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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诚信问题的检讨书

法治诚信新区创建问题思考。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将自己阅读过的文字,以写作的方式来对它进行点评,这个过程就是写心得体会的过程。每当观看或者阅读后,老师一般都要求我们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心得体会书要如何规范的书写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法治诚信新区创建问题思考,欢迎你的品鉴!

法治诚信新区创建问题思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在此,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就如何开展法治诚信新区创建活动谈几点思考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法治诚信新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治诚信新区创建活动是依法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促进地方法治建设,树立诚信新区品牌,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法治实践。做好法治新区创建工作,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沈北新区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做好法治诚信新区创建工作,可以保障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

科学发展观对于法治建设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同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是科学发展观得以落实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保障,一是法律可以为决策提供程序保障,使决策更加科学,如重大行政决策、工程项目决策等等;二是法治可以为重大失误提供救济程序,任何违反科学、违背客观规律的决策或行为都会导致失误,有的可能导致重大损失,这样,运用法律、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修正错误是最为有效的补救措施;三是法治为违法犯罪行为确立了法律责任。如:对各种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破坏环境保护、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等构成犯罪的,都要予以法律制裁。以警示人们科学,依法办事。

(二)做好法治诚信新区创建工作,保障经济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法治建设,形成健康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是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关键。一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使各企业能够站在技术的高端,锐意创新,自主开发新技术,提升品牌价值,诚实守信,尊重人才,维护劳动者权益。二是依法加大监管、调控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完善投资保护措施,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三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解决各种合同和侵权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做好法治诚信新区创建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广泛的基础,同时,法治建设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法律具有明确性、权威性、稳定性,可以规定新农村建设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可以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以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可以制约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适度的干预权,创设必要的扶持制度,可以为农村市场创造开放、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提升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从而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标准。

(四)做好法治新区创建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法治诚信新区的创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乃至中国与世界的和谐构成,都要发挥法律的引导和维护作用,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

法治建设要求建立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明确个体身份及权利和义务,确保人与人之间诚实信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减少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建立人与社会的和谐。如:个体与集体,居民、村民与社区、村民委员会的和谐,群体之间的和谐等,再有,目前我们面临着环境、生态、能源等方面许多严重问题,也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依法合理有效开发资源。

二、 新区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施了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全区依法治理工作普遍展开,各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不断深化。通过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及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律己、依法维权的能力和依法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依法治理的效应逐步显现,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水平能力和新时期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程序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政府转变职能推行依法行政还需进一步加强,距离建设服务

法治诚信新区创建问题思考第2页

型、政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三是在经济法治建设方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任务繁重,虽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方面措施创新不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还应进一步提高。

五是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不到位,还应加大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专项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

三、 开展法治诚信新区创建活动主要措施

一是结合新区发展实际,确定法治诚信建设的基本目标。第一,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增强法治观念,政府诚信度明显提升。第二,各行业依法规范行为,诚实守信,全区对外影响力和吸引力明显增强。第三,全区人民 群众法律素质、法律观念、道德水准明显提高,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观念明显增强。第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治安案件和不安定因素明显减少。第五,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明显改观,诚信新区的品牌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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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工作问题的思考心得



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工作转型,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迫切要求。人口计生工作的三十年,是艰难曲折的三十年,是业绩辉煌的三十年。经过三十年努力,我国的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口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促进了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的人口计生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新阶段的重要特点,就是要实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工作措施等多方面的转型。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落实新要求、实现新发展,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回答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坚持五个“两手抓”。

一、坚持一手抓思路创新,一手抓工作转型

形势决定任务,思路决定出路。实践证明:做好任何工作都必须首先理清工作思路,制定确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一手抓思路创新,一手抓工作转型。

创新工作思路,关键是要把好“三个环节”。一是要在吃透上情上下功夫。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判断、新认识、新精神,明确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二是要在把握下情上下功夫。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取向,切实弄清楚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真实情况,找准差距,正视问题,明确方向,把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上。三是要在搞好结合上下功夫。在吃透上情、摸清下情的基础上,拓展思维,超前谋划,找准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树立新理念,明确新思路,坚持保稳定、惠民生、强服务、促统筹“四个毫不动摇”,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创新工作思路,目的在于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在工作的理念和方式方法上向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过程管理“六个方面”转变。今年,省人口计生委对考核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重点考核各地的工作质量、实际效果和进步大小,更加注重经常性工作、基础工作和过程管理。这些改革更加切合实际,更加有利于推进工作转型,更加有利于激发先进地区更先进,后进地区赶先进,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从整体上上水平、上台阶。因此,作为人口计生工作后发地区要抓住机遇,把强化过程管理、追求工作质效作为创新转型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督促各地制定落实切合实际的办法和措施,推动工作转型,把出生政策符合率升上来,把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下去,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坚持一手抓高层推动,一手抓基层基础

高层和基层处于管理链条上的不同层级。只有强化高层,才能引领工作方向;只有依靠基层,才能夯实工作基础。坚持高层和基层“同时抓”,这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一条十分有益的经验和办法。

坚持高层推动,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保障。人口计生工作,“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这是对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基础地位和阶段特征的高度概括。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做到“三个更加积极主动”。一是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立足于高起点站位,主动当好参谋,争取党委、政府把统筹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不断巩固人口计生工作的国策地位,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筹有力、推动有劲、保障有效。二是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横向上要拓面,不能限于当前仅有的成员单位,而要主动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只要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负有人口计生职责的部门都争取纳入进来。纵向上要拓深,把履职部门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发挥好、利用好,变单打独奏为整体联动,争取部门配合更有力度、更有深度、更有质效。特别是着力抓好社会普惠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研究,做到主动衔接、主动沟通、主动作为。三是更加积极主动地将人口计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纳入民生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之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大人口观念,强化大局意识、融入意识,把人口计生工作与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顺势而为,借势而上,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高层推动是保障,基层基础是关键。抓好人口计生的基层基础工作,重点是要抓好乡镇(街办)、村(居)这两级。一是要强化“三基本”。即强化基本网络、基本能力、基本制度建设。基本网络建设方面,着重抓好计生干部网络、技术服务网络和群众自治网络建设,落实相应机构、人员和待遇。基本能力建设方面,着重建好、用好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计生卫生出生信息共享平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与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人口计 生门户网站“五个平台”,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水平。要加强计生专干的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优质服务的水平。基本制度建设方面,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实现工作流程再造。二是要明确“三重点”。即明确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做到重点工作重点抓,基础工作经常抓。三是要突出“三为主”。即突出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节育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特别是突出村(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主体责任,完善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做到工作责任到村级,制度落实到村级,服务延伸到村级,奖惩兑现到村级。

三、坚持一手抓奖励扶助,一手抓严查重处

工作手段的转变,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转型的重要方面。当前,不少干部都为行政手段的缺失而感到迷惑,认为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没办法。实际上,在这些年来的人口计生工作实践中,我们创造了诸如宣传倡导、服务关怀、干部包保、“一票否决”等许多切实有效的办法,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一手抓奖励扶助,一手抓严查重处。

奖励扶助,就是要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重大民生来抓,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奖励扶助的力度,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要坚决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严格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兑现落实独生子女奖励经费的督查,探索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的常态化管理和兑现办法。二是要强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对农村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在养老、医疗、教育、就业、培训、救助、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增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的感召力、吸引力、影响力。特别要加大县(市)区计生奖扶政策的创新落实力度,力争在提高含金量、保持连续性、加大执行力方面有新突破,切实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

当前,违法生育局部反弹,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严重,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任务。在坚持源头治理的同时,要狠抓治标不放,奖罚并重,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大严重查处的力度。一是要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查处。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经济的多种手段,依法查处到位,严格落实“双开”,让他们在经济上受重罚、政治上得不到任何待遇、舆论上公开曝光。继续开展“三项督查”和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生育问题突出行业和系统的督查和通报力度。二是要狠抓社会抚养费强制征收。发挥人口计生案件查处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法院和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组织机构和联动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坚决查处名人富人等违法生育案件,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要保持严打“两非”高压态势。从公安、法院、检察、计生、卫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打非”专班,落实查案责任;规范医疗技术服务单位的b超管理、终止妊娠管理、药品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对所有符合再生育对象实行全过程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四是严格执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严把各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计划生育审核关,抓好各级各类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奖励、表彰等方面计划生育审核。加大对群众举报和违法生育问题突出乡镇、村解剖力度,严肃查处工作失职、人口失控、浮报虚夸、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并按“一票否决”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态度要坚决,建立一套规范程序,把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政策措施用足、用活、用好。

古人云,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域。要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实现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在认真谋划好当前工作的同时,站在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高度,积极研究、探索长效机制问题。当前,要以综合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把各项工作放在全面建设、整体推进的要求中进行定位分析,搞好统筹谋划,做到思想上统一,工作上统筹,力量上统合,资源上统配。要明确综合改革方向,把重点放在研究解决人口计生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上,放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放在最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上,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实事,多做利民、惠民、济民、促和谐的好事,使各项工作真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不断丰富和完善综合改革的内容,逐步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等六大机制。要强化综合改革的保障,以能力建设为主线,强化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信息统计、宣传咨询和社会工作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坚持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特征,以育龄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提高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作风正、形象好的人口计生工作队伍,为实现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再创业绩,再铸新辉煌。

河务局取消五级财务核算问题思考


河务局取消五级财务核算问题思考

财务管理是单位一切经济管理活动的基础,贯穿于各项经济活动之中,财务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资金是否得到合理运用、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等,所以,财务管理在单位的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随着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面临新的挑战,现有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目前,我局有包括局机关和五个基层局共六个独立核算单位,基层单位在职职工最多的6人、最少的4人,在工作中都是人兼数岗,对于财务管理与核算,基本上都没有接受系统的训练,多数财务人员没有从业资格,现代化办公设备的应用能力偏低,现代管理知识匮乏,其整体管理核算能力可想而知。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现象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不严谨、资金使用效率低、监督制度缺位、财务信息不畅、财会队伍素质低等,已严重阻碍了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
为尽快扭转以上不利局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20xx年,将对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及核算的级次上移,统一纳入**局本级核算(局属各单位仍为独立事业法人单位,但不再是独立核算单位)。届时,**局被视为一个核算单位,事业经费核算只有一套账。由于已经实行电算化管理,单位的整体核算水平、会计资料质量、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将会大幅度提高,对我局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会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此项工作的开展,是全局核算体制的调整与变革,涉及到财务工作及与财务工作相关各部门的多个方面,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为和谐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通过深入调研,查找分析了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多项措施,切实解决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一、 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并使之成为单位一切经济活动的指导依据;严格执行预算,力求各项开支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使单位各项财务工作有法可依;通过培训学习,增强单位职工特别财务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使依法办事成为经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财务核算程序和方法,使之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各类资金的收支增强科学性;强化内部审计制度,使单位财务活动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扩大经济活动的透明度,增加职工及有关部门对单位资金运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二、 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从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两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单位财务人员的整体水平。科学发展的基础是教育,通过对专业知识的学习,使财务人员切实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财务核算的特点与方法,适应财政三项改革的要求,使单位核算水平上一台阶;通过政治素质的学习,增强财务人员遵纪守法、认真执法、热心服务、保守秘密等方面的能力,改变开拓精神不够、工作平庸、怕担责任、得过且过、效率低下、消极被动、服务意识不强等不适合科学发展观的工作状态。选派和引进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到财务岗位上去,为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务支撑。
三、 加大财务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财务管理环境。科学发展的关键是科技,只有应用现代办公设备与手段,才能使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跟上时代的进步和发展的需求,我局将增加财务部门的资金投入,更新办公设备及财务软件,使之更适合管理和核算的需要;加大培训力度,走出去、请进来,开扩财务人员的视野,将他人的好经验好办法应用到本单位的工作中。
 四、 着力研究工作中的新问题。我局对管理核算体制、财务人员的调配、基层单位财务的撤消清算与合并、核算流程与模式、单位间资产的配置、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保障、各单位收支预算的核定、上下级单位间权力责任的明确、超欠收奖惩措施、职工个人工资福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等事项进行逐一探讨,为明年财务核算级次的改革做好准备,使之即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又要简化手续,更具科学性。力求做到转换顺畅、责权明晰、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财、物的最大效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五、 增加财务人员的储备,努力提高财会队伍整体素质。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人才,只有财会人员整体素质的进步,才能带动单位管理核算水平的提升。在进行在岗人员培训的同时,大力进行定向培训,让德才兼备的人员不断充实到财会队伍行列,在条件成熟时,引进专业人才,补充新生力量,使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在单位内部引入竞争机制,活跃学习氛围,激发工作热情,提高核算水平,改进服务水平。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的落实,改革现有管理核算体制,改善单位财务管理中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做法,力求单位整体管理核算水平有一个质的提高,使国家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资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打好良好的基础。

关于劳教戒毒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劳教戒毒若干问题的思考
泸州市劳教所曾镒秀
吸毒对于当今社会的危害盛于瘟疫,强调对吸毒成瘾者毒瘾的戒除是目前世界各国的普遍态度,衡量戒毒体制成败的最好标准是毒瘾戒断率的高低。劳教戒毒是我国禁毒斗争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教育、感化、挽救吸毒者,遏制毒害蔓延,净化社会风气发挥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劳教戒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劳教戒毒在我国戒毒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目前,劳教戒毒已经成为我国主要戒毒方式之一,但是它尚非我国戒毒体制的主体,这是与劳教戒毒的优势和治理吸毒问题的需要不相称的。据调查,在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三种戒毒方式中,劳教戒毒的复吸率最低。以笔者在劳教所工作的切身体会,综合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调查成果,完整的戒毒过程应包括生理脱毒、心理脱毒和善后辅导3个阶段,要彻底戒除毒瘾需要在无毒的环境中接受至少3年时间的心理治疗。劳教戒毒不仅在戒毒期限上相对较为科学,它所创造的良好的戒毒环境也是其他戒毒方式所无可比拟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强制戒毒的高复吸率会导致劳教戒毒人数的不断增加,比重越来越大的复吸人员需要由劳教戒毒去应对。因此,劳教戒毒必然也应该成为我国戒毒体制的主体。
二、劳教戒毒的内在优势在我国戒毒体系中独领风骚。多年的戒毒工作实践足以证明,在我国现行的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三种戒毒方式中,劳教戒毒在我国戒毒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劳教戒毒具有其他戒毒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五大优势。一是劳动教养的期限比较适合科学戒毒的规律。吸毒者摆脱毒瘾包括生理脱毒、康复训练、社会帮教三个阶段,急性脱毒一般7-15天即可完成,稽延性症状可以在3~6个月内消除,行为矫正、摆脱心理依赖则需要3年以上的较长时间。劳教戒毒的期限适合劳教戒毒人员在生理和心理上获得较好的康复。同时,在相对较长的期限内有利于对劳教戒毒人员进行综合教育改造和心理治疗。二是劳教场所具有封闭的管理环境,使戒毒者与毒品隔绝,能够创造有利的戒毒环境。三是劳教场所具有一套较为严格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比较完备的管理教育和生活设施,有利于戒毒者的改造、治疗和康复。四是劳教戒毒具有对吸毒者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再就业等强大优势,有利于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尽快获得谋生机会,以摆脱毒品和“粉友”的诱惑。五是劳教场所具有一支严格执行党的政策、政治素质良好、改造经验丰富的干警队伍,这是劳教戒毒工作取得成绩并不断发展的强有力的保证。正因如此,劳教戒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正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三、劳教戒毒适用对象的规定不尽合理。《关于戒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 的对象适用劳教戒毒。而强制戒毒却并非完整的戒毒过程,通过强制戒毒后的高复吸率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事实,强戒失败尤其是多次强戒失败的经历不仅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还极有可能严重挫伤吸毒成瘾者的戒毒积极性。必须强制戒毒失败后才可能适用劳教戒毒,其结果必然是错失最佳戒断时机。吸毒成瘾者经过长时间的多次吸毒、反复戒毒经历后,吸毒者的戒毒动机也就会下降到一个相当低下的水平,进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显然,“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 的才适用劳教戒毒的规定应作相应的调整。
四、劳教戒毒兼具强制戒毒措施的性质。劳动教养的性质在创始之初,它既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也是一种安置就业的方法。80年代初,劳动教养的性质被确定为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这种提法放弃了安置就业,明确了劳动教养行政措施的性质。90年代初,提出对劳动教养人员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权状况》提出“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行政处罚”,此后国务院又认定劳动教养所是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实际上又确认劳动教养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措施,这也就规定了劳教戒毒的性质。因为劳教戒毒还承担了强制戒除毒瘾的功能,因此劳教戒毒还具有了强制戒毒措施的性质。
五、劳教戒毒在性质上区别于强制戒毒措施。目前,劳教戒毒主要还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措施,其强制戒毒措施的性质居于从属地位,这一点首先可从立法对劳教戒毒的表述中看出。《关于戒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成瘾者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强制戒毒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标题是“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坚决依法查处吸毒违法人员”。其具体内容规定“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要依法送劳动教养。”其次,劳教戒毒本质上还是劳动教养,只不过是比普通劳动教养多了一个“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毒瘾的要求。再次,在司法实践中,劳教戒毒与普通劳教实际上也并无太多区别,其强制戒毒措施的性质并不明显。目前的劳教戒毒是劳动教养工作体制的一部分,它与普通劳教相比,无论是在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医疗、生产等各方面,实际区别不大。
六、劳教戒毒归属行政处罚是一个误区。首先,毒瘾是否戒断是衡量劳教戒毒工作成败的关键。吸毒劳教人员解教后又复吸毒品,能说劳教戒毒是成功的吗?其次,以严厉的处罚措施来对付吸毒问题,结果并非奏效,它既不能遏制吸毒蔓延的趋势也无助于毒瘾的戒除。再次,处罚吸毒者在法理上欠缺充足的依据。从笔者对本所426例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的调查表明:吸毒原因仅为好奇心驱使的为65%,受他人影响或赶时髦的为19%,两者即占了84%的大多数。有些吸毒者甚至是被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而染上毒瘾的,因此,吸毒者在理论上被视为一种无被害人犯罪,吸毒者本身也是毒品的受害者,由此可以说绝大多数吸毒者都是欲罢不能。
七、普通劳教制度与劳教戒毒工作不相适应。劳教戒毒工作发展迅速,吸毒类劳教人员激增并成为劳动教养收容的主要对象只是近几年的事,而整个劳动教养制度,如工作方针、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医疗、生产等等大都是以普通劳动教养人员为对象,总结几十年的经验而构建的。但是,从近年来劳教场所收容教育改造吸毒劳教人员的实践看,吸毒劳教人员作为劳教人员中的一种新类型,他们的违法原因、思想表现、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个性特征等方面与普通劳教人员有较大区别,尤其是在生理上、心理上和行为上与普通劳教人员明显不同。劳教戒毒工作的这些新特点,要求采取相应的,当然也是不同于普通劳动教养的管教、医疗、生产等工作模式。但是在对吸毒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等方面,目前尚缺乏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原有的管理教育制度和措施有许多方面不适应,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难和矛盾。从某种程度上说,现行的以普通劳教人员为对象构建起来的劳动教养制度,尤其是在具体工作模式和规定上,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劳教戒毒工作。
八、劳教戒毒在期限上并无特殊规定。1979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指出:“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实践证明,要彻底戒除毒瘾,一般需要在无毒的环境中矫治不低于3年时间。劳教戒毒相对于其他戒毒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戒毒期限上。但是由于缺乏适应劳教戒毒特点的期限规定,实践中对于劳教戒毒的期限在1-3年的幅度内适用不一。需要指出的是,1-3年的教期仅为劳动教养的宣告期限。由于被劳教戒毒者,在投送劳教时,大多已在公安强戒所羁押过一段时间,加上劳教期间通过奖惩考核可能获得的减期、提前解教等方面的原因,实际执行的劳教期限一般都不会有3年,这就意味着,劳教戒毒的期限优势大打了折扣。
九、劳教戒毒治疗费用缺乏保障机制。毒品会严重损害吸毒者的身体健康,吸毒劳教人员大都食欲不振、体质很弱、抵抗力差,在其康复、治疗的过程中营养需求量远远超过普通劳教人员。因为长期、反复吸毒,吸毒劳教人员大都不同程度的染有很多疾病需要治疗。因此,吸毒劳教人员戒除毒瘾所需药物的费用的确不是一笔小数目。然而,根据现行政策,国家对送劳教戒毒者没有收取戒毒费用的规定,劳教戒毒治疗费用又缺乏财政保障,治疗费用无来源。目前,劳教场所吸毒劳教人员的生活、医疗费用与普通劳教人员并无区别。吸毒者由于长期吸毒耗资巨大,没有多少人可以承担得起吸毒的开销,再者,吸毒人员在劳教前都经过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大部分还曾经自愿戒毒,有的还是强戒、自戒多次,因此可以说绝大多数吸毒劳教人员都是一贫如洗。经费压力所带来的困难是目前劳教戒毒工作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没有经费保障,劳教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真可谓举步为艰。
十、关于重构我国戒毒体系的建议。
1、着手戒毒立法。当前,我国戒毒立法非常薄弱,由于缺乏戒毒工作的统一立法,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各自为政,而自愿戒毒还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这种状况严重阻碍戒毒工作的发展,迫切需要改变。立法机关应抓紧制定我国的统一戒毒法,鉴于戒毒工作涉及吸毒成瘾者的人身自由,根据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这一立法工作应由全国人大进行,不宜再以规、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
2、改革自愿戒毒。我国目前一些地方医疗单位开办的自愿戒毒机构主要是以赢利为目的,这是自愿戒毒弊端丛生的主要原因之所在。建议不允许以赢利为目的的自愿戒毒机构存在,实现自愿戒毒向公益性质的转变。
3、完善劳教戒毒。我国目前进行的以劳动教养的方式戒毒,对于遏制毒害蔓延,净化社会风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鉴于劳教戒毒与普通劳动教养的重大区别,建议劳教戒毒从普通劳动教养中分离出来,改革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强制戒毒措施,淡化其处罚色彩。建议把强制戒毒纳入劳教戒毒体系,作为劳教戒毒工作的第一步,其主要任务是实现吸毒成瘾者的生理脱毒。待进行一段时间的生理脱毒后再转入心理脱毒和不良行为的矫治。建议根据完整戒毒过程的要求和需要,把劳教戒毒期限改为3--5年。在戒毒劳教所普遍引入治疗社区,集中戒毒医疗、管理、设备的优势,对吸毒劳教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康复治疗和行为矫治,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复吸率、遏制毒害蔓延。要下大力气加强劳教戒毒的“向后延伸”工作,劳教戒毒场所和社会帮教组织要注重对回归社会后的戒毒人员的善后辅导和监督工作,避免戒毒成果功亏一篑。
4、强化保障机制。由于戒毒经费的保障直接关系到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大张旗鼓地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建立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属或者吸毒者个人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戒毒经费保障体制。建议开展类似 “希望工程”的活动,着重加强戒毒经费的募捐工作,扩大戒毒经费的社会来源,切实保障吸毒成瘾者毒瘾戒断率的不断提高,从根本上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净化。
本文作者:四川省泸州市劳教所副政委 曾镒秀
联系电话:08302700282 传真电话:08302701935
邮政编码:646000 投稿日期: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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