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 导航 > 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

做事之前学会规划,分清主次,才会事半功倍。为了实现自己期望的目标,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用心准备自己的方案。写方案需要思考,再动笔能减少逻辑错误,写起方案来就毫无头绪?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县2018年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关于印发%26lt;**市2018年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26gt;的通知》(*市农负字[2018]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村乱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省、市、县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为依据,以农民负担案件的历史教训为借鉴,以解决农民反映的强烈问题为突破口,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原则,加强监管惩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二、工作目标一是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和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大对涉农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在我县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三、工作任务(一)规范涉农执罚收费行为。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建立在群众自愿基础上,不能强制性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不得提高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收费。今年仍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一是继续抓好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去年已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二是继续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农民经批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要加强农民宅基地管理,不得以收费和罚款代替管理,更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以土地整理、村庄规划等借口变相收费、罚款。三是继续抓好对外出务工农民乱收费行为的治理。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防止变相向进城就业农民乱收费。严禁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和计划生育押金。四是继续抓好对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行为的治理。严禁借发放准生证之机,强制服务、强制保险、强制摊派药品和宣传品;严禁以收费为目的发放二胎指标和以罚代管。五是继续抓好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除按照有关规定可收取工本费外,不准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六是继续抓好对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的治理。相关部门要联合加强对农资价格攀升合规性、合法性的检查,以及农资成分标准的抽样检查,坚决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的伤农坑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项政策。所议事项限于村级范围,且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意愿,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出资或出劳由农民自主决定,不得要求农民既出资又出劳。开展筹资筹劳时要切实做到村议、乡审、县批、市备案,严格实行“一事一议”负担卡和专用收据制度,防止乱议乱筹以及借“一事一议”乱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各乡镇要在5月底前完成今年“一事一议”的申报、审批、备案程序,经批准筹资筹劳的项目,要及时填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负担卡。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特别应注意的是,各乡镇要加强对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以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名义规避“一事一议”监督约束,出现强制农民出资出劳,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各乡镇要对去年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的筹资筹劳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于6月底前报县减负办。县减负办将视情况组织抽查。(三)切实减轻乡村组织负担。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委托村级组织或村组干部向农民收取税费,不得向乡村下达超过限额的报刊征订任务。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县、乡两级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扶持农村的生产、建设性项目,不得强迫村组和农民提供资金配套。村级组织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追

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收旧欠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四)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一要抓好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以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在补贴补偿资金发放的关键环节要加强督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严禁各种用农民的补贴补偿款抵顶农业税费尾欠的行为。二要抓好村级补助资金的落实。村级补助资金要及时进入乡镇农经部门的“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村有乡代管”,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三要继续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在农村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动员农民自愿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指标,违背群众意愿强迫农民参加。(五)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乡村债务沉重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之一。要坚决制止新债,严格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对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村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乡村债务摊派给农民承担,绝不允许借口化解乡村债务增加农民负担。四、方法步骤(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10日—5月31日)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摸底,据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做好时间安排、指定工作措施。《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分别报县减负办、纠风办。(二)进行自查自纠(6月1日—7月31日)1、做好自查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农民负担工作自查,狠抓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自查的重点为:涉农收费文件清理情况;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农村中小学“一费制”和“两免一补”落实情况;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落实情况;村级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执行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的落实情况;村级债务有效化解情况等。2、开展专项审计。各乡镇要组织对去年以来农民负担有关情况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及时纠正违纪行为,促进农村财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专项审计的重点为:在农村中小学校收费、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民外出务工、农村计划生育、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村级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报刊订阅限额制是否得到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合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尊重群众意愿,有没有强迫农民参加的行为;乡村债务有没有增加,存不存在将乡村债务摊派给农民增加农民负担的做法;是否存在加重农民隐性负担的苗头等。各乡镇要在7月31日前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专项审计工作总结报县减负办、纠风办。(三)组织监督检查(8月1日—10月31日)1、县纠风办、减负办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重点抽查群众反映强烈、工作措施不力、农民负担问题突出隐患多的地方。2、县纠风办、减负办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基层,进村入户,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3、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纠风办、减负办将及时向各乡镇下发督查通知,责令限期查处和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件,县纠风办、减负办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四)做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1、各乡镇要在11月30日前上报201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2、县纠风办、减负办将组织对各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问题多发易发的乡镇和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对连续两年纳入重点监控的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五、主要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考核。继续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把落实减负惠农政策,严禁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杜绝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作为政府目标和涉农收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县政府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和各乡镇要成立领导机构,选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工作上细致的工作人员承办具体工作,抓好目标考核的落实。(二)广泛宣传政策,加强群众监督。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质量。要在群众交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二是要加强舆论监督。必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行宣传和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受理、督办、查处、反馈制度,做到专人接待,督办有力,处理到位,反馈及时。同时,要将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情况逐级报告。对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对迟报、瞒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正确定位农民,全心爱护百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目前,我国农民兄弟占绝大多数,尽管他们文化层次高低不一、生存环境好坏不同、生活水平优劣不均,但他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追求利益相当现实、反映问题非常直观、计较得失比较小气、享受关照容易满足。正是基于这个特点,农民朋友只要稍不满意了,就会立即说出来,找寻倾诉对象或向上反映,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正确的。我们的干部要学会耐心倾听群众心声,站在关心群众利益的高度,寻找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良策良法,全心全意爱护老百姓。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懂得“农村社会的稳定事关整个社会稳定全局”,我们的一言一行必须体现群众利益。(四)强化政策理论,提高实践能力。各乡镇和涉农收费部门要将政策理论学习成效,特别是减负惠农政策学习成效纳入到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考评当中,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实践能力,减少和避免落实减负惠农政策工作中的盲点、弯路,甚至偏离航道等问题,创出工作特色,抓出工作亮点,让农民群众放心满意。(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上来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要严查严办,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纠正在查处案件中的过宽、偏软现象。对隐瞒不报、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不积极配合调查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按照中央《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05)13号)的规定,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乡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对案(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不因工作变动原因而免除其责任。(六)加强干部教育、改进工作作风。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正面教育。教育他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带着深厚的感情,怀着强烈的责任心,抱着真心实意为农民群众谋利益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教育他们牢固树立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力戒急功近利和做表面文章,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于农民。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七)深入调查研究,探索长效机制。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免征农业税、增加对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农民负担得到了明显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农村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还不到位,投入不足,债务沉重,保障乏力,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并没有完全消除,甚至有一些地方农民负担以新的形式出现反弹。县、乡两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超前性的,带有战略性的调研活动,促进和加强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农民负担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逐步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f132.com扩展阅读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根据《xx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x食药办食流〔2018〕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强我市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建立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促进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明显好转。

二、检查内容

此次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8年5月15日至25日,制定印发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1.加强开展培训。各县(市、区)组织对本辖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指导,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其应尽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

2.组织开展自查。指导和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按时报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查内容包括:一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的情况;二是制度建立及公开情况。包括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三是食品安全管理义务落实情况。检查其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登记、档案建立、信息公示、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贮存配送等管理情况;四是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与安全性的技术条件。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8年5月26日至6月20日,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工作。

1.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请各地对照《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备案信息表》(附件1),并结合各自掌握的实际情况,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实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登录主页面等方式,重点检查核实其备案信息、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技术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2.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请各地对照《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备案信息表》(附件1)的信息并结合各自掌握的实际情况,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逐一监督检查,除检查核实其备案信息、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技术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其网络食品销售行为,审查其资质条件及信息公开、交易记录档案保存、是否存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情况。

3.对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登录本辖区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平台上的食品销售者进行抽查。通过第三方平台实行线上抽查,再比对自治区局政务办公系统食品药品综合业务监管平台的相对人库,核对相关信息,必要时进行线下实地核实相关情况,每个平台至少抽查10家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入网食品销售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地址是否属实,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及公示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等情况。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通过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促进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明显好转。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各司其职,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好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大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平台不依法备案、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入网食品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办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高、有影响力的网络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相关涉案设备的电子数据提取、在线电子数据固定、数据分析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可以联系自治区局协调有关合作单位予以技术支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网络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及时将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果向社会公示,大力宣传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促进网络食品销售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公众舌尖上安全。

(四)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有关材料。为确保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和上报,请各县 (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并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检查总结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纸质材料随后寄递。联系人:xx,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

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近日,我市某乡镇发生一起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私自勾结流窜药贩非法倒卖人用狂犬疫苗事件,现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药品GSp相关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类似安全隐患,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应严格执行药品GpS要求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明确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抽查重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我区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对象

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高校医务室。

二、任务安排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并填写《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结果的汇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各监管对象有无采购、销售或使用疫苗的行为。

(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

(三)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GSp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和销售凭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四)严厉查处出租转让柜台和过票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或者代销产品。非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药店内销售药品并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五)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和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参与销售虚假广告产品。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应高度重视此项监督检查工作,立即着手进行检查,排除类似隐患。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假劣药品,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依法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上报市局。

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教育管理,提升农民群众综合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乡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孟办发〔20xx〕125号)要求,结合景信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拓展培训功能,提升培训能力,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开展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加速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实用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培育有道德、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文明诚信、知法守法的新型农民,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社会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培训对象;以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科技文化“三进村”为主要培训内容;以培训农民掌握政策法规、农业实用技术为重点,授课到组、指导到户、培训到人,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道德水平、文化素质、科技技能和发展创新水平。努力营造“争做新型农民、争当文明农户、争创和谐新村”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乡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体培训任务是:在20xx年内完成全乡所有村组干部和以青壮年为主的农民群众的轮训工作。其中,以村为单位,完成村组干部教育培训5期,培训人数240人次;以自然村为单位,完成农民教育培训56期,培训人数5000人次;完成劳动力就业培训250人次。
三、培训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培训。按照各村组农民的文化水平、经济发展程度、产业分布和存在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培训对象,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
(二)注重实效,方便农民。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求,设立流动课堂,采取村组就地培训,交叉巡回授课等贴近、方便农民的培本文 训方式,将培训重心下移,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教育培训服务。
(三)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在县农民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乡党委的统一安排,以各类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发挥各涉农部门的技术优势,上下联动,以点带面,整村推进,促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四)长短结合,灵活高效。长训短培相搭配,灵活运用各种培训方式,注重寓教于乐,丰富培训内容,活跃培训形式,保证农民培训取得实际效果。
四、培训内容
(一)强化法律法规培训。以社会治安、禁毒防艾、民族宗教、土地承包、交通安全、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搞好法制宣传,增强农民群众通过法律手段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维护利益、化解矛盾的观念。引导农民增强民主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愿望和诉求,保障自身权利,激发农民有序参与村民自治的热情,提高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民。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训,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群众明辨善恶美丑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全力推进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培育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尚。组织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移风易俗,营造积极向上的农村文化氛围。
(三)开展农村政策培训。重点培训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现行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群众掌握和运用政策的水平,激发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四)组织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时重点抓好良种良法推广、病虫草鼠害防治、农业设施应用与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引导广大群众学科技、用科技,提高农业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面向农村初高中回乡毕业生和青壮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乡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景信乡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 乡党委书记,宣讲团团长
副组长 ××× 县禁毒防艾办主任,宣讲团副团长
成 员 ×××

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第2页

乡党委副书记,乡挂钩联系朗勒村领导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乡挂钩联系景冒村领导
×××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乡挂钩联系勐白村领导
××× 副乡长,乡挂钩联系回俄村领导
××× 副乡长,乡挂钩联系糯各村领导
××× 乡派出所指导员,宣讲团成员
××× 县疾控中心医生,宣讲团成员
×××县林业局工程师,宣讲团成员
×××县人事局科员,宣讲团成员
××× 县进修学校教师,宣讲团成员
××× 乡宣传干事,宣讲团成员
××× 乡林业站长,宣讲团成员
×××乡农业站站长,宣讲团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党政综合办,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罗娇同志兼任。
六、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2月15—22日)。成立乡村两级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初步工作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授课等相关细节进行探讨、分析,召开乡级动员会议。
(二)村组干部培训阶段(20xx年12月23日—20xx年3月)。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村组干部脱产培训(对象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八在员”,村党支部书记及村民小组干部)。
(三)农民教育培训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1月)。认真总结村组干部培训经验,教师队伍进村入组,以自然村为单位,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开展农民教育轮训。
(四)总结验收准备阶段(20xx年12月)。梳理总结,建档备案,抓好迎接县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探索建立全县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乡党委为此项工作的责任和实施主体,在县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农民的宣传发动和培训的组织、服务等工作。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组挂钩联系领导和村党总支书记为具体责任人。为确保工作落实,各村党总支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站所,各村要把宣传动员放在农民教育培训的首要位置,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现实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是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村稳定、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引导农民群众支持教育培训、参与教育培训,努力在全乡形成良好的教育培训舆论氛围。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严肃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卫片核查情况,对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88号),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五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五是虽然未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但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

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区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建立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上虞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验收;三是制定警示约谈方案,按照上级国土部门要求,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开展警示约谈。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所涉及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涉及图斑的外业核查、内业资料收集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整改工作,并按要求按时上报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和各类统计报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国土局工作

⒈负责提供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相关数据成果,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⒉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⒊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供地和采矿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⒋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⒌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的内容,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⒍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审核《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 “违法情况” 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报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

四、工作安排

2014年4月至5月,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我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区政府组织再次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5月至6月,领取并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6月至7月,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开展核查,填报数据,进一步推进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7月15日前,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

7月25日前,做好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初报数据的审核工作。

8月5日前,迎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卫片数据的验收工作,并做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交叉验收准备工作。

9月5日前,对省国土资源厅交叉验收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进一步修正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省级督查验收准备工作。

9月1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上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

9月25日前,区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

10月至12月,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对象、工作程序、政策界限等多个方面变动较大,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按时段、保质量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要明确任务,狠抓查处整改落实。

要明确责任,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并与当前的控违拆违工作紧密结合,协调联动,借势推进,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同时,要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查处执行落实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及时执行落实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内容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率,确保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建章立制,加强信息分析研判。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为掌握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加强沟通联系,继续实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月报、专报制度。国土部门要自2014年4月起至本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止,每月27日中午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报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月报》、《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表》、《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情况表》(月报内容及格式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上报)。

各乡镇(街道)、“两区”和区直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研判,对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时上报,确保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通过月报、专报等多种形式,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