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范文大全 > 关于追究渎职的范文 > 导航 >

关于追究渎职的范文,2024关于追究渎职的范文

关于追究渎职的范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实习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引言:这次在人民检察院的实习生活,我受益匪浅。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提高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认知能力。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

查看全文>>>

通过对《渎职毒己》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一书的认真学习,作为人员,让我更加认识到,认真遵守财经纪录和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这本书讲的案例我都基本看了,每个案例都让人触目惊心,有的很年轻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觉得很可惜,选择了这条路,也就放弃了今后的生活,放弃了今后有阳光的日子。

作为一名工程项目部的财务者,在经过了三年的财务系统经历,由于本单位目前工程项目部多,财务人员少,基本上一个工程项目部,就一个财务人员,同时个别财务工作人员还监管几个工程项目部,这样就会存在许多财务上的漏洞。比如:

1.从库存现金和资金账薄中挪用小额款项。

2.通过入账时少计金额来私自截留现金。

3.隐匿收到的应收款项并将其着为坏账处理;收到作为坏账的应收款项但未作报告。

4.在工资表中加入虚假的加班、或者增加工资率或工时。

5.在员工离职后继续支付工资。

6.在工作表上虚增加支出项目,扣留未领取的工资。

7.允(许)诺给与供货商特别的价格或其他优惠的项目,或者(保证)给与供应商特殊的利益,以取得回扣,等等。

这样就更加要求财务工作人员努力提高自己的财务业务水平,加强法律意识,能够切实的发现在工作中和自己身边的不符合财经纪纪律的现象,能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发现违规操作行为,造成给国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同事也对从事财务工作岗位的人员提出了跟高的要求。

成性瘾难禁 ,千万公款化泡影这个案例的主人公邓某,2004年8月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尚未追回的赃款予以继续追缴退还。犯罪的起因是因为家庭不和,从此,邓某开始了彻夜不归,借酒消愁,不时参加一些小。麻将,纸牌等渐渐成了他的好朋友。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存在这样因为赌博成性,烂赌等现象。其实赌场距离高墙甚至刑场并不遥远,赌博就像泥潭一样,一旦深陷,就难以自拔,害了企业也还了自己,赌博之风任然难以根绝,栽入泥潭的难以自拔者层出不穷。如果某个赌博成性的人,手中握有国家好企业赋予的权利好特别的钱财大权,陷入赌博的泥潭的后果不仅仅是个人或者家庭的家财不见了,这里的泥潭往往是监狱。

沉溺毒害是灾祸,悬崖勒马快思过。思过之心须要常常有,我们财务工作者负担着一定的管理好监督责任,守土有责的人,如果有某种不良嗜好,需要我们时时警惕这种嗜好会发展成为害人害国家或者企业的犯罪行为,时时也警惕着我们切莫想邓某一样进

查看全文>>>
为了强力推进我街殡葬管理工作,确保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一级责任目标落实到位;确保我街殡葬火化率100%,属地火化率100%;确保殡葬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殡葬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工作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殡葬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凡出现1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7月之内进行取尸火化。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100元。 二、凡出现1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罚款1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或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300以上、5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7日内必须取尸火化外,属6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文件重新从严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属申请各类定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审批。 四、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或职工,按照住点包块的责任范围,凡出现1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扣除全年工资5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调离民政部门,并降职使用。 五、经年度目标考核,凡火化率未达到100%、出现棺葬或套葬的实行一票否决。农村工作指导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不能被评为红旗单位、文明单位、个人不能评为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优秀公务员。并且分别给予党政正职500元、分管副职300元的经济处罚;凡火化率低于5‰且出现棺葬或套葬的、或出现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单位,列入当年的重管单位;凡连续2年纳入重管单位的,其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有关程序进行罢免。 六、严禁制作和销售棺木。一经发现处以销售价格1—2倍的罚款,并且没收所有棺木。 七、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凡邾城街范围内死亡人员必须由街道统一指定的殡仪车统一运送。殡仪车运送价格必须按区物价局统一核定价格执行,实行一价收费制。如发现抬商价格或巧立名目收费,除没收全部超标收费外,处以超标收费3—5倍的罚款。如屡教不改仍要滥收费的,撤换殡仪服务员。 八、实行死亡人员登记制度。各单位由分管民政负责人每月定期如实向街殡葬管理工 查看全文>>>

篇一:事故心得体会

篇一:煤矿事故心得体会

学习

《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

报》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煤矿特

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我深深地吸取了教训,同时也明确了在今后工作

中一定要以:“进一步加强做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生

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首要工作目

标。

经过学习事故调查

处理结果的通报,这不但是给我职业生涯前进方向敲响了警钟,更是让我明白了,不论从事

各行各业安全是我们保证一切最基本的知识,如果是以我们个人的疏忽、不负责任而造成不

可预想的重特大事故,我们将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因为一个疏忽你葬送的是一个

个鲜活的生命,一个个和美的家庭,毁灭的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想想如果是我们一个失误

所造成的后果我们此生当如何偿还?

为能更好的把握住

安全,不但要加强自身的对安全的深刻了解,更要注重安全的落实,不论任务的大小轻重,

我们首先要想到的就是我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论是任务安排,技术措施的学习讨论,现场

实施情况,都要我们一一的不厌烦的不流于形式的落实下去,并且复查是一定不可少的。煤

矿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紧抓不松,现结合本岗位工作需要,谈下安全工作要紧抓的几点

要求:

一、加强安全培训,

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企

业的生产必须有高素

质员工队伍为依托,企业应配备专门安全培训人员,对各类可能出现的“三违”要编撰专门

的培训教材,教材要简单明了易懂,培训方式要定期不定期相结合。

二、加强现场管理,

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现场管理工作一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软肋,推行安全责任监

控和安全信息监控,对各个岗点、地点的不安全隐患实行动态循环控制,努力消除人的不安

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严格落实值班跟班责任制,对于发生事故采

取措施不及时,延误时机或因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影响安全工作的有关人员,坚决严肃查处。

严格查处现场“三违”人员,每次事故的发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三违”,“三违”人员要狠

抓、要严处。要狠抓现场施工措施落实情况,根据措施要求,班前会要求查处违规人员,对

于现场班组长、安全负责人未把好安

查看全文>>>
质监局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讲课稿  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情况分析及防范对策 ---------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讲课稿 渎职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泛滥成灾,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妨碍国家机关职权效能的正常发挥,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而行政执法人员担负着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者的角色;代表政府机关行使管理社会的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对于正常的社会管理活动是十分有益的,它不仅能提高国家机器的运转效率,而且还能极大提高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提升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形象。相反,行政执法人员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则不但妨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严重的还会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应引起重视。因此,在打击和惩治的同时,如何在源头上解决或减少渎职犯罪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极具重要的现实意义。先生版权所有 一、行政执法中暴露的普遍问题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其中行政处罚是国家中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之一,被广泛运用于行政执法领域。它一方面是维护行政权威不可缺少的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侵害性很大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因留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如不约束容易被滥用。近年来从行政执法的情况看,主要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1、摆不正法与情的位置,办人情案、关系案多。行政执法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和一般人一样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尤其是当他们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在处理具体违章、违规、违法个案时,亲朋好友、同学邻居等各种人际关系千方百计托请过来,甚至有时是各级领导直接、间接的打招呼。在“哥们义气”、“人情难却”、“领导关照”的理由下,往往容易把握不住自己而“放一码”,造成重过轻罚,轻过不罚,甚至让应受刑事追究的人逃避法律制裁。如陈玉林杨小飞徇私枉法案. 2、经不起诱惑见利忘法。行政执法涉及的面很广,行政执法人员同社会上不同层次的人打交道,其中有小本经营的个体户,也不乏资金雄厚的大老板。有的执法人员在金钱诱惑下利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在处理经济违法案件中见利忘法随意扩大或缩小事实,以致收受贿赂导致职务犯罪。如顾小明案。 查看全文>>>

农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农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场(队)务公开,确保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情况,部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责任追究要以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做到教育为主,超前防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为担负公开职责的队长包括副队长。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正确把握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分清直接责任、次要责任,重在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队队长对本队队务公开负总责。 第六条 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违规必纠的原则; (二)以追究领导干部责任为主的原则; (三)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处罚与整改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队长违反场(队)务公开有关队务公开规定任意一条都应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条 场(队)务公开的责任追究方式: (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版权所有 (二)取消场队长的评模评先资格; (三)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组织处理; (五)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第九条 对违反场(队)务公开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有关场(队)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重视,不宣传,敷衍应付,组织领导不力,不按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等及时公开,造成职工群众不满的,给予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队长评模评先资格; (二)在整改期限内仍不整改纠正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诫勉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三)具有下列情况的,对党员队长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非党员队长进行撤职处分。 1、因公开不真实、不全面或在公开过程中弄虚作假,引发职工群众集体上访的; 2、干扰、阻挠上级有关部门对场(队)务公开中暴露出的案件进行查处的。 第十条 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对群众反映举报或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属于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应及时受理,办理手续。 (二)调查:根据领导批示组成调查组,对违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并对照有关条款,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意见,形成正式的报告。 (三)处理:根据调查结果,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场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场场(队 查看全文>>>

这篇关于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实习报告范文,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引言:这次在人民检察院的实习生活,我受益匪浅。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提高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认知能力。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

查看全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高检办字20xxxx号》、xx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x检办字20xxxx号》文件要求,我院于 3月xx日制定了关于筹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活动的方案,并根据方案积极、扎实、稳步推进我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活动的各项工作。

一、成立联络小组,做好充分准备。

根据高检院和省检院的统一部署和我院制定的方案,3-4月,我院以反渎职侵权局为主,成立了由反渎职侵权局、办公室、综合预防科、政治处宣教办派员组成的联络小组,以便协调做好各项工作;以办公室名义将上述文件及时转发各区并要求其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做好迎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视察的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并要求各区按照高检院文件要求做好20xx年以来反渎职侵权工作总结并收集汇总各区院工作总结材料。5 月,我院由院领导带队到各区院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意见。6-7月,我院与人大、政协联系,商定了视察活动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确定了拟邀请参与视察活动的新闻媒体,争取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准备好了视察活动所需的文件等材料,拟定具体的活动日程。

二、积极做好视察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7月19日,陈xx等八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出席了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座谈会。市院xxx副检察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xxx等参加了会议。会上,xxx副检察长向各位代表和委员表示热泪欢迎,诚恳地希望他们就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接着xxx局长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了近五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以及看展反渎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并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反渎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参加视察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我市检察机关反渎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反渎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他们普遍认为,20xxx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能够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于如何加强反渎工作,他们也提出了以下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反渎工作得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二是加大办案力度,特别是要

查看全文>>>

市水务局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1、行文出现错误的,每错一处,对拟稿人罚款20元,初核稿人罚款40元;造成较坏影响的,对拟稿人罚款50元,初核稿人罚款100元。

2、各处室(单位)上报局所有材料,每错一处,出现一般错误的,对起草人罚款10元,初核稿人罚款20元;出现较大错误的,对起草人罚款40元,初核稿人罚款60元;出现重大错误的,对起草人罚款80元,初核稿人罚款120元。

3、工作期间参与玩游戏、打扑克、下棋等娱乐活动的,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待岗六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300元(以下同);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4、工作之间出现扯皮、推诿现象,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工作失误的,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待岗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6、工作日期间发生打骂现象的,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各罚款500元;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各罚款1000元,待岗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各罚款20xx元,待岗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7、参加局里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参加市以上会议迟到或缺席的,除到市纪委交罚款外,局里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8、参加市里活动,损坏水务局整体形象的,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待岗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9、被市级以上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或待岗三个月;情节较重的,待岗六个月或辞退。

10、外出未请假,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待岗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11、违反其它工作纪律的,按照局“十条禁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查看全文>>>

殡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规定

殡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规定 为了强力推进我街殡葬管理工作,确保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一级责任目标落实到位;确保我街殡葬火化率100,属地火化率100;确保殡葬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殡葬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工作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殡葬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凡出现1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7月之内进行取尸火化。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100元。 二、凡出现1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罚款1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或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300以上、5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7日内必须取尸火化外,属6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文件重新从严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属申请各类定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审批。 四、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或职工,按照住点包块的责任范围,凡出现1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扣除全年工资5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调离民政部门,并降职使用。 五、经年度目标考核,凡火化率未达到100、出现棺葬或套葬的实行一票否决。农村工作指导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不能被评为红旗单位、文明单位、个人不能评为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优秀公务员。并且分别给予党政正职500元、分管副职300元的经济处罚;凡火化率低于5‰且出现棺葬或套葬的、或出现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单位,列入当年的重管单位;凡连续2年纳入重管单位的,其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有关程序进行罢免。 六、严禁制作和销售棺木。一经发现处以销售价格1—2倍的罚款,并且没收所有棺木。 七、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凡邾城街范围内死亡人员必须由街道统一指定的殡仪车统一运送。殡仪车运送价格必须按区物价局统一核定价格执行,实行一价收费制。如发现抬商价格或巧立名目收费,除没收全部超标收费外,处以超标收费3—5倍的罚款。如屡教不改仍要滥收费的,撤换殡仪服务员。 八、实行死亡人员登记制度。各单位由分管民政负责人每月 查看全文>>>

关于追究渎职的范文

范文资讯网关于追究渎职的范文栏目为大家提供大量的关于追究渎职的范文、关于关于追究渎职的范文和关于追究渎职的范文大全等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