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会卫生监督及医疗救护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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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会卫生监督及医疗救护保障预案
“第三届歌会”县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护保障方案为做好“第三届中国农歌会”县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确保来宾饮食安全,随时处理意外伤害及突发疾病,现制订县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护保障方案。
一、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卫生局副局长,分管医疗救护工作)
:(卫生局党组成员、工委主任,分管卫生监督工作)
成员:
二、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方案
(一)卫生监督责任区域
1、卫生监督一股负责禾富酒店接待人员的饮食饮水安全卫生。
2、卫生监督二股负责笔峰大酒店接待人员的饮食饮水安全卫生。
(二)卫生监督职责及任务
1、所有参加保障工作的人员要将此次保障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2、本着以人为本,对所有来宾身体健康安全负责的态度,确保定点接待餐饮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人、定岗、定职、定责;
4、实行全程跟踪卫生监督,对接待的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原料采购到使用时的时间控制及冷藏情况以及卫生设施运行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公共用品消毒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
5、定点监督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6、严格监督接待点按照审定的菜谱制作菜肴,不得擅自更改菜谱;
7、监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及库房;
8、监督接待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9、当发现食品感官检查有问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没收、封存可疑食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不产生任何后果,不得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10、监督员做好每个接待点就餐食品留样工作,并妥善保管至就餐48小时后。
(三)卫生监督日程安排
时间任务责任人
10月19日参加第三届农歌会接待工作动员会苏胜
10月20日召开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治工作会议李成斌、杨阳、张玉红、
谢丛彦、张平、
王勤宽(药监局)、杨庆闩
10月21日制定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治保障方案、卫生应急预案杨庆闩、张玉红、谢丛彦、
王勤宽
10月22日召开卫生监督员会议,确定定点人员名单,明确监管职责所有参加保障的卫生监督员
10月25日对各接待单位进行预查,提出整改意见,做好从业人员体检工作及餐具、客房用品消毒效果监测工作监督一股
监督二股
11月1日各部门联合检查,收集菜谱及接待人员名单,监督整改情况各相关部门
11月4日各部门第二次联合检查,确定菜谱并备案各相关部门
11月5日至11月8日定点人员进驻接待点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巡查人员进行督查定点人员
11月9日汇总文书、菜谱等资料,并写出总结材料综合股
(四)定点监督人员名单
接待单位定点监督人员及联系电话
大酒店酒店
(五)巡回督查人员
三、医疗救护工作保障方案
(一)设立二个临时医疗服务点
1、禾富酒店医疗服务点由县中医院负责;
2、笔峰大酒店医疗服务点由县医院负责。
临时医疗服务点要确定专职医生、护士,并准备好相关的救治药品,遇到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妥善处理病人。
(二)驻点人员名单
单位负责医院驻点人员及
联系电话
酒店县中医院
大酒店县医院
医疗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注意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积极提升的对外形象。
(三)设立一个临时专用120救护车点
11月5日下午至11月8日上午,在笔峰大酒店确定一辆临时专用120救护车一辆,负责应对突发卫生应急事件。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
接待点卫生要求
1、所有参与接待的餐饮单位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所有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临时参加和新参加的工作人员,持有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
3、禁止购买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做到采购人员不采购不合格食品,制作人员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层层把关,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餐桌。
4、当天菜肴当天购买,所有购入的食品、食品原料、调料等要逐一登记,并保留购物单据或小票,便于出现事故时进行追溯;
5、严格按照预排的菜谱上菜,不得擅自更改。禁止使用发芽马玲薯,不得爆炒四季豆。冷盘从制作到就餐不得超过1小时;
6、操作
歌会卫生监督及医疗救护保障预案第2页
场所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措施,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通畅,有冰箱、冰柜等冷藏设施(注意生熟分开,使用保鲜膜覆盖,防止堆积),生熟刀板分开,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7、餐饮具要严格消毒,首选煮沸消毒(100℃10分钟),使用84消毒液等化学药物消毒时,要注意消毒液浓度和消毒时间,保证达到有效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保洁橱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8、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经营时穿着清洁、浅色的工作服,上岗前、接触污物后、便后等要洗手。
9、客房使用电水壶,方便客人随时烧开水;
10、保持客房环境整洁,床上用品及客房用具及时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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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应急预案
医疗应急预案(一)
1 总 则
l.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 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 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 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发布。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应急预案(二)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四、遭遇暴徒的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工作管理,夜间病房门上锁。
2、遭遇暴徒后,沉着冷静,采取果断措施保护患者及公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注意观察暴徒的特征。
4、设法通知保卫处,夜间通知总值班,由总值班视情况拨打110。
5、暴徒逃走,注意方向,为破案提供线索。
五、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自用电器。
3、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离”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六、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七、住院患者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
1、对于有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加床档,并有家属陪伴。
2、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3、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活动时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让护士帮助。
4、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要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告诉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造成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症状,易于发生危险。
5、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应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用信号灯告诉医护人员,给以必要的处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通知医生检查患者坠床时的着力点,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7、配合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
9、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八、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预案
1、接到停水通知后,告知患者停水的时间,做好停水准备。
2、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停水时间尽量储备水源,以备使用和饮用。
3、突然停水时,白天与总务科联系,汇报情况,查询原因;夜间通知总值班,汇报停水情况。
4、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协助患者解决因停水带来的不便。
九、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1、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动力电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或点燃蜡烛照明灯。
3、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量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十、泛水的应急预案
1、立即查找泛水的原因,通知其他人员,积极采取措施阻止继续泛水。
2、不能自行解决者,立即通知总务科或总值班。
3、协助维修人员共同将水扫净,保持环境清洁。
4、告戒患者,不可涉足泛水区或潮湿处,必要时放置醒目标识,防止跌倒。
医疗应急预案(三)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医院急救和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我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一、医院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完善抗洪救灾组织机构:
(一)成立灾害事故应急小组:
总指挥:杨成虎
组长:胥敏
副组长:贺建军、蒋久富、冯峰、蒲昭谦、羊明
成员:杨淦、文陆林、林春华、任春洪、杨绪、杨烈、杨柳、余燕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医院内各科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指挥抗洪救灾医疗工作。
(二)成立医疗救护队:
一队:队长:蒋久富
队员:宁小洪、谭永、李启、喻双文、祝仁兵、林玉萍、陈峰
二队:队长:冯峰
队员:许海彬、杜华、胥智勇、岳鹏程、吕明波、李莉
医疗救援工作队负责为需要救援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保障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成立防灾抢险队:
队长:胥敏
队员:杨淦、杨柳、杨烈、杨绪、任春洪、余燕
防灾抢险队成员负责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
医疗及抢险队成员须服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服从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的紧急调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医院各科提高防灾救灾的警惕,做到防灾救灾救护队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做到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人员相对固定,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能力。
三、总务科、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等有关科室作好物资、资金、设备、药品、器械、车辆、通讯等准备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四、根据抢险工作情况,随时组队变更出发队员,各科室负责人和抽调人员必须按指令派出人员,并安排候补人员接替其院内工作。
五、凡参加抢险人员,均须将联络电话,统一登记交医务科备查。院总值班、救护车班,总机班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院领导。
六、应急物资
1、配备急救车2辆。
2、急救包:存放于急诊科。
3、急救药品:存放于门诊药房。
4、抢险人员装备包(包括:电筒、电池、雨衣、毛巾、被子、雨靴、蚊帐、水壶)。存放地点:物资库房。
七、应急通讯
1、应急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急救车辆配备“120”电台及GpS卫星定位系统。
3、车班值班人员配备电话1台。
4、院内程控交换机配备应急电源,可保证30分钟院内通话。
一旦发生洪涝灾情、险情,立即启动预案,全力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春运保障应急预案
春运保障应急预案
“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繁忙,运输压力大,服务要求高,安全生产任务重。为了切实做好“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春运”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春运”工作是新年伊始全县交通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全县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都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把握春运的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要求。
(一)春运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从做一个有作为、负责任的行业出发,高度重视“春运”工作,突出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质量两个重点,把安全生产放在春运的首位,努力抓好运力组织调度、站场“三品”检查、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运输市场监管、公路养护管理等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满意,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有力的运输保障和优良的运输服务。
(二)春运工作的目标
“春运”工作要紧紧围绕“平安春运”的主题,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春运安全生产,搞好运输优质服务,维护运输良好秩序。
(三)春运工作的要求
1.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把满足人民群众乘候车需求作为春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旅客所想、急旅客所急、办旅客所需。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把安全生产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强化源头管理,认真履行交通部门“三关一监督”的职能,切实落实运输经营业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
3.实现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的目标。要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坚决制止倒客、宰客、甩客、野蛮待客等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车站、文明客车和文明司乘人员的活动。
4.形成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涉及春运工作的各交通 主管部门、运管、综合执法、道路运输业户,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工作,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在春运工作中的职责
全县交通系统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有关“春运”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为保障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
(一)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及启动《**县交通运输局“春运”保障应急预案》;
2.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春运”工作的准备及实施情况;
3.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春运”工作的重大问题;
4.负责县内“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二)各股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2.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组织损毁公路的及时抢修,组织大雪等恶劣天气的扫雪打冰及防滑料的准备及抛洒,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3.负责监督道路运管、综合执法、道路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运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
(三)运管所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部署、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县道路运输工作;
2.负责组织客货(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及经营业户考核;
3.负责道路旅客流量、流向的调查、预测及分析,做好运力储备、组织及调用;
4.负责组织全县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5.负责全县道路客运量的统计及有关信息的汇总上报。
(四)道路股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部署、组织领导、督促检查道路的“春运”道路运输相关工作;
2.负责在春运前对所属路段进行检查和养护,消除坑槽、路障等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的抢修工作,危桥险路备好防滑料,完善公路安全警示标志标线,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五)办公室信息组工作职责
1.负责“春运”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信息及好人好事;
2.负责“春运”工作的舆论监督。
(六)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1.负责“春运”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保障合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
2.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
3.负责查处客运车辆不按审批线路运营的违规行为;
4.负责查处倒客、甩客、宰客的行为。
(七)运输企业工作职责
1.负责本企业参加“春运”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及保养,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要求;
2.负责本企业驾驶员、乘务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负责本企业车辆及驾驶员、乘务员的动态监管,确保车容整洁、文明服务、安全行车,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
4.负责本企业“春运”工作检查,突出安全生产,预防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
(八)汽车客运站工作职责
1.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负责抓好落实,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例检,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发车,严禁为手续不全的车辆售票,严禁发售超员票;
3.负责做好售票和安全告知工作;
4.负责做好车辆调度等工作,及时疏散旅客;
5.负责做好候车服务工作,保持站容站貌整洁卫生及温暖,及时提供送水、送药、送温馨等便民服务。
三、春运时间及预案启动
(一)春运时间确定
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间进行。
(二)预案启动
1.准备阶段
“春运”前一周为预案启动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运管机构进行旅客流量流向调查、预测,组织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储备运力,做好准备工作;道路养管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完善标志标线及安保设施,备好抢修机械,备足抢修材料等。
2.实施阶段
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间,提前一天全面启动春运保障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3.总结阶段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县局安全法规科。
四、春运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县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道路等的领导担任,成员有法规股股长、运管所所长、道管站站长、执法大队长等相关人员。
2.各有关单位都要成立“春运”领导组及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3.县局成立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督查、指导工作。
(二)运力保障
1.完善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应急运力,搞好运力储备;
2.合理安排调度运力,适时增加客运班次,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需求;
3.运力调配紧张时可抽调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短途客运(县运管所负责落实);
4.运输企业提前与有关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及时增开包车或加班车,疏运旅客;
5.加强对道路货(危货)运市场的监管,保证充足的运力,为各种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正常流通提供运输保障,必要时调用县战备物资道路运输保障车队。
(三)安全保障
1.要严厉打击客车超载行为。客运站要严格按车辆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对出站的客车要严格执行载客人数的检查、签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辆超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凡发现超载运行的车辆,要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同时要对驾驶人员和所在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2.在“春运”开始前,运管部门要对所有参加运输的车辆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对不合格的车辆要收回营运牌证,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运输。
3.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规章制度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速超载运输和疲劳驾驶。
4.县运管所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对长途客运的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换驾驶人员,保障驾驶人员正常休息,避免疲劳驾驶。运输企业对长途客车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切实纠正驾驶员驾驶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疲劳驾驶的问题。要充分发挥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督、控制作用。
5.汽车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
6.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大雪等恶劣天气,道路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四)服务保障
1.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
2.加强对客运站点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3.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纠正和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4.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文明、规范、准确,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5.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广泛发动旅客对客运经营者进行监督,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可适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7.加强价格监督,切实保护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涨价、乱收费。
8.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9.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倡导文明服务,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弱等有困难的旅客要进行重点照顾,对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乘车优待。
10.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辆正班正点运行。
11.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整洁,定期洗换座(卧)具,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
(五)值班和信息保障
1.设立“春运”值班电话,严格值班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2.严格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运管所负责道路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
3.运管机构要积极配合《山西交通》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专题报道。
4.利用汽车站、交通网站等及时发布运输信息。
(六)政策保障
1.各单位各部门对“春运”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2.“春运”工作业绩纳入运输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内容。
3.春运工作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服务质量事件的业户,在客运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中,要给予限制。
4.严格追究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服务质量事件责任人和责任企业的责任,情况严重的撤销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吊销从业资格证。
5.对客运市场混乱的企业、车辆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高中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
高中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
为加强高、中考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高、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中考是当前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职能部门当前的工作重点。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认识高、中期间卫生监督工作对于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切实完成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卫生监督所在高、中期间,对高、中考考点(学校)及其周边饮食摊点及公共场所单位依法进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并将高、中考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卫生局。
要结合全县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和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细化食品卫生监督措施,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一旦在高、中考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食源性疾患按规定及时处理、上报。
(二)卫生监督所严格加强对接待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效期,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2、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3、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
4、餐饮单位生产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5、提供给考生的饮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接待单位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卫生监督意见;
卫生监督所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立案查处。
三、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所负责高、中期间考点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高、中考开始前对校园周边的摊点、食堂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参加高、中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的卫生监督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应对突发事件,方便部门之间协作沟通。
四、监督保障要求
(一)保障时间要求
在高考(6月7日~8日)和中考(6月15日~17日)前期及期间组织督查。高考开始前,6月2日开始对学校周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到高考结束;中考前6月13日开始对学校周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到中考结束;
(二)重点保障地点
1、高考考点:一中;
2、中考考点:一中、二中、实验中学;
五、保障措施
(一)卫生监督所由所长亲自抓,切实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到岗。
(二)卫生监督所根据高、中考相关信息及资料,做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建立健全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认真落实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制度。高、中考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除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外,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上一级的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信息畅通、口径统一。
(四)加强宣传,提高考生自我保护意识。与新闻媒体配合,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广大考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格执法,部门配合,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查处。卫生监督所对在监督过程发现的违法问题,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加强与各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鼓励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双考期间的卫生违法问题。
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应急预案(一)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教育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1、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对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负总责。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消洁卫生。
四、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保障措施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卫生应急预案(二)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镇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分管卫生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卫生院、第一社区、第二社区、第三社区卫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纪委、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漕河镇辖区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卫生救援和上级安排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组织协调各部门高效、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种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成立医疗卫生救护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医疗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行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急诊科、护士站、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伤病员的救治和转送工作。
3:成立卫生防疫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防疫副院长任组长,公共卫生科主任任副组长,防疫保健科和公共卫生科的人员为成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资料;向群众宣传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负责各种疫情的报告、流调、监测、消杀灭工作。
4、成立后勤保障应急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行政办公室、总务科、财务科主任任副组长,保卫科、救护车队、财务科、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相关人员、物资、药品等的储备、调拨等应急供应;负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紧急用车和各种应急工作的协调与沟通。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原则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
2、及时报告原则
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调查与控制并举原则
坚持调查和控制并举的原则,尽快查明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4、分工合作、联防联控原则
在政府的领导下,乡镇卫生院负责积极救治、转运患者并开展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配合卫生监督局收集有关证据,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
5、信息互通、及时发布原则
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建立快速上报渠道。及时公布事件有关信息,传达政府对群众的关心,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经国家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呈快速扩散趋势。
2、重大事件(Ⅱ级)
经省级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到2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并呈扩散趋势。
3、较大事件(Ⅲ级)
经县(市)级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五、应急响应
1、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急防控现场指挥部负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上级主管机构统一指挥和指导,联合开展疫情处置和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监测与报告
1、监测
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建立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组成的监测网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不明原因疾病。
2、报告
卫生机构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上级报告。
七、现场控制措施
1、无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积极救治病人,减少死亡。
(2)、对共同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符合本次事件病例定义的病人,立即开展临床救治。
(3)、移除可疑致病源。如怀疑为食物中毒,应立即封存可疑食物和制作原料;职业中毒应立即关闭作业场所;怀疑为过敏性、放射性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移除可疑的过敏原、放射源。
(4)、尽快疏散可能继续受致病源威胁的群众。
(5)、在对易感者采取有针对性保护措施时,应优先考虑高危人群。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2、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现场处置人员进入疫区时,应采取保护性预防措施。
(2)、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隔离病房要求,隔离治疗患者。
(3)、如果有暴发或者扩散的可能,符合封锁标准的,要向当地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4)、对病人家属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严格实施消毒措施。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八、事件终止及评估
1、事件终止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2、评估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终止后,要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社会心理评估。总结经验、发现调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益的经验。
九、保障
1、技术保障
建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医疗卫生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物资、医药器械和药品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疫苗、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3、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卫生应急预案(三)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结合本镇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对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负总责。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 , 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消洁卫生。
四、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保障措施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人感染xx禽流感疫情,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文件及《山东省人感染xx禽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要求,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感染xx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整合调配全市医疗资源,分层、分级、分区域建立救治体系,打造2小时快速救治圈,积极做好应对人感染xx禽流感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减少患者死亡。
二、组织领导
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人感染xx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下设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人感染xx禽流感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指挥、总体协调、信息数据上报等工作。相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县(市)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完善措施,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三、医疗救治应急准备
(一)制订工作预案。市、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要在综合研判疫情发病规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预测本辖区可能发病的人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定定点医院,做好医疗救治设备、药品、消毒用品、消毒设备、防护物资等各种储备,确保疫情一旦发生,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二)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我局成立济南市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全市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培训、重症患者会诊和抢救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各定点医院也要成立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内人感染xx禽流感诊疗的指导、会诊、医务人员培训和重症患者的抢救工作。市、县医疗救治专家组都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持作用,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参与、指导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建立2小时快速救治圈。我局指定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为我市的定点医院,承担全市的人感染xx禽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根据我市疫情发展需求对市级定点医院进行及时调整,统筹资源安排。定点医院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我市可能出现的人感染xx禽流感疑似、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四)整合医疗救治资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整合辖区内的医疗救治资源,做好疫情到来的充分准备。一旦发生人感染xx禽流感疫情,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1.建立医疗救治梯队。市、县(市、区)和局属医院均要合理调配医疗服务力量,建立一、二、三线医疗救治梯队,每级梯队至少有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icu、临检、影像、中医科医师和护理人员各1名,加强专业培训后备用。
2.加强硬件建设。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做好呼吸机、微量输液泵、心电监护仪、床边拍片机和血气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及人感染xx禽流感治疗药品、消杀用品和防护用品的调配和储备工作。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要按照市级定点医院配置要求加强硬件建设和物资储备,改造建设负压病房,购置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人工肺),做好疫情暴发时医疗救治工作准备(市级定点医院基本配置见附件1)。
3.科学安排好值班力量。各医疗机构要实行无节假日医疗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关心值班医务人员的生活,为其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五)规范诊疗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人感染xx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人感染xx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预检分诊,规范诊疗流程,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确保一旦发现人感染xx禽流感病例,能够得到及时、规范的医疗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必要时可在呼吸科、儿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
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方案和早诊早治工作流程,做好人感染xx禽流感监测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要规范采集标本,及时送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甲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甲型h1n1、季节性h3n2、h5、xx亚型的检测,尽早明确病因,科学合理治疗。
做好疑似病例的会诊工作,当发现疑似病人需要会诊时,由接诊医院将病情介绍和本院专家会诊意见经院长签字后上报我局医政处,局医政处根据需要派出会诊专家。当初步确定为人感染xx禽流感疑似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我市首例人感染xx禽流感确诊病例,应报送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国家cdc实验室检测结果等,按照国家诊疗方案进行诊断。
2.疑似或确诊病人要严格按照《人感染xx禽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附件2)要求进行转运,转运工作由市急救中心或具备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转运条件的接诊医疗机构承担,患者转诊、转院等使用的救护车必须符合隔离防护要求和急救要求,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转诊病人的救护车在转诊结束后立即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3.定点医院接收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立即将患者收入隔离病房,并组织院内专家组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诊治方案进行规范施治,同时要保证病历书写质量。一旦患者病情恶化,超出本院救治能力,要及时邀请我市的对口支援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专家会诊,尽最大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4.定点医院要加强发热门诊、急诊、普通门诊、呼吸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的消毒,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知识培训,防止发生院内感染。要加强患者及其家属的院内和出院后管理,出院前做好消毒、隔离和健康教育工作。
(六)开展全员培训。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儿家属和社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要重点培训其早期诊断、患者转运知识;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其鉴别诊断、重症抢救能力。
(七)组织模拟演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医疗救治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带动医疗救治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厅和我局下发的诊疗、管理等有关方案、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将人感染xx禽流感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和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救治费用可通过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予以保障。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感染xx禽流感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可以通过上述3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对于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经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可以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确保患者救治,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根据人感染xx禽流感疫情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人感染xx禽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保障患者安全,现就人感染xx禽流感病例转运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人感染xx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医疗机构需转运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站)或具备条件的接诊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二)急救中心(站)或接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人感染xx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二、转运要求
(一)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
(三)医务人员、司机接触人感染xx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更换防护物品。
(四)转运时应当开窗通风。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
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转运人感染xx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及车内设备必须消毒后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三、有关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 →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车辆及设备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司机下班前应进行手卫生→淋浴更衣。
(四)救护车清洁消毒:
1.空气:开窗通风。
2.车厢及其物体表面:进行常规清洁与消毒。
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 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 医院新设医疗事务接待办公室。接待办公室的职责:
(一) 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 协助医院及相关科室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 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 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 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 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 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八) 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患者知情权的告知
第一节 告知原则
第七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请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法而导致医疗纠纷。
第二节 被告知对象
第九条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第十条 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十一条 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医院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第十二条 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它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当作记录。
第十三条 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请示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节 告知方式
第十五条 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
第十六条 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第十七条 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洋、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据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 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 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 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 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 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 六、应急反应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第2页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作出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跟踪管理和修改完善,报省公司批准后实施。各维护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应急预案,报运行维护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水泥磨(工艺)检修安全保障预案
水泥磨(工艺)检修安全保障预案
一、水泥磨出现故障的原因:
⑴、隔仓板磨损。
⑵、出磨篦板及附件磨损。
⑶、磨头芒板磨损。
⑷、衬板磨损。
⑹、钢球的级配问题。
二、检修时安全保障措施;
⑴、由机电车间主任、机电车间制成设备工段长、制成工艺工段长分别分别主持召开部门安全专题会,(部门全员参会)落实各项目安全负责人,传达、强调执行检修安全保障预案措施,生产工艺工段长为本系统检修总的协调联系人,现场安全总负责人。由生产安全环保处对检修过程中的违章及安全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如有外协单位参加,在召开安全专题会时,外协单位也要派人员参加,并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保障程序和制度。
⑵、由设备检修工段长根据所要检修的设备书面拟出需要断电的设备清单,提前一天交由电器车间主任,由电器车间主任安排专人电工在检修前执行检修设备时拉闸、断电挂牌程序,并在检修过程中积极配合维修工做好送电、断电时的安全保护工作。
⑶、在检修工作中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工作,谁负责交待安全;谁进行工作,谁负责安全作业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
⑷、管理对直接下属或直接接受工作安排的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员工对自己和一起作业的人员的安全负责。
⑸、在开始工作前先停止一分钟,想想可能出现的危险及如何预防,在采取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始工作;如是2人以上作业,由项目安全负责人组织工作前的危险分析,并采取好相应保护措施后才能开始工作。
⑹、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安全帽下额绳带,穿戴整齐工作服、劳保皮鞋、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
⑺、水泥磨中控室必须留专人负责看守。
⑻、将水泥磨收尘器拉风机运行风门放在适当位置,使磨内保持一定的通风和风速。
⑼、水泥磨机在检修时必须将主传电机6KV开关和控制回路拉闸断电、挂牌。
⑽、开、关磨门必须是2人作业,不能使用铁丝挂手动葫芦,必须使用可靠的钢丝绳挂手动葫芦,之前还应对钢丝绳和手动葫芦的可靠性进行全面检查。磨门打开后放平于磨内或吊到地面或平台上,不能悬吊于磨内而作业人员踩在磨门上上、下。
⑾、进入磨内时必须使用可靠楼梯从磨门处进入,安放楼梯时必须确认下部已不会因钢球滑动后,并且上部有人护住时方可进入。
⑿、进入磨内作业必须使用36V以下低压电源照明。
⒀、维修人员在进入磨内焊接时,必须穿绝缘劳保皮鞋;电焊手柄把必须完好;电焊手柄线拉接时不能有水打湿的情况,必须在干燥地面上,防止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⒁、在水泥磨内拆装配件时应以2-3人为宜,严禁一人或多人作业,转动磨机(慢动)时严禁磨内有人。
⒂、紧固磨机螺栓应站在磨机前、后滑履两边铁板走道上,必须系好全身式安全带并系挂在适当的地方,防止坠落。紧固磨机螺栓时,下方不能有人作业。
⒃、在磨机胴体上作业(如开、关磨门、紧螺栓、割螺栓等),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全身式安全带及足够长便于作业的绳。
⒄、吊车吊装钢球(或其它设备、物品)时,磨机周围及吊装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线,起吊时要保证吊钩与球桶垂直,严禁斜吊。吊车起吊至钢球入磨,装球桶下到地面过程中磨机下面及吊装区域下方严禁站人。对吊车的指挥只能明确一个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
⒅、在离地面1.8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拴全身式安全带。
⒆、在进入磨内前先检查上方有无悬吊、破损衬板,如有应先进行清理,防止衬板突然掉落砸伤人员。
⒇、禁止交叉作业,如确需交叉作业,必须征得现场项目安全负责人、现场总负责人的同意,并在采取好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21)、高处向下传递物料下方必须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监护,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
(22)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区域,防止有人穿越发生坠物伤人事件。
(23)、在工作区域,注意用眼观察路面,上、下楼梯时用手扶住栏杆。
(24)、维修工在粉尘、飞沙大的地方作业或进行电焊、气割、使用铁锤敲打金属物可能发生碎屑物飞溅时应戴好护目镜。
(25)、氧气瓶应距乙炔瓶7米以外,氧气和乙炔瓶应距焊割火源10米以上。
(26)、夜间作业必须保证磨房有足够的照明,并落实一名车间管理人员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27)、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项目安全负责人、现场总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做好检修记录。
(28)、整个系统检修完毕后,恢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撤离所有人员至安全区域,(特别是试车启动时人员不能正对设备旋转的前、后方,防止连轴器、螺栓等被绞断飞出击伤人员;试车启动电机时按设备安全规程,电机轴上的键必须取出,防止设备启动运转时键瞬间飞出击伤人员。)在现场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统一指令下进行启动试车;在现场总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联动试车。
(29)、作业现场通道保持畅通,无障碍物。现场钢板、衬板等检修用材尽量平放或作好固定措施,防止造成滑动、倾倒、下落造成人员伤亡。
(30)、维修人员在使用液压拉玛、千斤顶等工装拨轴时,应用新螺栓,不能使用已变形受损的螺栓,在加力拨轴时,作业人员应密切观注螺栓的受力情况,一旦发现螺栓变形或无法拨动时应立即停止加力,防止螺栓突然断裂、螺帽飞出击伤人员。作业人员站的位置应在工装设备的侧面,不能正对。
(31)、在检修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管理系列指导标准》之各项规定要求。
三、在工作中树立安全是企业效益的思想,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员工的健康和生命永远是第一位。
四、提升机检修安全保障措施:
1、检修前先拉闸断电、挂检修牌。2、作业中确保设备不能被启动。2、在检查、更换料斗,链板需频繁点动设备的情况下设专人点动设备、专人看守点动按钮,并准备好2-3个对讲机进行上、下联络。3、现场开关应打到本地位置,钥匙应拔出,确保中控或其它地方不能启动该设备。4、设备点动前应对提升机上部、中部、下部所有开门、开孔的地方落实专人检查、,确保无人作业才能点动设备。5、作业前先清除提升机楼梯上的积灰、油污等杂物,以避免造成滑倒摔伤。6、更换、搬运提升机料斗应保证有2-3人,并用钢管、铁钎、手拉胡芦等作好支撑和稳固,防止料斗突然掉落砸伤人员。7、对料斗、链条等进行检修时,如需进入机壳内拴套钢丝绳,尽可能使用方便出入的中、下部检修门,如现场条件不许可,需从顶部下去时,应拴好全身式安全带及保险绳,并有人监护时进方可进入。8、如需用钢丝绳、手动葫芦或吊车对料斗进行提升时,必须边拉边观察,发现提不动或有卡塞时应立即停止,找出原因,不可强拉。9、检查、更换料斗时使用36V低压电源照明灯。
五、选粉机检修安全保障措施:
1、检修前先填《设备故障检修停、送电操作票》、由电工或中控切断选粉机主电源,并上挂检修牌。2、进入选粉机内部或在外边平台上作业时应系好全身式安全带。3、进入选粉机使用36V低压电源照明灯。
六、包装机、叶轮给料机、包装机进料器检修安全保障措施:
1、检修前先填《设备故障检修停、送电操作票》、由电工或中控切断包装机、叶轮给料机、包装机进料器主电源,并上挂检修牌。2、检修时使用36V低压电源照明灯进行检查。3、作业中确保设备不能被启动。4、在需要点动设备的情况下由专人点动设备、专人看守点动按钮。5、现场开关应打到本地位置,确保中控或其它地方不能启动该设备。6、设备点动前专人查看、检查,确保无人作业才能点动设备。7、作业前先清除旁边楼梯上、通道上的积灰、杂物,以避免造成滑倒摔伤。
七、处罚:
在此次检修工作中如发生员工轻伤安全事故给予生产安全环保处副处长400元、机电车间副主任300元、工段长300元、项目安全负责人200元、事故责任人100-300元的处罚;(未产生费用的轻伤、险兆事件及时上报的作安全经验分析总结,不作处罚,隐瞒不报的按前款给予处罚)发生骨折性伤害事故给予生产安全环保处副处长500元、机电车间副主任400元、车间工段长400元、项目安全负责人300元、事故责任人300元的处罚;发生违章作业安全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在以上考核的同时,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的15%进行处罚。如有违反安全作业程序要求和规定的一次给予50-100元/次的违章处罚。
七、奖励:
给予在生产检修过程中积极举报违章、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在公司中有突出表现的员工50-100元/次的奖励。中修安全圆满完成后,另给予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的项目安全负责人100元/人;生产员工50元/人;机电车间电器、设备维修工100元/人的中修安全奖励。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环保处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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