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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补选实施方案

某村村民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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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村民委员会章程

村村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深化改革,强化我村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逐步把我村建设成为工业发达、副业兴旺、人民富裕、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在不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产生。

第三条本章程只适用于众泾村范围内,包括在本村工作的外来人员及本村在外从事各行工作的外出人员,都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执行本章程,并有履行和维护《村民自治章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建设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上级和村党总支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若干名人员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应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时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村委会要提前准备方案,负责汇报工作,作出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努力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各项任务。

(三)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认真的开展工作,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做好全村的招商引资,配套服务及协调工作。

(四)落实本章程规定,教育引导村民自觉履行应尽义务,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水平。

(五)管理社会事务,认真搞好教育、计划生育、医疗保险、环境卫生和其它公益事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村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安居乐业。

(六)及时向上级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带领全村村民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由党总支统一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

(二)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三)分工负责制度。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围绕村制定的三年任期目标要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定期总结,年终考核;

(四)村务公开制度。凡是需要向村民公开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是上级的政策规定、本村的公共事务、财务收支、优抚政策、计划生育等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议事;

(二)坚持下级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坚持完成上级任务;

(四)坚持村民自治;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下设经济建设、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治安保卫、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六个专业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村委会各项制度中规定的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一)经济建设委员会职责是: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提出本村经济建设规划,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协调各类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好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财务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村民自觉遵纪守法;及时调解、处理本村村民在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土地、财产等方面的纠纷,促进农村稳定;向村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三)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以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联防,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被管制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某村村民委员会章程第2页

、监外执行的、假释的、缓刑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发现刑事案件和治安违法案件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等。

(四)社会保障委员会职责是:定期做好双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烈军属的慰问,做好军人家庭的服务工作,尽量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及时了解居民生活状况,对困难家庭、符合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及时做好报批,对于特困家庭应结合上级精神及时做好民政救济,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做好残疾人工作,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对本村的残疾人做好关爱工作,对生活困难的要列为优先照顾的对象,使他们能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对生活充满希望,为社会多作贡献;同时还要做好精神病监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由村供养,一般老人做好退休保障工作,确保政府的温暖送入村民百姓家。

(五)文教卫生委员会职责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本村适龄儿童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向村民宣传文化、科学知识,防病知识;开展绿化活动和全村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搞好村民居住环境,美化村容村貌;

(六)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做好育龄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例会活动,及时上报育龄妇女变更信息,记录好各类帐册;对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做好符合照顾生育对象的调查摸底,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村民小组是在村委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五条本村划分35个村民小组,选举村民代表99人,其中村民代表组长35人。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认真贯彻村委会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发动和组织村民发展三产经济,勤劳致富;

(四)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村民学习,经常向村委会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制度,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三章农业

第十七条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农业生产。

第十八条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疏竣河道,建好永久性灌排沟系。确保灌排畅通,节水降本,旱涝保收。

第十九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种田积极性,大力支持农业生产走专业化道路。

第二十条种田农户口粮田不能抛荒,如抛荒取消全家人一切福利待遇(包括种田补贴),自己种好(包括找人代种)口粮田,村将根据财力采取适当补贴,重点补贴年满18周岁——男60、女55周岁的人员。

第四章经济管理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在村党总支和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上级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意见,帮助和指导全村农副工三业生产管理和建设,保证完成各项上交任务,管理集体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其他公共财产,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大力培植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第一节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资产是全村村民共同利益所在,其资产属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无偿占用和侵犯。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占有、使用的资产;(二)村各类企业租赁占用的集体所有资产;(三)法律规定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河塘、林木等资源性资产;(四)国家无偿支援形成的资产;(五)其他应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资产。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认真抓好和切实改善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探索集体资产的不同经营方式,努力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和效益,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使用村集体资产的,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落实村集体资产的经营责任,资产增值比例和利润上交金额,保证按期如数上交。

第二节民营经济管理

第二十六条民营企业(个体、私营)是村级企业的组织部分,接受村经济合作社的领导,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享有民事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第二十七条本村经济合作社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经营,督促企业按期如数交纳规费和税金,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民营企业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村组织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按时交纳规费(税金、租赁费、卫生管理费),逾期欠交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节村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管理本村的财务工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搞好财务管理,保证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十条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组织和管理

(一)村设立财务办,业务上接受上一级经济管理部门指导,,企业设立主办会计,业务上接受村财务办的指导和监督。

(二)村财务办应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出租及收费管理,专款专用,健全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设和开支,并严格执行非生产性费用包干,确保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三)村财务办每月组织会计对集体资产管理台帐和企业财务进行编制、核对、汇审和上报,每季度将村级财务收支帐目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公布,提交审核,并向村民公布。

(四)严格执行记帐代理中心的费用报支规定,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做到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实行互相监督,健全制度,每月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亮底,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五)加强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凡是违反财经纪律,擅自挪用公款或移作他用的,一经查实,分别情况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况严重的撤换、辞退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设立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村民组成,并由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期审议公布民主管理内容,做到上通下达,公开与监督相结合。

(一)公布村干部分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本职,管好条线。村干部实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上墙公布。

(二)参与村委村级财务的预决策审议。

(三)参与村级重大项目和工程投入的研讨。

(四)按季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审查评议,并将群众意见报告村委,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积极宣传国家和政府对农村的各项政策和村级财务活动状况,监督干部廉洁奉公,促进干部群众相互理解,发展村级经济。

第五节外来工管理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对外来人员依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协助用工单位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

(一)外来人员在本村安置就业必须向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证,并有村警务站负责登记造册,按规定交纳治安保证金,未办理暂住证的安置用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录用。

(二)外来人员来我村安置就业必须与安置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一经录用安置,双方应履行合同条款,不受歧视,未签订劳务合同而用工的,发生纠纷,村委不予受理。

(三)外来人员应自觉接受教育,遵纪守法,遵守本章程,维护地方治安,凡无理取闹,寻衅斗殴,行为不规范的,一经发现,按治安管理条例和本章程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移交执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村民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村民享受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全体村民除享受《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外,同时享受以下权利:

(一)有权督促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实施,并向村委会直接提出批评或合理化建议。通过村民代表转告的形式,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时提交讨论后,给予解释和落实。

(二)有权向组织反映村委会和其他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

(三)在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可以享受集体所提供的公共、公益事业。

(四)户口在农村的义务兵,其家庭享受的优待金,每年年终由政府发给。

第三十四条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争做一名合格的文明村民,全村村民应做到下列义务:

(一)热爱集体,积极工作,爱护集体财物,不损坏村的一草一木。

(二)自觉执行《土地管理法》,做到不擅自扩大宅基地,不乱挖土和违章建房。

(三)自觉执行《兵役法》,做到没有逃避兵役登记和服兵役,如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逃避兵役等,除按兵役法规定惩处外,取消其在村当年的一切福利待遇。

(四)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到没有无计划生育。

(五)坚决抵制赌博迷信和违法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到不虐待老人,家庭和睦、邻居团结互助。

(七)自觉执行《婚姻法》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方可申请结婚,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八)自觉执行《义务教育法》,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

(九)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做到见义勇为,群防群治、保障社会安定。

(十)自觉执行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制度,服从电力部门安全用电的规定,配合村做好自来水管理。

(十一)自觉交纳水、电费及各种规费(包括农保金、大病风险金等),不偷电、不偷水、不欠交。

第六章社会综合管理

第一节社会秩序管理

第三十五条为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村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村委会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治保会,调解会,并建立联防队。

第三十六条全村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三十七条全村村民都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不扰乱社会秩序,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一)一般民事纠纷由村调解会调解并给予批评教育。

(二)对劝助不听造成一定后果的,由上级部门处理。

(三)对(在本村)打架斗殴致伤、致残的,除由直接责任人给予对方治疗、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报上级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轻者由综治办负责处理,造成后果者,责令其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故意损坏绿化公共财物者,除批评教育外按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严禁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对情节严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严格用电、用水制度。

(一)未经供电部门批准,村民不得随意安装用电设施,违者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二)村民、企业用电均按国家电价结算。

(三)村民用自来水为苏州市管网内的太湖水,水价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上下浮应根据物价部门和苏州自来水公司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坚决执行兵役法。

(一)适龄男青年都应自觉服兵役,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二)凡符合征兵法条件而不登记参加体检的,先以说服教育,不听劝告者以及体验合格不服兵役的,根据兵役法规定论处。

第四十一条加强私房出租户管理,私房出租应向村警务站备案,签订租房协议,交纳治安保证金,办理准租证。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的后果自负。

第四十二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对出身、死亡、迁移应及时申报或注销户口,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主动办理身份征。

第四十三条实行殡葬改革,本村骨灰盒一律免费存放在村安息堂,严禁土葬建坟立碑,否则村委会有权强制搬迁。

第二节计划生育

第四十四条坚决执行《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实施细则。

(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依法登记后方可生育,必须执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胎的规定,并提倡晚婚晚育。

(二)对已生育一孩的已婚育龄夫妇,在小孩出生三个月内,不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和应该办理独生子女证而未办理的,取消村当年的一切福利待遇,对未落实避孕措施而怀孕的,应终止妊娠,一切费用有本人负担。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听教育,并用威胁的语言和举动,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处以教育警告,造成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未婚先育的,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对照顾生育二胎的,先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生育。无批准手续而生育的,一律作无计划处理,村委会除收回独生子女证及已享受的待遇外,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并取消村的有关福利待遇。

(五)夫妻结婚五年后不育,经区以上有关部门诊断,确认丧失生育能力的,按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可以收养一个孩子,未经批准领养的子女一律按超生子女处理。

第三节婚姻家庭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婚姻法》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一)全体村民都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

(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三)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有居住房屋、口粮零用钱和四季被服。

(四)父母、继父母都要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

第四十六条退休老党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根据村财力情况和党龄等每年给予适当的补贴,有一年算一年,村老干部在每年年终将按照上级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四节土地与民房建设管理

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

(一)本村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耕地,都归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承包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土地一经承包除国家需用和发展经济以及公共事业用地外,没有新的政策长期不变。

(三)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村级基本建设,增加投入,保护土地。

(四)对不精心经营,造成土地抛荒的由村根据上级精神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民房建设管理

(一)禁止村民新建、移建、翻建、扩建居住用房,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建造,违者作违章建筑论处,并一律拆除。

(二)按上级规定,村民符合条件申请移建、翻建、扩建居住用房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拆迁安置房(公寓房)进行安置。对无房户一律采用安置房(公寓房)进行安置。

(三)无房户必须是20xx年12月31日户籍在本村目前仍在册的村民。因离婚造成的无房户,须持法院判决书及离婚证等相关资料,并且时间在三年之外的,经核查无误后办理无房户申请手续。

(四)预拆迁,无房户安置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委初审,报上级审查后,并在村公示十天,有异议的,再回重审,无异议的报上级审批。

第七章公共卫生、群众保健

行为、个体健康行为

第四十九条搞好公共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村公共场所,主干道等经常有人打扫,保持环境整洁。

(二)不乱倒乱抛垃圾,垃圾入箱,每天有专人负责把全村垃圾箱内的垃圾运到村垃圾场处理。

(三)村公厕每天早晚冲刷两次,做到无蝇、无蛆、无臭。

(四)认真做好春秋两季的灭鼠活动,消灭“四害”。

(五)利用会议墙报、橱窗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卫生知识,提高村民爱国卫生意识。

(六)搞好村卫生室,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十条群体保健行为

(一)居室整洁,无蜘蛛网、灰尘、油污、门窗干净,用品放置整齐。

(二)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老鼠、蟑螂等。

(三)厨房有良好的排烟、排气的通风设施。厨房内灶具、碗筷干净,物品存放整齐,地面保持清洁,生熟食品分开。

(四)厕所无臭、无蝇,便池无尿垢,地面、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池整洁。

(五)办公室内不吸烟,做好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六)阳台整洁,封闭规范。

(七)家庭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懂得卫生防病知识。

(八)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九)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意外事故。

第五十一条个人健康行为

(一)饭前便后洗手,防止“病从口入”。

(二)每天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做到一人一刷。

(三)早晚洗脸,一人一巾;睡前洗脚,一人一脚布,一只脚盆。

(四)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晒被褥,保持服装整洁。

(五)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杂物、垃圾。

(六)不吸烟、不酗酒。

(七)每天进行一次身体锻炼。

(八)根据计划免疫,按时让孩子接受预防接种。

(九)经常利用广播、电视、卫生科普报刊进行学习,不断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十)有病及早就医,定期参加体检;尊重科学,不相信迷信。

第五十二条搞好村里的绿化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故意损坏树木、草坪的,照价赔偿,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网文章-找范文,到网]

第八章实施与执行

第五十三条为确保本章程的执行,村建立规范化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章程的执行情况,并向村委会每季汇报一次。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每户一册,要求全体村民人人学,人人懂,人人贯彻执行,碰到问题可以向村民委员会反映。

第五十五条村民对村干部或村工作不满,可以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新政策、新规定有不相适应的,按照上级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共有五十八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元和镇众泾村村民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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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民〔2016〕213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办〔2016〕203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委办〔2017〕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要部署,圆满完成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镇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峻政治考验。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明纪律,全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保证。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深刻汲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写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居)务监督、村(居)民自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社区)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要讲究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把法律规定、党的领导和群众意愿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

二、时间安排及选举方式

**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7年3月底结束,选举日为2017年3月10日。确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要按程序上报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依法选举产生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居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其余为委员职数。

(二)推选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每个村至少推选20名村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应不少于30人。

(三)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4名。

(四)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组长。每个村(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

(五)推选产生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社区)、组干部不超过50%。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其中常职干部设置及选任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选举准备(2017年1月24日前)。

1.建立指导机构。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镇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下派驻村(社区)工作组,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等日常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持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各村(社区)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围绕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的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排除家族、宗族和宗教干扰,对选举的困难准确评估,以便有的放矢予以指导;认真细致地考虑后备干部如何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如何保证提高妇女同志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比例等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教育和引导现任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工作,鼓励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优秀同志勇于竞争,积极参选。对排查出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两委”不团结、“三宗”势力大、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重点村(社区),必须先整顿再换届。各村于2017年1月24日前将《**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难点村(社区)情况调查表》报镇民政所。

3.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从实际出发,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引导村(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了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产生办法,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提高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激发广大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热情,积极参加选举工作。

4.抓好分级培训。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镇指导小组成员和选举办公室人员、驻村(社区)干部、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培训全体村(社区)干部、组长、村民(社区成员)代表及选举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

5.搞好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各联系领导、驻村干部组织开展对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果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村(居)民公开,作为村(居)民推荐候选人的依据和参考。做好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张榜公布。

6.周密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发动、政策要求、选举程序、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处置预案等重点内容。同时,镇、村(居)两级要层层召开会议部署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二)全面实施(2017年1月24日—3月20日)。

1.产生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社区可设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补足。村民选举委员会于2月7日前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45日前(即1月24日前)产生,村(居)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制定选举办法。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作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选举办法于2月10日前形成,社区选举办法于1月24日前形成,并报镇换届指导小组备案。

3.开展选民登记。

(1)选民应具备的条件:截止2017年3月10日,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村(社区)村(居)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2)选民登记程序。选民登记开始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2月12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40日前,即1月29日前,因春节放假提前至26日)公布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确定1—2名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组情况的年轻人担任选民登记员,经培训后上岗登记。

以下人员应当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居民,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①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居住地不在本社区的本地居民,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在户籍地社区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②居住地和户籍均不在本社区的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③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社区居民,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暂(居)住证为准。选民需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④驻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1至2名)凭委托书,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选民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3)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经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2月18日前)以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村(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依法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公布处理结果。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4.提名初步候选人(2月18日—23日)。严格按新修订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提名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按照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职位、职数要求,村由选民单独或联名提名产生,社区由本人自荐、社区选民10人及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各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提名为初步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15日前(即2月23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和省、市、县要求,在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中作出具体规定,并经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强化村(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如果群众对选举办法中所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有较大意见,应暂停选举,完善选举办法,把矛盾妥善解决后再进行选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文件精神,我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指导要求如下: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本人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③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④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⑤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⑥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②选前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③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④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⑤担任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居)务公开和组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及个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⑥违反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⑦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3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⑧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破坏选举秩序、利用宗族势力妨碍选举、拉票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或被宣布当选无效的人员;⑨其他不适合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5.确定正式候选人(2月24日—3月4日)。正式候选人中主任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妇女候选人要有2人,以便“专职专选”)。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预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初步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村(社区)选举办法规定差额数的,初步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即3月5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按原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县要求,把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设定为选举工作基本程序。在《候选人竞争承诺书》中明确不得有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规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处理。

6.宣传候选人(3月5—9日)。正式候选人产生之后,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公开、统一、多样的方式向选民介绍每位候选人的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工作能力、致富本领、特长、优缺点、治村(社区)设想、任期目标、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等。严禁候选人私自开展选举宣传。有条件的地方,主任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讲,回答选民询问。选举当日不得介绍候选人。

7.组织投票选举(3月10日)。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组织投票选举。应当设立主会场,召开选举大会,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选举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员、计票员和唱票员等工作人员。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因故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即3月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及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方式采取一次投票(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打印在同一张选票不同栏目中)。选举会场应当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和投票处,保证选民表达真实意愿。

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妇女成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当选人是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不是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①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②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在选举前和投票开始前讲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要求)。

本届选民数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名单,仍实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通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规定职数,不能组成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5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因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违法而造成选举无效的,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宣布选举无效并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具体时间由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另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超过一月需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当选结果;当场封存选票、统计结果,填写选举情况报告单。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镇政府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颁发当选证书。

8.抓好换届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与村(社区)党组织签订《履职承诺书》。在《履职承诺书》中要明确任期目标、工作纪律、在岗时间等日常履职的具体规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辞职处理。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财务账目、村(居)务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事务。移交工作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

9.推选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居民代表推选方式参照村民代表执行。注重提高村(居)民代表中的党员和女性比例。村(居)民代表由原推选的户或者村(居)民小组负责更换,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的条件: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居)民,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参政议事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密切联系群众,在村(居)民中有一定的威信。推选产生的村民(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及授权事项、范围和期限,要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0.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本地社情、有一定履职能力等基本条件,主任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提倡将村(社区)纪检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纪检小组成员依法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纪检小组有效整合。推选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1.推选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民小组组长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在本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有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热心为本组村(居)民服务,能带领群众勤劳致富;村(居)民小组组长的具体条件,还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提出。提倡将村(社区)党小组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提高村(居)民小组长中的女性比例,每个村(社区)至少依法推选1名女性村(居)民小组长。推选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2.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村(社区)议事会成员。经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吸收村(居)民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村(居)民议事会。推选产生的议事会成员要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3.健全配套组织。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在10日内召开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生产服务等下属委员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健全群团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常职干部兼任,妇代会主任原则上由常职干部中的女同志兼任。人数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四、后续工作(2017 年 3 月 31 日前)

(一)建立选举档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

各联系领导、驻村干部指导村(社区)及时整理选举工作档案,并由乡镇统一保管,至少保存3年以上。选举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选举会议记录;选举公告;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等。

(二)完善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各联系领导、驻村干部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健全村(社区)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修改完善原有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促进村(居)民自治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检查验收。

1.验收标准:

(1)选举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是否有力;

(2)候选人条件是否公开;初提候选人是否群众直接提名;正式候选人是否由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酝酿协商,民主选举确定;是否按规定张榜公布;是否签订了《候选人竞争承诺书》;

(3)主任候选人是否差额并发表了竞选演说;

(4)选举现场是否依法按程序进行;参选人数是否达到选民人数的过半数,得票数是否达到参选人数过半数;有无秘密写票室(点),是否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

(5)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分工是否明确;

(6)是否制定了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7)是否修订完善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各项制度、岗位职责;

(8)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以及村(居)民小组长、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是否按规

定推选产生;

(9)各种选举工作统计资料、报表、总结是否齐全归档;

(10)选票是否按规定程序封存。

2.验收方法。检查验收将采取村(居)民委员会自查、乡镇普查、县督导组抽查的办法进行。

3.结果处理。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及时总结上报。换届选举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及时填报选举数据并报镇政府备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发[2005]3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三法一方案”),切实做好我村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法一方案”为依据,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严格依法选举,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为我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时间、方法步骤我村换届选举时间从2005年9月29日至11月末结束,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1、10月8日,村党支部组织召集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镇驻村指导员参加的选举工作会议。通过以下议程:①传达学习镇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②原则上要按照-办发[2005]1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根据以上标准确定新一届村委会职数为5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4人。③村选委会推选时间为10月19日晚19时至23时采取设流动票箱入户,每户一票的方式推选第七届洋草村民选举委员会,即派出5个流动票箱,由户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进行汇总确定。④村选委会由7人组成,并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2、10月8日,村选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制定村选举方案,确定村选举日为11月18日。并确定候选人条件。3、推选结束后及时公布第一号公告。4、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大字块、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三法一方案”做到家喻户晓。选举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组织选举。(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1、选民登记应以所在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微机打印的农业户口薄中,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为准。选民年龄记算时间为1987年11月19日前出生(含19日)2、村选委会以本村居住人员为基数,依法对本村选民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适当增减。3、在选举日20日前发布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年满18周岁不具有选民资格名单、离开本村2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名单,无行走能力老弱病残名单。4、10月25日—11月11日,村选委会受理村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申诉和办理委托手续。由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要求认定。5、11月8日前颁发选民证。(三)酝酿确定候选人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10月25日,村选委会召集会议讨论确定:1、举行提名候选人会议时间为11月2日上午8点—19点。地点:。(发布第三号公告)2、提名方式:设立流动票箱5个,选举工作人员分成2组,每组三人,携带选民登记花名册和提名票入户发票,选民签字领票并填好后投入流动票箱,将流动票箱原封不动地集中到村办公室,公开唱票、计票,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号公告)3、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按得提名票多少顺序确定。村主任正式候选人为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为6人。4、于选举日10日前公布第五号公告。即本届村委会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8时至11时。设流动票箱3个,流动票箱投票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16日11时。5、于选举日5日前发布第六号公告,即提名工作结束并公告结果后,村选委会首先应对按得提名票多少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征求是否参选意见,如本人不同意参选、依次递补,之后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姓名笔划为序)。6、竞职演说时间:2005年11月19日8时(正式选举前)。地点:――小学。要求主任候选人必须有书面竞职材料,并提前交选委会审阅。(四)直接选举阶段(11月11日——11月19日)1、做好选举前准备工作,布置会场,制做票箱,准备各种会议用品。除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经选举大会推选外,事前安排好其他选举工作人员。2、正式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报告单需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及选委会成员签名。并及时发布第七号公告,公告当选结果。同时将密封选票及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政府。3、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4、公布第八号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分工职责。5、做好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换届后的移交工作。(五)总结工作阶段(11月20日——23日)1、材料归档立卷。2、写好工作总结。三、有关选举工作要求(一)选民登记1、因当兵、升学户口迁出的村民不能计入选民名单,如户口未迁出则计入选民名单。2、非农户口不予登记。第1版权所有3、离开本村两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不计入选民基数。4、对非本村户口但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村选委会确认后,方可给予登记。5、选民名单公布后,如有错、漏、重登,请选民务于11月6日前向选委会出。选委会应及时纠正,逾期不提出,视为弃权。选举日后不再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二)提名候选人。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不允许委托提名。2、同一人被提名为多种职务候选人的,由候选人本人书面说明选择一种职务参加正式选举。3、候选人自愿退出的,应书面说明,其缺额按得提名票多少依次递补。4、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票中,女委员候选人提名栏中如填写男性选民则此栏无效。(三)确定正式候选人1、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不允许中途退出。选举期间如触犯刑律或有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形除外。2、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选委会及村民不得以以下缘由要求取消其候选人资格:选举期间举报正式候选人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未查实或时间来不及调查的。3、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时做为正式候选人。(四)委托手续办理1、为鼓励选民直接参选,对选民外出距离范围进行限定:①要求在――行政辖区内的外出选民必须由本人领票、投票,不允许委托他人投票(因大病需在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但需就诊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证明)。②在――行政辖区以外的外出选民。可由本人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按村选委会印制的委托书加盖本人名章后委托候选人以外选民代为投票。2、委托书需加盖选民外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证明未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并附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3、委托书采用邮寄方式的,还要查验邮戳。禁止电话委托。第1版权所有4、正式选举时办理的委托手续,适用于另行选举。5、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3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不能是候选人。6、村选委会受理委托相关事宜的时限为:选举日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7、村选委会应在选举日3日前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通告被委托人。(五)投票办法1、投票方式:在村办公室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由选民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2、投票次数:主任和委员票两种选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进行。3、选票的认定:①有效票: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清晰的选票。②无效票:未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不清晰的选票。③弃权票:未作意愿表示的选票。四、组织领导为确保我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村民会议推选成立洋草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施意见 根据省、郑州市关于做好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镇党委、政府决定,今年上半年进行全镇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真正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5年1月开始,2005年5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搞好宣传(1月20号—2月10号) 1成立巩义市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组、宣传组、选举指导组、信访稳定组等四个工作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宣传、贯彻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政策规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时间;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设计、制作选票、选民证、委托票证及选举用的各种表册和统计报表;指导和监督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受理村民举报和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行为;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总结表彰。 选派人员,组织包镇(办)换届选举工作组,指导各镇(办)换届选举工作,每镇(办)1—3人。 各镇(办)建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在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根据市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换届选举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切实保障群众政治权利,调动群众参与换届选举积极性,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镇村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利用广播、报刊等媒体工具以及宣传车、村务公开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使农村广大党同干部和群众了解换届选举的目的和意义,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步骤,掌握必要的投票方法。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年轻有为、带头致富能力强,能依法办事,真正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 3、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是解决换届选举热点、难点问题的关键,对群众反映有经济问题的村,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早抓。各镇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巩政3号)要求,全面完成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打好基础。 4、培训换届选举骨干。换届选举法律性、政策性强,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前,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举办换届选举培训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操作规程,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组织、指导、监督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各镇根据选举工作进展程序,也要及时举办培训班。 依法选举阶段(2月11日—4月15日) 1选举准备工作 市镇村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具体工作。 换届选举前,各镇要将所辖村民委员会公章统一收缴保管。 2、建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本村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由7—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法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选举方案;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并公布第五届村委会的职位和职数;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投票方式;登记选民;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以及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进行换届选举的必经法律程序。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针对我市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应遵循户籍所在地原则、经常居住地原则、不重复登记原则、民主决策原则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对选民资格的认定的争议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选民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名,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有效。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按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按村民提名行票数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在投票选举前,组织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公开发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竞选演说。 5、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 做好选举大会投票选举组织工作是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关键。选举大会召开前,要公布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控制流动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培训工作人员;做好投票物品的准备;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投票选举时,具体程序要严格按照省换届选举规程操作,当场宣布选举结果,3日内张榜公布,并及时报镇备案。 6、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新的村委会组织后,按照省《实施办法》规定,30日内依法推选产生下属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7、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新一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按照中办发17号文件的要求,及时推选村务分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并向全体村民公告。 (三)工作移交的建章立制阶段(4月16号—4月30号) 1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镇要及时授章,原村委会应当于10日内将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工作由镇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支部、镇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 2、新一届村委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巩发4号),及时完善和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结合农村实际,讨论修订本届村委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带领村民发展经济的规划;发动村民依法修订完善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5月15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镇办要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选举程序合法;二是选出了“双强”带头人;三是选举后村里出现团结、和谐、共建小康社会的新局面。市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换届选举工作先进镇、先进村和先进工作者。 三、严格依法选举,加大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 各镇要严格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的村民权利。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信访工作,要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切实的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以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困处理群众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违法行为。对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手段妨碍选民依法先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或破坏选举的;对假借换届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的;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查处;情节较轻的,由市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进行批评教育;对利用家族、团伙势力阻扰破坏选举的村霸、恶势力,要严厉打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正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四大班子领导换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部门负总责,组织书记负责换届选举具体工作。民政部门具体抓,纪检(监察)、宣传、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镇以及有关部门要本着行易后难,难题早破的原则,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村务公开和财务审计工作,这是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关键。对群众反映有经济问题的、群众意见大、问题较多的,要提前介入,要细查,一定不能迁就,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必须从严处理。对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有制定有针对性地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选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未经市委批准,无帮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镇和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4号文件精神,提倡把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和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党支部书记竞选村委会主任;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兼任村党支部成员。通过换届选举,最大限度的实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交叉任职,减少村两成员职数,真正优化村级班子结构,密切“两委”关系,增强村级组织的战斗力。 要保证换届选举经费,按照省《实施办法》规定,市镇两级的换届选举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村级换届选举费用由本村负担。 中国共产党**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0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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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我乡村级党组织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任期即将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昭通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昭办发〔20xx〕1号)和《中共巧家县委办公室
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巧家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乡坚持不懈地推进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有力保障了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推动了全乡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村党员群众民主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影响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有的村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村民的参与热情;个别村换届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当前,全乡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结构调整加快,农民群众思想观念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村两委各站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今年全乡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全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是加强以村党总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党的农村工作政策落到实处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村两委各站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努力实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的目标,为××实现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根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乡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加强舆论宣传,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不偏离正确方向。
2、充分发扬民主。要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广开进贤之路,引导他们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村“两委”领导班子。
3、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安排部署进行,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维护党员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各村“两委”严格按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和选举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目标任务
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一是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按照“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原则,把优秀党员、优秀人才选入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增强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二是继续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三是积极倡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四是村级党组织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候选人,再由党员大会选举村党组织成员。五是抓好村民小组换届选举。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开展村民小组换届选举工作。六是统筹指导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加强指导、有机衔接、经费共用的原则,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开展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七是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三、职数设置及人选条件
(一)规范村干部职数
1、村级党组织的职数设

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2页

置。根据县委有关文件,村党总支设委员5名,其中党总支书记1名。村党总支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设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待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补选)。
2、村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3名。
村“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妇女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团组织书记和妇代会主任。力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有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村,村“两委”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二)严格候选人条件
按照省委提出“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将那些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具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新进入的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原村党组织成员,以及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参加选举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三)拓宽村干部来源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回村创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两委”委员。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已考取公务员的原村干部回原籍参加村“两委”成员选举。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以及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的,可从县直部门和乡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鼓励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先党组织换届、后村委会换届”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章依规办事结合起来,坚持超前谋划、整体推进、严格程序、科学规范,从20xx年2月1日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总体上分准备、选举和培训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经费、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开展宣传。选举阶段,主要是进行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统筹进行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培训总结阶段,主要是开展任前培训、工作交接、立卷归档、工作总结等。
(一)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分4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20xx年2月1日—2月20日)。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
2、推荐工作(20xx年2月21日—2月23日)。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要求,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1)党员推荐。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2)群众推荐。结合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在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上,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结束后,村党组织汇总公布“两推”情况,并在酝酿后,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向乡党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20xx年2月24日—2月25日)。乡党委根据“两推”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召开党委会审核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考核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对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新一届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给予批复。
4、党内选举(20xx年2月26日—2月28日)。由上届村党总支部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讨论上届村党总支工作报告及选举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酝酿党委批复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支部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支委会,选举出党总支书记,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进行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在选举党委支部委员时,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低于20%。
(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分5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20xx年2月21日—3月2日,共10天)。召开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单数组成。选举委员会的构成,应有村级党组织和其它有关组织的代表以及原村组干部代表和村民代表,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报乡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为便于指导,全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在3月26日。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0xx年3月3日—3月6日,共4天)。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日确定为3月3日。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四登”,即登记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四不登”,即不登记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没有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印制选民登记名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于选举前20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
3、推选村民代表(20xx年3月7日—3月14日,共8天)。召开村民小组会,推选第四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确定。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20xx年3月15日—3月25日,共11天)。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7日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第四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l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2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3日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按照有关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村情民意调查。
5、做好选举大会工作(20xx年3月26日—3月28日,共3天)。正式选举前,要准备好选票、投票箱,落实选举会场和当选证书等工作。选举日应在选民名单张榜公布之日起的20日之后。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划票处和代写票处。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三)补选总支委员会专职副书记,选举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20xx年3月27日—3月31日,共5天)。
1、补选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在不是主任、副主任的总支委员中推选候选人,报乡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总支委员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
2、选举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原则上由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村民小组组长。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机衔接
1、村党组织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衔接。在准备阶段,实现各项准备工本文 作的有机衔接。乡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统一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村“两委”任期目标考核和财务审计。在选举阶段,村党组织“两推一选”的“群众推荐”环节,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结合起来,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必须于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环节开始前结束。
2、村“两委”与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衔接。农村共青团组织和农村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原则上与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压茬”进行,充分利用召开村民大会的有利时机,待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任务和议程结束后,分别召集共青团员和妇女(妇女代表)开展农村共青团组织和农村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具体由共青团××乡委员会、××乡妇女联合会牵头,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
(五)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20xx年4月1日- 4月1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的移交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工作在乡党委、政府派出工作人员主持下进行。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对“两委”成员做出明确分工。在10日内原村委会要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党委和政府及村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对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反映并依法处理。
2、做好新当选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的培训工作。乡党委、政府统一开展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的任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培训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以提高村、组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本领。
3、抓好村“两委”的制度建设。村“两委”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按照简便、管用的原则,修定、完善工作制度。
4、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总结验收工作。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按照县的指导意见,对各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接受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对我乡的检查验收。
具体检查验收的内容:(1)是否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选举工作,选举工作中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2)是否按指导意见的步骤开展工作。(3)村“两委”班子职数配置及分工落实情况。(4)村“两委”组织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5)各种帐务、财产的清理、交接情况。(6)各种文件、表册等档案的建立、管理、交接情况;(7)是否做好了上届与新一届村“两委”的各项交接工作。
各村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如实将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材料整理归档。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各村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切实严肃法纪,乡党委、政府坚决查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为村“两委”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一)充分运用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结果。在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开展前,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本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结果,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群众公信度较低的,不应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二)扎实抓好村级财务审计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针对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在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乱收乱支、铺张浪费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认真做好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乡村两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乡村二级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在选举情况复杂的村,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四)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拉票贿选。各村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贿选行为的界限,通过法定程序对贿选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纪检、监察、法庭、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举,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五)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村级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农村党员干部,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农村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分别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对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活动,以及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村两委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落实领导责任。乡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本乡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已作明确分工,具体负责所辖挂钩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并选派得力干部精心组织实施。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包村单位领导以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深入联系点,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乡要组建村“两委”换届综合指导督查组,负责对全乡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乡、村要举办各种培训班,分级对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挂钩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作指导。乡党委、政府要按照各自的工作重点,调配精干力量,加大组织指导力度。乡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所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划拨选举经费。农业中心要在换届选举前指导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公安、法庭、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员制度。建立选举工作情况月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
(三)解决突出问题。各村在换届选举前,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要加强调查摸底,逐一分析排查突出问题,对情况复杂、管理薄弱的村,乡驻村工作组要积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实行一村一策,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换届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会全会和省、市、县有关精神,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引导村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营造和谐选举的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五)做好后续工作。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离任补贴,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要抓好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增强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村民委员会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各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向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xx年4月8日前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一式2份)上报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永办通〔〕7号)的要求,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决定在上半年对我乡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两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村级“两委”换届选举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层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活动,是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认真做好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村级“两委”班子,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党的农村工作政策落到实处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这次村级“两委”换届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市党代会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先党组织、后村委会”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结合民族文化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以“选好人、选能人、选强人、选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公平竞争,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积极稳妥地推进“一肩挑”和“交叉任职”,要求原则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努力实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的目标,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职数设置及人选条件
(一)规范村干部职数。1、村党组织的职数设置。设立党支部的,原则上设委员3至5名;设立党总支的,原则上设委员5至7名。村党组织设书记1名。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设1名专职副书记。2、村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1至5名。村“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团组织书记和妇代会主任。力争三分之一的村有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
(二)拓宽村干部来源。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学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两委”委员。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村“两委”委员选举。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以及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的,可从县直部门和乡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建立村干部交流机制,继续实行选任村委会完全小学校长兼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努力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鼓励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三)严格候选人条件。按照省委提出“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将那些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具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新进入的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原村党组织成员,以及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参加选举的,放宽年龄限制为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以非法手段煽动(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2页

秘114"> )、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四、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范围是全乡任期届满的村民委员会。根据省、市、县的安排部署,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决定全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阶段(2月21日—3月15日,25天左右)
1、成立乡、村两级“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广泛宣传动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普遍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使广大党员、村干部和群众了解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引导群众消除家族、宗族观念,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加强培训,熟悉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让他们熟悉、掌握法律法规以及选举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法,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4、开展民主评议,摸清基本情况。换届选举前,各村换届选举工作队、村支部、村委会要组织召开支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座谈会,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并将测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审计,加强监督。换届选举前,要全面开展村级财务的清理工作,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审计。村级财务审计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审计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审计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布。
(二)换届选举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3月16日—5月31日,75天左右)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的,要研究设立党总支部的事宜,向乡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部署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2)推荐工作。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思路,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①党员推荐(一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②群众推荐(二推)。结合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在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上,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结束后,村党组织汇总公布“两推”情况,并在酝酿后,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向乡党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乡党委根据“两推”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召开党委会审核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给予批复。新当选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4)党内选举。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讨论乡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内选举可采取竞职演讲方式,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
2、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分5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本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报上级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四登”,即登记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四不登”,即不登记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印制选民登记名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20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各村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方法途径。
(3)推选村民代表。召开村民小组会,推选第四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确定。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7日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第四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3天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按照有关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村情民意调查。
(5)做好选举大会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划票处和代写票处。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5、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机衔接
(1)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衔接。村党组织“两推一选”的“群众推荐”环节,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结合起来,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必须于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环节开始前结束。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的推选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其推选方法,原则上由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
(2)村“两委”与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衔接。村共青团组织和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压茬”进行,充分利用召开村民大会的有利时机,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任务和议程结束后,分别召集共青团员和妇女(妇女代表)开展村共青团组织和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做好村“两委”换届后的工作交接和制度完善(6月1日—10日,10天左右)
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新老班子要及时进行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乡党委、政府主持,原村“两委”班子成员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对无故拖延移交或拒绝移交的,乡党委、政府对其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反映并依法处理。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在完成工作接交后,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党建目标责任、民情恳谈、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等制度,确保村“两委”班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做好村级“两委”换届总结验收(6月11日—6月21日,11天左右)
换届结束后,乡村级“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要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进行换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制定完善了3年发展目标和思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切实可行,新老班子交接工作是否完成等。乡村级“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于6月10日前将村级“两委”换届工作总结上报县村“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本次村级“两委”换届有许多新要求,换届选举工作实行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基层领导责任制,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具体负责所挂联系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并把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内容,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突出重点,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原则上以乡为单位统一选举投票日。乡人大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确保全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紧密配合,加强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做好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村级“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员、民政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工作,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搞好培训,统一选票式样,及时掌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材料,建立健全村“两委”选举工作档案,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派出所、乡纪委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时查处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农经员、财政所要指导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司法所、综治办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与选举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选举程序的监督。建立选举工作情况周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
(三)下大力气,抓好难点村换届选举工作。要切实抓好重点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对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分类指导、周密安排,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方案,派驻工作组或指导员指导工作,确保选举成功,不留“后遗症”。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四)依法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对不组织或拖延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指选”、“派选”等违法行为。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乡党委、政府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借选举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化解矛盾,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围绕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引导党员群众正确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精神,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非组织活动,尤其是家庭势力、宗派势力的干预和贿选等问题,要严肃查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乡党委。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退下来和落选的村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真心实意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六)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新老村级“两委”班子交接后,乡党委、政府要帮助、指导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明确“两委”成员职责,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要搞好新一届村组干部的培训,指导各村制订、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正常运行。要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村级党组织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xx年上半年任期届满。为切实做好全镇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理州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漾濞彝族自治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努力实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的目标,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不断提高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根本原则
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是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不偏离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尊重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村“两委”领导班子。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有关政策精神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反对和遏制“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三)目标要求
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按照“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原则,把优秀党员、优秀人才选入村“两委”班子。
2、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一肩挑”的比例要达到100%。
3、积极推行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不得低于50%。
4、统筹协调开展好村共青团和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
5、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欢贤晟拼宓匙橹牧斓蓟啤⒋濉傲轿钡男骰啤⒋寮兜衬诿裰骰坪痛迕褡灾位疲岣呙裰鞴芾砗兔裰骷喽降闹贫然健?/span
二、职数设置及人选条件
(一)规范村干部职数
1、村党组织的职数设置。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在全镇所有行政村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行政村党总支部,原则上设委员5至7名,设党总支部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设1名副书记。行政村党总支部下属的党支部,原则上设委员3名,设党支部书记1名。
2、村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1至5名。村“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团组织书记、妇代会主任等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要力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有女性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村“两委”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3、实现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两职“一肩挑”,村干部职数4人的村,设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2人(其中兼文书1人);村干部职数3人的村,设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兼文书)。未能实现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两职“一肩挑”:(1)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党员,村干部职数4人的村,设村党总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兼文书);村干部职数3人的村,设村党总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兼文书)。(2)村民委员会主任不是党员,村干部职数4人的村,设村党总支部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兼文书);村干部职数3人的村,设村党总支部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兼文书)。
4、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村党组织换届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依法进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织法》组织实施,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选举步骤、统一选举程序、统一选票式样、统一对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省民政厅印制的《当选证书》、统一建档立卷。要做到直接提名、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二)拓宽村干部来源
重视优化村级领导班子结构,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和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两委”委员。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村“两委”委员选举。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以及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的。可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总支部书记。鼓励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三)严格侯选人条件
按照省委提出“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具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新进入的村党总支部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原村党支部成员,以及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选举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实做到“三个提高”,即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的比例,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妇女、致富带头人的比例,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不满七年的;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县委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全镇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1月28日开始至5月20日前全面结束,各村选举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准备阶段、选举阶段、培训和总结阶段三个阶段进行。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先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镇上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纪检、组织、民政、宣传、司法、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3至5名干部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同时派出各村工作指导组进行指导。
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履行下列职责:宣传贯彻有关村“两委”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村委会选举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确定选举日期;培训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骨干,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荐工作;指导各村的选举工作,颁发当选证书;受理村民的有关咨询、申诉、检举和控告;交流经验,检查验收、总结选举工作;办理选举工作的其它事项。
(一)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法步骤
我镇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即:由党员、群众推荐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然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党组织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主要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及群众代表确定(2月9日至2月24日)。
(1)准备工作。上届村级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支委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批复精神,学习上级关于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召开党员、群众推荐大会和选举大会的相关事宜。
(2)群众代表确定。参加推荐的群众代表人数,由镇党委确定,一般不超过全村党员总数,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群众代表推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由党小组和村民小组负责具体推荐提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现任县、镇及其以上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直接确定为村民代表。群众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有政治权利的村民;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遵纪守法,能积极履行各项义务。
2、民主推荐(2月25日至3月3日)。
(1)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征求意见。推荐情况上报镇党委,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镇党委批复的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村民或村民代表的85%。镇党委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2至3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3月4日至3月6日)。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预备人选。
4、党内选举(3月7日至3月16日)。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将结果上报镇党委批准。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产生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镇党委审批后张榜公布,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各村党组织换届工作要加强党员教育,做好思想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和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村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要通知到党员本人,通知不到本人的应送书面通知给党员家属转交,保证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到会率。要尊重党员的选举,确保党员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应尽义务。选举工作结束要及时总结,并在3月18日前报镇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依法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县要求,全镇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30日至2月26日)。主要做好组建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召开会议、培训骨干、调查摸底和财务审计等几个方面的工作: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召开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总支部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单数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党、团、妇女组织和村民组成,村民比例不得低于50%。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村党总支部在本村内进行公告。经公告的人员名单无异议生效后,负责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其缺额可按原推选结果中的得票数依次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在镇党委和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确定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本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组织和主持选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村民提供选举咨询;制定本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和培训本村从事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听取和办理对选民名单的意见;组织选民酝酿、提名候选人,确定和公布候选人名单;印制选票和有关表格,确定和公布投票时间、地点,主持投票选举,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和上报选举结果;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其履行职责从推选成立之日起,至第四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2、选举方案的制定和选举工作的部署。
制定选举方案前,先进行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其主要内容有:选举的指导思想及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的时间、方法及步骤;选举方案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对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等。村选举方案制定后,应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实施。
村选举办法要按照镇选举方案确定的步骤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选举办法要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实施。
镇、村要及时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其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选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对本辖区的选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
3、对从事选举工作的干部和人员进行培训。
按照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中的培训任务,分层次抓好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 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资料和建档等。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或分别培训的方式进行。
4、宣传动员。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村委会选举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精神,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为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各级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资料等。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以及黑板报、专栏、标语等方式宣传,也可以采用座谈会、设立咨询站、登门宣传等形式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不留死角。
宣传动员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方法灵活,形式多样,并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5、公布选民。
(1)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每一个选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选民登记工作人员亦称选民登记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人口、村民居住情况确定,一般为3至5人。选民登记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熟悉本村村民情况,工作认真负责。
进行选民登记,要做到“四登”“四不登”。“四登”是指凡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村民,可被登记为选民: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四不登”是指凡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患有精神病等经镇以上医院证明和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户口的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凡进行过选民登记的村,只要在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补登,即采取“四增”、“四减”的办法对选民进行补充登记和注销或者除名即可。“四增”即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新增的四种人员:新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法权利期满的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前从选民册中减去的四种人员: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2)公布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民名单应认真审核和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将选民名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书写在大红纸上,张榜公布。各村应在镇确定的选举日20天前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选民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做出解释或纠正,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公布。选民对选举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举日前7天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以便进一步审核、更正。选民名单和本村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经过选民登记,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后,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选民证由镇统一印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填写盖章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颁发,选民证应当妥善保管,作为领取选票的凭证。
第二阶段(2月27日至4月18日)主要任务是推选村民代表、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等。
1、推选村民代表。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第四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民小组的户数、人口和居住条件,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确定。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村民代表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在任期内因故退出的,应由其代表的村民按原来的推选方式进行补选。
2、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
要严格按照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提名确定候选人。村委会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成员组成,在提名候选人时,每个村委会候选人中要有妇女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由各村召开村民会议,根据本村情况,在选举办法中作出规定。初步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推荐,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并应当场向选民公布提名结果,提名时,应向选民分发提名表。选民可以单独提名,也可以联名提名。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每一提名表填写的各职务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各职务的应选人数。提名表上应有提名选民的签名,不得以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7天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第四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前3天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按照有关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村情民意调查,同时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3、投票选举。
选民名单公布20日后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确定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和确定投票选举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各村要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在村民小组设立投票站。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产生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各村的投票选举工作应在4月16日前完成。
对外出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其亲属,并让其在通知上签字备查,由亲属转告外出选民按时回村参加选举。对经过通知在选举日不能参加选举,又不愿放弃选举权的选民,均应在选举日之前,由村民选举权委员会为其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办理委托投票的程序是:由需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以书面或电报、电话等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讲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发给或寄给选民委托投票证,由选民本人填写署名后,交被委托人,再由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凭委托证领取选票,代行划票、投票。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书面委托票必须严格掌握,不能过多、过滥。
投票方式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流动票箱投票三种。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范围,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选举村委会,采取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具体采取哪种投票方式和投票次数,要在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本村村委会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选票由镇统一印制,按各村选民人数发至各村选委会。
村委会的投票选举,无论在选举大会会场,还是在投票站,都应设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设立秘密写票处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可利用现有的房间,也可以临时搭建一些写票处,秘密写票处一般每50名选名设置一个,以避免选民等候时间过长;秘密写票处的位置与发选票处、投票箱距离不宜太远,以便选民在领到选票后,能很快进行填票,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选民排队,依次进行秘密写票和投票,保证整个选举会场井然有序。
4、选举大会。
村委会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选举大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设立选举大会会场,大会会场设立主席台,上方悬挂会标:“xx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字样,会场布置既要庄严隆重,又要有喜庆欢乐的气氛,选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指定位置就座。
正式投票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组织候选人向村民表态,发表治村演说。演说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规定具体的时间,对演说人要一视同仁。也可以让选民提出有关问题,由演说人答复,以使选民更充分了解候选人。大会主持人要向选民讲清选票的写法和规定,特别要解释清楚什么是有效票,什么是废票,什么是弃权票等。
需设立投票站的地方,应事先公告投票站设置的地点和具体时限。投票站应设立发选票处、秘密写票处和固定票箱等,并适当布置,具有严肃和喜庆气氛,投票站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验选民证和委托证、发选票、监督票箱和投票。投票站只接受投票,不得开箱计票。
各投票站的票箱在选举大会会场统一当众开箱验票,检查封签完好后当众开箱。每个票箱从检查密封到开箱验票整个过程都必须有3名监票、计票人员共同监督。并当场宣布有效票、废票、弃权票的数量,确认投票选举是否有效,若无效,必须进行重新投票选举。经确认选举有效,必须进行公开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小组长要负责组织选民排队,依次到发选票处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发选票处的工作人员应检验选民证、委托证并和选民登记册核对无误后,应在选民证、委托证上作出标记后再发选票。发选票处应有3名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核对选民登记册并作出标记,唱票员负责检查选民证,并作出“选票已领”的标记,计票员负责发选票,并记录发出选票的张数。
选民领到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独立填写选票。秘密写票处只能选民1人进入,不许他人(含工作人员)围观。选民本人划票时,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可以另选本村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无能力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代写处工作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志,候选人、大会工作人员或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更不得强迫、授意选民按自己的意图写票。选民在秘密写票处划完票后,应将选票折叠,然后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不得采取收票的办法集中选票或将几个人的选票集中到一人手中代行投票。
票箱开启后,选举工作人员首先开始清点和统计选票;其次检查每张选票属有效票、废票还是弃权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经监票人认定作废票处理。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经监票人认定,其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对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选举清点检查完毕后,由大会主持人向选民逐张宣布发出的票数、收回票数以及有效票、废票、弃权票的张数。
有效票分检出来后,唱票员、计票员在2名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始张唱票、计票;唱票结束后,即应分别唱出每一候选人所得的票数。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公布时,应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其他被选人的姓名及得票数,并同时公布当选人的姓名及当选职务。镇人民政府向当选人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委组织部备案。选举大会结束后,必须在当日或次日用公告的形式向全体选民公告选举结果。
投票选举结束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废票、弃权票)整理后封存,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3份,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各1份,村委会自留1份存档备查。
5、另行选举。
按照有关规定,当选名额不足的,应当在30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是投票选举大会的延续,适用正式选举的程序和方法。
6、村民小组长推选。
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下属的基层组织,是村民自治的一个层次。村委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村民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村民小组长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的本组村民,有一定群众威信;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具体条件,要结合各村、组实际确定。
村民小组长由村委会派人主持召集村民小组会议产生,应先由本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推荐候选人,然后由村民投票表决。村民小组会议应有本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候选人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各村民小组长产生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并造册登记报镇人民政府。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为减少村组干部职数,减轻群众负担,村委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
第三阶段(4月19日至5月20日)主要任务是:工作交接、立卷归档、任前培训、建章立制、确定分工、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应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发动村民依法修订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村民自治工作的水平。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5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公章、办公设施、财务帐目、经营资产、工作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以及其他工作事项。参加交接工作的人员包括: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会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并邀请镇驻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村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党总支部的工作交接原则上要求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后随即进行。其交接的方式和内容,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有关规定进行。
新一届村委会要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人员分工,制定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根据需要切实加强调解、治保、妇女、共青团、民兵、计生、卫生、安全协管等配套组织建设,及时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原则上村级“两委”班子领导成员,分别兼任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以利于工作的开展。依法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等村民议事组织。
为加强以村党总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新一届村“两委”班子选举产生后,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根据各村实际制定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村级民事代办点的建设;三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四是千方百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五是完善机制,加强对新班子的管理。
各村要认真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于5月20日前上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时间集中、任务繁重,各村一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镇上成立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各村也要分别成立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换届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会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工作,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职责,对重视不够、指导不力、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认真调查摸底,做好前期准备。一是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现状及存在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根据各村情况,制定具体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二是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进行整顿建设,对应换届村没有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合适人选的,可以从镇机关下派干部挂职、交流任职等形式予以解决。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和参加推荐的群众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文件以及本村换届选举的方案,为换届选举做好扎实的思想组织准备。
(三)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指导。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注意研究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要坚决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工作,对扰乱选举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镇上成立换届选举驻村指导组,加强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
(四)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培训管理。对新当选的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及时进行培训,加强教育管理。要帮助新班子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理清工作思路,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确保新班子顺利开展工作。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同时,做好换届选举的资料归档工作。
各村要于2月26日前将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


区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发展,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我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各级党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区关工委是在局党委和区关工委的领导下,以老同志为主体、有关科室及中小学校负责人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负有指导、推动、协调、配合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职能。

重视老同志在青少年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是党中央赋予老同志极为重要的光荣任务。要动员组织老同志以积极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参加到关心下一代伟大事业中来。
第三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传统、民族优良传统教育下一代;紧紧围绕教育教学工作中心,积极配合、协助、指导中小学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把青少年儿童培养、教育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四条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坚持不懈地向青少年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进行革命理论、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进行民主法制、艰苦创业和纪律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青少年儿童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组织开展适合于青少年儿童特点的文化体育、社会公益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健康成长。
第六条积极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广大家长为国教子的责任感,使科学的家教方法走进千家万户。
第七条向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参加学校德育活动,参与依法治校、后进生转化等工作,关注青少年成长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推进爱国主义、劳动、国防等教育基地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给青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
第十条为下一代办实事、做好事,力所能及地进行助学、助校、助残、助医、助困等活动。

第十一条完成局党委和上级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党对关心下一代组织的领导,定期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认真传达贯彻、检查落实党组织对关工委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三条加强与有关科室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的紧密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四条坚持把经常性教育活动和抓住重要主题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使工作做到既扎实有效,又有影响力。
第十五条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坚持因人制宜,力所能及,发挥特长,量力而行,就近方便,劳逸结合的原则,做到适时、适量、适度、适宜。
第十六条争取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加强关心下一代的宣传舆论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都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共识,重视和支持关工委工作。
第十七条经常调查研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的经验和事迹,运用典型指导工作、推动工作,拓宽思路,增强关工委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定期进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第十八条关工委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资源和义务的原则。


第四章组织建设

第十九条各乡镇(街道)教管办、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关工委挂靠普教科。上级关工委对下级关工委负有指导责任。
第二十条关工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主任、顾问和常务副主任,也可以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关工委组成人员,由关工委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批准下发任职通知,向上一级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组织、报告团,分工负责研究和组织各种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各级关工委要制定必要的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区教育局关工委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凡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统称会员。发展会员坚持自愿原则。
第二十五条关工委成员定期组织学习,交流经验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区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第2页

 第五章活动经费

第二十六条区教育局关工委的正常活动经费,从教育局经费中列支。学校关工委的正常活动经费,由学校拨款,关工委掌握使用。可以接受海内外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用以推进工作,支持青少年儿童教育事业,奖励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关工委活动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所用经费由关工委办公室按规定报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在实施中需要说明的问题,由省关工委负责解释。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版权所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村民自治章程第2页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2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耕地面积75平方版权所有
4—5人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 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xx年月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方案


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规定,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办〔2016〕40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办发〔2016〕2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相结合,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带领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开创**乡发展新局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的原则。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3)严格依法选举。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按照**省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把好选民的登记关、把好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关、把好村(居)组织选举关。切实贯彻落实好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4)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主要任务

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定新一届班子任期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

二、工作安排

我乡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

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选举任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统一确定为2017年3月4日。各村(社区)按期换届率要实现100%,一次换届成功率均要达到90%以上。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

1.调查摸底(12月30日前)。乡政府要对辖区内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加强对群众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户分离等情况的研判。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深入了解村(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要注重运用前期难点村(社区)的排查和治理成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经济利益较多的“重点村”及城乡结合部、撤村并村、外来人口聚集区、新建住宅区等“重点社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社区)一策”,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对干群矛盾突出及往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社区)”,加强分类指导,选派得力干部驻村(社区)指导,逐个分析村(社区)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宣传培训,制定方案(12月30日前)。乡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和省、市、区关于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好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抓好业务培训,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熟悉选举的程序及要求。

3.搞好村(居)干部离任审计(12月30日前)。结合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在换届选举前由乡政府组织力量对各村(居)届期内“三资”(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进行清理,对村(居)两委班子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严格执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处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做好收章封账。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上旬)

1.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4至8人。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审议选举办法。乡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居)委会班子职数、选举程序和任职资格条件建议方案,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通过选举实施办法,通过选民登记范围、方式、阶段,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通过村(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村(居)民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办法,通过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选举投票办法、村(居)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等。

3.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张榜公布区上统一设定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期,以及换届选举的程序、步骤、时间、地点以及候选人提名办法等,公布村(居)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我乡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定于2017年3月4日,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定于3月10日。

4.进行选民登记。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提前通知、登记造册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凡是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中规定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村民选举委员会都要按户逐人予以登记确认;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采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或由选民登记员上门入户登记的方法进行登记确认。要加强工作力量,加大宣传力度,依托驻区单位、物管企业等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并发放参选证。

5.提名候选人。

(1)提名村委会候选人。村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实行差额选举,主任正式候选人确定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3人。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提名候选人时,要根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

提名分两种方式:“一人一票”或“投票站”,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个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由候选人书面确定,或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初步候选人决定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提名居委会候选人。集乡一、二类社区和中心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集乡三类社区户籍人口400人及以上的,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4名;户籍人口400人以下的,设书记兼主任1名、委员4名。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原则上实行差额选举,如初提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实行按职务在已登记的选民中提名产生。可个人自荐提名,也可由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各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初步候选人。并按姓氏笔画顺序在社区张榜公告。

6.进行资格审查。乡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直接提名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将初审后的资格审查表征求区纪委监察(附乡纪委审查意见)、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卫计、防邪、维稳、信访、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意见,报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复核的,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7.组织预选。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预选投票前,应组织初步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根据得票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确定每一职位正式候选人名单,连同签订的《候选人竞争承诺书》报乡选举指导小组备案,并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差额数的,初步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的竞选演讲承诺、简历等有关情况在村组(社区)公开栏上公开。

8.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居)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书,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9.正式选举。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正式选举采取一次投票的方式,选举出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大会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主持有困难的,可委托乡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派人协助主持。统一实行竞职演讲,先组织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发表竞职演讲,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竞职演讲前,演讲稿须提交全福乡党委审核。

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立即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全福乡和区民政局备案。乡政府应当及时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有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站”二种方式,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委会召开“选举大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村委会召开“选举大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10.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相关组织。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10日内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

(1)村(居)民小组设村(居)民小组组长1名,在村(居)民委员会主持下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以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应符合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任职资格条件,乡上将对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程序兼任村(居)民小组组长,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2)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20人,原则上不超过80人,村民代表名单应予公示。村民代表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每个社区的成员代表名额一般为30至50名。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提倡按程序推选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提倡要把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监督能力强、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选进新一届村(居) 务监督委员会。

(4)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3月上旬—3月底)

换届结束后,乡政府要组织新老班子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及时指导制定发展规划;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档案;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我乡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乡政府在3月20日前将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汇总表报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2016]2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2016]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第1文章- 找范文,到第1]
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和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以“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真正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年龄青、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居委会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并通过换届选举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全县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提供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一)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履行协调、指导、检查验收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二)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定本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或实施细则;
3、指导、监督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5、指导选举委员会公开向社会招选或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
8、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三)成立选举委员会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的目的、意义;
2、制定并实施选举工作计划、方案;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推选或向社会公开招选后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
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会员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增补。
三、方法和步骤
各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在换届选举前,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对具备村委会改居委会条件的村,进行“村改居”工作。“村改居”的基本原则是:城建规划区域内的村民基本或大部分失去土地,村民实际已成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在“村改居”过程中要处理好村集体财产、债权债务,特别是村办企业改制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在“村改居”过渡过程中,要探索实行土地、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变,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户口性质不变,涉农政策不变,村“两委”换届选举办法不变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使村委员逐步过渡到社区居委会。“村改居”后,有关乡(镇)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做为今年加快社区建设的重点,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启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发动、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
2、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设居委会的镇政府要按照选举要求,及时成立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使选举工作做到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程序、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统一检查验收。
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利用墙报、广播、有线电视等认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广大社区工作者和居民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4、搞好人员的培训。民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及选举的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实施选举阶段
1、选民资格的认定。采取直选的社区居委会应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逐一认真登记,并在选举日前30天公布。
2、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和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及驻社区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40—60名(最低不能少于35名),其中社区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
3、候选人的产生。
(1)本辖区凡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就选名额1—2人,被提名的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时,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从奉公守法、年富力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能够热心为社区成员服务的人员中产生。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派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由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面向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选推荐。同时,要紧密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先推荐调整后的乡镇富余人员。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提名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4、选举办法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
(3)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在推选候选人前推选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地点组织代表召开选举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时,不设流动投票箱。
(4)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和唱票、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还可以另选其他人。选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5)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
(6)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过半数人员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当选。如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7)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建章立制,深化社区居民自治阶段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立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以及下属委员会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整合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县民政部门要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城镇社区功能,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积极发挥社区便民服务、救助保障、社区安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居民教育、普法维权、环境保护和评议监督等作用。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扩大城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有关乡(镇)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一是社区居委会成员是否依法选举产生;二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三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四是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五是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保管完备。
检查验收采取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自查、县民政局全面检查验收,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组织抽查验收等方法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民政局要准确详实地填写《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和《统计表》在报县级人大、政府的同时,报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
四、时间安排
全县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最迟不能超过2004年3月31日。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已满三年或超过三年的,均应统一换届。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门要深入社区居委会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总结换届选举中成功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一是要解决好班子的衔接问题。防止出现选举前无人管事,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保证工作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要严肃财经纪律,严防换届前各种不合理支出;三是要维护选举的法律性、严肃性,坚决杜绝贿选、拉选票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四是换届选举的操作步骤和程序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按照全区的统一要求规范各种公告及选票样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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