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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

镇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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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政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区委一号文为指导,镇政府决定深入开展以“整顿提高、强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自我发展”的原则,完善制度,改善环境,提高我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需要,建设标准化敬老院。
(二)理顺和明确敬老院管理体制,使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大对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底全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
(四)解决敬老院供养资金缺口,提高供养水平。
(五)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六)建立镇敬老院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实施。将敬老院建设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完善五保供养服务网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敬老院建设与管理。
(二)供养对象。敬老院在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吸纳其他有需求的五保供养对象,向他们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同时,对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供养服务,并逐步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各项生活服务。
(三)供养资金。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所需资金及工作经费在镇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同时通过开展敬老院自身生产、拓展服务范围、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
(四)对五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年年核实,保证五保对象供养率85%以上。
(五)基本建设规范。根据老年人的生活特点,在敬老院内合理划分生活、生产及娱乐康复等区域,配置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卫生、文体娱乐、洗浴、消防及办公管理等设备设施。
1、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
2、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达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床位140张,基本满足全镇五保的生活需求。
3、生活、生产、娱乐康复等区域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分设;院容美观,环境清洁;生活区空地作物和绿化面积达90%以上。
4、实现四通:即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
5、居室、卫生间、浴室、走廊、楼梯等设施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6、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少于10平方米,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居室朝向良好,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居室内配备供暖和降温设备,并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必须生活用品。
7、辅助用房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医疗保健室、活动室、浴室和公厕、娱乐室、康复室等功能室。
8、厨房、餐厅分设,卫生整洁;炊具齐全,配备餐具消毒和食品保鲜等设备;桌椅、餐具满足就餐需要;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配备整套厨房专用设备。
9、医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医护人员及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规药品,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
10、浴室保证供养对象每月洗浴两次以上;卫生间内有坐便器,夏季有防蝇设施,便于清洁。
11、活动室配备文体娱乐设施,室外活动场所设置合理,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六)工作人员组成。敬老院工作人员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组成。工作人员有专职,有兼职。
敬老院根据供养服务人数,按精简效能、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例不低于1:10。
(七)管理制度。敬老院应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岗位责任、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思想教育、值班请假、车辆设备、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
(八)服务管理。敬老院应加强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管理,主要包括: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供养服务对象特点和身心健康的膳食,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6元。
2、提供服装、被褥、家具等用品,按季节添置、更换衣被等生活用品。
3、实行分级护理,对一般院民实行常规护理,负责整理房间,打扫卫生;对半自理院民实行二级护理,负责整理床铺,送水、送饭;对生活不能自理院民实行一级护理,负责喂水、喂饭、喂药、洗脸、擦身、每天查房1—2次;对重病号实行昼夜值班服务。
4、

镇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年活动方案第2页

保障五保对象有病及时治疗,并建立供养对象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5、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的丧葬习俗,妥善办理供养服务对象的丧葬事宜。
6、发给五保对象每月10元以上的零用钱,满足其特殊消费需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1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九)财务管理。敬老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对供养资金、管理经费、医疗基金、丧葬基金、各类物资及生产经营收入等都建立专账,账目定期公开,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十)工作人员待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镇同等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十一)部门监督。镇民政办负责对敬老院的管理和指导,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两项检查均计入年终考核分。其中,日常检查占60%,年终检查占40%。建立暗访制度,暗访检查成绩计入日常检查考核分。
四、加强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是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权益,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手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争取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家的支持与捐助,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心与热情,鼓励他们捐款捐物参与敬老院建设,让全社会都积极参与进来,从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敬老院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民政办要认真履行协调和管理职能,当好镇委、镇政府的参谋,财政所做好敬老院所需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五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镇敬老院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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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年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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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政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区委一号文为指导,镇政府决定深入开展以“整顿提高、强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

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自我发展”的原则,完善制度,改善环境,提高我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需要,建设标准化敬老院。
(二)理顺和明确敬老院管理体制,使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大对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底全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
(四)解决敬老院供养资金缺口,提高供养水平。
(五)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六)建立镇敬老院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实施。将敬老院建设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完善五保供养服务网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敬老院建设与管理。
(二)供养对象。敬老院在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吸纳其他有需求的五保供养对象,向他们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同时,对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供养服务,并逐步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各项生活服务。
(三)供养资金。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所需资金及工作经费在镇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同时通过开展敬老院自身生产、拓展服务范围、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
(四)对五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年年核实,保证五保对象供养率85%以上。
(五)基本建设规范。根据老年人的生活特点,在敬老院内合理划分生活、生产及娱乐康复等区域,配置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卫生、文体娱乐、洗浴、消防及办公管理等设备设施。
1、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
2、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达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床位140张,基本满足全镇五保的生活需求。
3、生活、生产、娱乐康复等区域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分设;院容美观,环境清洁;生活区空地作物和绿化面积达90%以上。
4、实现四通:即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
5、居室、卫生间、浴室、走廊、楼梯等设施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6、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少于10平方米,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居室朝向良好,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居室内配备供暖和降温设备,并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必须生活用品。
7、辅助用房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医疗保健室、活动室、浴室和公厕、娱乐室、康复室等功能室。
8、厨房、餐厅分设,卫生整洁;炊具齐全,配备餐具消毒和食品保鲜等设备;桌椅、餐具满足就餐需要;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配备整套厨房专用设备。
9、医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医护人员及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规药品,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
10、浴室保证供养对象每月洗浴两次以上;卫生间内有坐便器,夏季有防蝇设施,便于清洁。
11、活动室配备文体娱乐设施,室外活动场所设置合理,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六)工作人员组成。敬老院工作人员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组成。工作人员有专职,有兼职。
敬老院根据供养服务人数,按精简效能、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例不低于1:10。
(七)管理制度。敬老院应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岗位责任、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思想教育、值班请假、车辆设备、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
(八)服务管理。敬老院应加强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管理,主要包括: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供养服务对象特点和身心健康的膳食,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6元。
2、提供服装、被褥、家具等用品,按季节添置、更换衣被等生活用品。
3、实行分级护理,对一般院民实行常规护理,负责整理房间,打扫卫生;对半自理院民实行二级护理,负责整理床铺,送水、送饭;对生活不能自理院民实行一级护理,负责喂水、喂饭、喂药、洗脸、擦身、每天查房1—2次;对重病号实行昼夜值班服务。

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方案


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方案


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方案


一、开展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的背景、现状、意义和目的
背景:宣传教育先行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和主体是广大育龄群众,根本目的是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虽已进入了低生育水平阶段,但这并不完全是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的结果,我们还面临着农村人口比重大、人口结构不科学,人口素质不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需求日益提高并趋向多元的局面和形势。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在“加强人口文化建设,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讲话中指出:“全面加强农村人口文化建设,将其融入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全局,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创新人口文化活动形式,不断充实活动内容,营造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农村人口文化氛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工作必须顺应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围绕中央《决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理念,适时调整和确立新的宣传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立足四川特色,坚持宣传教育理念、载体、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科技手段,开展具有特色的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加大包括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等先进的婚育观念、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在内的人口文化传播的力度与广度,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人口文化需求,努力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现状:20xx年前后,全省各市、州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建设了生育文化干线、环线、生育文化广场、长廊、生育文化大院和生育文化中心户等多种形式的宣传阵地,全省生育文化阵地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统一规划和督察考核,许多基层的宣传阵地建设相对零乱,档次参差不齐,“写几幅标语、挂几个灯笼、贴几张挂图、放几本书籍”成为不少宣传阵地的真实写照,而规划科学、建设规范、形式新颖、艺术性强、内容丰富、群众真正喜欢的则不多。
意义和目的:人口文化阵地建设是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是在总结与吸收“百千万”工程建设的有益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的继承和发扬,提高与创新。实践证明,要解决好当前存在的各种人口问题,不仅要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而且要充分运用和依靠文化的力量,着重以文化的力量解决文化(观念)的问题。开展人口文化阵地建设的目的,就是把人口文化有效融入到人们的生育、生产和生活当中,形成浓郁的人口文化宣传氛围,以先进的人口文化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树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观念,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是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工作生活、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在这些地方选择一些人口相对集中、人口流量较大、基础设施较好、宣传辐射面较广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环境优美、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优秀农家乐,结合全省新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整合、依托和利用各地现有的计生技术服务站(室)、“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乐”,打造一批人口文化中心、人口文化站、人口文化大院(农家乐),建立科学规范、形式多样、创意新颖、功能实用的人口文化宣传教育阵地,既可以展示本地人文特色,又能够倡导和传播人口文化,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不但具有宣传针对性强、受众面广、实效性高、点面结合、科学规范的特点和辐射示范作用,而且便于集中宣传和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既符合中央“发展人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省委“文化强省”的要求,也是整合利用社会资源、融入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新家庭建设的有力举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理念。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关于“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的工作要求。整合人口计生系统现有资源,依托社会资源,利用农家乐这一优势平台,创新人口文化宣传教育的载体,努力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文化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将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需求和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群众作为本文 人口文化宣传教育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在宣传上要坚持贴近需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群众所关心和喜欢;要寓教于爱、寓教于乐,群众乐于接受。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方案第2页

。结合四川省情及本地地域人文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注重实效,打造特色各异、具有不同形式和不同档次的人口文化阵地。
3.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全省统一规划、制作设计方案,重点选择旅游风景区、休闲经济区、新农村集中居住区和灾后重建区的乡镇、村、社区先行试点,示范带动,逐步推进。
4.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托和整合利用乡镇、村、社人口计生资源和社会资源,结合全省计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当地乡(镇)、村(社区)社会文化建设规划和新农村新社区建设,开展人口文化中心、人口文化站、人口文化大院(农家乐)三级人口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将先进的人口文化、计划生育宣传内容通过现代传输媒体,覆盖全省乡镇,进村入户。用2—3年时间,通过先行试点,规范和建设一批标准化、具有多功能、多媒体的人口文化阵地,形成多功能、广覆盖的人口文化、计划生育宣传信息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
具体目标:20xx年,在县、乡镇规范和建设100个标准化的人口文化中心,乡、村级规范和建设1000个标准化的人口文化站(室),命名10000个人口文化农家乐,大力发展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中心户、人口文化书屋。
三、框架体系


四、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一)人口文化大院或人口文化农家乐的建设标准(10000个)
1、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命名和统一标识;
2、在现有的基础上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打造或点缀人口文化环境氛围;
3、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性病预防、生殖健康等知识信息的文图宣传品十种以上。
4、制作一个计划生育药具柜和一套孕期胎儿发育模型展示台。
5、配备广播、电视等声像宣传设备及五种以上的人口文化音像宣传品。
(二)村(社区)级人口文化站的建设标准(1000个)
1、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专栏。
2、反映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任务的公益宣传画和环境气氛打造。
3、建立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性病预防、生殖健康等知识信息的各种形式的文图宣传品十五种以上的图书角。
4、制作一个计划生育药具柜和一套孕期胎儿发育科普模型及一个膳食营养搭配实物展示台。
5、配备广播、电视等声像宣传设备及五种以上的人口文化音像宣传品。
6、每年开展两次群众性人口文化活动。
(三)乡(镇、街道)人口文化中心的建设标准(100个)
1、反映人口计生主要工作的公益宣传画或专栏。
2、不同形式的木雕、浮雕等环境打造作品。
3、建立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性病预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各种形式的文图宣传品二十五种以上及配置有电脑的读书屋。
4、配置一套卫星远程信号接受设备、投影仪等声像设备。
5、配备一套广播、电视机声像宣传设备和十五种以上的人口文化音像宣传品。
6、制作一个计划生育药具柜和一套孕期胎儿发育科普模型及一个膳食营养搭配实物展示台。
7、每季度开展一次群众性人口文化活动。
乡(镇、街道)人口文化中心、村(社区)人口文化站、组(社)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农家乐)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在规划设计上要立足地域特色、运用现代科技成果、体现形式多样,将传播人口计生知识与展示当地风俗文化相结合,将传统宣传形式与现代传播手段结合,将传播文化与美化环境结合,综合运用视、听、看、读、聊等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开展人口文化的传播与倡导,达到让群众知晓政策、学习知识、愉悦心情、自觉执行人口计生规定的目的。
五、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步骤与评估标准
20xx年各市(州)选点(址)申报,进行试点;
20xx年,在总结试点阵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建成20%的人口文化阵地。
20xx年建成30%的人口文化阵地。
20xx年建成50%的人口文化阵地。
各市州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规划完成建设任务,最后由省人口计生委组织评估。
六、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1.宣传氛围。(1)户外要有醒目的标识、规范的人口户外宣传画、温馨的人口宣传内容、形象生动的人口文化艺术造型(部分配置)等;(2)室内设图书角或书屋,配置含有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内容的文图宣传品、广播、电视等视、听、读宣传、学习媒介。
2.阵地建设。阵地建设规范、整洁,具体要求以前面第四条建设标准和要求为量化验收标准。
3.独具特色。(1)人口文化大院(农家乐)环境优美,具有较强的乡土气息和当地人文特色;(2)宣传阵地建设与当地环境风格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的观赏性、趣味性和艺术感染力。
4.领导重视。各地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开展人口文化传播的农家乐业主或大院户主予以支持和倾斜,共同推进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人口文化阵地规范化建设方案

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婚姻登记“以县为单位、集中登记、网络管理”的目标。根据民政厅《关于加快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甘民发〔〕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为依据,以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公开、公正、高效为原则,按照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标准,设立县(区)婚姻登记服务大厅,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全市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更好服务。

二、任务及标准

(一)完成县(区)新的婚姻服务大厅的设立。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1.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以文件形式确定其登记资格。2.婚姻登记机关是行政单位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设有婚姻登记处主任和婚姻登记员。办理内地居民间婚姻登记的机关,辖区内每8—12万人口配有一名行政或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婚姻登记员。3.在办公楼(院)醒目处悬挂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名称及尺寸的标识牌并公告办公时间;婚姻登记印章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九条的要求。4.婚姻登记机关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登记机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200平方米,机构内分设候登(区)、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颁证大厅,有条件的可设立微机室、会议室等;服务设施完备,婚姻登记室配备宽敞、开放式登记工作台,候登室配有足够的桌、椅、笔及其他便民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或触摸式电脑、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登记场所内部布置要做到宽敞、明亮、温馨、庄严、整洁;工作规范透明,婚姻登记办公场所要悬挂统一制作的登记公示牌,明确结(离)婚登记条件、程序、所需证件、收费标准等。5.婚姻登记员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熟知婚姻法律知识及业务政策文件;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未满3年的婚姻登记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婚姻登记员挂牌上岗,着装整洁统一;语言文明,语调平和,举止得体,微笑服务;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6.制定了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及内部业务学习制度、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及个案处理、申请人数量激增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制度。婚姻登记员熟知各项制度且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使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厂家生产的婚姻登记证件,证件符合民政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式样要求;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登记备案。婚姻登记档案齐全、完整,保管及移交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7.履行婚姻登记机关工作职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补发婚姻登记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流程,履行询问职责并尽到告知义务。8.《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无违法登记事件发生,无有效投拆,登记合格率100%。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实行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人员着装有明显区别;当事人自愿选择有偿服务项目的,服务中心应当提供自愿接受服务签字单并留存。9.婚姻登记机关配有计算机和打印机,计算机数量不少于婚姻登记员人数的66%,婚姻登记证件和各类审查处理表等由计算机打印。婚姻登记信息实现数字化。10.公开展示:(1)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3)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条件与程序;(4)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5)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6)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备有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材料,供婚姻当事人免费查阅。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二)完成乡镇婚姻登记点的撤并及资料管理。乡镇婚姻登记站点要按照县(区)婚姻登记大厅的开设逐步完成撤并任务,做到撤并后人员有去处,工作有安排。站点相关婚姻登记资料、印章、证件等账物相符,县区民政部门要做好手续交接工作,对上交的资料、印章、登记证件要妥善保管。婚姻登记档案资料要按照保管期限1的要求,该整理上交档案管理部门的要及时上交,做到乡镇婚姻登记站点撤并工作不留下任何遗留问题。

(三)组织开展婚姻登记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在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设立后,要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完善,既要在硬指标,如场所建设、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达到要求,也要在登记流程、登记员业务素质、服务态度等方面达到要求,力争有3—4个婚姻登记服务大厅能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

三、阶段划分及时间 安排

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从XX年2月份开始至

XX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具体为:

(一)准备阶段(XX年2月至XX年3月)

传达民政部及省厅关于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学习外地工作先进做法,下发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婚姻登记站点调整及规范化建设具体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3月至XX年4月)

XX年上半年崆峒区、泾川、灵台、庄浪4个县(区)要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的设立及向省厅的申报与授牌工作,下半年完成撤销乡镇婚姻登记站点工作;XX年下半年华亭、崇信、静宁3个县要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的设立及向省厅的申报与授牌工作,XX年4月底前完成撤销乡镇婚姻登记站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XX年5月份至6月份)

市上根据任务及工作推进情况,在XX年5月中旬对第一批4个县(区)婚姻登记大厅建设进行验收,并组织向省厅申报命名及授牌;11月份对第二批3个县婚姻登记大厅建设进行验收,并组织向省厅申报命名及授牌工作。年内结合工作考核要评选出3个婚姻登记大厅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市进行表彰。XX年5月份申请由省民政厅参加对七县(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行全面验收,推荐4个县(区)为民政部表彰婚姻登记窗口建设先进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创建文明服务窗口,是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市上成立婚姻登记规范化创建领导小组,由局长杨秉璋任组长,副调研员李光祖任副组长,亢生龙、赵先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牵头承办具体业务。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二)争取保障经费,全力推进工作。市上将根据活动的开展积极向省厅申请为各服务大厅配备信息化有关设备。同时各县要结合活动的开展,主动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婚姻登记规范建设及文明窗口创建活动重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变成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于的自觉行动,发挥其应有社会工作责任,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搞好督查指导,严把进度质量。在工作展开后,市上将按照婚姻登记大厅的选址、挂牌,乡镇婚姻登记点的撤并完成,文明服务窗口的评选分阶段深入县(区)进行督导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召开情况分析会,对工作推进慢、质量不高,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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