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合同2024。
在时代的不同变迁当中,一份正规的合同可以让我们的工作更加安心。做好合同的订定和管理对合作方未来的合作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有没有考虑过如何将合同写得更有合理性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担保保证合同2024”,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担保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反担保人):
乙1: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2: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身份证号:
乙3:
乙4:
乙5:
乙6:
鉴于:借款人与 (以下称“贷款人”)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借款合同编号为,以下称“《借款合同》”】,借款人已与担保人签定《委托保证合同》【编号为 】,约定由担保人为其提供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保证担保。
为了确保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反担保人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反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陈述与声明
1、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了解《委托保证合同》的条款,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反担保人愿意以名下的和控制下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可直接向反担保人追索,反担保人对此无异议。
4、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合同之后发生贷款人变更之情况,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债务时,无论借款人或第三人是否向担保人提供其他形式的反担保,担保人均有权首先要求反担保人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6、反担保人确认,除增加主债权金额外,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反担保人事先同意,反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担保人有权直接要求各反担保人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范围
1、 保证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委托人(即借款人)应当向担保人支付的应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委托人应支付的担保费、保证金、代偿垫资的利息、违约金等)。
(3)担保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反担保人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日内寄出回执。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 借款人、反担保人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反担保人必须在
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1)对外担保的;
(2)住所、住址、电话发生变更的;
(3)被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被索赔事件的;
(4)个人或单位负责人被重大违法事件牵连的;
(5)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6)法人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法定代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人民法院受理以借款人、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7)法人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5、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必须至少在 日前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合同不仅仅是是维护法律权益的证明,更是对自身责任的规划。在阅读了这篇《反担保保证合同2024》之后如果还想阅读更多相关文章,请多多关注我们2024员工工作总结,欢迎下次再来,在此期待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