖合同撤消权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xx]沈河民一房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于xx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xx年9月19日受理此案后,由审判员董菁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马岩、代理审判员李方晨共同组成合议庭,于xx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秀春及其委托代理人高金,被上诉人吴若飞、贾永东的委托代理人葛长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上诉人吴若飞所有的房屋,座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南清真路46号41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67.6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贾永东系沈阳市沈河区经纬信息站的主要负责人,xx年10月20日,吴若飞出具委托书一份,委托事项为委托贾永东、曹明娟办理沈河区南清真路46号411房屋(即争议房)出卖一事,委托权限为:代本人签订合同、确定价格、代收房款、代为交付房屋。xx年12月2日沈阳市沈河区经纬信息站在《沈阳今报》上打出广告,写明:低售门市,奉天街70平,49万。并留了贾永东的联系电话。王秀春看到该广告后,便和贾永东联系买房事宜。在看房期间,贾永东向其提供了吴若飞的房屋产权证、吴若飞与广全装修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委托书。王秀春看到所争议的房屋已经将窗改成门,并正由广全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租。在提供的吴若飞与广全装饰装修公司签订的租赁的协议中写明:吴若飞将窗改门门市南清真路46号411室租给广全装饰装修工程公司,租期为三年,年租金为3万2千元等内容。xx年10月28日贾永东以吴若飞的名义与王秀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规定,吴若飞将争议的房屋以45万元人民币出售给王秀春(其中包括一年房租),王秀春先支付吴若飞定金2万元,待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签字确认买卖关系查档之后,王秀春支付吴若飞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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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倾尽全力打造的“疫情健康讲座观后感”将会给您留下深刻印象,您觉得写作品名的观后感困难吗?我们在观看过一部影片之后都会有一些收获和感悟。观后感应该从观影者的角度出发评价电影的问题和局限,一篇优秀的作品名观后感有哪些要求,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疫情健康讲座观后感 篇1

今天,我观看了学校组织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系列微讲座》,收获很多。让我对新型冠状病毒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新型冠状病毒虽然来势汹汹,但是,作为小学生的我们,要把这次的疫情当作是一种学习的机会,去学习白衣天使们这种舍己为人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把我们的祖国建设得更强大,是我们每个人的使命。另外,还要学会做好防护措施和拥有健康的心态:第一,尽量不出门,出门必须戴口罩。第二,和亲朋好友加强沟通交流,互相支持和鼓励,稳定情绪,化解内心的担忧,提高自身免疫力。第三,不要过度疲劳,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放松心情,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第四,多运动,通过运动让自己的生活丰富多彩,增强积极面对疫情的信心。

通过观看这次心理辅导讲座,我知道自己应该更加积极的面对这次疫情,相信我们一定能够战胜疫情。加油中国!

疫情健康讲座观后感 篇2

李磊医生的心理讲座让我受益匪浅,其中最让我记忆深刻的是他关于运动的一个话题,李医生说到:“身体的健壮是心理健康的重要保障,适当而又合理的运动可以使身体由内而外的得到放松。”在我看来,运动是最简单、最能使心情得到改善的方法了。由于海州区疫情的突然到来,同学们已经上了许久的网课了,很多时候大家在电脑前一坐就是一整天,疲惫感是不可避免的,而如果此时在夕阳下迎着风在操场上跑两圈,这带来的愉悦感往往是打游戏不能比的。

李医生还说到,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在生活中往往会遇到很多不顺的事,同学之间的矛盾,爱情上的摩擦,或者是因月底手头紧张而导致的不安,这时,我们要合理的发泄内心的负面情绪。听歌、向朋友倾诉、跑步都可以缓解我们的心情。我们已经不再是小孩子了,性子不能任由它肆意,培养一个健康的心理,是我们在人生之路上畅行所不可或缺的条件。

疫情健康讲座观后感 篇3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春节的热闹,随着疫情的加重,我们也惶恐不安。但在我们惶恐的同时,我们不禁思考,我们不禁感叹,在大自然面前,人类是多么的弱小,生命是多么的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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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xx年11月21日,原、被告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中约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货至需方(即被告)仓库或指定地点。原告完成供货义务后,双方于xx年7月3日共同确认出具了一份《对账单》,载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55万余元,但对付款方式和付款地点未作约定。原告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偿付货款。

二、分歧

对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辖法院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共同出具的《对账单》,对付款方式和付款地点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本案《对账单》,原告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本案的履行地应在原告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对账单》是基于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而成立的买卖法律关系,应以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交货地点为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三、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买卖合同(即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一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等等。实务中,对以确定管辖的被告住所地争议不大,但是,由于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不同理解,使得此类纠纷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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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 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员法院一份。)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权来自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实践中,大部分辩护案件来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时,要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参加刑事诉讼的基础,因此,刑事辩护委托书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签署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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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律师的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

2.协议的具体内容。

3.最后,由委托人签,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范本 辩护委托书(2)

一、格式:

授权委托书

【 】第 号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二、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姓名,被委托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具体承办律师的姓名。

2.案件的性质、名称。

3.授权委托的具休内容。

4.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5.最后,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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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工作心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农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多呈现转包出租;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操作无章可循,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极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具体的规定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办理程序: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时间、价格等。2、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或捺印。3、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流转方式界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抵押、继承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转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三、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登记,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许多纠纷隐患。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经登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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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田文昌”辩护 ——从“刘涌之死”说起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梁剑兵 刘涌死了,关于刘涌一案的“网愤”暂告平息。 但是,另一种“愤怒”又随之而起。这次,愤怒的对象是号称“天下第一辩护高手”的京都大律师田文昌,还捎带上了14位法学家。按照某些网友的“声讨檄文”,此15人的罪名主要有:“败类”、“罪人”、“黑社会的帮凶”、“倒掉的法学家!”……等等。 看到这种愤怒,本人心里实在有些不爽。于是,想在这里写一些为“田文昌”辩护的文字,随大家反驳或者支持吧。 开辩之先,声明两点: 一、我所辩护的对象,是加引号的“田文昌”。 这个引号,我有如下的讲究:一来,不是指田文昌一个人,而是包括田大律师在内的15个人。二来,我所要辩护的对象,不是人本身,而是该15人的行为。三来,“田文昌”更指一种需要为之辩护的观念和思想。 二、我辩护的基本立场,是客观主义的。 首先,我理解、也同情网友对“田文昌”的愤怒,因为我也有过和大家相同的、追求正义的一般性的情感。 但是,我更为这种“愤怒”的深处所体现的“盲目的正义情感”感到恐慌。害怕这种非理性的情感最终会演变成为“多数人的暴力”,乃至于毁坏法治,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我们不应该忘记。而这种恐慌,便是驱使我写这些文字的最主要的内心驱动力。 其次,我虽然赞成“田文昌”的行为,以及那行为背后的思想。但是我不赞成他们表达自己思想时所使用的语言和方式以及场合。因为,当羊披上了作为形式的“狼皮”的时候,是很容易被误认为狼的。 闲话少叙,言归正传。 第一个观点,我不赞成个别网友对“田文昌”的那种愤慨。 鲁迅有话:辱骂不是战斗。 国人在表达义愤的时候,往往不喜欢用理性和科学的方法分析被指责者在行为上的错处,而是采取“撕掉他的画皮”之方法,贬损其人格、侮辱其人身或者尊亲属,这实在是一种让人无法忍受的陋习。 法学家在我国科学家中的地位向来不高,且背负着设计国家法治蓝图的重任,其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的繁荣与进步。即使,其行为不当,也应理性分析和批评,进行是否正当与合理的评价。辱之骂之,再施以“黑社会的帮凶”之罪名,然后幸灾乐祸于法学家的“倒掉”,这样,在口舌上倒是痛快了,却会导致老百姓对法学家盲目的痛恨,进而发生连锁反应,更痛恨法学家所代表的先进思想,视其思想如洪水猛兽。想当年,戊戌变法的六君子在菜市口被砍头的时候,京城百姓万人空巷齐声唾骂,乃至于改革家人头 查看全文>>>

辩护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 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员法院一份。)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权来自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实践中,大部分辩护案件来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时,要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参加刑事诉讼的基础,因此,刑事辩护委托书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签署的法律文书。

如果您遇到法律文书方面的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法律文书律师

法律依据

律师的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

2.协议的具体内容。

3.最后,由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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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计划范文》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变消极为积极,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使这项工作能够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中坚力量,全面掌握了解建设系统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要继续坚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矛盾纠纷带有综合性,单靠一个部门解决不了,要综合地加以解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办公室。要逐级明确排查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任务期限和奖罚措施。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制,对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必须上报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工作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就是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该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 2、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研究重大矛盾纠纷和阶段性工作意见,联席会议成员指定专人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络员。联席会议一般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下属各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建设局将加强督查,及时解决本系统的矛盾纠纷。 3、领导接访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及时化解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领导接访原则上每月二次以上,由建设局党政领导轮流接待,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下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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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辩护范文500字

想要写出较好的文章,自然要多翻阅些资料才行。健康权纠纷辩护范文500字栏目为您带来2024健康权纠纷辩护范文500字、健康权纠纷辩护范文500字怎么写等。希望为您提供帮助,欢迎您的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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