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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排查方案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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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文章标题: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公传发〔2017〕112号)和公安部消防局近日召开的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着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强防控火灾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5号)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淮北”、创建平安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全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李继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协调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中的人员调配和宣传、材料上报等工作。三、排查整治的范围“三合一”场所。即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主要包括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重点是有人居住的下列场所:1、生产、加工、维修企业(作坊);2、商场(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3、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4、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服务行业;5、公共娱乐、室内休闲场所;6、寄宿制学校(院)、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留宿人员较多的场所;7、城乡结合部、学校(院)周边的出租屋;8、综合商住楼。四、排查整治的内容(一)人员居住建筑物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疏散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五)人员居住场所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六)人员居住场所存放物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七)人员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五、方法步骤(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5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生产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作用,查清、查实全区“三合一”场所的底数和存在的火灾隐患。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行业的特点,制定适合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本行业下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农村广播、黑板报、散发消防知识宣传单等形式,将宣传的广度扩大到社区和农村,深入到学校、企业和家庭,在全社会形成“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公安派出所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严防隐患反弹。(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9月10日)1、单位自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对本单位、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在7月30日前,向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整改情况。2、行业排查。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排查方案,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上而下进行全面逐个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由领导挂点负责督促整改。8月10日前,区直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汇总,报区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3、集中排查。由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排查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对排查的对象要逐个登记造册,对排查对象的各种情况要记录清楚,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责令当地重新排查整治,并通报批评,决不敷衍过关;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究责任。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渠沟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系统必须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从促发展、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有效消除“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这一不和谐因素,切实实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二)加强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结合各机关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取得整治实效。(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渠沟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每周向区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科)汇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附件1:“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一、禁止、限制留宿人员。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必须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经营型和服务型“三合一”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因客观原因确需值班留宿的,必须满足一定消防安全条件,且只能留宿1-2名值班人员。二、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以及经营型和服务型“三合一”建筑,责令限期在建筑内部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物理隔离,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并设置有相对独立的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按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报警装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在火灾状态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强化“三合一”建筑火源、电源、气源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要积极推行按商品货物种类划片经营、合理限制可燃易燃物品储存数量,集中管理火源电源气源、夜间统一关闭电源气源,生活区与经营区独立布局、住家与经营、人与货分离等措施。四、严格消防监督执法。对新、改、扩建工程,要以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为基础,同时充分考虑防火安全实际需要,实现经营、仓储与住家独立分隔设置,严格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依法分级纳入重点监管视线,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跟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又不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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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镇政府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在全镇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1、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
2、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
3、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4、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5、“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矿山和石板材加工企业以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四、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xx)》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安派出所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
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7.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五、整治方法
1.划片排查。以村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本文 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村要向镇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加强督查。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六、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6日)。镇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5日)。要组织公安、安全办、国土资源、建管、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

镇政府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第2页

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排查。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
3.总结验收阶段(10月15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总结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镇政府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推动文广新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办函〔2014〕95号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文广新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全县所有娱乐场所、文保单位和所属单位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薄弱环节得到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分级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得到切实完善,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严重性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文化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美术馆)、广电中心、文物库房、文物保护单位、播出机房、向阳山差转台以及竹园、凉水、转嘴子、板桥四个中转站。公共娱乐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场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其他各类文化单位及公共文化设施。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行政许可情况
(1)文化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情况;
(2)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建筑物或场所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原批准性质是否相符。
2.消防安全情况
(1)消防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影响疏散、通行障碍,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消防设施及器材情况:消防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灭火器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规范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管理情况: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了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电器线路情况:建筑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器线路进行定期检查,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等现象。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8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并形成检查记录。
(二)检查整改阶段(8月11日—9月20日)
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账管理。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局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检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各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把这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相互结合,共同推进。各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相互结合起来,扎实向前推进。在单位内部进行深入检查,对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和制度健全到位。
(三)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单位负责人及具体排查人员头上,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排查到位,切实做好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系统重大火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县文广新系统重大火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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