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习心得。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基于自己的思考和感悟,我们一般通过心得体会的方式把它呈现出来。在日常的生活中,大家都写过心得体会吧,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如何去写好一份优秀的心得体会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商法学习心得,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通过民商法学习,了解了我们的很多民商法制度都学习于它,我们的现行制度与这部法典的制度具有很大的重复性,我们完全可以用这个更加完美的法典作为的规范基础。下面是小编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民商法学习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民商法学习心得篇1
本学期已经过半,学习民商法已经有一段时间,关于民商法,我的了解和认识,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
一、从零到一
第一次接触民商法,是在考法学概论时,在那之前对于法律,我的了解仅仅从电视或者父母处得知。而在学习法学概论的时间里,我更深层次的了解到法律所覆盖的面,渗透到生活中的点滴,小到可以判断民事纠纷---民法。大到可以判断刑事纠纷---刑法。
我想以例子说明我对法律的认识:
(1)很多年前,听见父亲告诉我他处理的一个案子:有伙男孩,其中一个未满14岁,还有1个以上满16岁,还有一个是15岁,他们对未满14岁的女孩进行轮奸,未满14岁的男孩提供场所。后来因女孩报警而被抓,法院的判决是;两个16岁的男孩负刑事责任,大概判了3年左右。15岁的男孩负刑事责任,也被判刑了。而未满14岁的男孩则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当时只有16岁的我并不太懂这样的判决,并且觉得应该都受到刑事拘留,尽管那时候我还不太明白什么是刑事拘留。而在往后的日子,也只是模糊理解。直到在大学里学了有关法律的相关知识,才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我记得老师有一堂课,说过: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到那时,我瞬间明白了当年听到的例子的判决原因。这是我第一次深刻感觉到了法律给我个人带来知识和认知的深触。那一刻,我把民商法列入个人课表里最有用的一科之一。
(2)是在上第一堂课,老师告诉我们他家因为装修房子,受到工人的讹诈和欺瞒,老师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来让工人们甘愿翻工,从新装修并得到一定的赔偿的时候,我又一次认识到关于民法的重要。
这些渗透在生活里的例子都在一遍一遍告诉我,如果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我们用的是法律知识,而不是嘴皮子,那样除了实际问题解决,还有利益的维护。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很明白了,却又只是肤浅的了解,真正的事情依旧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来判断,最后不但事情没有解决,甚至还给自己惹上一堆麻烦。
二、个人认识以及态度展望
个人认识:学习了民商法以后,我开始分辨三种法律知识:一是民法,二是商法,三是刑法。对于民法我的理解是---处理生活上纠纷解决办法。也许这是最片面的理解,但我也想说,这也可能是最贴切的理解。作为普通公民,我们生活的世界,我们的行为举止都是受到法律规范的,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而对于商法,我的理解是----关于买卖等活动的纠纷解决办法。
态度张望:我认为,学习民商法让我的思维有了一片新的天地:首先,让我的逻辑思维有了进一步提高。其次:让我的心思有了更缜密的贯穿链接。在每次分析案例和遇到问题的时候,学会理清思绪,学会一步一步解决。最重要的是,在学习民商法的过程里,我推翻了以前我自以为是的一个深刻道理:实践未必需要理论知识。在法律的世界里,若没有理论,就不必谈任何实践。
民商法学习心得篇2
法学感情
从2003年开始读本科以来,我与法学的恋爱已将近7年了,我把生命最繁华的部分投入进去,可是我没有真正的了解她,我们依然不能形成应有的默契。我一直在努力去了解她,每当我觉得更加接近她的时候,就会欣喜若狂,但往往过不久,就会产生莫名的陌生。也许我从来不曾接近她,也许我从来就没有真正了解她,也许我终其一生也不能完全认识她。她就像一扇窗户,当你打开,无穷的美景让你惊喜万分,但你总是受到自己时域的限制,总是不能观看你想要每一个细节;她就像大海,充满了痛苦与欢乐,你必须从中感受其成长的历史,感受其在实践长河里的沧桑,感受其伟大的包容与公正;她就像明天,你可以预测,但不能肯定,总有一些神秘感。她有时给你希望,给你前进的动力,但有时候让你失望,让你感觉孤单无助;她有时候掀起历史的波澜,即使透过文字,你依然可以感受那种共鸣的震撼,她有时候很平凡,就像空气一样,你甚至不会注意她的存在;她有时候很高贵,万人瞩目,是至尊皇帝,但有时候又很尴尬,毫无尊严,被人当做工具。
我不敢奢望自己能达到学术水平的程度,但我却一直希望、并努力接近。记得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诗话》里谈做学问的三种境界,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达到蓦然回首的阶段。我不可求自己,但求自己的努力能达至与作者的深度对话,找寻知识的巅峰,实现自我判断的成熟,若此,纵望断天涯路亦不后悔,即使衣带渐宽又何妨。
与法学结缘
回想这些年的求学经历,发现自己与法学有着前世修来的缘分,不知道前世我们相遇了多少次,竟然让我这个高中理科生读法学,并且深深地爱上她。记得初三物理竞赛,我意外获奖,之所以意外,是因为我读的初中母校是很普通的农村初中,不仅人数少,而且师资力量有限。幸运地是,我后来读了县里的重点高中,周围高手如云,老师也更专业,我对于物理、化学、生物这些自然科学的兴趣很浓,那时候最崇拜的人是爱因斯坦和冯.诺依曼,直到我拿到大学通知书,我才知道,我将与这个我从来没有想过的专业接触,那时候对于法学的印象就像传统中国人民的思想一样法即是刑,去法院打官司是不好的事情,道德高尚的人不应该去法院。那时对于法学的唯一记忆就是有一次在舅爷家看电视,电视上正在直播一个案件审理,时间好像是1997年,案件内容我记得非常清楚,是天津十大电影院侵权案,原告只有一家,被告很多,坐的很满,原告律师很牛,对于被告律师的吹毛求疵游刃有余,当时觉得律师很牛,但从我每个自己会从事这一行。2003年,经过艰难的高考,进入西北工业大学,由于我的分数距离我报考的工科专业差5分,被调剂到法学,就这样,我阴差阳错的读了法学,并且一读就是7年。
初识法学
本科时,自己并不是很喜欢法学,原因很多:自己的兴趣、学校的氛围、老师、就业等。那时候,我最喜欢的法学课是法理学和公司法,喜欢法理学是因为我的思维习惯,喜欢公司法是因为老师的原因。本科时,整个图书馆的法学书少的可怜,贺卫方和强世功的两本随笔我们认为的最好的书,经常是看了一遍又一遍,这两本书经常不在图书馆,因为细心的同学总是查询书应该换回的日期,然后悄悄等待。那时候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张文显的《现代西方法理学》,这应该是张文显先生最初接触法理学所潜心研究的成果,书市80年代的版本,应该是出版,定价只要一毛多,书页发黄,字数也不多,但很耐读,就像康德的书一样,当然康德的书更难读。那时候还很喜欢朱苏力的书,他的文字很有理,很有美国法学家的风范,不愧为留美博士,不愧为北大法学院院长。本科毕业,我的民商法基础很差,对于法学的认识只是停留在法理学形而上的观念里。尽管糊里糊涂的考上研究生,但是我知道自己基础很薄弱,特别是和那些从传统政法院校毕业的同学相比。记得研一时,我还不知道什么是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不知道什么是物权行为,不知道合同法分论的具体制度,没听过崔建远老师,没听王泽鉴先生,没听拉伦茨我发现自己落后的太多,于是就慢慢努力。研一过后,自己开始慢慢加深理解民商法,加上考司法考试,又熟悉了一下民商法的具体规定,当时觉得自己离法学很近,非常高兴。但这种兴奋也只延续了不到一个月,因为考完司考后进去南山法院实习了,我发现实然的法律根本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很多无形的规定决定着案件的走向,甚至有些技术性手段也可以成为决定案件的关键因素。在南山法院的两个月里,我了解了案件的程序,特别是一些特别程序的案件,比如评估、鉴定、管辖权异议、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等,学习写作判决书,了解法院的内部流程与操作,学习如何接待当事人,学习如何处理同事关系。实习两个月后,我发现法学似乎正远离我,就像最熟悉的陌生人。研二下学期开始准备论文开题报告,发现自己很迷茫,明明对那个问题很有兴趣,也有自己的观点,有很多话想说,但就是无法逻辑清晰地表达,形成文字更是困难。此时,对于法学,我只是个门外汉,水平差的太多了。当时本想认真总结一下,由于接着去房地产研究中心实习,又实习了三个月,十一月初才回来。
民商法学习心得篇3
走近法学、感悟法学
最近,在写作毕业论文期间,读了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和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上、下),前者在研一时就开始读了,但是读不懂,放下了;后者以前只是断断续续的读了一些,理解很浅,内容也忘的差不多了。所谓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上部是指其《民法学说与判例全集》的八本书,这个系列经过中国政法大学整理并出版,精装版本,印刷精美,近看外表就很有感觉,这八本书是先生于1975年至1992年于台大法学系任教时的写作文集,大都是对具体案件的评析,先生从制度的国内外的学说与判例出发,以法学解释方法贯穿全书,以请求权为分析视角,深入浅出的剖析每一个案例中的设计的法律规则。天龙八部下半部是先生对于民法的全面总结,包括《民法思维与请求权分析方法》、《民法概要》、《民法总论》、《民法物权》(1、2)、《民法债权》(1、2)、《侵权责任法》。正如先生所说的那样,数十年的写作是一件辛苦但快乐的事。先生这十六本书值得我们每一个致力于研究民商法的人仔细认真的研究,我们学习到的东西太多,阅读经典,阅读大家,这是我们不变的追求。从我个人来说,阅读王泽鉴的书有以下收获:
第一、明确法学的研究对象现行有效的法律、判例。我以前有些形而上,喜欢找寻法学的哲学基础,有时甚至会把找寻的范围扩大到人类学、语言学等领域,但还是搞不懂。现在看来,尽管我的那些努力必要的,也是法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但如果我对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不能很好的诠释,我那些努力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王泽鉴先生无论是论述具体问题还是纯理论问题,总是不忘找现行法的规定(包括国内外的规定),并且详细解释、考证。
第二、微观看待法律,注重对现行法律、判例的解释、考证。可以说,王泽鉴先生不仅非常熟悉台湾民法典的文字,而且对于每一段文字都有其清晰的逻辑,对于法典的历史与理论逻辑更是娴熟于心,他的文字处处透露着他对法典精确把握,以及对法典执着、虔诚的追求。
第三、先生儒雅的写作风格也是我坚持阅读的原因之一。文绉绉的表达、优雅的文字,总是让我爱不释手,我发现自己有时候的一些表达就受到他的影响。
还有很多好处,比如,写作方法,研究视角,等。
关于《法学方法论》这本经典著作,我还不能很好的理解,这主要是由于自己现在的知识水平有限,或者是由于直接阅读德国法学名著不多,不熟悉他们的思维和表达习惯。阅读《法学方法论》是一件比较艰苦的事,很多文字需要阅读两三遍才能明白,有的无论如何也不能明白,就像徐国栋先生说的那样:每一个汉字都认识,但就是不知道整句话的意思。我不可求自己尽快理解拉伦茨的思想,毕竟高峰总是难攀登,我还是先在较低的山峰锻炼锻炼吧。
对于一个有一定法学基础的人来说,我觉得学习民商法可以按照这个顺序阅读下去:
首先仔细阅读王泽鉴先生天龙八部下部,先读《民法概要》,这本书对于基础较好的可以快读,这本书最好在五天内结束,不需要对具体问题深究,只需要掌握民法的盖帽;接下来,按照民法典的顺序阅读物权、债权、侵权与亲属,这六本书是解释论,按照民法典的编排,解释具体的法律规定,展示法条的内部逻辑与背景;这六本书读后,然后读民法思维那本,这本书对于基础较好的同学来说,可以从法律解释方法那章开始读起,前面的内容是介绍性请求权方法,尽管很重要,但可以不看。下部看完后,可以开始看上部了,这八本书都是论文集,每篇文章自成一体,全书没有严格的体系。我们要贯通法典,要有坚实的基础,有时候需要精读、需要思考,甚至一遍一遍的读。当我们完成天龙八部上下部的阅读后,我们可以试着按照台湾民法典的顺序,按照王泽鉴先生的解释,对重点法条就行注释,加深对法典的认识,注释的过程也是再熟悉内容的过程。上述的过程完成后,对于台湾民法就会比较熟悉了,但这不是我们的目的。由于台湾民法七十年来的发展,加之众多学者的解释,以及法院卷帙浩繁的判例,法典体系以及相当完备,掌握它其实也是我们通向未来中国大陆民法典的捷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学习台湾民法,我们可以系统学习很多民商法制度的演进,学习法律移植技术,学习法律解释方法,学习立法技术,学习研究方法,等等。由于我们没有民法典,民商法律不发达,立法粗糙,法院判例的质量以及学者的视野等原因,使得我们的民商法律没有很强的生命力,体系性也不强,如果以我们的法律作为最初的分析对象,那些宝贵知识很难获得,甚至会获得错误。但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是用这些分析知识来阐释、批判、补偿我们的民商法律,达至我们的法治目标。
阅读天龙八部是一个艰辛的过程,我们一定要仔细认真的读,不可浮躁,不可不求甚解。阅读这些之后,可以开始阅读台湾其他名家的作品了,比如:史尚宽、郑玉波、王伯倚、胡长清、钱同成、戴修赞等。在这些学者的书时,可以一边阅读日本学者的书,这同样很重要。我们阅读的最终目标是德国和瑞士学者,那是民商法的珠穆朗玛峰,众星云集,需要我们仔细研究。
虽然我还没有完成对台湾民法的系统了解,但根据个人判断,我大胆的认为,中国没有必要辛辛苦苦制定一部未来的民法典,因为我们中国已经有一部非常完善的民法典《台湾民法典》。这部法典诞生的背景与我们当前的民商法制度相似,她的文化基础与我们相同;她也是法律移植的产物,并且经过七十多年的判例和学者解释,法典本身已经很完善(只需非常细小的技术性纠正);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很多民商法制度都学习于它,我们的现行制度与这部法典的制度具有很大的重复性,我们完全可以用这个更加完美的法典作为的规范基础。
若此,历史之幸,人民之幸,文化之幸,国家之幸。这部法典曾经在我们这块土地上适用,由于历史原因而被迫终止,如果我们能用宽容的心态接纳她,这将是历史的机缘与浪漫、偶然与必然,后世子孙亦会赞叹我们的创举与心胸,历史之幸也;如果人民拥有这部完善的法典,私权将会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不会招致恣意的侵害,人民之幸也;如果这部具有深厚中华文化色彩的法典在大陆施行,将是一件文化盛事,亦是中华文化之幸;当两岸的民法典统一,民事法律制度将渐趋统一,两岸的价值观念趋同,民心思归,这将有助现在先辈们孜孜不倦所追求的统一大业,此乃中国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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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学习心得
参加xx举办的《物权法》培训班,受益匪浅。培训结束,顺路去书店买了相关的书籍,进行了自习,这次培训真是督促我自习的及时雨呀!
对于张雅律师的讲课印象比较深刻,不仅因为他讲了一些物权法中比较重点的问题,还因为透露了一些物权法出台背景、立法者的思想,让我们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理解物权法。
首先物权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国有资产保护、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它解决了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特别是其中的房产。房产是一种不动产,价值比较大,许多家庭因此而倾其所有,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很大。可是,住宅建设地使用权在70年后将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则没有规定,因此大家都很关心这一问题。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对这一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了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个问题总算得到了最终和合理的解决,顺从了民意,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最后,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因为,这会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又如,物权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迫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总之,《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来源:苏碧娟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
在五五普法过程中,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秘书乐园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关键是要认识到五个有:
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都需要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是党和国家有号召。党中央、国务院在批转中宣部、司法部五五普法规划时,都把领导干部列为重点。江总书记也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中央从三是改革开放有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作为领导干部要掌握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管理以及与国际经济交往涉及的惯例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前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更需要通过学法来更新观念,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则。
四是自身建设有要求。领导干部分别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主管的一大片部门能不能依法办事的问题,领导带了头,学在前,用在前,还能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五是人民群众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公民既积极要求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民告官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领导干部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六五普法学习心得
五五普法已接近尾声,六五普法即将开始。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摆在我们普法人面前的重要课题,作为基层的教育工作者,作为乡村学校的教师,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我认为要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必须与时俱进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人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如今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教育工作者,也应做到与时俱进。
(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小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小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三)教师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必须要有一桶水。教师是学校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力量,教师学法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影响深远。教师学法可以采取自学、听讲座和考试相结合地方式。在教师中通过开办讲座,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制定各自的普法教育计划,并落实到每学期的政治理论学习中。通过组织教师听专题讲座、看录像的形式完成普法计划,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等,使教师们及时了解国家的立法动态,增强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并运用到依法执教的实践中,可以收到明显成效。
二、讲究方式,措施有效,努力提高学生法制教育效果
学生是学校中的主体人群,学校的普法工作必须以学生为重点,大力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完成学校的普法工作任务。我们在日常的少年儿童法制教育过程中,应坚持在活动中丰富教育内涵,促使学生在活动中熏陶思想感情,充实精神生活,升华道德境界。
(一)抓好学校法制教育阵地。
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为此,我们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学校每学期都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小学生每月组织一次普法活动,每半年上一堂法制课。学校统一聘请政法、基层派出所领导或业务骨干担任法制副校长,聘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人员担任法制辅导员。法制教育纳入对学校、教师、班级、学生的综合考评内容。各年段、班级组织主题班会、法制演讲、法制辩论会等法制实践活动时,每位学生要学习一至两部法律法规,写一篇学法心得体会。为强化对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和帮教工作的新路子。
二)活化法制教育形式。
1、是教,坚持将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的有机结合,渗透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通过思想政治课、品德与生活课、团队活动、班会活动等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传授,在各相关学科的教学中,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
2、是听,采取听取法制教育专题报告和法制教育讲座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就拿我们学校为例,每学期都要对学生进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系列规章制度的学习,使学生明确各种基本常识。每年都举办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聘请政法机关干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等为学生作专题报告,使学生受到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和高尚的道德引导。
3、是读,即组织学生阅读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书刊,观看法制教育资料图片和爱国主义教育影视或者生动形象的法制图片,使广大师生直观地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4、是写,即举办法制教育征文活动。配合平安校园建设活动,我们开展了《平安征文》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征文》等活动。通过征文活动,激发了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
5、是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考察活动。组织学生了解法制夏令营;参观禁毒、禁赌、禁黄等图书展览,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法制教育。
教师:康燕琴
时间:20xx.1
经济法学习心得
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们大多只是简单地学习了一些法律常识,了解到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习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习《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原因有二:
第一, 个人兴趣。说实话,对它产生兴趣首先是因为我对学习法律知识一直有较浓的学习兴趣,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并且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更加让我有信心学好这门课。
第二, 老师多样的教学方法。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而老师采用一节课讲理论,一节课看相关视频《大国崛起》或《激荡三十年》的方法让我感觉学习这门课既轻松又有意义。并且老师在讲课本理论的同时,结合它自身经历或我们身边的一些案例来让我们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课本知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在短短的几周学习过程中,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最深的有三方面:
1) 课本知识教会我很多经济法常识,其中给我印象更深的是第二编经济组织法中的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编市场监管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老师补充的《劳动合同法》;
2) 看视频《大国崛起》后的心得体会;
3) 看《激荡三十年》回顾中国企业发展。
(一) 温故而知新
公司法:学习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习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
《劳动合同法》:下面先看两则有关劳动合同的案例,
案例一:刘先生被一家网络公司聘为部门经理,转正后月薪6000元,一年后,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这让他无法接受,他与单位发生了争执,又过了一个月,单位以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为由通知他待岗,待岗工资600元,刘先生愤而辞职,很快这起纠纷闹到了法院。
案例二:柯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这些年来他的业绩在公司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单位的一纸调令让他感到无法理解。原来,单位声称要拓展外地业务,将柯先生调往河南担任销售负责人,并且每年给300万元的销售任务。
案例一种月薪突然打对折和案例二种不服调动被解职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新劳动合同法进步不少,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仍需更大的进步,比如处罚的力度太轻;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使用却迟迟不签合同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虽然《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缺憾,但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关于劳动合同双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员工、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改变了目前这些单位和员工的劳动管理、劳动争议无法可依的状况,使这些员工的权益维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没,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确定,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者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劳企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组织,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看《大国崛起》后的感想
《大国崛起》解读了15世纪以来世界性大国崛起的历史,探究其兴盛背后的原因。整部纪录片揭示了大国崛起之路上在于改革个发展这一基本规律。让人们在领略了世界经济史和文明发展史魅力的同时,感受到了世界文明成果给全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巨大变化。
首先,看《大国崛起》就是看九国历史的兴衰风云变换,这些足以让人感慨万千。同时,其中的一些细节也感动、教育着我们。比如,荷兰载物船出海,遇到大风暴被困,在生命垂危之际也坚决不动用客户的商品,拼死把客户的商品安全送到了指定地点,树立了良好的信誉,铸就了荷兰大国的崛起,也告诉了我们什么叫人无信不立。还有德国总理的一跪,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大国领导人风范,更让我们感受到一个大国的责任感,从那一跪开始,德国得到了全世界的谅解。德国的经历告诉我们,人只有正视自己的错误,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才能不断强大自己,赢得对手的尊重。
每一个经历过风风雨雨的大国,都可以当做我们的老师。西班牙和葡萄牙告诉我们:要有勇于探索未知世界的勇气和好奇心才能使我们拥有别人不会拥有的东西;荷兰告诉我们,无穷无尽的资本力量可以创造奇迹;英格兰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崛起还得需要科学与文化思想的支持;法兰西告诉我们,以武力征服世界不能使征服者长时间地站在王者的位置上;德意志则用第一次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失败更加深刻地证实了法兰西的教训,德意志还告诉我们只有统一完整的国家才能走上强国之路;日本告诉我们,要使国家崛起就需要不停地学习,不停地完善自己;前苏联的兴衰告诉我们,伟大的社会变革不仅需要勇气还需要智慧;美利坚合众国告诉我们,要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前进道路。
有人说:在不同的时期,只有那些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时代的需要做出了正确的战略判断的国家,才能获得历史的青睐。或许这可以作为为什么像人口和面积都占很大优势的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大国不能进军九国之列,而像荷兰那样的小国却被列入九大国之列的最好解释吧。还有,《大国崛起》展现了世界强国崛起之路的路线:海外扩张国际贸易海上霸权;商业信用商业规则商业繁荣;科学技术工业革命自由竞争;法国革命民主平等独立自主;全民素质国家主导经济腾飞;明志维新现代化经济奇迹;新经济政策计划经济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干预世界霸主。
这些不仅仅是为了向我们展示九个国家曾经在世界历史舞台上各领风骚,主要的还是为了告诉我们不管是从个人还是国家的角度来看,都要牢记信用与创新。
再次,看《大国崛起》的同时,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国家进行深刻地反思:反思我国为什么不能成为大国之列,反思我国今后如何从它们的历史成功与失败中吸取教训,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以缩短与大国的差距。
经过阅读、感叹这些国家的历史,我们或许可以推测该纪录片对大国作定义是依据以下几点的:曾经有过(或正在经历)对外扩张的历史;曾经或正在称霸世界,或进行殖民统治;曾经经历推翻封建王权或殖民统治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工业、科技、教育、文化、军事和社会改革方面有过突出表现;对世界近代史的发展曾经发生过重大影响。相比之下,我们中国在过去的几百年间,几乎不曾具备上述大国标准中的任何一条,而只是大国列强的蹂躏对象和殖民地。
从政治体制来看,中国的封建制度根深蒂固,金字塔形的等级压迫制使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从经济来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中国人安于现状;从科技来看,中国有四大发明,但是我们花太多时间停留在回味首次发明的骄傲中,并没有运用、创新;从文化教育来看,严重排外使得中国缺乏创新、实践性人才。这些足以让我们承认这个不争的事实。
关于大国的话题也许是一个永远无法穷尽的讨论,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主题的前提下,我们中国该从九国的兴衰成败中吸取怎样的教训,走怎样的发展道路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分析:
(一)在学习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将本国文化和现代文明进行融合,寻找到国家主导工业的发展方向和改革模式。经济的飞速发展,能够创造贸易、科技、工业、市场经济等文明成果,而内外文化成果的交流碰撞反过来又会极大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与时俱进、解放思想,英国工业革命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新教在英国确立了统治地位,它解放了人们被禁锢的僵化思想。诞生了一批伟大的科学家,瓦特、牛顿是他们的杰出代表;
(三)改革体制是关键,在任何时期,经济飞速发展的保证是新技术,而新技术的诞生是需要有一个提倡创新、重视科学的社会体制。比如英国相对比较开放、自由的宗教环境位优秀的科学家的诞生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要向真正有影响了的大国迈进仍然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应该以一种广阔的心胸去承认他国的成就,并虚心地向大国学习并借鉴成功的经验。
教育法学习心得
篇一:教育法学习心得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着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篇二:教育法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篇三:教育法学习心得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会计法学习心得
篇一:会计专业学习心得体会
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经过三年半的专业学习后,在掌握了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本人于XX年3月5日至4月15日在天津丝印器材供销公司财务部进行了为期六周的专业实习,以下是此次实习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通过实习,熟悉并掌握会计流程的各个步骤及其具体操作--包括了解账户的内容和基本结构,了解借贷账户法的记账规则,掌握开设和登记账户以及编制会计分录的操作、原始凭证填制和审核的操作以及根据原始凭证判填制记账凭证的方法。使我对会计有更深的理性认识并掌握会计基本操作技能。
我将来步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本次实习的目的!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葫芦画瓢准没错,经过这次实习,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书本上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真的是无从下手。这次实习,我是做会计,刚开始还真不习惯,才做了两天,就感觉人都快散架了,心情自然就变得烦躁了,而会计最大的忌讳就是心烦气燥,所以刚开始做的几天,那真是错误百出啊!!幸好有老会计杨姐的指导和教诲才是我逐步进入状态。
几天过后我在速度和准确度上都提高了不少,对于各个会计科目有了更加深刻而全面的了解并且对于我把书本知识和实践的结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习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可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经过这次实践,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一个学期在学校难以了解的。就比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虚心求教,使得两周的实习更加有意义。此次的实习为我们深入社会,体验生活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让我们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感受生活,了解在社会中生存所应该具备的各种能力。
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我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财务人员请教,认真学习会计理论,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会计技能,从而意识到我以后还应该多学些什么,加剧了紧迫感,为真正跨入社会施展我们的才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
篇二: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一、整体印象
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
(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
(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
(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表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
二、具体章节评述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范一切具体准则。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所以,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该条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
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抽象。其中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是义务(企业本身就是股东之间的一项长期交易安排)。
(二)关于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描述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首先,“经济实质“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形式”,“法律形式”的对应概念是“法律实质”,将“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列,容易造成混乱(法律形式反映法律实质,会计应该反映法律实质);其次,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近似于哲学,而且该条款的主旨已体现在第十二条“如实反映”的意蕴中(后者实际上也是哲学式的规范,属于难以检验的、形而上的终极理念)。
(三)关于第三章资产
1.关于资产的概念。第二十条的资产定义包含了一些缺陷。首先,定义一般不宜循环定义,但该条款关于“拥有或控制”的定义是循环定义。“拥有”可能是指所有权,大家容易理解。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是“控制”概念,准则制定者却只给出了循环式解说。在关联交易、投资等准则中会大量使用控制概念,我觉得准则制定者在基本准则中,应该给控制一个严肃的定义(我对该概念有过专题研究,相关文章可参看我的个人空间)。其次,拥有或控制不是并列概念,而是包容概念,即控制包括拥有。所以我觉得“拥有”显得多余。第三,该条款关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说明是不成功的,我觉得更好的方式应该是有反向的、对“未来交易或事项”的排除。比如,关于购买,我认为其包括订立合同、交换财物等一系列活动;而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另有许多会计学者所谓的交易就是指交换财物的活动,而将订立合同的情形视同为未来交易;该条款究竟持何种认识,传导得不清楚。
2.关于资产的确认。第二十二条资产的确认也有一些瑕疵。其中第一个确认标准是“概率标准”。在资产的定义中有“预期”这种表述,其实也是说有一定“概率”,但概率值不确定。“很可能”条件是确认门槛,琐定了概率值,我觉得应该对“很可能”进行明确诠释(何种概率值算是很可能)。第二个标准是“可计量标准”。会计中普遍使用这几个术语:经济利益、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价值与其他两个术语的关系,却很少描述。如果价值就是经济利益,这一条款为什么不将价值用“经济利益”概念替换,而要引入一个新术语呢?(即象负债的确认条件那样)!
篇三:读《会计假帐法律治理》有感
正当各地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大力治理商业贿赂的时候,我最近阅读了《会计假账法律治理》一书,感到书中颇有一些新见解、新观点:
任何以回扣、折扣、信息费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无法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入账,必然体现为不同形式的会计假账。会计假账是助长、掩盖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阻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解决会计假账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会计理论和工作本身,只有结合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理论,用宽阔的视野进行分析,注重制度建设,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会计假账是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法律关系状态,由体制型假账、客观型假账和主观型假账构成。治理体制型假账,要消除会计信息所有权单位化、会计主体之间不平等、会计违约行为存在净收益、会计契约诚信机制缺乏等原因。治理客观性假账,要解决会计法律博弈不足、会计职业机制缺乏、会计凭证控制错位、绩效评价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治理主观性假账,要消除会计契约无形化、会计法律约束乏力、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等原因。
会计法律本质是经充分博弈达成的合意契约。治理会计假账,要运用会计合意契约理论、会计法律博弈理论、会计耗散结构理论、会计信息产权理论,采取综合配套的举措:一是建立以追究假账伦理责任为基础、以追究假账民事责任为主导、以追究假账刑事责任为重心、以追究假账行政责任为补充的反会计假账责任体系;二是建立独立的会计法院和会计检察院,专门负责会计纠纷、会计假账、会计犯罪的司法诉讼活动;三是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院,专门负责会计法律制度的行政执法和会计假账治理职能;四是要与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协同行动,制定会计假账治理公约,强化跨国公司假账治理,逐步构建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客观真实、防治假账的会计信息法治秩序。
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电子会计假账也随之出现。电子假账比纸面化的会计假账更难认定、鉴证、监控,对经济社会和政治危害更大。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尽快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假账认证为根据、以立法规制为主导、以司法治理为主线、以国际合作为支撑、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电子假账治理和预防体系。
《会计假账法律治理》一书,既揭示了会计假账的本质和原因,又系统地提出了治理会计假账的对策措施,对治理会计假账和当前正在进行的反商业贿赂,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作为我所的一位财务人员,我不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认真操作,能够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各项费用均凭合法的发票报销,并严格执行“三签”制度;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但我深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