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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通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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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通用二)

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通用二)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使纪检监察工作与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努力探索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的新路子。牢固树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抓反腐倡廉、抓好反腐倡廉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理念,找准为科学发展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支持、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贯穿于严格执纪的全过程,把“人”的工作做细、做深、做活,更好地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为根本。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按照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在求实效上下工夫。端正党风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社会和谐则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要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在处理上访、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等具体工作中,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既注重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肌体的纯洁性,又努力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把工作标准定位于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环境的公平度、党风政风民风的纯洁度。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始终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决不能放松。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的要求,把促进解决“三最”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我们责无旁贷。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解决“三最”问题的基础和保障。对群众的感情程度决定着促进解决“三最”问题的决心和成效。要把对群众有真感情,对群众的事情下真工夫,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尺度,作为促进解决“三最”问题的重要前提来抓。要深入下去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汲取群众智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真正摸得清、吃得透。要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基层和基础抓起,从办得到的事情抓起,使人民群众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成果,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拓展和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为着力点。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是反腐倡廉工作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客观需要,是对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要求的进一步深化。要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健全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着力抓好“六个结合”。即,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保持党的肌体的纯洁性与严明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机结合;促进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与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有机结合;规范权力运作与规范市场行为有机结合;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加强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严查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与严查官商勾结、治理商业贿赂有机结合;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机结合。工作中,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解决权力滥用的问题;必须注意建立健全正确的利益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必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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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严格执行和维护纪律为主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能否严格执行和维护纪律。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纪律放在反腐倡廉全局中来把握,使教育更有感染力,惩治更有威慑力,纠风更有推动力,制度更有约束力。纪检机关是维护党的纪律、实行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以严格执行和维护纪律为己任。要敢于坚持原则,该明示纪律的要及时明示,防止行为失范;该监督检查的要坚决监督检查,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该追究和惩处的要严肃追究和惩处,防止失信于民。对刚直不阿、敢于碰硬、秉公执纪的人,要给予褒奖,形成正确的导向。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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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其他的不说,就说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有16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这些高官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装上了“防腐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越雷池一步,就能远离腐败。
《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 )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廉政准则》的颁布,从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然而“知易行难”,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
其一,要“知”与“行”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这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首先必须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宣传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若学透后,去思考如何规避监管、怎样打“擦边球”,那就适得其反了。
其二,要“自律”与“他律”结合。《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监督、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施加压力,让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不遵守《廉政准则》。对于少数无视党的纪律,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查处,绝不姑息,以儆效尤。
其三,要“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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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1997年3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总结以往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解决我国发展中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保证发展循着科学的轨道健康运行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反对和防止腐败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腐败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投资环境,制约了经济发展。腐败产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最终离不开生产力落后的原因。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要害。要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必须把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原则,就必须认真学习、牢固树立、自觉落实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工作。要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开展集中检查和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以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基本内涵。树立和落实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就应该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本质和目的、内涵和要求。一要坚持全面发展。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把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健全、科学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作为发展的总目标,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推进。二要坚持协调发展。努力改变目前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人群之间存在较大发展差距的现状,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有利于促进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三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在开发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必须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得到增强,最终使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四要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需要通过经济发展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各项事业的发展,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使人民群众充受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五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首先是要抓好经济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点也不能偏离这个中心。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综合实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才能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以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发展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在树立和落实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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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服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寓于发展之中。要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使反腐倡廉工作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保证作用,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进程中,平稳健康地向纵深推进。一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统筹谋划,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纪检监察工作为促进发展服务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整体工作的摆布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熟悉和把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发展整体思路同步考虑,把规范权力运作与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同步要求,把健全党纪建设与完善法规建设同步实施,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发展大格局协调推进,同步发展。二要立足于发展的大局,深入到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妨碍发展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针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轻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要害部位、要害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关口前移,主动发现问题,力争把违纪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在参与中加强监督、搞好服务。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 )作部署,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找准反腐倡廉的切入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优势,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治理、查办案件、信访处理等手段,努力消除影响发展的障碍。
三、以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也是发展的目的;即是为之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加快发展,要害在人。通过正确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握好保护与惩处的关系,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腐倡廉工作要为发展服务,就必须大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不论是在廉洁自律、纠风治乱、处理来信来访,还是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既要正确处理好教育与监督的关系,又要处理好保护与惩处的关系。要坚持用党的理论教育党员干部,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用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用党的政策保护党员干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大力支持干事创业的好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对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要从政治上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支持和保护。一方面,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帮助他们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另一方面,实事求是,扶正祛邪,惩恶扬善,解除他们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要严厉追究不干事、不作为的干部,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四、以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基本内涵,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作为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纪律保障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转变发展观念,通过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要果断惩治腐败保证发展。腐败破坏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果断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之中。对那些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阻碍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及时调查处理,为经济的加快发展排除障碍,扫清道路,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大治本力度,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把监督的关口前移,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要优化行业作风促进发展。要抓住专项治理、部门及行业作风建设这两个重点,突出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加大抓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力度,通过狠抓民主评议行风和民主评议机关工作,树立部门和行业新风,促进部门和行业自觉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三要深化信访举报维护发展。通过群众来信来访这个窗口,及时捕捉社会热点中带有倾向性的信息,及时向领导机关反馈,以提高领导机关的决策水平,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通过实施信访监督,直接查处和督办信访案件,惩治腐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职能作用,惩治违纪者、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鞭挞空谈者、追究诬告者,为发展扫除障碍;四要营造优良环境推动发展。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效能监察贯穿于政府施政的全过程,渗透到行政治理各个环节,增强执行力度,确保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重大决策等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深化以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的软环境建设,重点在改善政府服务、完善市场机制、提高环境竞争力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好“两头”着急“中间梗阻”的问题,努力营造“人人是环境,人人有责任”的氛围。降低非经济因素所造成的市场成本,为经济建设多开绿灯、少开红灯,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大力实施“阳光政务”,把涉及政府的事权、物权、人事权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扩大公开事项范围,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在政务、村务、厂务、校务、医务公开方面见实效。
五、以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的水平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新形势新任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条件,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尤为重要。抓学习,做学习型干部。理论上的贫乏,必然导致信念上的动摇。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害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当前,要突出抓好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反腐倡廉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工作的开展,把市场经济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现代科技知识纳入学习内容,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聪明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委、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抓创新,做开拓型干部。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地把思想熟悉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条条框框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与时俱进,在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载体上大胆创新,创造性地抓好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抓效率,做务实型干部。把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作为机关作风长期抓下去,引导和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下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个干部都要经常反思自己为什么来到纪检监察岗位、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应该做点什么的问题,要对党和人民常怀感激之情,常葆进取之心,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抓自律,做廉洁型干部。在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以身正求公正,以公正树形象。抓监督,做遵纪守法型干部。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内部治理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约束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提高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自觉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欲、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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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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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近期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电视电话会议,本人深感欢欣鼓舞,《准则》的颁布实施代表中央从严治党,从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决心,必将使党的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政素质得到飞跃。认真学习《准则》是每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迫切需要,只有学深学透学懂《准则》的各项规定,才能保证带头廉洁自律,在新时期的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学习在于不断总结,让自己每一次学习《准则》均有不同的体会和收获,我的学习体会是:
一、要细读原文
《准则》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准则》的依据;第二部分是总则:简明地阐述了《准则》颁布的目的和意义;第三部分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共八条),系统地归纳为八类禁( )止52项不准;第四部分是实施与监督(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党委(党组)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应如何自觉接受监督,违反《准则》应承担的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第五部分是附则(共四条)。明确了《准则》适用和参照范围等。
二、要对照学习
对照《准则》与《准则(试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内容丰富、充实了。《准则》中规定了八类禁止52项不准,而《准则(试行)》只规定了六类禁止30项不准。新增的两类禁止是《准则》的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此外,对保留的其他六类禁止行为作了补充和修定;二是参照执行的范围扩大了。《准则》中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列入参照执行范围。《准则(试行)》中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是列为适用范围。《准则》中把县(市、区、旗)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也列为参照执行范围,而《准则(试行)》中没有列入。三是明确了可制定具体规定的单位。《准则》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为新增内容,原《准则(试行)》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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