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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

每个人的想法和观念都不一样,你觉得是错的事,别人不一定觉得。有时我们需要将自己对观看或阅读过的内容以文字的方式记录下来。在日常的生活中,说到心得体会,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写一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才能写好呢?根据你的需要,小编精心整理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供你参考和使用,请收藏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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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与依规治党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全会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法规管党治党。如何认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如何把中央关于依规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本文结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此谈几点体会。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提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在顺利实现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基础上,也逐步理顺党与法的关系。1982年,党的十二大在对党的领导如何运用法律的问题上有了重大突破,在十二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中,首次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这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进步,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向前迈出关键一步。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会议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使之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在党的十六大会议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强调,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治国方略和治国理念上随着实践不断深入。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些不仅阐明了宪法和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高度统一。

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人们常说“党规国法”,“党规”就是“党内法规”。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此后,党的历届领导人都对党内法规作出重要阐述。1978年,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1990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确立了“党内法规”这一概念。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讲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时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讲到党风廉政建设时更明确提出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3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做了明确规定:“党内法规”是指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同年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在我们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依规治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和约束每名党员的行为,维护全党的团结和统一,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律的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执政党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依规治党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体现,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依法治国同党的自身建设、人民当家作主一道置于政治建设的首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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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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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以来展开了一系列的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的活动。学校领导班子上周也召开了教职工学习十八届四中精神的会议。通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深感觉到依国和之间的关联如此重要。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全社会有责,但教育具有最直接、最集中,最系统、最有效的作用,在加强法治教育中扮演着无可比拟的重要角色。一方面是对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的法治教育,现代法治人才。教育工作者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表率,这样才能肩负起培养合格法治人才的重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另一方面是对全体人民的法治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在这一方面,教育同样肩负重要职责。全体人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既能为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基础,更能为建设法治教育创造环境条件。

进行法治教育,要从培养法治开始。法治意识是对法律法规和法治制度等的理性认识和把握,是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动力。培养法治意识,一方面靠学习,一方面靠行动锻炼,做到知行结合。为此,学校教育要与社会法治机构协同合作,共同做好法治教育与宣传。进行法治教育,要把培养法治思维作为重点。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能力。如果说法治意识使人有观念、有动机,自觉想到用法治来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话,那么法治思维使人有方法、有能力做到用法治解决和处理问题。

让法治成为人民的信仰、国家的信仰,是法治教育的核心。要实现从法治意识到法治思维、再到法治信仰的法治教育目标,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必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中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法治机构共同参与的全面的法治教育体系。《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教师)》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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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普通中国人,也谈点感想。

首先,要不要。对这个问题,也许应不再有争论,可社会上就是还有部分人公开否定法制。好在社会上大多数人拥护法制,官方也几十年来都强调法制,对法作了肯定的回答。

其次,要不要真实可行的法制。法有名义法和真实法,也有刚性法和柔性法。这里不想介绍法学知识,只是想说,法要有真实可行的法。官方喉舌说了几十年的法制,也从某种程度上证明了中国即今还处于法治与人治交界处,或进入法制的门口,还达到已是法治社会的程度。希望这次的四中全会后,中国能进入真正的法制社会,进而强调的不只是实行法制,而是怎样健全和完善法制,中国再也不能在进入法制的门口原地踏步了。

第三,明确中国法制的关键问题。中国在几十年强调法制过程中都遇到一个关键问题,这次四中全会也同样遇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党大还法大的问题。不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就不能真正的进入法制社会,这是一个不能绕开的问题。习近平讲得再好,也还需要后续政策措施,如果缺乏后续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其依法治国的策略也前景暗淡。希望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个口号,而是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开端。

有必要说一说,党的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就是党要领导一切,也包括法律原则和法制事务。依法治国,其原则要求所有事务,所有人都依法办事。这就有可能出现两个最高原则,而世上只能有一个最高原则。就像盾最硬,就没有矛最利,矛最利就没有盾最硬之说。一般来说,党的领导是人治概念内的东西,依法治国是法治领域的东西,要达到那种化境才能做到人治与法治的统一。党的领导要达到那种最高水平的化境,还有一段距离。以前几十年或当前面临的问题,就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党的领导,有许多内涵。一个什么样的党才有资格领导?中国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国体,中国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党才有资格处于领导地位,也就是说必须是处于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拥有辩证法思维的党才有资格处于领导地位。党是由人所组成,没有能超越环境的人,也没有能超越环境的党,新环境里的党必须面对新任务和必须做好完成新任务的准备。上世纪四十年代的中国共产党能处理好当时环境下的中国问题,并不等于在所有其它环境中也能处理好问题。当今的党必须创立新时期的思想,创立新时期的机制,必须纯化党的队伍,必须有能力消除腐败,必须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必须拥有辩证法的思维,才能有能力完全成当今历史条件下的历史任务。党的领导是真正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任何人组织个政党,就可在中国进行领导。周永康之流组织个政党,即使取名叫共产党,也没有资格进行领导,因为其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腐败分子篡夺了党的领导权的党没有资格在中国领导,因其没有劳动人民的立场,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原则。

要强调党的领导,就必须提高党的水平,整顿改造党。清除腐败分子。篡退那些表理不一,说的很好,什么好话都敢说,做的另一套,什么原则也可不要的人。强调党的领导,必须完善党的管理科学化,队伍智能化,体制法制化。党是法制化的中坚力量,是智慧的代表。党应完全是法制范围内行事的党,而不是可任意改变法律内容、法律原则和程序的党。党必须尊重法制化,统一于法制。只有一个高度完善,高度法制化的党,才能做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群众)》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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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长远,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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