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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服务人民演讲稿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不打无准备之仗,重要的事情需要作好方案设定。当我们对自己的未来期望时,我们要先行准备适合的方案有效的方案可以降低变化带来的风险。那么应当如何制定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带给大家。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xx〕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xx〕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xx〕78号)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
(一)认清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鲜明、特别需要帮助的特殊社会群体。我县现有残疾人2.2万,涉及全县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显著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一些乡镇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的整体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因此,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道主义、扶残助残的基本原则;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到20xx年,覆盖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到2020年,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
(三)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县人事劳动社保、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病难的问题。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完善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或定期发放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券(卡),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每年要按残疾人康复需求,制订年度康复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康复服务。将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益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与设施,完善功能,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内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城乡社区要配备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
(五)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县卫生、人口计生部门为主,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实施配套工作计划,广泛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病残儿家庭再生育孕妇产前筛查与诊断及孕产优生检查。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健康宣教。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发展。建立健全全县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0~ 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六)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逐步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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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县民政部门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要将照料居家安养残疾人人员的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性岗位进行安排。政府有关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农村残疾人要优先给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优先安排实物配租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相应的补贴。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创造条件将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三、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八)发展残疾人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完善全县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创建1所接纳智力、听力、视力三残儿童少年康复与就学的综合特殊学校本文 ,有条件的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对部分特殊需要委托培养的学生进行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全县三残儿童少年的就学需要。建立扶残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县内各学校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困难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支持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非低保、非特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750元;家庭持有本县民政、残联等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学年补助5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学年补助1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250元。县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免费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特殊教育的教师岗位津贴按基本工资(含教师提高的10%)、职务岗位津贴和保留性岗位津贴之和的30%发放。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九)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县各有关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县地税部门代征制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促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要积极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将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并被列入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县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积极组织和推动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残疾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每年要按残疾人技能培训需求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农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定期选拔残疾人技能能手参加市级残疾人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调动残疾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文化体育权益”。建立县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公园、旅游景区、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要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县级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图书室,配置盲文版书籍;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免费收看有线电视。有计划地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完善管理和训练功能。每四年要举办一届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比赛和演出。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艺术比赛和交流。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十一)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计划,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照料、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同时推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将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依法运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将为残疾人公益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快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县本级的残疾人公益服务基础设施基本达到上级残联考核标准。县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立项;县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县规划建设部门要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用地需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
(十二)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中心乡镇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要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要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公共交通工具和站所要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代步车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进站、上下车船,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应予免费携带。要积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推广应用文字转换语音或语音转换文字装置,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广播电视台要定期播出手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并确保字幕播出的完整性。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五、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
(十三)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视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中央和省、市重点扶助项目的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十四)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乡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出台扶持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代表、委员需占一定比例,优先考虑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尊重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县人大、政协要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定期组织开展与残疾人权益有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视察、检查、验收等活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在县、乡(镇)残联和基层社区(村)、福利企业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可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或工作站。县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五)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县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县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及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和残疾老人的扶助力度。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单位创建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活动,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鼓励社会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建设和残疾人教育及体育事业。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创新残疾人慈善募捐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为残疾人服务的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
(十七)加强残疾人状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缩小残疾人在信息社会中与健全人的差距。完善实时共享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残疾人基本状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十八)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至2015年全面开展全县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全县乡镇和所有持证残疾人的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启动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社区(村)、爱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脱困、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等政策,建立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长效机制。在创建过程中,要按照《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助残服务、扩大社会宣传、健全残联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创建工作。
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完善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乡镇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要建立每年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亲自部署残疾人工作;要明确一位党委领导和一位政府领导分别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经常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评估、督促落实,并列入年度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落实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估等制度;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县残疾人工作;县残联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要健全工作制度,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二十)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县、乡(镇)两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职能。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乡镇要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健全基层残联组织,落实残联专职理事长,切实加强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协会,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一)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县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配齐配强县残联领导班子。全面落实残联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残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县残联要履行对乡镇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根据当地残疾人口总量增长和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配备必要数量的残疾人专职、专业人员,并落实相关待遇。县、乡(镇)残联专职理事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县残联专职理事长符合条件的,可推选为县人大或县政协常委。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逐步完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建立和规范任职资格评定体系,稳定专业人员队伍。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主题词:残疾人事业 意见
发: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中共**县委办公室 20xx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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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指标如下:

1.居家养老。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覆盖率均达到100%。

2.社区养老。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其中由社会力量独立运作的达到90%;全县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3.机构养老。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45张,其中民营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均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将9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4.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40%,2020年达到9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60%,2020年达到100%。

5.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2020年达到80%;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000人以上。

6.养老服务产业。全县养老服务业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养老服务产业吸纳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托底保障功能。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150张床位以上的中心敬老院,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利用空置床位为低收入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健全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镇,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按300平方米配套,原则上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应根据建设时序安排,同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与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设施公用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验收后统一调配,交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和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2020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养老服务用房。

在农村,结合美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三)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推行公建民营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规范管理。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服务人次合理确定管理运营费用,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逐步推进智能化居家养老系统建设,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为低收入老人免费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终端,逐步扩大到80岁以上高龄老人。

(四)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要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五)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2016年开展公建民营项目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县90%以上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

(六)推动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发展。重点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为一体的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卫生所、卫生室、门诊部等。符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实行一号转诊,做好老年慢性病治疗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

(七)实行老年人优待。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标准。健全老年优待政策,在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参观游览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先、优惠,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加快推进老年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公共生活服务区、商业集中区要按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便于老年人休息的场所。已建成的设施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到2020年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力争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优惠政策

(一)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对养老服务设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

1.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供应。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停办后,其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或经批准后转由其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

2.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供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只有一个意向使用者的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3.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住宅小区增设养老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的土地价款。

5.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存量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等部门同意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6.养老设施被征收后土地供应。养老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时,按照“谁征收、谁负责”原则,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县政府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1.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在正常运营1年后且符合《xx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xx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租赁)补助:投资新建和购买存量房屋改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利用自有存量房屋改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通过租房(租期不少于5年)举办的,以新建为基数,按租赁面积给予30%一次性补助(租金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予以补助;租金分年缴纳的分年补助)。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

2.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实际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本县户籍的非政府保障老人人数,每张床位每月给予200元的运营补贴,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

3.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补助。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代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按自理、介助、介护三种类型,给予每月不低于300元、400元、600元标准的护理补助(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按6∶4承担)。同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代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由县财政将供养金转入该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上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4.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经验收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模、服务人次,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

5.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向具有本县户籍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7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免费安装居家养老呼叫终端并给予呼叫信息费补助。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和补贴资金,在除去上级补助之外由县财政承担,不重复计算。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1.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规费减免。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下同),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信息平台)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每个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减半收取;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

(四)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力度,对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诚信度高、偿债能力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给予多种方式融资支持。

1.民办养老机构抵押贷款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产权清晰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探索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权抵押贷款办法。

2.信贷担保服务支持。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担保业务。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贷款纳入全县政银担体系并合理确定风险补偿系数,探索建立县级养老机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3.政策性综合保险支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养老护理保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减轻机构运营风险。对公办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保险的,保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1.人才培养支持。支持县内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或委托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依托县内相关职业培训学校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2.养老服务人才支持。鼓励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我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特岗补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3.合理配备养老专业人才岗位。重视养老专业人才的岗位配备。养老机构应根据岗位需要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

4.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本县民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招用我县户籍的被认定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专院校对口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成立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半年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把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考核范围,并根据实际,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细化量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2.强化行业监管。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在办理新建小区命名手续时,核查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的规划配套情况。财政部门要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指导,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发挥老龄委作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公平、健康发展。

3.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沟通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加强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着力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为全面建设“健康※※”提供健康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国发〔20xx〕12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的决定》(※委发〔20xx〕3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xx〕9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持从※※县情出发,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推进城乡卫生统筹发展、加快“健康※※”建设相结合,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医学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改革重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建立健全县乡村统筹协调发展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便捷、价廉、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1.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强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到20xx年底以前,县人民医院完成创建三级乙等医院立项和前期建设工作,努力建成为能够充分保证和满足本县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并能辐射周边区域,在三峡库区具有影响力的医疗技术服务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县中医院从强化专科、特色建设出发,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努力打造成为三峡库区独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名科、名院。县精神病医院加快住院楼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与技术力量建设,以满足全县精神卫生与治疗服务的需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从加强流行病学监测、卫生学监测、实验室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能力建设入手,努力建成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从硬件设施、技术力量上加强能力建设,为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提供基本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县卫生监督所切实加强监督执法能力,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措施,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
2.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按照“功能适宜、规模适度”的要求,每个乡镇建立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同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技术力量,增强其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服务能力,充分满足辖区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其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在此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思想,对30所乡镇(中心)卫生院服务实行功能调整、分类管理、重点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镇、※※镇、※※镇、※※镇、※※镇※※、镇、※※镇等7所中心卫生院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到20xx年建成规范化中心卫生院,发挥其片区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中心作用。按照城乡一体、统筹发展思想,将※※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按综合医院的规模建设,并分别挂设丰都县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牌子,努力将这5所中心卫生院打造成为该重片区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增强其竞争能力,使片区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中心。二是切实加强与加快※※镇工业园区医院建设步伐,确保在20xx年10月前建设完工并投入作用。三是在※※、※※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标准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四是切实加强以※※镇、※※镇等县域边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提升基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树立对外形象
3.加强村级(社区)卫生网底建设
按照每村设1个村卫生室和每社区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设立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满足群众小伤小病不出村(社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xx底将沿江沿线村卫生室建设成为标准化的村卫生室,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1-2名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
根据“机构延伸、分片包干、服务覆盖”的要求,建立驻村责任医生制度,设立驻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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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服务点。对地处边远、居住人口较少、乡镇卫生院1小时步行就医圈难以覆盖的行政村和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以合同方式,建立固定驻村医生服务点,添置便民药柜和必要的诊疗设施,完善和强化责任医生“三定”(定时、定点、定人)承诺预约服务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本村(或毗邻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定期到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健康保健,户户拥有责任医生”。
建立和完善村级公共卫生信息员制度。在各行政村(社区)聘请不少于1名的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承担本辖区的公共卫生信息报告、核实与上报工作。
4.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在区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按照国家标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以提供特需、专科医疗服务的营利性医院;支持社会资本在偏远行政村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督管理。
(二)理顺医疗卫生运行机制
1.优化整合卫生资源,理顺卫生发展机制。
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面向辖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县人事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精简高效原则,按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重新核定、配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总数以县为单位核定,县内统筹使用,适时调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做到“因事设岗、按岗定人、以岗定薪、择优聘用”。严格卫技人员执业准入条件,严禁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农村卫生人员经费按市定平均标准由县财政补助,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2.优化整合县级医疗卫生资源,理顺龙头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机制。
(1)理顺龙头医院发展机制。对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相关医技科室、人员、设施设备进行优化整合,做强做精综合性县人民医院、做专做特县中医院,走优势互补、差异发展之路。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双向转诊和会诊,承担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进修培训和技术支持职能。
优化整合县级医院医疗辅助检查资源,建立网络信息系统,达到资源院际共享、县乡共享、行业共享。共享方案、成本核算和费用结算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
(2)理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机制。完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现有管理体制,重点从突出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加强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业务指导能力。
3.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1)实行法人治理制度。公立医疗机构拥有资产的自主经营权和自主管理权,资产和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公立医院收支预算编制制度,实行重大项目和财务申报制度,一般药品器械、基本建设、采购项目报县卫生局,重大基本建设、大型采购项目及其它重大决策,提交县政府审议。
(2)实行院长负责制本文 。实行院长聘任制,制定完善医院管理人员提名、竞聘机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聘任;实行院长任期制,公立医疗机构院长每届任期5年,绩效考核优良者可连续聘任;实行院长责任制,公立医疗机构院长行使医疗机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事分配、职工奖惩等自主权,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资产经营活动和行为负总责。院长任期届满进行审计,实行经营责任追究;实行院长年薪制,院长年薪由基本收入、业绩收入和福利保障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收入经县卫生、人事部门核定后按月定额发放,业绩收入由县卫生局根据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评情况核定。
(3)实行绩效考核补偿机制。鼓励医院和医务人员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廉价药物,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实行以绩效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综合目标考评机制,对公立医疗机构定期组织考核,按考核结果拨付财政专项补助。
4.建立符合县情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实行人事代理制、全员聘用制和职称评聘分开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代理公立医疗机构职工的人事关系,统一制订卫技人员招聘、交流、培训学习规定,变单位人为行业人。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探索实行执业医生多点执业。技术人员职称实行档案管理,评聘分开。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激励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凡是20xx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我县艰苦边远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其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一律高定2级。实行工资总额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工资总额制,具体比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确定。按国家规定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按事设岗,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制定岗位薪酬要有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兼顾公平和效率,兼顾降低病人医药费用和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向“高技术、高风险、高效率、高奉献”倾斜。公立医疗机构岗位工资方案经职代会通过,报县卫生局批准后执行。确需突破工资总额的,须经县卫生局批准。
5.实行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机制。以人才、技术和信息为内涵,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
建立卫生技术人员县乡村柔性流动机制。建立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定期下派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服务制度,以县乡村之间通过正常轮转、下派挂职、进修培训、竞争上岗等方式加强纵向和横向流动。从20xx年开始,除特殊需求人才外,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先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达2年以上。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需要的卫技人员,除特殊需求人才外,必须从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之中,通过公开考试、考核选拔录用。
鼓励乡镇卫技人员参加相应专业的在职教育,加强乡镇卫技人员的进修轮训,完善学习进修的考核制度。
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院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卫生信息的统一高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参合农民就诊实时结报,逐步实现就诊“一卡通”;逐步建立统一标准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人人拥有电子健康档案”;推广标准化、结构化的电子病历,大力推行标准化临床路径的应用,推进医院信息化发展;建设全县卫生信息中心,整合各项卫生信息资源,实现城乡居民健康信息和基本诊疗信息的共享。
建立健全市县乡的远程会诊系统和视频网络在职教育系统。健全和完善县级医院与市级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建立健全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远程诊疗咨询系统,使群众在本县域内能够享受到市级医院的医疗服务、在本乡镇能享受到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网络视频教育系统,聘请专家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开展在职教育。
落实乡镇卫生院初级诊疗和分级医疗制度,实行病人在县级医院与市级医院之间、县级医疗机构之间、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之间、乡镇卫生院与村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和会诊制度,确保患者从就诊、诊断、住院、康复得到不间断的服务。合理拉开不同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比例,积极引导患者“小病留社区、康复回社区”,让患者在转诊过程中享受不间断的医保报销待遇。
(三)完善以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1.明确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2.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县健康教育所)、县妇幼保健所、县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3.落实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将公立医疗机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革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卫生系统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指导、管理基层卫生院等任务,按“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对县中医院专科建设和中医药发展给予补助扶持;对2家县级医院医药分开,检验、放射、特检职能剥离后让利于民而导致的政策性亏损,政府予以合理补偿。
4. 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全部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县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足额补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逐步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县政府按绩效考核兑现的方式,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20xx年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每月200元,20xx年不低于人均每月300元,20xx年不低于人均每月400元。
5.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按市定要求,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参保对象缴费,提高保障能力。
(四)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制度。
1.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的统一规定。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基本药物连锁经营,保障基本药物供给。
2.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从现在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县卫生局根据实际确定。认真执行《临床基本应用指南》,加强基本药物用药指导与监督,定期公布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逐步在药店、药房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10%。
3.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和供应的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统一的价格,一律实行零差率。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从20xx年开始,逐步在全县统一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到20xx年城镇居民建档率达到75%,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60%。(2)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采取发放健康教育文图和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设电视台健康频道或栏目等形式开展全民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健康行为。(3)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接种率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4)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对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5)儿童保健:对0-6儿童实施系统管理,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6)妇女保健:开展孕产妇保健:规范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到85%以上。(7)老年保健: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并每隔两年开展一次基本健康检查,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50%以上。(8)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9)重症精神病管理:对全县重症精神病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居家重症精神病患者治疗和康复。
2、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开展三峡库区疾病监测。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险和新生儿保险,为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为4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为8万余名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完成1万户农村改厕任务。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疾病控制、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健康教育、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县、乡、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科),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卫生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4.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县政府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预算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0xx年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20xx年不低于20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足额核拨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定额定项补助的方式核拨经费。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合理划分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下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部分工作任务。公立医院重点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xx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稳定在90%以上。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xx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5%和50%以上。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4、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参保资助办法,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全面开展门诊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助;对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残、重病以及80岁以上老人实行年定额门诊医疗救助。加大住院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建立临时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以外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给予适当救助。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县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县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妥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深化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对深化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深化改革方案。
(三)突出重点,分段稳步推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成熟先行,稳步推进。在县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改、卫生、财政、人劳社保、编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订县域卫生规划、人员编制、基本医疗保障、财政投入等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四)加大宣传,正确引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周密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宣传主要改革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镇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实施意见


镇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实施意见(一)

各工作站、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对2016年度征兵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完成今年夏秋季征兵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2016年征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镇政府成立征兵领导小组。方晓斌任组长,张增强任副组长,童俊来、叶倩、方萌、尹晓元、段志忠为成员。各行政村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握好兵员动员、政策宣传、征兵体检、政治审查等环节,做到有组织,有分工,有责任,有落实。

二、集中精力,摸清底子。征兵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政治任务,务必要求各村主职干部、民兵连长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一切精力组织实施好该项工作,克服麻痹心理和认识上的不足。适龄青年底数必须明确,家庭基本情况必须清楚,每个对象动态必须掌握。

三、宣传到位,确保落实。各村主要以走访形式,进户见人宣传征兵政策,在摸清适龄青年底数的基础上,主动逐个上门落实。重点突出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在读大学生、今年已被高校录取尚未入学的大学新生和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把征兵宣传册及时送到每个预征对象手中,将优惠政策讲清讲透。

四、把握政策,扎实推进。今年征兵工作的特点:一是兵员质量要求更高。征集的主体对象文化程度原则上为全日制高中(含职高)以上层次的各类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二是征集条件有所变化。即各类大学专科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入伍后享受政府奖励5000元、退还(免除)学费等优惠政策,适龄往届大学毕业生、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同样享受。三是采取网上报名。各类数据真实,要求预征对象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这些都对今年征兵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时间安排紧凑,环环相扣。根据县征兵办统一安排,今年我镇目测初检的时间为7月21日,七月底将进站体检。各村应把握好政策和时间节点,熟悉征兵业务,杜绝因政策和工作进度把握不准而出现各类问题。

五、奖惩分明,措施有力。今年将调整征兵工作考核的激励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人口在1500人以上村,当年无双合格兵员的。2、人口在1200至1500人的村,经县体检站体检身体合格青年人数当年未达到1名。3、人口在700至1500人的村连续2年无双合格兵员的。4、人口在700人以下,连续3年无双合格兵员的村,则扣除村主职干部绩效工资各1000元。同时,人口在700人以上连续2年无出兵的村和人口在700人以下连续3年无出兵的村,民兵连长原则上予以调整。为鼓励先进,凡在人口700人以上村以每年出兵1名为基数,每超1名奖励1200元;人口在700人以下村3年累计出兵1名为基数,每超1名奖励1200元。5、在完成进站人数考核的基础上,每完成一名高中生入伍,给予民兵连长100元奖励;每完成一名大学生入伍,给予民兵连长200元奖励。

xx县xx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0日

镇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实施意见(二)

为保障征兵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兵员质量,规范征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出台实用、管用、好用的征兵办事规则,现特制定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镇人武部职责

镇人武部是镇征兵工作的办事机构,接受县人武部和镇委、镇府双重领导,并对其负责。主要是协调征兵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开展征兵工作。具体负责拟定征兵计划,分配征兵任务,组织应征公民目测、体检,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政审工作,组织镇初定兵员和送兵交接,新兵到部队后思想稳定、回访及时上报各类表册,积极开展征兵调研与总结,提出征兵工作具体措施和方法,确保征兵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安部门职责

龙港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龙港边防派出所、舥艚边防派出所均是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镇人武部共同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独立完成新兵政治审查工作。主要负责每年三月底前提供适龄青年名单给镇征兵办;客观公正地对新兵政治情况进行走访、取证、调查,并得出政审结论,及时完成政审任务。

三、医疗机构职责

龙港医院、龙城医院要积极配合征兵目测、体检和复查等工作。

四、社区人武办职责

社区人武办是社区征兵工作的办事机构,接受社区党委领导和镇人武部业务指导,并对其负责。主要是根据镇人武部征兵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征兵工作。具体负责征兵计划拟定和措施制定,宣传动员和落实预征对象,组织目测、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走访、定兵、送兵等各项工作,落实预征对象跟踪管理,掌握兵员思想动态,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五、村居两委职责

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和民兵连长是征兵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接受社区党委和人武办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制定本村入伍鼓励政策,拟定,承办社区交办的征兵各项任务,摸清适龄青年情况,全面掌握本村应征适龄青年人数(其中包括已征、免征、缓征、不得征集人数),随时掌握预征对象动态,确保征兵任务圆满完成。

六、任务分配原则

镇征兵办根据县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和镇统计信息中心提供的上年度人口数,按比例分解到各社区;按任务数1 ∶3 落实参加目测对象;按1 ∶2 落实参加正式体检对象。

七、定兵原则

根据县定兵文件规定执行,采取自下而上原则,坚持"六优先"定兵。由社区人武办主任提议初定新兵正数和预备数名单,提交社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尔后上报镇初定兵员会议审核通过;镇人武部根据县兵员调拨名额确定兵员去向,报县定兵会议批准通过。

八、征兵程序

年度征兵按前期动员、兵役登记、征兵报名、征兵宣传、目测体检、正式体检、政治审查、新兵走访、初定审批、送兵交接、部队回访等程序进行。

九、兵员管理

兵员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动态跟踪管理,纳入网格管理。适龄青年被确定为村居预征对象后,村居干部要分工负责,对预征对象的行动去向与思想动态要及时掌握,随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并上报社区。社区专武干部与驻村干部要共同做好"双合格"青年的管理,了解其去向与思想波动,及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不退兵、少退兵。

十、优惠政策

1 、有条件的社区和村居要制定出更好的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八一"、春节等节日要组织人员到现役军人家属进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慰问。

2 、村居在分配宅基地或套房时,应给予现役军人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

3 、村居党组织要将退伍军人优先列为入党和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4 、镇政府为退伍军人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就业技能。

5 、镇政府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镇人武部推荐的应急分队优秀队员占总招聘名额20% 以内给予免考入围。

十一、经费保障

1 、征兵工作经费按县下达征兵任务数每名3000 元预算。

2、 社区武装工作经费每年15000 元;征兵工作经费按上年度完成数每名500 元核拨。两项经费由财政局年初下拨到各社区,专款专用,由社区人武办主任掌握使用,社区书记把关签字。

十二、附则

本镇有关规定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若有与上级政策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镇夏季征兵工作意见(三)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2014 年度夏季征兵命令,根据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新兵质量这个核心,坚持依法征兵、严格审查把关,努力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为保质保量完成今冬征兵任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任务分配

今年征兵具体征集任务数基本与往年持平,但大学生的征集比例提高到征兵总数的36% (4 人),具体安排见 2014 年度冬季征兵任务分配表。

二、 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4 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效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 征集条件

(一) 年龄:男青年为2014 年年满18 至20 周岁(1994 年1 月1 日至1996 年12 月31 日),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 周岁(1993 年12 月31 日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 周岁(1992 年12 月31 日前),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 周岁(1991 年12 月31 日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 周岁(1990 年12 月31 日前)。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 周岁(1997 年12 月31 日前)的人员入伍。

(二) 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0 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 (身高-110 )KG .

(三) 视力:视力不低于4.5 .

(四) 纹身:四肢、脖颈等裸露在外的纹身直径3 厘米以下,其它部位纹身直径10 厘米以下,为合格。

四、 步骤时间(7 月15 日--9 月30 日)

(一) 前期兵役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从今年起,男兵同女兵一样全过程依托"全国征兵网"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均应进行兵役登记,从4 月10 日起到8 月5 日止,组织适龄青年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我镇实施网上兵役登记落实最好的单位是张洋村,其它单位登记率低。前期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的前提,希望各单位主干、民兵营长重视此项工作。

(二) 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7 月1 日至7 月21 日)。主要是成立镇、村两级征兵领导小组,设立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各村要在22 日前出宣传专栏1 期、横幅1 条、20 条以上,营造浓厚的征兵宣传氛围。

(三)目测、病史调查、初检初审阶段(7 月1 日至7 月25 日)。(1 )各村要在初检之前安排 适龄青年 目测、病史调查。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的由村主干及工作队签名确认造册上报武装部备案给予免征。 (2 )镇组织初检、初审工作。初检站设在镇卫生院,初检时间定于7 月23 日1 天。(3 )对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初审,同时选送区检对象。

(四)区体检复检、政审阶段(7 月25 日至8 月20 日)。组织初检合格应征对象参加区检,认真做好政治、学历审查、病史及现实表现调查工作,深入细致做好双合格应征对象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五)走访、定兵、送兵阶段(8 月21 日至9 月30 日)。组织双合格兵员"三方联合"走访,选定青年入伍和欢送新兵等工作。

四、优抚标准

根据2014 年义务兵优待金新标准,每人每年13200 元(不再分城镇籍、农村籍)。

五、平衡费奖惩

(一)奖励:对超额完成任务1 人的奖励平衡费10000 元 .(二)惩罚:对未出兵或出兵不足的1 人罚平衡费8000 元 .(三)免罚:在体检、政审双合格的情况下,能主动出兵的村,却因任务数的限制和没被接兵人员选上的,可免予处罚。

六、征集要求

(一)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和时效性强,各村主干、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二)突出重点提高兵员质量,严格把好目测、病史调查、体检、政审、文化思想关,坚持"四送四不送"即:高学历青年优先送、应届毕业生优先送、党团员优先送、有技术特长优先送,有身体边缘问题的不送、病史调查不清的不送、政审不清的不送、本人不愿当兵的不送。

(三)坚持征兵政策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各村要实行预征对象名单、征兵工作程序方法、征兵监督渠道"三公布",使征兵工作始终置于组织、群众监督之下。征兵举报电话:3099520

要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列》及省、市、区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和《征兵工作责任书》为依据,对在征兵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入伍后思想不坚定,不安心服役、逃避服兵役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惩处。确保兵役法规定在征兵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附:1 、2014 年度夏季征兵工作计划

2 、2014 年度夏季征兵任务分配表

3 、征兵宣传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2014年7 月17 日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x发〔xx〕x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xx办发〔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x政发〔xx〕x号),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推进小康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实现“同步达小康”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基本原则。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3.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县经济发展成果,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县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工作

4.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按规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5.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为契机,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6.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7.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8.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配套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各乡镇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套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文广新体局、县残联)

9.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行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实施保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中,依法实施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的方式发布、音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鼓励县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文明办、县文广新体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

10.关心贫困残疾人日常生活。贫困残疾人生活用水、气、暖、通信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贫困残疾家庭使用有线电视费用,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对听力残疾人的手机短信息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贫困残疾人生活用电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持证乘坐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享受免费待遇。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泊车位并免收泊车费。免除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委、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安广网络xx分公司、县供电公司)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需求

11.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全部或部分代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12.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制定包括“绿色通道”在内的惠民、便民、关爱等医疗服务措施,优先提供就诊预约、住院、手术等服务。凡是由民政部门全部代缴参保(合)费用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首次报销不设起付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13.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相关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贫困残疾人实施政府购买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或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残联、县妇联、县人社局)

14.完善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费用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药费补助,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四、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5.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00元、2500元标准,分别对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公办中职学校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6.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我县要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各类教育机构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并支持其完成学业。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特殊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五、切实保障残疾人养老权利

17.夯实残疾人基本养老基础。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为城乡重度残疾人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比照特困人员供养。公办福利院或敬老院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院。居家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8.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要确保贫困残疾人优先足额享受惠民殡葬政策,使其生有体面、死有尊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1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在招录公务员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20.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2020年,县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残联干部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县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责任单位:县残工委成员单位)

21.鼓励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各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招录的残疾人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委、县残联)

22.按规定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地税局、县财政局)

23.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类先进评选标准范围。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残联)

24.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制度,充分发挥其促进残疾人就业以及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对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可再从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25.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安排残疾人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的用人单位,在3年内,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6.积极拓展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县政府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5%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并拿出一定比例,面向社会招用一批专业医护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作为儿童康复技师,定向充实到基层一线。从xx年起将乡镇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村残疾人助理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其提供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残联)

27.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扶持残疾人及其家人、赡养人开办家庭农场、农家店、网店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每年向有就业需求、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新增公共文化项目在聘用管理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残疾人。贫困残疾职工在建有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就业,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工会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农委、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体局、县总工会、县扶贫办)

28.加强残疾人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搭建残疾人就业平台,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可以按规定给予补贴,经费从残保金中列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拓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渠道,提高残疾人就业竞争力。县级残联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残疾人专场就业招聘会。建立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的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

29.落实残疾人就业税费减免政策。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或民营企业,按规定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以及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按规定免征、减征有关税费。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农疗机构、福利企业等用人单位,依法享受税费减免待遇。对残疾人兴办、创办、领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应在场地、资金、技术、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县残联)

30.建立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大局,优先安排,特惠扶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验收。以乡镇为单位,按照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分类施策,确保残疾人扶贫对象逐步增收脱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选择贫困残疾人户,结对帮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1.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障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

七、切实发挥社会力量扶残助残

32.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残联)

33.落实福彩体彩公益金扶残助残。县民政部门每年应当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本级公益金中,按不低于8%的比例,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2%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广新体局)

34.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扶贫解困、日常照料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大力培育“集善工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文明办)

35.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会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扶残助残服务。(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县残联、县民政局)

八、切实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36.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7.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残疾人同步达小康步伐的良好舆论氛围。

38.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诉求。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建立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39.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县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残工委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查等职责,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实行年度通报制度。

40.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改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村镇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构建社会主义首善之区的总体部署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加快构建和谐顺义的步伐,现就开展和谐村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和谐村镇的重要性
(一)建设和谐村镇,是构建和谐顺义的重要基础
村镇是社会的重要细胞与基础,是建设与管理的重心。建设和谐村镇,是市委、市政府从首都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区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建设和谐村镇在构建和谐顺义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顺义的和谐。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赋予我区的功能定位,要求我们必须按照“总体规划、全面布局、突出重点、狠抓基层”的思路,切实加强和谐村镇的建设,为构建和谐顺义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和谐村镇,是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区经济社会正处于发展黄金期,同时也是矛盾凸现期。由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随着实行土地确权、粮食直补政策和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而导致占地拆迁范围的不断扩大,引发出一批信访和集体上访事件;“三农”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保障机制还很脆弱,就业问题仍没有得到较好解决;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与农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积极性不相适应;社会道德水平亟待提高,与“人文奥运”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等等。只有妥善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才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了创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环境和条件,必须加快推进建设和谐村镇的步伐。
(三)建设和谐村镇,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建设和谐村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在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农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必须抓紧解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加强农村地区社会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必须在全区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只有做到了这些,我们党才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因此,建设和谐村镇是我区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党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二、建设和谐村镇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以服务农村群众、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发育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为重点,努力把村镇建设成为各个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总体目标
1、经济快速发展。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区的第一要务,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步伐,不断增强镇村两级综合实力,为和谐村镇建设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
2、民主法治健全。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民主自治组织,使广大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中能够依法当家作主。
3、基本社保均衡。进一步深化农村养老制度改革,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农村群众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4、公共服务完善。调整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质量,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5、社会安全稳定。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使农村社会秩序井然、广大群众安居乐业。
6、生态环境良好。搞好绿化美化、垃圾处理,提高农村群众的公德意识、环保意识,使群众养成节约、环保、卫生的良好习惯。
7、社会风气端正。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促

进邻里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守望相助,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尊老爱幼的良好风气。
三、建设和谐村镇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夯实构建和谐村镇的物质基础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增强镇村经济实力,是构建和谐村镇的物质基础,是解决构建和谐村镇面临众多矛盾和问题的关键。一是加强镇级二三产业基地建设。要以产业基地为依托,不断增强基地的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坚持招大引强、扶优扶强、做大做强和引进内外资并重的原则,择优引进一批大、用地少、税收高、就业强的项目,促进镇级经济发展实现园区化、规模化、特色化。区直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开工早、见效快”。同时,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低效运营企业重组改革步伐,注重存量资产的开发与利用。通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力争使全区各镇主要经济指标年递增15%以上。二是不断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切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通过“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不断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村级经济的生机与活力。积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降低经济发展成本,推进村级经济良性发展。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规模效益,引导更多的农民脱离土地,投身二三产业。大力发展村级二三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增加村级经济和农民收入,力争8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年递增10%左右。三是以产业化带动农村城市化。我区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已确定“一港、二河、三区、四镇”的城市规划方案。要紧抓机遇,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的二三产业发展,以产业化带动城市化,以城市化促进产业化。区直有关部门要与各镇密切配合,建立起适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农民就业的长效机制,以政府出资、无偿培训为主要形式,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就业安置培训,使更多的农民跳出“农门”,拥抱城市,走向富裕。同时,要注重引导、支持农民以投资主体的身份进入二三产业领域,并带动他人就业。经过努力,保证全区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0000人次以上,实现就业6000-7000人。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构建和谐村镇提供组织保障
建设和谐村镇,镇村基层组织承担着重要责任。可以说,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建设和谐村镇的关键。一是切实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关键是选好党支部书记。要把那些作风端正、工作能力强、廉洁公正、群众拥护的党员选拔到农村支部书记岗位上来,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建设和谐村镇的领导核心。要加强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领导班子把握全局、促进发展、协调利益、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一助一”帮扶、镇机关干部“固定日”下乡、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村干部入户走访、党员联系群众等多种形式,及时倾听群众心声,准确掌握群众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要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格按照《北京市村委会选举办法》的法定程序选举出村民委员会,保证一次选举成功率达到95%以上。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提倡“两委”交叉任职,保证交叉任职率达到75%以上。要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充分发挥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民主监督的作用,使之成为党支部、村委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团结广大群众为构建和谐村镇贡献力量。三是健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村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村账托管”制度,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杜绝腐败行为发生。建立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以激励领导班子成员扎扎实实为群众办事。建立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强化上级机关和广大群众对“两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
(三)发展农村先进文化,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
构建和谐村镇,必须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一是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要利用广播电视、顺义网城、户外公益广告牌等多种传媒,通过举办区情报告会、比赛、演讲活动、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村风,为构建和谐村镇和迎办2008年奥运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二是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要紧密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中显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思想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交代给群众,使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起到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鼓舞干劲、促进发展的作用。同时,要切实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实效性。三是广泛开展农村文体活动。以“二月新春”、“

五月鲜花”、“十月金秋”三大文化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使他们在参与中陶冶情操,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四是抓好农村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以扩大群众参与、提高群众素质为目标,突出抓好以农村道路、村容村貌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地区环境建设水平。要在全区农村广泛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标兵村”、“环境优美村”、“环境整治达标村”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使全区“首都文明乡镇”达到10个,首都文明村达到100个,“文明标兵村”达到15个,“环境优美村”达到100个,“环境整治达标村”达到400个,从而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
(四)完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创造构建和谐村镇的社会条件
构建和谐村镇,必须建立起面向基层、覆盖农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一是要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5年内,使70%的镇、80%的村建有集全民健身、图书阅览、文化活动、市民学校于一体的文化体育中心(文化大院)。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进一步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和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按照“高质量、高起点”的要求抓好农村教育事业。合理布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努力做到每个镇都有卫生院、每个村建有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构建覆盖全区农村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群众就医做到“大病到医院,小病不出村”。要加快农村地区信息化建设,抓紧实施集电子政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远程教育于一体的“村村通”工程,力争2006年投入使用;继续加大农村有线电视建设力度,力争2010年农村地区有线电视入网率达到或接近城区水平;以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稳步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要以实现饮用水质达标为重点,切实搞好单村供水设施改造和镇级联合水厂建设,力争利用3年的时间,解决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力度,利用5年时间,力争达到85%以上。继续实施村村通公路工程,利用3年时间,完成全区所有连村公路建设工程。完成部分电站增容改造工程,保障农村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抓紧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消纳处理问题,保护地下水资源和镇村环境。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各级政府的物质投入,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在5年内农村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区低保标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做到应保尽保。不断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力争3年内农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鼓励农村低保户通过“农转非”的途径,享受城市低保,提高生活水平。三是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要制定农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所需资金按农村低保金总额的5%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加大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力度,对经相关机构报销后仍有困难的贫困人员,每年资助1000-3000元的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资助制度,保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享受9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进入大学学习。加大农村贫困户危旧房维修、改造力度,每年修、建农村困难户房屋不少于80户。各级政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帮老、助残服务活动,切实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活难题。
(五)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营造构建和谐村镇的稳定环境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设和谐村镇的重要方面。首先,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各镇村的发展重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国务院信访条例》、《民事》、《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村村行”等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起正确的民主观和法制观,增强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同时,积极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窗口的作用,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其次,要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争取信访工作主动权,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坚持镇村每半月排查一次的工作制度,求实求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化解。对于一般性问题,由责任单位尽快解决;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信访隐患,以及涉及其他单位、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任的复杂信访问题,责任单位要加紧做好群众思想的稳定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通报;对于历史遗留的难点问题,领导包案,部门联动,共同解决;对于在重点工程、拆迁改造、土地纠纷、干群矛盾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重点问题,要及时预测,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控制化解预案,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保障我区重点工程及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第三,深入开展平安村镇创建活动。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各镇要按辖区总人口的0.6‰--1‰、各村要按照1%的人口比例,充实配齐专(兼)职巡防队伍;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协管员的作用,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争可预防性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总人口的1‰,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2007年年底以前,全区80%以上的行政村要达到平安创建标准,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六)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统筹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村镇,必须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如果人口增长过快、自然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矛盾尖锐,就难以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一是搞好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执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控制好农村人口数量的增长,“十一五”期间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要不断完善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的政策,有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问题。二是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与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保护。结合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全区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留足土地利用空间;结合集体土地调查工作,摸清家底,积极盘活存量,切实把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转变到内涵挖掘上来,大力节约土地资源;抓紧制定《农村土地和农民住房及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引导种植、养殖从业者跳出顺义、跳出农业谋发展,减少用地空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盗采和经营砂石资源的行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增强农村群众的节水意识,抓紧研究制定农村用水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农村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建设节水型顺义。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建设节约型社会。
四、加强对和谐村镇建设的领导
(一)把构建和谐村镇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件大事。构建和谐村镇,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长期奋斗才能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构建和谐村镇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党委政府和社会团体紧密配合、齐抓共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发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谐村镇建设,群策群力,为构建和谐村镇贡献力量。要及时掌握和解决在构建和谐村镇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建设和谐村镇的好经验和有效做法,提高驾驭构建和谐村镇的本领和能力,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阶段性成果。
(二)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体系。为加快推进构建和谐村镇的发展步伐,区委、区政府将加大对各镇党委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一把手”的政绩考核力度。要抓紧研究制定集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于一体的干部政绩考评体系,以促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抓好构建和谐村镇的各项工作,保证全区和谐村镇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三)加大对和谐村镇建设的物质投入。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贫困村每年给予15万元、对其他行政村每年给予8万元的资金支持,由各镇政府负责统筹协调,以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对村级组织发展公益事业进行专项补助的制度,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公益事业,为农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加大和谐村镇建设的宣传引导力度。区电台、电视台、顺义网城等区属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和谐村镇建设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和谐村镇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的带动、引导、辐射作用,在全区形成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以加快和谐村镇的建设步伐。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府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以下简称“量服”),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步奔小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资助制度。所有智力、精神及其他类别重度(一、二级)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同时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2.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贫困轻度(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贫困轻度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在县内医院就诊时,医疗单位可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取药。

3.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16-60周岁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收入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给予适当标准倾斜。对60岁以上和16岁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各级公立养老(福利)机构应积极收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老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养老机构。

4.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巩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成果,对所有就业年龄段轻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对新举办且投入运行的集中托养机构,参照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按残疾人所占家庭总人数比例减收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开户费。

5.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贴。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大力发展居家就业创业。县财政在每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机会。依托**竹编双百工程等产业集群优势,积极采取“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带动残疾人居家就业创业。政府投资新设立的便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要有一定比例的铺面和摊位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残疾人的摊位租赁费和管理费。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除自工商登记注册3年内且在职职工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各类评先标准。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对吸纳认定为就业贫困对象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3.大力开展残疾人庇护性就业。进一步完善现有残疾人庇护性工场建设,力争在符合条件企业新开辟庇护性工场,对庇护性就业机构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吸纳更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为庇护性就业残疾人适当提供工资性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庇护性机构,按安置人数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运行补贴。鼓励社会组织举办庇护性机构。

4.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委发〔2011〕21号),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监测体系,并进行动态管理。在安排扶贫项目时,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给予扶持。认真落实农村精准扶贫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政策。免除农村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1.强化残疾预防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减少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等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制度,分级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强化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进一步加大贫困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治疗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脑瘫、聋哑儿童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实施力度。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大力推行贫困家庭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充分发挥中岩阳光农场等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作用,扩大覆盖范围。探索康疗融合购买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扶持力度。

3.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6000元/人.年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鼓励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到专业特校就读,并给予生活补贴100元/人.月。除教育系统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的残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残疾学生外,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残疾小学生按1000元/人.年补助,困难残疾初中学生按1250元/人.年补助;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按2000元/人.年补助,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家庭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5.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推行残疾人凭爱心卡免费乘坐县内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可免费进入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风景名胜区。公共停车场所在最方便位置适当设置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无障碍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计划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6.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对残疾人的合法诉求,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涉残案件实行应援尽援,县财政实行涉残个案补贴。对经济贫困残疾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

7.深化“量体裁衣”式服务。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为持证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量服”服务。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开展一次入户调研;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的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一名残疾人身上;深化以残疾群众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实据、量化决策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信息的精确管理、集成管理和全域全程信息化管理。2018年,“量服”平台向广大残疾人全面开放,残疾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8年起,县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县残疾人工作者认真履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进一步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任用和绩效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干事聘用期限可延长至退休,逐步提高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

(二)加大经费投入。

县财政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留县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县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三)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建小康社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细化措施,加强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三年内已列入遗留问题的12个城中村和“四横六纵”主街主路沿线的城中村全部拆迁改造完毕,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它村庄改造。
二、规划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可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该村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安置村民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综合考虑实际宅基地面积和20xx年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三)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经辖区政府初审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后实施。
(四)已列入遗留问题、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准后两年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在城中村改造中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屋,其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普通商品房最大建筑面积。所建商品住宅,其套型结构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有关规定。
(六)在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确定范围内,市规划局不再审批其本文 它建设项目。城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该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七)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村庄拆迁的,应当按照本意见进行改造。
三、土地利用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全市用地计划。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之外的其它用地,由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备。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用地、回迁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它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鼓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辖区政府商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实力的经济实体通过一级开发模式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先期拆迁安置和建设投资,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由辖区政府、村(居)商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由市国土部门商辖区政府、村(居)组织实施。
四、拆迁安置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辖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应在辖区政府组织、监督下实施。
(三)对按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后,仍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困难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解决。
(四)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五、优惠政策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第2页


(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户口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二)城中村改造中所建住宅、非住宅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建住宅、非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包括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墙改费。项目资本金按建安总投资的20%缴存。
公开出让土地上所建商品房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xx〕9号)有关规定缴费。
(四)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以后,持相关合法文件到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收费局,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不再先缴后返。
(五)市政府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20xx年以后启动的项目,出让净收益返还部分,村按每年5%、区按1%的比例逐年递减。同时,鼓励城中村连片、整体改造,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六)城中村改造中市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力量,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
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城中村改造项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并在项目现场成立由分包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城中村改造协调督导办公室,抽调业务精通的干部现场办公,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二)完善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按规划完成规划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及相邻城市规划道路、市政绿化和公用设施的拆迁腾地工作。市政府统筹组织各主管部门做好市承担的规划道路建设和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水、公交等配套建设。
(三)加快配套改革。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对列入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四化”转化的城中村,在坚持辖区政府组织的前提下,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村民转市民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村委会转居委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工作。同时,社保、医保、农业、国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四)强化服务和监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每季度对各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市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省会城市建设的全局高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最优质的服务、最高效的审批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及时解决在规划、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同时,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各区政府、办事处、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和谐推进。
本文件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


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
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
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章 政府职能

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政府决策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财政预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经过专家或咨询、研究、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地区、部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协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五章 依法行政

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规范行政权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须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发布决定;非行政机关的事业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同时向市政府备案。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决定,要告知其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给予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力;重大事项行政机关要组织听证。
二十二、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赔偿;依法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要对行政相对人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2页

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行政监督

二十三、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执法检查,办理议案和建议;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办理建议和提案。
二十四、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安排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委、县人大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十八、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有半数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安排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县级财政预算;讨论通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县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由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十九、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并主持,有关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
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拟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以及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地区、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县长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十、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有关地区、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
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
三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常务会议或县长确定,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长确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
会议的议题在提交会议研究前,要经过充分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或有可选择的方案。
三十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或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或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县长或分管县长签发。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并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应由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专业会议,不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县政府领导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

第八章 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四、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受理和审核,并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审批公文时,要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事项;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公文时,要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签署纸质文件,要使用钢笔、碳素笔或毛笔.
三十五、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由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送;紧急特殊公文可用签报的形式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岐意见,主办部门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县政府协调或决定。
三十六、县政府文件,属于综合性、全局性、政策性较强的文件,由分管副县长审阅后,呈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件,由分管副县长审阅后,呈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人员任免文件,由县长签发;属于就某一事项作出安排和部署,或就某一请示事项作出批复,以及致函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等事项的文件,由副县长签发。
三十七、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涉及县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须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阅。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提倡少发文,发短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确需县政府批准的事项,经批准后可加注“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自行发文。
三十九、加快网络化、无纸化办公进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第九章 新闻宣传制度

四十、县政府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四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必要时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非涉密性公文,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布。
四十二、县政府领导参加外事活动、出席会议、下基层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实施。

第十章 作风纪律

四十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和调查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四十四、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县政府领导外出开会或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程序。
四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和节约意识,在推动建设廉洁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必须事先经县政府同意。
四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政协报告工作或通报情况,报告或通报的内容必须事先报县长审阅。
四十八、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十九、县政府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开宁城县出访、出差、学习、开会、休假或因病休养,须事先报县长同意,并及时向县长报告有关情况;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离开宁城县外出,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宁城县外出,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同意,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行止。
县长、副县长离开宁城县外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应在机关处理日常工作。
五十、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加强协调配合,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重要活动或重点工作要预先作出安排,并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印发。

第十一章 督查落实版权所有

五十一、县政府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督查工作的重点是: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复质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五十二、县长对督查落实工作负总责,副县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承办有关事项。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五十三、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加大督查力度,注重督查实效,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五十四、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可根据本规则,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对本规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十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的实施意见

现代物流业融合运输、仓储、货代和信息等诸多产业,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加速器、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泉”、新的融资大动脉和富市富民的“双富”型产业,是新一轮区域竞争的制高点,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投资环境好坏、综合实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河北省相关实施意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构建具有××*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我市物流业加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基础
(一)产业现状
我市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振兴物流业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一是物流业快速发展。20xx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97.7亿元,同比增长22.6%,高于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13.7%)增速;占全市gdp从20xx年11.1%提高到12.0%,占第三产业增加值25.1%。物流总额1728.6亿元,同比增长23.5%。社会物流总费用237.8亿元,同比增长29.5%。二是财政贡献度日益提高。物流业地税收入占全市地税从20xx年10.6%,到20xx年1-6月超过18.9%,成为三次产业中地税贡献最大的行业。三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以港口为龙头,海运、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五大运输方式齐全,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基本形成。共有42个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港口通过能力2.35亿吨;京秦、大秦、津山、沈山四条国铁干线交汇;公路通车里程8397公里,高速公路107公里;山海关机场临时开放。四是项目建设呈现良好态势。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企业784家。物流业项目投资快速增长,在建和计划开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2个,哈动力物流列入省战略支撑产业项目,××*临港物流园区列入省级临港产业聚集区。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我市物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周边和先进地区比,差距明显,还存在龙头企业少、港口的物流组织功能不强、物流大通道不畅、园区起步晚、高端产业物流和新兴业态发展慢、行业总体水平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物流业相对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市发展先进制造业及高端产业的短板。从受传统装卸港制约的口岸装卸和普通内陆区域型传统物流模式,向以物流港为龙头的开放、综合、信息主导的现代物流模式转型是当务之急。
(三)面临形势
近十年来,周边区域加速建设港口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同质竞争、近距挤压,区域物流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市有被“边缘化”的危险。物流业面临着理念滞后、周边交叉竞争日趋激烈、港口物流对本市和区域综合拉动力不足、资金和土地制约、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发展环境尚待优化等严峻挑战。但综合分析,我市物流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还有宝贵的发展机遇:一是物流业正处于上升通道,发展大势良好,周边区域物流业也都处于同样的转型期,现代物流业发展起点接近。二是“三北”、环渤海区域加速发展,我市现代产业纲举目张、先进制造业强劲发展,国家十大振兴规划的实施也将扩大物流规模,物流市场空间将大为拓展。三是××*处于华北、东北两大物流区域交汇和三大物流通道(东北到关内、煤炭、进出口物流通道)的结合部,多次被列入全国重点发展的物流节点城市之列,河北沿海强省战略把我市作为东部龙头,物流业被列入全市产业定位,形成了上下关注的良好氛围。四是我市实施旅游立市战略,相对提升了物流业的地位,也为物流龙头——××*港转型提供了新契机。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按照“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定位和“一中心三基地”产业定位,着眼于把现代物流业发展为主导产业、支撑产业和富市产业,促进基于装卸港的传统物流业向基于综合物流的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努力构建以重大装备物流、“三北”商贸物流、能源物流主枢纽三大特色物流为支撑,布局合理、业态先进、竞争力强的现代物流业体系,把××*打造成中国北方沿海港口物流集散基地,面向“三北”、辐射东北亚、服务腹地和本地经济的国际性区域港口物流枢纽城市。
(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造绿色、引擎、特色、数字、网络物流。
1.绿色物流。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港区和通道,建立环境友好型物流体系,切实提高生产质量、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
2.“引擎”物流。把物流业作为龙头带动产业和新经济增长点,优先发展、资源优先配置,以大物流带大商贸、大制造。
3.特色物流。发挥比较优势,力争我市特色物流在环渤海区域内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成本最低。
4.数字物流。与构筑现代产业体系相配合,突出信息化带动,创新模式和服务,提高高端物流比重,引领行业发展。
5.网络物流。统筹推进物流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网络一体化,实现供应链互联互通、无缝对接。

市人民政府关于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的实施意见第2页

 (三)发展目标
到20xx年,物流业纲举目张,在转型调整中优化、升级,保持年均增长19.6%的加速发展态势,全市物流业实现增加值超过170亿元,占gdp比重提高到15%以上,成为全市主导产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降至29%以下。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企业群体,物流业服务功能达到环渤海区域先进水平,走上高质量、高速度、强劲崛起的轨道。
三、发展重点
围绕打造中国北方沿海港口物流集散基地的战略目标,着力解决重大瓶颈制约,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园区建设工程。
根据各产业聚集区和交通运输格局,按照“园区-中心-配送网点”模式,错位分工、优化布局、集聚发展。全市统筹按照“一带(沿海各港区、临港物流园)、双翼(港口-抚宁-青龙方向,港口-昌黎-卢龙方向)、多中心(公共场站、物流中心)”进行空间布局,最大限度整合土地及物流资源,高效、集约发展物流业。“沿海港区-临港物流园”是我市物流业“金三角”核心区。
重点规划建设四大物流园区:
1.××*临港物流园区(××*临港产业聚集区海港区部分)。规划20平方公里,起步区4.8平方公里。推进港口、物流园区港联动,改造升级北港、百路通场站,加快运通、中首、新奥、兴龙、广源等项目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招商力度。打造海铁联运优势,大力发展集装箱和冶金、汽车、日用消费品杂货物流业务,形成连接东北和京津汽车基地、辐射华北东北市场的汽车中转基地,玻璃建材集散中心和新型石化建材采购中心;依托化工码头群和新奥秦港甲醇储运项目,打造北方最大的千万吨甲醇集散基地;依托北煤南运主枢纽港和煤炭运输主通道优势,形成全国最大的煤炭转运和价格形成中心,统筹打造面向京津唐、衔接东北和华北地区的综合性港口物流分拨中心。
2.山海关临港物流园区。包括山海关临港产业聚集区及铁路山海关站以南、长城以东、东到省界区域,规划整合海港、铁路、公路、产业及出口加工区保税政策资源,突出打造公路铁路海运多式联运、产业与物流业联动、区港联动、进出口物流联动四大优势,远期规划建设为港区一体化和区港联动的国家级综合保税物流港区,近期培育为物流业创新实验区。一是进一步提升哈动力重装码头、山船码头、山海关港功能,以大物流促大制造,以动力设备物流项目为龙头,形成以东北、华北重大装备制造基地为依托,面向区域和国际市场的重大装备定制化物流中心、组装中心和出海基地。二是发挥连接东北、华北两大粮食主产区的区位优势,打造中国北方最大的跨省粮油交易中心。
3.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促进政策优势与港口区位优势互补,发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物流园区政策和硬件优势,鼓励设立配送分拨中心,推动贸易延长产业链,加速保税物流发展。
4.空港物流园区。促进新机场开工、开港,在机场南侧规划建设物流园区,吸引航空公司和物流商入驻,形成连接京、津、沈大型机场,服务支线和本地高端产业的区域性空港物流中心。
(二)主体培育工程。以港口转型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专业化物流业龙头,通过规范整合、科学引导来扶优扶强。
1.进一步做强做大物流业龙头。一是提升××*港作为物流系统龙头的带动作用。利用西港东迁有利时机,推动秦港股份按照“物流港”理念优化规划建设各港区,在港口装卸业的基础上,突出发展杂货集装箱物流,集约集成码头、公路、铁路、航空等不同类型物流结点,做大做强港口综合物流服务业。由单一运输型企业,向跨地域经营的多功能物流龙头转型,从装卸中心升级为物流中心。二是发挥河北远洋运输集团在世界水运界的影响力,做强做优大型散货物流,积极发展国际贸易物流,带动口岸物流加速发展。
2.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化物流企业。引导现有运输、仓储、货代等企业进行服务延伸和功能整合,融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供应链,加快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支持中运物流等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优势企业向外扩展,对总部设在我市的物流龙头企业在外地设立分部或网点给予支持。
3.加大现代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重大投资者、物流总部或分部,通过兼并、联合、收购等形式与本地企业优化重组。积极推进与中国外运、中国美旗等大型物流企业的合作,加强与物流强势企业特别是跨国港口物流巨头的沟通合作。
4.拓展物流业市场空间。开展试点,推介示范工程,支持产业聚集区和工商企业精干主业、放开辅业,逐步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分离出来,交给专业物流企业承担。
(三)通道建设工程。软硬件双管齐下,打开通道、疏通瓶颈,理顺物流园区、场站及远程通道,畅通东西纵横、海陆双向三条大通道,构筑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和城市道路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
1.开辟北向大通道。加快山刀铁路、秦承铁路前期工作步伐。重点建设承秦高速、龙港路和沿海高速公路,打通妨碍物流发展的跨省、市通道,增强北京方向和东北地区进港车辆集疏能力。
2.拓宽海向大通道。大力引进船公司,增开航线、加密航班。增开并着力打造到日本关西、韩国釜山的精品航线。
3.开通空中大通道。推进新机场和航空货物转运中心建设,争取列入国家“十二五”口岸开放规划。
4.完善节点建设。一是优化提升港口功能。以“西港东迁”为契机,统筹规划、提前跑办保税港建设事项;推进东港区20万吨深水航道、新港客货滚装泊位和集装箱、散杂货、粮油等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促进集装箱、散杂货、重型装备物流加速发展;完善、提升大件码头功能,强化其在环渤海地区的竞争优势,推进卸载型港口向物流港转变,打造国际化的综合型大港。二是增加、扩大公路场站。规划建设北部物流园、东港物流中心、西部物流、山海关开发区、山海关张家庄、昌黎等中心场站。突出配送和仓储功能,建立完善公用性零担货运场站服务体系。三是扩大、优化铁路场站。加快完善山海关地区铁路布局,加快建设××*火车新站,推进南龙铁路改线西移与津秦客运专线并行建设,按现代物流园理念规划建设好龙家营站。四是优化、调整路政和市政设施。排查主要物流路线,各类路政、市政设施规划建设要有利于促进物流业发展。
(四)集成工程。
1.整合口岸物流链。推行海陆空多式联运,构建集装箱货物重组、分拣、包装、仓储、报关、报检、国内运输、物流人力资源等物流服务外包产业链,提高“港对港”到“门对门”份额。
2.推广产业物流链。推动物流企业嵌入制造产业链,向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和供应链管理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重大装备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物流。
3.培育新兴物流链。大力鼓励发展物流金融、物流加工、电子商务,促进“流量经济”本地化。支持光彩呼叫中心向全国市场扩展。
4.集聚城市配送链。“4+2”城区构建市域配送网络,有序发展城市“货的”。鼓励批发零售企业提高连锁经营物流管理水平。
5.统筹城乡物流配送链。整合“村村通”、“万村千乡”、农资超市、村邮工程,统筹配套进行涉农通道、物流节点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班车小件快运和客货运一体化场站建设。
(五)技术进步工程。
1.编制“××*物流业技术进步路线图”。把握港口城市物流发展阶段,引导物流业发展节奏,按照“路线图”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2.建设公共信息平台。提升煤炭市场信息网功能,建立电子口岸、装备物流信息系统、综合运输信息平台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在此基础上建设开放的物流公共信息系统。
3.推进物流业现代化。创办《物流业发展论坛》。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理念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物流管理集成化和智能化。
四、政策措施
我市现代物流业起步较晚,转型、优化、升级的任务很重,要借鉴成熟的先进经验,以后来居上的精神出台有竞争力的保障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投入地培育市场,科学发展物流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市发改委等部门和口岸、铁路、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单位参加的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确定物流业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部门。领导小组采取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简称物流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会同有关单位解决跨部门问题,强化对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和主要任务的跟踪服务,加快重点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组织督导政策措施落实和各县区、各部门配套实施情况。各县区、开发区要明确物流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方案落实。
(二)强化规划调控。编制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纳入全市规划体系,明确用地性质,引导物流项目、物流企业向基地和园区集聚发展。全市对物流园区统筹安排,统一布局,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全市规划和功能定位,细化产业布局,明确发展重点。规划上要预留余地,各产业聚集区、园区、县城、重点交通镇,都要规划预留与产业发展目标相匹配的物流中心或公共场站。项目建设上宁缺毋滥,要严格准入、集聚发展,严防一哄而上、变相圈地。
要加大物流业规划监督执法力度,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设定新上物流项目“门槛”,坚决杜绝单纯商业房地产操作。重点物流企业要编制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定位、目标、运行模式和发展措施。对与现有物流企业业务严重重叠的,要重新调整定位。规划范围内物流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合并、分立、迁移、更名等,须经市物流办审查批准。
(三)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1.统筹纳入市级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加大对重点物流及货运代理企业、物流园区及重大物流发展项目、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本文 、物流企业品牌创建和物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整合交通、商贸、邮电、粮食、供销社系统有关政策,通过资金配套、资本金注入、贴息、奖励、补助和减免规费等方式,扶持、引导现代物流业。对经市物流业领导小组认定的现代物流项目,确保与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债贴息和技改贴息资金足额配套。将现代物流企业列入信贷支持重点,为其融资提供政策支持。
2.创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发挥杠杆效应,吸收物流龙头企业及社会投资机构资金,高效汇聚现代物流人才和资源。积极开展与物流相关的保险、质押和信贷业务,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做水平。
3.建立累进奖励机制。对新注册和经认定达到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对其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前二年全额返还企业。对税收贡献较大的物流企业,对其新增贡献按比例给予奖励,对其升级改造、扩大规模优先支持。
4.支持运输企业做强做大。对航运企业新增运力部分及新注册航运企业,按实缴营业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超额累进奖励。对集装箱在××*报关、施封、堆箱,按规模给予补助。对公路货运班车,比照客运班车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经评级认定的a级以上公路零担专线运输企业和与先进制造业联动(融入物流供应链)的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每年按所交纳地税额的一定比例返还企业。
5.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对被评为国家aaa以上的物流企业,全市年度物流10强、10佳,参照名牌奖励办法分别奖励企业及其领导班子。
6.加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支持力度。推行制造业和物流业一体化招商,鼓励通过项目融资、股权转让等方式与国内外先进的物流企业联合发展。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本市物流企业,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可予减免。对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给予搬迁费用补助。7.推动物流企业创新。对物流领域提供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服务的企业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现代物流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研发可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研制、引进和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列入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改项目计划。
8.对主要物流园区实行“收益封闭运行”式管理。将市级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经市物流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物流园区,主要用于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他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加大对物流企业和项目用地、用水、用电扶持。对物流企业和项目,按照仓储、运输等相关行业标准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我市物流规划的重点项目,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予以倾斜。对省、市重点物流建设项目经批准后,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用地的,按照一般工业项目标准供地。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增加物流业发展用地。对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供地方式。对每亩投资强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建物流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和征地管理费;投运之前缴纳的全部土地使用税和运行后第一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50%,由财政返还。其他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物流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列入市规划的大型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企业标准并轨。
(五)狠抓项目建设。强化现代物流业项目谋划、包装、招商、建设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市、县(区)领导分包责任制,明确一套班子专抓,推动项目加速审批、如期开工、顺利竣工和投入运营。力争3年内实施投资亿元以上市级重点物流项目20个以上,总投资200亿元以上。
(六)建立资格认定制度。制定重点物流企业、项目、进入物流园区企业认定办法。成立市物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物流企业资质评价中心,依据申报企业的资信、管理、信息技术水平等因素提出评估认定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专人跟踪服务,积极推进优惠政策落实。
(七)加强基础工作。将物流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引进专业物流人才比照高科技人才待遇。将物流专业作为工程系列下设专业,纳入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发挥物流协会职能,开展物流企业认证、项目评估、招商引资,搭建政企高效互动的桥梁。建立健全物流业统计分析和发布机制。
(八)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1.优化管理环境。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要纳入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联审联检,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主动与口岸部门、铁路、高速、港口单位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支持物流业发展的合力。
2.优化市场环境。统一准入标准,探索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恶性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行业环境。
3.优化口岸环境。恢复和完善“大通关”口岸联席会制度,建立部门联动的物流通关快捷机制,在秦仁航线“5+2”机制基础上,全市口岸实施“7×24”预约通关机制,落实所产生的相关办公和人员加班补助。扩大东出西联,建立与腹地地区政府和企业沟通协作的日常机制,建设内陆港,稳步拓展物流货源腹地。
4.优化交通环境。制定便利运输服务的通行、停靠、堆放具体运作机制。为经认定的城市专用配送车辆、连锁经营、快件等经常出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建立物流便捷通道,优先发放通行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上路难、行路难、停卸难问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市有了很大发展,但仍然存在城镇化水平偏低、城市规模偏小、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口和产业集聚的目标,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和竞争力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中央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机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加快壮大中心城市这一主线,加强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发展中心镇和其他小城镇,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努力把××*建设成为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富庶文明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休闲圣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原则。坚持规划优先、规划先行,加快构建新型城市体系,推进城乡区域规划一体化,深化各项专项规划,加强各类规划衔接,优化区域人居、产业、生态、基础设施等布局,创新区域规划编制管理体制,提高规划设计管理水平,确保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综合性、权威性。
——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处理好推进城镇化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认真贯彻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把推进城镇化与优化城乡经济布局、调整城乡利益关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城乡互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合理利用资源,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城市,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思路,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新区、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联动推进土地、户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综合配套改革。
——坚持突出特色原则。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科学确定城市性质,建设特色城区,发展特色产业。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注重历史文物古迹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利用,创建既有地方特色又有时代气息的现代化城市。
——坚持主城区与小城镇建设兼顾原则。处理好扩大主城区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关系,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适度扩张主城区,同时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建设小城镇,通过小城镇建设把城乡紧密结合起来,把小城镇建设成为连接城乡的桥梁和纽带。
三、主要目标
——经济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全面扩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培育港口经济等新的增长点,壮大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构建城市扩张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确保201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50亿元、财政收入150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年均提高8%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等目标,并力争有较大的突破。
——中心城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功能,拓展城市空间,到2013年实现城市区控制面积达3351平方公里(包括三区、两县)、户籍人口达198万人、城镇化率达50%以上。完善城市规划,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初步形成富庶文明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特色。
——小城镇建设水平逐步提高。逐步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发展壮大城镇经济,走集约化、生态型发展的路子,建设一批重点镇和中心镇,到2013年初步形成功能较完善、布局合理、结构协调、规模适度的城镇体系。
四、工作重点
(一)构建中心城市发展格局
1.搞好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工作。着眼于环渤海地区、京津冀城镇群区域发展,本着区域和城乡统筹、以人为本以及生态优先的原则,启动编制××*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市域城镇空间布局体系,同时对中心城市空间及产业发展进行专题研究。实施中心城区“西移北进”两大主体战略,向西部滨海地区和内陆纵深地带扩展,4+2”大都市区,拉大中心城市发展框架,完善城区功能,提高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和生产要素聚集能力。
2.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按照“4+2”组团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行政区划。
3.加快新区建设进程。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第2页

市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结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方位筹措资金,启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北戴河新区的建设进程,使之成为继曹妃甸、沧州渤海新区之外的河北省第三战略增长极。
4.加大县城规划建设力度,提升县城建设发展质量。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高水平编制县城规划,合理安排空间布局,突出地方特色。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实现园区建设与县城发展相互本文 协调。要立足滨海地区的协调发展,以建设卫星城区和未来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为目标,强化与其他四组团的交通联系和产业分工,壮大经济实力,扩大城区用地规模,提升县城品质。卢龙县城和青龙县城,要以龙城工业园和县城工业园为依托,尽快形成产业与人口的集聚效应,加大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力度,加强与滨海地区的交通联系,力争早日建成××*市域中、北部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中心城镇。
(二)推进产业聚集
5.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分类指导、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依托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具备一定条件的产业聚集区,积极谋划一批较大的产业聚集区,有序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在支持产业基础好、具有知名品牌并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乡镇设立产业聚集区。凡新建或搬迁企业原则上全部进区。
6.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围绕壮大中心城区,发展中小城镇。到2013年,全市产业聚集区主营业务收入1600亿元以上。加速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重点培育12个产业聚集区,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以上2个,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聚集区;100亿元以上4个,
7.着力建设“五个一批”。 按照 “一个中心、三个基地”的产业定位,围绕打造以旅游业为统揽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做大做强休闲旅游、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以重型装备、汽车零部件、船舶修造、高速铁路设备、冶金专用设备等为主的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建设一批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以休闲度假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旅游业聚集区;建设一批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环保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现代信息技术为平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目的的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提升一批以玻璃、粮油食品加工等为主的传统产业聚集区。
(三)合理调整土地用途
8.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按照“4+2”都市区的布局构想,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将基本农田从未来发展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中调出。同时,按照中心城区(4+2组团)的发展规模,重新核定建设用地指标。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9.完善配套支撑条件。加快中心城市通信、水、电、路、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城市发展的需要。努力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壮大中心城市建设相协调,城镇服务体系建设与中心城市发展相配套,不断增强中心城市的吸引力和承载力。
五、政策措施
(一)理顺行政管理体制
10.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提升镇街办事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建设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管调控机制。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梳理整合创新经济扶持政策,创新建立综合考评制度。尽快理顺北戴河新区管理体制,研究探索在北戴河新区设立国土、环保、规划分局,按照中心城区的管理办法,实行对整个城市规划区土地使用和各项规划建设的统一管理,统一配置城市资源和基础设施,实现整个中心城区的统筹协调发展。
(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11.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适时调整户籍政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促进人口的集聚和合理、有序流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凡已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自愿在城区落户的,均准予落户。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引进人才和投资者,以此推动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鼓励智力移民、投资移民,对外来投资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允许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随调、随迁。设立“人才集体户”,凡愿意到城市市区工作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其户口可直接落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人才集体户”,到各县(市)工作或创业的,其人事关系及档案可以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12.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向城区集聚。鼓励农村居民到城区购房并落户。凡在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人均耕地少于0.2亩(含“城中村”),或累计被征用土地已达到实际面积的60%以上,或2013年前计划征用土地达到前述比例的行政村,依法撤销村建制,并按有关规定建立社区居委会。撤村后,5年内可继续享受适用于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医、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市区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管理
13.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加快社会保障水平“同城同待遇、城乡均等化”的进程,力争到201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巩固和提高城镇“三无”人员的集中供养水平,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困难救助和就业帮扶,发展慈善事业。加快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加大普通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开发建设力度。
(四)加大投融资力度
14.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融资力度,通过服务承包、管理合同、租赁、bot(建设—运营—转让或移交)、bt(建设—转让或移交)、特许经营、boo(建设—拥有—运营)、股份剥离(民营化、股份化)等各种方式,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人资金在内的一切社会资金以及外资,用于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集中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商的方式出让给具有资格的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打破地方、行业、部门和国有企业垄断,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经营和管理市场,促进竞争,提高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
15.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在现有城市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着重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16. 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加大在市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要以市区城市管理为突破口,将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调整综合,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原则,通过撤并执法机构、调整职能等方法,将有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对尚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部门的执法职能和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结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整合归并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职能,成熟一块,纳入一块,逐步将现有的市场管理以及其它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17.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坚持以整治带开发、带建设、带改造、带保护、带管理,不断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形态、街道建筑、自然人文景观、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城市产业和城市管理的有机更新。加快实施“三年大变样”工程,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到2013年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有较大提高。科学实施城市亮化美化工程,推进“城区立面”更新美化,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着力解决“脏、乱、差”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街容市貌。
(六)加快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农民市民化
18.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因城市规模扩张而带来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问题。改造的核心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要通过农民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保障社会化、管理社区化,推进农村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变,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农村经济组织向城市经济组织转变,农村村落向城市社区转变。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和“改造、整治、控制”的思路,编制城中村改造整体推进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把城中村区域改造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社会文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社区。
19.妥善安置农村被拆迁人员。对农村被拆迁人员,鼓励其采取货币化安置或公寓式安置的形式。实行公寓式安置的,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并实行社会化的社区管理。其建设用地按成本价出让。安置面积应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分档处理,农户可自主选择等面积安置方式或按人均面积标准安置方式。选择等面积安置的,等面积部分按成本价优惠出售,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出售;选择按人均面积标准安置的,人均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优惠出售,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出售;单人户未达到安置房最小户型的,按最小户型提供住房,现住房面积或人均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优惠出售,超出部分按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
(七)着力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
20. 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抓紧编制全市小城镇规划。推进镇村规划编制,完成重点镇及规划中心镇控规,实施集中迁并村规划,完善新民居示范村规划,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统筹途径,建立城乡一体化规划实施机制。20xx年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体系,20xx年基本完成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小城镇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要体现特色,又要服务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和改善生活条件这个主题。2013年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完备、集聚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镇,镇区人口规模达到2-3万人。逐步把重点镇建成对农村起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镇,全市初步形成主城区—中心镇—农村的梯次结构。加快组建镇级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改变小城镇规划建设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现状。
21.统筹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制定和实施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市、区、镇三级政府权利和责任,规范建设项目提出、建设和管理流程。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投入,着重支持道路、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抗灾防灾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设施建设,促进供水、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畅通城乡人流、物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优化线网布局,改善行政村“村村通班车”状况,提高城乡客运班车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公交快速直通。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采取将相连的几个镇捆绑,向社会发包,委托专业管养单位管理的办法,加强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管养。实施扩权强镇、新民居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等工程,积极开展新民居试点,年均提升城镇化率1-1.5%。
22.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均衡发展。落实和完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六、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加快壮大中心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加快壮大中心城市发展,是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关键和突破口,是探索我市科学发展的一项综合改革和实验。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精心规划,分步实施,抓出成效,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
(二)建立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加快主城区建设的协调机制,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城乡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区县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
(三)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城镇化发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建立城镇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城镇化评价体系。
全市上下要形成合力,加快城镇化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大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确保城镇化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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