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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地方人大工作者三中全会精神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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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工作者三中全会精神体会

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 努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
——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会
**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12日下午在北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包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城乡发展一体化、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重大政策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这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6次三中全会都不同。尽管前几次三中全会也都聚焦改革,但主题仅是某一方面的改革,而这次全会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多方面改革。

作为一名地方人大工作者,我对于《决定》中所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一定的感悟。改革是一个整体性推进的过程,它不仅是经济文化社会进步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逐步完善、逐步成熟的过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和经济改革相辅相成,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普遍原理和中国的具体国情而创造、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核心内容。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决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充分、高效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渐进有序地发展人民民主,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了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它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证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得到保障,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就得到蓬勃发展。相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不到很好的坚持,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得不到保障,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就会受到挫折。

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必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的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随着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从地方人大来说,如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没有完全落实,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及如何行使权力没有明确要求,也缺乏必要制度保障,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形式较单一,联系内容不广泛,联系成效不明显,联系范围不普遍,代表如何联系选民、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没有得很好的落实;在选举中,如何优化代表结构,提升代表参政能力等,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总结,使之逐步建立健全起来。 为有效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等表述,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必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

《决定》对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例如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等,都为今后人大工作完善和创新机制指明了道路。作为地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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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决定》精神的引领和市委的领导下,不断完善人大工作机制,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建立健全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保持人大工作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开辟新的境界,达到新的水平。今年我市开展的专题询问工作,我认为就是人大工作完善机制和实践创新一次大胆的尝试和探索,符合十八届三全会的精神,效果很好,社会的反响也很好,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

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必须提高地方人大履职能力和水平

作为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履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认真拟订和审议属于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认真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审议质量,开展对外交往工作,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的做法。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民意。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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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同时也处于对敌斗争复杂、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依法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使命,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监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职业责任。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充分发挥监狱的职能作用,彰显监狱更为丰富和多元的价值,主动融入,善于创新,找准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提高监狱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成为当前监狱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学习,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了有效应对社会发展对监狱工作所带来的种种影响,更好地推动监狱工作取得稳步发展,就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监狱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监狱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监狱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在的管教条件下,运用现在的资源和经验,根据狱情发展态势,研究运用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的管教模式及相应的管教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在监狱管教工作建构新的管教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监狱持续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将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及其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其本义是发挥社会组织和个体在社会管理中的能动性作用,达到全社会共同治理的目的,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因此,监狱管教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一方面是积极运用社会资源参与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另一方面是充分发挥服刑人员主观能动作用,从消极的被管教向主动的自我管教、自我约束转变,从而提高管教效果,实现将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
(二)我国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良好社会秩序。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拓宽服务领域,发挥管理与服务的合力。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就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具体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任务。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探索形成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对特殊群体实行特殊关爱、培育综合性社会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基层实施网格化管理、建设综合性信息化平台等一大批体现时代性、具有实效性的创新经验成果。可以说,我国社会管理与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在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
(三)监狱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是当前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和紧迫要求。监狱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特殊领域和特定阵地,社会阶段性特征以及社会管理问题也势必会对监狱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1、从监狱性质看。没有监狱的安全稳定,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和谐安定。创新社会管理要靠各条战线和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要靠各单位、各部门的通力协作。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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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从监狱作用看。监狱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监管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全力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做好罪犯的监禁和教育工作,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罪犯不再继续危害社会;通过依法履行刑罚执行职责,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从外部环境看。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没有改变,总是千方百计诋毁我国的监狱工作,并以此为借口,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必须通过不断强化监狱的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4、从内部环境看。押犯构成日趋复杂且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呈现外籍犯多、涉毒涉枪犯多、暴力型犯多、多进宫犯多等趋势,监管压力日益加重;在押罪犯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社会、罪犯及其家属对监狱执法、因劳动致伤致残致死、因病医疗等维权事件提出新要求,给监狱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执法环境日益复杂。这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着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力度,需要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狱职能来解决。
为此,监狱必须着眼和谐社会建设对特定重点人群管理的新期待、落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新要求,明确推进监狱事业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切实抓好职能定位,努力实现监狱工作在新时期的新发展、新进步,更好地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积极适应社会管理新形势,主动找准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定位
(一)站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看监狱工作
社会管理创新是政府职能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良好格局的形成必然是政府多个部门和全体公民的集思广益、共同努力、通力协作的结果。作为社会管理机构之一的监狱,既要依法行使刑罚执行的权利,更要对社会生活中违反相应规则、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罪犯群体进行管理、教育、挽救、转化,帮助其再社会化,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之后不再违法犯罪。重新犯罪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更直接制约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前进步伐。所以,监狱工作在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站在监狱工作的角度看社会管理创新
经过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监狱工作已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大发展、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种创建目标的提出等等,都为监狱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监狱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发展的瓶颈问题,主要有:押犯构成日趋复杂且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呈现涉毒涉枪犯多、暴力型犯多、多进宫犯多等趋势,监管压力日益加重;在押罪犯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罪犯及其亲属以监狱执法奖惩、罪犯伤残以及死亡、因病医疗等事由的过度维权,给监狱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执法环境日益复杂;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现象,无形中对民警职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工作态度等方面造成了冲击。这些矛盾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也直接决定着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速度,需要监狱本身通过强化职能和创新管理来予以解决。
三、准确把握监狱工作创新管理的要求,努力提高监狱管理科学化水平
监狱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应该指的是在监狱现有条件下,根据监狱发展态势,运用资源和经验,研究运用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知识、技术、方法、体制、机制等,对传统模式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在监狱工作内部构建起新的管教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监狱持续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及其活动的过程。因此,监狱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们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地组织进行,要牢牢把握监狱工作的关键环节不动摇。
(一)必须坚持首要任务不动摇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始终是“首要政治任务”,是推动监狱工作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只有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强化危机管理,继续夯实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努力打造“平安监狱”,才能为监狱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必须坚持首要标准不动摇
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是监狱工作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只有始终坚持贯彻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才能排除和解决影响监狱工作正确发展方向的各种因素和突出矛盾,确保首要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三)必须坚持依法治监不动摇
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始终把监狱的行刑、管理、生产、生活都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公正执法。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民警的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为正确执行刑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动摇
要始终把广大民警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关注民生,激发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民警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不断增强民警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监狱安全稳定和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四、切实抓住关键环节,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切实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上来,凝聚到加快监狱工作发展上来。继续以平安、法治、文化监狱建设作为工作主线,不断赋予它“深化创建、突出特色、提升水平、创先争优”的新内涵,全面引领并实现监狱工作安全发展、法治发展、文化发展、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监狱安全防范建设
1、要加快观念更新。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是重中之重的思想,切实纠正与新时期监狱工作不相适应的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加快工作重心向确保安全稳定转移。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时刻保持“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对不住”的使命感,枕戈待旦,毫不懈怠。
2、要健全安全机制。重视安全一体化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安全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有效防范罪犯脱逃、暴狱、劫狱、重大传染性疾病、涉法涉诉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深入研究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对监狱执法和罪犯改造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新措施、新策略,其中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对重刑犯、长刑期罪犯和依法限制减刑罪犯的监管和教育机制。积极开展与驻监武警部队的“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综治部门及周边群众的协调联系,建立起“有效内防、高效联动、及时增援”的群防群治体系,全面增强监狱的安全防范能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要完善安防设施。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新颁布的《监狱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安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人防严密、物防坚固、技防先进、联防高效”的监管安全防范体系。
4、重视狱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狱内突发事件的性质,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确保处置有力。
(三)进一步完善民警执法标准和方式
1、要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工程。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思想,既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做到理性文明规范执法,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在保守监狱执法秘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政务、狱务公开,重点是罪犯考核、奖惩、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关键环节,要做到程序、内容、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罪犯、犯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快实现信息化办案,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状况考评,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执法公信力。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监狱执法工作信息,加大监狱工作正面宣传力度,树立监狱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2、要不断完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对罪犯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监纪、参加学习教育和生产劳动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同时针对不同犯罪类型、恶习程度、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矫治,建立罪犯个案矫正计划和个体教育改造档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教改措施,提高转化率。对未成年犯、女犯、少数民族罪犯、港澳台和外籍犯,根据其教育背景、生理心理特征、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等,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危害国家安全、xx功、涉黑涉毒的罪犯和抗拒改造的顽固犯、危险犯实施重点监管,有效防止罪犯脱逃、自杀和狱内又犯罪案件的发生。
3、要建立民警执法岗位规范标准。要强化执法意识,创新培训形式,不断继续深化岗位练兵,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面推行民警执法岗位标准化管理,每一个岗位都要设定执法工作目标、程序和要求,构建程序严密、内容具体、责任明确的执法标准化制度体系,确保每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不断健全监狱执法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实效,积极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构建“阳光执法”新机制。
4、要规范监狱管理。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积极争取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到位,正确处理好监狱与监狱企业、监狱执法与企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构建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管理体制。大力推进监狱规范化管理,依法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妥善处理好干警职责、权限、利益、能力的关系,做好激励、指挥、协调、控制等工作,全面提高监狱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进一步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
1、要注重思想改造和文化熏陶。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使罪犯增强道德与法制观念,真诚认罪悔罪。针对罪犯文化层次总体较低的特点,广泛开展文化普及提升教育,增强罪犯文化素质。大力加强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积极开展特色活动 ,用文化艺术来陶冶罪犯情操,提高其思想境界。
2、要有效发挥劳动改造作用。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可以改造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清除其思想病毒,纠正恶习,提高素质,培养技能,发展智力。要创新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管理,以提高劳动素质为中心,合理安排劳动岗位、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建立以劳动技能、劳动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公开公正的劳动考核评估体系,试行罪犯劳动低报酬制度,有效调动罪犯的劳动积极性,充分发挥劳动在改造罪犯中的积极作用。
3、要健全社会帮教体系。要借助国家机关优势,整合社会积极力量,加大社会帮教力度,不断丰富大墙内外联合帮教形式,围绕婚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劳动争议等热点法律问题,有效开展困难罪犯救助活动、罪犯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利用社会力量,以情化教,拓展“阳光暖心”渠道。充分发挥家庭、社会的作用,定期排查存在未成年子女失学、家庭婚姻关系出现危机、长期无人探视等情况的服刑人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稳定其改造情绪,促使罪犯安心改造,早日新生。
4、要重视服刑人员权益维护工作。进一步重视服刑人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服刑人员自身在维护监狱安全、提高改造质量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狱内侦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促进监狱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监狱民警队伍建设
1、要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警工作作风,大力倡导实干之风、效能之风、创先争优之风、和谐之风,着力解决民警“庸、懒、散、慢、浮”、到岗不到位、到位不到心、工作纪律不严、警容风纪不整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提高民警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2、要努力提高队伍素质。要扎实将提升队伍软实力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主线,推进队伍建设职业化,强化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机制管警、从严治警、科学用警、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广大警察具备全面过硬的业务能力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警察队伍。加快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充实和加强监区(分监区)基层警力,实行政策倾斜,提高政治经济待遇,真正实现“骨干沉淀”,努力形成分监区有“能手”,监区有“标兵”,监狱有专家的人才结构,不断激发队伍活力,让实干的人有舞台,让能干的人有平台,营造干事兴业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党委、支部建设水平和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好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监狱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要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立功创模活动,通过监狱网页、宣传栏、光荣榜,大力宣扬警察职工队伍身上的闪光点,注重宣传和推出先模典型人物,重用先进典型,坚持“有作为就有地位”的原则,给予各级先进、典型人物更多展示才能的机会。
4、要建立创新成果激励机制。注重把对人民群众有感情、做群众工作有办法、做群众工作有成绩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群众工作干部队伍。
总之,监狱的性质决定了监狱的职能,监狱的职能决定了监狱的责任。监狱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部门,必须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上下功夫,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安全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社会、对接社会、服务社会,努力在深化固有职能、拓展外延空间、丰富工作载体中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监狱工作再上台阶,为建设和谐社会、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出积极贡献。

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解读精神

12日下午,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为期4天的全会听取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2日晚,新华网邀请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做客新华访谈,权威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十八届三中全会有两个独特历史使命】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说每次三中全会都承担着独特的历史使命,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历史使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独特的历史使命:确定的全面改革,也就是五项改革实际上是为五个建设提供体制支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所以再也不能单打一了,它是五个改革支撑五个建设,并且是一体化。

第二个独特的历史使命:中国的转型期不能无限地拉长。宋世明说今年是2013年,离2020年满打满算七年多,时间不等人,所以中国的转型期不要无限制地拉长,中央进行全面部署、系统推进,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全面改革方案有三个亮点、三个难点】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内容有三个亮点:第一是全面、综合、协调;第二是长期性,比如十年内,或者到2020年的话起码是一个七年内的改革方案;第三就是遇到的问题更加复杂、难度更大,所以必须得要有一些突破点。

三个难点:一是对改革的一些阻力,总书记和总理在很多场合都说了一些利益的藩篱要破除;二是这次也提到一个更高层次的开放,就要和国际的一些体制接轨。比如说我们建立的上海自贸区,到底怎么建立?我们过去的管理都不适应;三是人们对改革的思维方式,人们的思想是不是解放,公报里也提出胆子要大一些,这些方面也要有一个观念意识的跟上,也要对全会的公报、中央的决定要有一个共识。

【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性突破】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认为这次经济体制改革有所突破的,一个是对国有经济提出一个“活力”,这个以前是没有的。第二是这次提出要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创造力我觉得就是从现在国外以及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许多创新是民营经济进行的,包括技术研发,所以要调动这些活力和创造力。另外又提出了一个产权保护制度,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报里第一次提出来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就是以后国有的里面可能也有民营的股份。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维护法律权威,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当中的亮点。

宋世明认为权力的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政府治理有三个亮点,在做什么上更加清楚,在如何做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落脚点有新内涵。如果在学术上讲,中国的政府治理是慢慢地在从传统的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

【生态保护是政治问题、民生问题、科学问题】

十八届三中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有自然资源和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划定生态红线,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以及改革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体制。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认为这么几个层面,一是把一些资源的产权变得更加清晰,并且保护起来。还有一个就是资源要有偿使用,比如说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要有一个补偿机制。生态保护管理体制体现了这么几个意思:首先,在干部考核机制上,不能GDp为重了。其次就是要有严格的法律制度。还有一个就是要调动社会的积极性,老百姓要去监督。最后一个就是税收和市场,税收就是一些排放高的要征税,要征环境税,另外比如可以有一些碳交易等现代市场机制要建立起来。这就是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体系。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认为我们国家为了更好地进行生态,为了更好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更加完善的大环保体制刻不容缓。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是一个科学问题。

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昨天在北京闭幕,会议公报强调保持经济、金融和资本市场稳定,并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三中全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和全球金融危机扩大背景下举行的一次重要会议,无论对突破中国改革开放面临的瓶颈,还是应对全球金融海啸的冲击,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社评说,这次会议特别分析了经济形势,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成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应对挑战。最重要的是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要坚定信心、冷静观察,多管齐下、有效应对,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

社评认为,中国把自己的事情办好,既是应对金融海啸冲击的根本立足点,也是对全球克服金融危机的最大支持。在全球金融危机加深和经济明显放缓的情况下,中国的出口需求减弱;与此同时,XX年以来带动中国新一轮增长中的资本密集型重化工业,受到资源、能源和环境等限制日趋严峻。中国是一个大国,大国经济必须以内需为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中国有广阔的国内市场,立足于内需,中国经济抗御外部风险的能力也就会增强。中国这一世界经济的重要发动机保持平稳和健康运转,本身就是对稳定世界经济的重大贡献。

社评称,中国改革大业是从农村发轫的,30年来中国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但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村改革成为中国改革的重要环节。农村改革的首要问题在于土地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将会打破中国农村过于分散化的小农经济模式,刺激农村土地集中,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也有利于扩大国内市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保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会


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会

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 为全面深化改革履职尽责
——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次会议的召开,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新形势下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和重要体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要原原本本研读全会各项文件,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依宪依法从根本上消除人大工作中的“党委化”和“行政化”,切实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地方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推动“一府两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履职尽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消除人大工作“党委化 ”

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离不开地方党委的领导。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从而正确地发挥作用、实施权力、履行职责。这是根本原则,不容动摇。但是,当下有不少地方党委多习惯于证明正确、合法和有效,若人大常委会提出不同意见,指出失误、不合法和由此产生的负效应时,往往就会听到,“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支持发展”,“要坚持改革创新,敢于破除束缚发展的条条框框”等。在这样的语境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就成了与党委决策不一致的意见,就有不积极支持发展之嫌,所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只能充当“第二政府”,地方人大工作实质的“党委化”。所谓地方人大工作“党委化”,就是地方党委代替人大常委会,采取指挥、命令的方式,地方人大常委会只能被动地服从,无所作为,时时处处、大事小事向党委请示、报告,总想借用党委的权威,直接由党委来做地方人大工作。透过地方人大工作“党委化”的现象,不难发现,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说到底,是党委在监督;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呼声,实际上是在呼唤党委来做人大工作,对党委而言,是权力向人大常委会的转移,对人大常委会而言,是想借用党委的权力。地方人大工作有没有力度、效果显著不显著,取决于党委的重视程度,即权力的转移程度,因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上,除了具体的组织工作外,基本上是难于作为的,都是听从顺从党委意见来做的。当下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地方党委书记也染上了薄熙来一样的病菌,只能唱和,不能反对,只能赞美,不能批评,只能“谄媚”,不能监督,虽说是党委领导,但实际是书记一人领导(即“一元化”领导),书记说了算,书记不同意不支持,地方人大工作是很难开展的。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高潮,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上来,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人大工作“党委化”现象,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那么,如何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呢?这不光是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而是全党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如何理解权力的问题,必须弄清楚3个概念,即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不能把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不能把人大工作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挟制度以强化自身的权力,一说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认为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凭这个和党委、各方争权力、争地位。要依宪依法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把力量凝聚到全面深化改革上来。要深刻认识,虽然党委与人大常委会在总体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党委与人大常委会在性质、职能和工作方式等方面又都有所不同。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这些区别,决定了党委既要对人大工作起领导作用,又不能以党委代替人大常委会或采取指挥、命令的方式,而应通过提出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然后变成人民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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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如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这样,作为地方党委对凡是属于地方性的、要求本地区人民贯彻执行的重大事项,应以建议的方式通过法定程序向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作为人大常委会对同级党委提交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建议,在审议过程中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和修改意见,这既可以使党委的有关建议、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更加完善,避免出现大的失误,又易于使党的政策和主张被人民接受。又如地方各级党委向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党的政治领导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应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免。这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有一个如何妥善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关系问题。就党委而言,应当慎重考虑向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人选的提名,推荐出的重要干部人选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而言,则应尊重党委的推荐意见,依照有关规定,按法律程序办事,有条件的要对拟任干部搞好任前考察。

二、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消除人大工作“行政化”

所谓人大工作“行政化”,就是指在地方人大工作中背离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的民主程序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沿袭行政的手段和方式决定问题、开展工作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直接主抓某项具体经济工作。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长期具体主抓某一方面的经济工作,担任某项重点工程的总指挥、某项具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不少地方以“经济工作是全党的中心工作”为名,将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党政领导捆在一起,分片包干,负责指导督促一个系统、一条战线、一个乡镇的全面工作;在社区建设、文明创建、招商引资、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中,人大常委会领导也是直接参与,分管一方。二是沿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方式。常委会会议讨论问题、审议工作、决定事项时不是严格按照议事程序的要求,尊重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而是由常委会负责人拍板定音;一些本该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则由主任会议所代替;政府、“两院”一些本应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采取邀请常委会个别领导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会议的方式代替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决定。三是事无巨细,有“求”必应。在常委会审议议题的确定以及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内容的选择上,不能充分体现多数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背离“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疏于围绕那些事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在确定审议议题和监督事项时被某些部门的要求所左右,纠缠于具体的事务圈子之中,对一些属于政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大包大揽,或对某项具体的行政工作直接发号施令,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具体要求,充当了“第二政府”的角色,或未经一定程序而直接插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个案,使地方人大常委会严肃的监督活动演变成了为部门工作和部门利益代言的场所。人大工作“行政化”,无疑对人大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它混淆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职权区别和职责分工。其次,影响了人大常委会整体功能的发挥。再次,干扰了政府、“两院”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第四,湮灭了权力主体,挫伤了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消除人大工作中的“行政化”。人大工作中的“行政化”本质就是背离了权力主体,抛开了人大工作的基础。要从根本上消除人大工作中的“行政化”,必须改变地方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习惯了的“我命题,你作答”的思维定势,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尤其要努力改变过去那种自上而下“闭门造车”确定常委会工作要点的作法,在确立常委会工作重点时做到法定议题、代表意志与党委的中心工作并重,注重从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中寻找和确定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同时,要把提高代表素质,培养代表政治热情,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方法,畅通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两条渠道,以保证人大代表名至实归,能够真正担负起管理国家事务的责任。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增强作为意识对于地方人大工作的发展十分重要。但这种作为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于职责范围的事必须抓好,而对于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少管,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失职,不越权。新的形势对人大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站在更高的起点,从更高层次把工作重心放在讨论决定好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保证改革发展规划和措施的严肃性和连贯性;围绕经济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上来。要始终坚持“人大常委会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工作原则,摆正决定权、监督权和行政权、处置权之间的关系,不要包办代替“一府两院”的工作职能。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地方人大工作的发展。

三、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人大工作统一到法律和制度程序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个好制度,但缺乏好好利用、缺乏好好干。因此,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努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更好地坚持和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好干。要把人大工作真正建立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运行科学的、有机的、衔接的、贯通的制度、机制、程序,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按这个来办事。这就是地方人大工作统一到法律,统一到制度程序上,把各个方面都妥善安排好。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重要职能,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监督是督促改进,也是支持笃行。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法律和制度程序上,突出体现人大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的法治理念,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紧密联系地方人大工作实际,突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总结地方人大工作经验,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出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处理好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更是落实好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责的首要前提。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目标一致地开展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实施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参加业务会议、工作协调会、相互交换信息等积极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双方工作中需要彼此支持与配合的问题。要实行科学监督,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紧紧围绕事关发展民生大局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精选工作议题,改进监督方式,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首先,树立监督工作新理念。要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价作为对人大工作的评价,用支持的思维思考监督,从支持的角度部署监督,以支持为目的开展监督。其次,不断增强监督责任。要牢固树立进取创新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直面矛盾、敢于说真话,为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发挥好作用。再次,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在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一定要突出监督工作的重心,努力做到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展监督,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监督,围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展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不仅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重要方面,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视察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帮助、促进“一府两院”把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而且还要组织发动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献计出力,团结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参与改革事业,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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