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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原创组织部长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每朵花都没有一样的时候,人也是一样。对于阅读或观看过的作品,用自己的话语把它写出来,我们称之为心得体会。每当观看或者阅读后,老师一般都要求我们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比较多地倾向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体会,怎么才能写出更好的心得体会呢?经过收集,小编整理了原创组织部长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原创组织部长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13亿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课题。只有正确破解这一重大课题,才能真正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作出了开宗明义的回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决定性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1840年以来,无数志士仁人探索中国走向独立富强的道路,做过许多设计和试验。最后还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催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在我们国家,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决定性选择。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是2000多年前韩非子的治国理政思想。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如果离开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法治。如果离开党的领导,很难完成依法治国的艰巨性、复杂性任务。

(二)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科学化水平达到新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进入新阶段,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实现新跨越。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今天,我党对“依法治国”进行再部署,既缘于历史经验,也是现实的迫切需求。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矛盾风险挑战层出不穷。面对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必须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用法治理性培塑规范人性善德品行,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稳打稳扎,行稳致远。因此,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近年来,依法治国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但“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带头破坏法治,以个人意志代替党纪国法。从现有法治能力看,不善法治、不会法治、不敢法治的问题依然突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具体化到执政行为殊非易事。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一)要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规范,是法治思维、法治原则、法治方式在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体现。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部门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切实以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开展工作、规范行为的依据,认真学习、坚决执行。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自己首先要对“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坚持严明法度、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率先垂范,做学习和遵守党内法规制度的楷模。

(二)要坚持依法执政,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继续保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使党员干部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能力。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三)要突出基层特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基层法治建设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依法治国方略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筑牢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切实提高推进基层法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把基础放在基层、重点放在基层、关爱送到基层,切实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在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言出必践的定力、善作善成的毅力、抓铁有痕的魄力推出并践行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展开,治国理政迈向法治化新境界。当前,山西改革发展正处在重要的历史关头,既面临许多重大机遇,又面临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县委的各项要求和部署上来,在省委“优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目标指引下,坚定信心,主动学习,提高本领,开拓创新,以新作为应对新常态,努力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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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宣传部长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原创宣传部长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决定》第五部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讲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下面,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必须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宪法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扎实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创建。

法治文化融入重点人群,惠及百万城乡居民,这既是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也是这个转型性时代的文化使命。一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市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和法治文化公园等阵地,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宣传氛围。二要充分运用公益广告屏、电子显示屏和橱窗等载体传播法治信息,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作用,扩大法治文化宣传的覆盖面。三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法治网站的作用,开辟法治专栏,丰富法治文化内容,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四要整合文化资源,将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机关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环境文化等有机结合,充分运用诗词、曲艺、书法、绘画、摄影、戏剧、舞蹈、雕塑和动漫等艺术形式,创造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和作品。六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电影进乡村、法治报告会进基层、法治文艺演出进集市、法治动漫进校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精心培育富有和顺特色的法治文化。

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决定》中提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这一段话充分说明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思想道德问题。如果人人都自觉进行道德约束,违法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遵守法律也就会有更深厚的基础。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并行不悖、缺一不可,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西方社会也不是仅仅靠法律来治理,西方社会是依法治国与宗教治国相结合,宗教就起着道德教化作用。所以,我国历史上强调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思想,是有它的道理的。

xxx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到xxx曲阜孔子研究院视察时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观点宣示了我们党坚守中华文化的鲜明立场,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价值与时代价值有机统一的深刻把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方略。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深厚的治国理政、管权治吏思想,有丰富的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因此,我们要把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抓手,广泛开展不同层面、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在全县上下掀起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潮,形成讲孝道、讲道德、讲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提升,为建设美丽、幸福、文明新和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论述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领导干部作为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和中坚力量,既是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形成示范效应,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否则,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实。

带头树立法治思维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以法治为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培养和树立法治思维,作决策、定政策要体现法治要求,化解矛盾、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知法懂法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重视学习法律、熟练掌握法律,才能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了具体部署,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把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领导干部应把学习宪法作为学法的第一课,吃透宪法条文,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法律典籍浩如烟海,领导干部没有必要对每部法律条文都烂熟于胸,但一定要认真学习掌握法理,对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必须熟练掌握。应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意志转化为群众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深入学习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对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规定要做到“知”,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要做到“通”,对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要做到“精”,搞清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应为的当如何为。中央和地方对领导干部学法有一系列制度规定,关键是抓好落实。这些年,宁夏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法律自学等制度,下一步,要在执行上下功夫,通过定期考试、强化考核等办法,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学法的规范化、常态化。

树立法治思维,客观上要求增强法治意识。习近平同志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有法制、缺法治”的现象,是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水平不高、矛盾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只有增强法治意识,遇到问题时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自觉行动。坚持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善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推动发展时,无论转方式、调结构,还是产业培育、企业改制,都要尽可能运用法治手段,少用行政命令。在化解矛盾时,不能硬性维稳,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等,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思考和解决。在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转化、激化。

带头依法办事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必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绝不能恃权而骄,置身于法律之外。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是靠明确、公开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治理国家,而人治则是靠长官意志,随机且由个人判断。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全体公民的最大共识,任何人都要无条件服从法律。领导干部作为保障法律施行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对法律这个“国之重器”保持敬畏之心,再忙不能忘法、再急不能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绝不能随心所欲、绕法而行。不仅如此,领导干部还要对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督促他们树立守法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准则,党纪是给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对党员而言,党章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纪严于国法。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要带头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就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治的要义在于权责一致,有多大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责任,谁行使权力谁就必须承担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不仅是规范也是保护,既限制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也通过设定法定责任,杜绝因无限权力而引发无限责任问题。现在,有些领导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大,特别是决策压力大。缓解压力的最好办法,就是用法律规范施政行为。在作决策、上项目时,时刻提醒自己必须合法合规,决不能拍脑袋办事,切实把好决策关口。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既要考虑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群众可承受程度,也要看是不是于法有据。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应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全过程,确保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研究讨论后方能通过;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得发布施行。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坚持行政、经济、法治手段并举,注重向法律要办法、要效果,以法说话、以法育人,用法治的力量确保政策、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定纷止争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特别是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城市供热等问题时,往往是人情与法理、利益与观念、怀疑与信任相互交织。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善于把刚性的法律规范和柔性的执法方式结合起来,在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执法经验和智慧,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要从法的本义、法的精神出发,从公序良俗、人文关怀出发,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矛盾问题,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活动是保证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捍卫法律尊严,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少数领导干部对司法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要么以“加强领导”为借口干预和插手具体司法案件,要么强调所谓“司法独立”而忽视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各级领导干部对方向、政策、原则、干部问题不能撒手,应定期听取司法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司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应带头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对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不得对抗或否定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定,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做推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这是领导干部绝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个案处理的规定,建立并落实好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最有效的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应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创新公开机制,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完善网上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办案平台,畅通网上服务大厅、官方微博等沟通渠道,增强互动功能、服务功能、便民功能,多渠道推进司法公开。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汇编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汇编

(篇一)

金秋十月,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迎来重要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提高执政能力熔铸法治国家之魂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大力建设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必须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无论是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还是激发动力、促进和谐、推动发展,只有更加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和方式,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寻求制度化解决之道。”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国家治理必须通过法制化才能定型精细化,增强执行力和运行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党的政策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进一步成熟后,通过立法程序将其上升为法律,用宪法法律加以确认、完善和定型。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提升——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要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保障,强调法治思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调宪法的教育与普及,形成社会共识与凝聚力;强调宪法确立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现社会正义。”

建设法治政府夯实法治国家之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统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两翼”。

“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法治国家是主体,法治政府是重点。”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指出。

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中心环节。

当前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先行,制度建设跟进。我国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 “负面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出台“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这将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政府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和改革创新的“守护神”。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为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今年6月国务院在自查和实地督查基础上创新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全国工商联和部分研究咨询机构,围绕简政放权、棚户区改造等部分重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展开评估,以便与自查和督查情况进行对表分析。

在第一方执行、第二方监督之外,引入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评估,如同一面镜子,帮助政府发现问题、找到差距,推动政策实实在在地得到落实。

创新第三方监督,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要完善来自人大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指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

加大问责力度,是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补齐的“短板”。

“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法律实施激励机制不健全,对违法行政问责不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建议,探索建立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违法行政实施严厉问责,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确立明确的法治导向。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

姜明安指出:“当下许多治理失灵,源于权力滥用。一些涉及巨大公共财政资金和广大公民重要权益的决策往往缺少公开、民主的决策程序。‘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管理模式,至今仍在一些地方存在。”

“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决策管理模式,重大决策公开透明,尽量让社会公众参与,推进国家治理规范化、科学化。”姜明安、马怀德等专家建议,国家抓紧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明确要求行政行为、行政决策未经听证会、论证会、审议会等正当法律程序,不得通过和实施。

“法治政府建设成功与否是衡量法治国家建设成功与否的最重要指标。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在很大程度上要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上。”姜明安希望,随着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能加快推进。

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法治国家之根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11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必须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人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能早日建成。

(篇二)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篇三)

10月20日,举世关注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我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在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收听收看有关全会的最新报道,认真学习会议公报,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以下是本人对于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些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对我国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具有指导意义。

机关领导对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对下一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有关工作作出初步安排,近期将对全局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作出部署,各部门将全力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同时,将组织一系列重点专项调研工作,起草好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我们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组织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带头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必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在学习了会议公报后,大家都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我国下一步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前进方向,最大范围凝聚了改革力量,最大程度增强了改革信心,意义重大、令人振奋。公报中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认真学习领会好会议精神,以全会精神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把改革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当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全省的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收入差距、财税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金融体系改革等重大问题指明了方向,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

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办公室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增强参谋服务工作能力,努力在推进云南改革发展中当好参谋助手,

发挥更大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谋划部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工作,改革举措细致到各个具体领域。我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为改革更加全面、深入推进提供了政治保障。 身边的机关干部职工和我一样都纷纷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涉及众多民生内容,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新期盼。下一步将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篇四)加强依法行政,积极促进对外文化交流

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我通过认真学习会议全文及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本人对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的几点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又一重要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决定》立足当今世情、国情,充分估计国际、国内复杂形势,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全面。特别是全会对文化法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推进文化立法、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紧紧围绕全会《决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领会、深入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刻领会、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刻领会、深入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刻领会、深入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中全会精神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等重大关系,做到全面准确、扎实深入。要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全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回答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干部群众的深层次思想问题,更好地析事明理、解疑释惑。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把法制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作为文化部门的干部,在全面把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还要深刻理解、学习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坚持依法执法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决定》总原则的第4条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二是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三是要注重学以致用。为更好地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本次党组扩大会的会议精神,我将会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推进我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发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组卡大会的会议精神,我将在以后的工学习作中认真做到做到:

一、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文化执法水平

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快建立完善省文化厅行政权力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在有法可循的基础上,对权力事项进行精简合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取消、下放、优化。目前,我处权力清单经过“一上一下”环节,由初始的2大类7项,压缩到2大类3项,减少权力事项4项,下一步,要进一步对权力事项进行精简合并,进一步下放审批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实现权责清晰、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消除设租、寻租空间。

二、依法行政,依法推进我省文化走出去

创新思路办法、拓宽途径渠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走出去格局。要坚持多管齐下,在省政府领导下,积极探索对外文化交流的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积极参与,贴近国外受众文化需求和消费习惯,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表现力吸引力。

三、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一要加强法治思想教育。把宪法法律学习当作平时学习的一部分,定期开展法治学习,促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大力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义,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山东文化精神,确实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知识。

二要增强纪律意识。教育系统内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增强规矩意识,按程序开展工作,着力提升党员干部自我修养。尤其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遵守政治纪律,要做到坚决拥护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要严格作风建设。落实我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细推进作风建设,从小事小节抓起,不给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留存空间。认真总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党风廉政建设排查长效化、制度化,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防止出现反弹。通过正风肃纪,提升效能,积极促进自身依法行政能力。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作出全面部署,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全会科学总结我们党长期探索治国之道的历史经验和执政规律,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科学论断,抓住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牛鼻子”。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表述,就是“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可见,依法执政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执政党要依据国家的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管理党外的事务,领导整个国家;二是执政党要依据党内法规来治理好执政党自身。可见,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既要将各项法治工作齐抓共管、齐头并进,同时,也必须抓住中心工作,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纲带目,纲举目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的论断,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系统推进思想中的工作重点做了非常清晰的描述,执政党抓好“依法执政”这个主要矛盾,就抓住了“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各项法治工作必然会取得巨大成效。

坚持依法执政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第一,领导率先垂范。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执政,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人治向法治的演进,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能否带头守法、依法行使权力。宪法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到保障,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就有坚实基础。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第二,加强党规建设。依法执政必须依规治党。我们党始终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党内生活的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但是,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神圣责任相比,与党肩负的历史重任以及党面临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对党的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党内法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特别是配套性党内法规不够健全,一些党内法规落实不到位。所以,应按照法治的原则和要求,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努力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第三,健全体制机制。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包括党领导立法的工作制度、党领导政府的工作机制以及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等等;要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重点把握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和决策责任四个环节,确保其始终贯彻和体现法治思维,并采取和运用法治方式。总之,通过依法执政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实现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对我国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具有指导意义。

机关领导对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对下一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有关工作作出初步安排,近期将对全局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作出部署,各部门将全力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同时,将组织一系列重点专项调研工作,起草好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我们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组织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带头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必须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抓好落实。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如果说17年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航程,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在这条道路上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体现了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认识的突破、手段的创新。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举措,必将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制度框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改革开放以来,从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确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到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体制,中国发展的进程,也正是法治进步的过程。实践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今日中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可说前所未有。快速发展期,面对多元利益诉求如何定分止争,促进公平正义?改革深水区,面对多样实践探索如何划定边界,掌握改革航向?社会转型期,面对多变思想观念如何调和鼎鼐,凝聚广泛共识?越是在关键时刻,越需要发挥法治的作用,让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我们作为学生党员,应该通过学习讨论,尽快将大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实质指导实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思想灯塔和行动指南。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同中央《决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自己的实际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掌握精髓、把握要义,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四中全会会议公报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就是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生态文明。通过这样制度上的完善,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且要使这样一些创造的成果更加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通过深入领会大会精神,我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更加有信心,更加有期望,更迫切的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范文(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这次会议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事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精神,时刻关注党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政策。只有学习好了才能深刻领会,只有理解领会了各种思想和方针政策才能实践好并付诸于行动。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理论指导实践,思想支配行动。对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要坚定不移的维护并且扎扎实实的实施,基层党员干部是各项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只有努力加强理论学习,了解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重视,提高认识掌握政策的实质,领会好政策的内容才能够准确的执行,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服务好群众。千千万万的党员干部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言行一致,以身作则,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将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二、要创新工作方法,树立服务观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当前国家已经把建立服务型政府当成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地方政府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跟中央的步伐。在新的形势、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工作将会面临更多复杂严峻的问题,群众对我们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的紧要任务是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精简程序,为群众办实事、解困难、释疑惑,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会推动中国更好更快的发展,也将会受到全国人民和全世界的更多关注。各级领导干部是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中流砥柱,而基层的千万工作人员则是贯彻执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中坚力量。加强理论学习,用理论来指导实践,为加快实现伟大中国梦做出贡献。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范文(三)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能没有法治的保障和规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期盼,不能没有法治的引领和保护。在刚刚落下帷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我们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更符合时代发展规律的要求。

在会议中,我们党立足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敢于直面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对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作出了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战略规划和全面部署。会议着重强调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理顺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了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了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次会议作为我们党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高级别会议,对于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来说是史无前例的,这次会议开的是十分必要的,面对进入改革深水区与攻坚阶段的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着各种艰难险阻,比如作风建设问题。此次全会的召开,通过高举"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旗帜,来规范党纪的庄严和不可侵犯以及国法的权威和不许逾越,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符合百姓心声、遵从民心民意的突出表现。一个国家没有规范、科学的法律是不行的,一个执政党,特别是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无产阶级执政党没有严格、有序的纪律是不行的,是会犯大错误的,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一个国家的发展会起到直接的阻碍。那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的通过,就是要向国内外鲜明宣示,今日中国,法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

检察院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检察院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所在。通过学习《决定》,我认为依法治国就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 关于法治道路

法治与法制不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是已经颁布的法律法令和制度,体现出的是规范性和制度性。法治则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的原则和方法,体现的出的是实践性和实施性。法治是根据法制的规定,通过各种方法去落实法制。这种法治的过程和结果就是法治道路。

法治的道路有多种选择。世界上最早的法治道路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和秦孝公领导的战时法治道路。当时秦孝公继位后,以恢复秦穆公的霸业为己任,命商鞅变法。商鞅帮秦孝公立法后,面临着如何实施的问题,即如何通过法治去落实法制的问题。于是,商鞅建议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的策略,走出了一条法治道路。通过设立设置法令官员,讲法执法,严刑峻法,达到法治。云梦出土的《秦简》,系县令属下小吏的随葬物,可见当时人们对法的重视。“南门立木,以明不欺”,“太子犯法,与民同罪”等法治典故均出于此时。经过十多年的法治,“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为此后弱小的秦国逐渐强大和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初期,同样遇到法制难以落实的问题,走的是平等、民主加警察监狱法治道路。通过上述方法,逐步走出了资本主义法治道路。还有一条法治道路,虽未成路,但在理论和思想界多有涉及,这就是“民本法治”。思想核心是自下而上逐渐培养司法公信和法治信仰,最终实现法治,即中国独有的“民本法治”——法治群众路线。

法治道路的走法各有不同。商鞅变法是靠专职法官垄断法律、传递、解释法律的司法制度;西方法治奉行的是法治专制主义。两种专制主义均是从顶层设计出发,一举奠定法治理论基础,通过商鞅式的暴力和西方式的平等加暴力机器,建立了法治权威。在具体方法上,商鞅变法以整治贵族、官吏为主的强国法治,西方法治在理性主义支配下构建了以纠问式为主的大陆法系,在经验主义支配下构建了以判例为主的英美法系,因符合实际均取得了成功。

法治道路成败不同。春秋战国时期,为了治国,多国实行变法,魏国李悝先行变法使魏国强大,后楚国吴起变法使楚国强大,齐国邹忌变法也强大起来,韩国申不害变法使韩国强大,直至商鞅变法,凡变法均强大,治国收效明显,但是,变法的深度广度不同,特别是法治的不同,国家发展的命运也不同,最终因秦国变法相对彻底,法治推行有力,成为统一中国的最后胜利者。近几十年受西方法治成功的影响,加之西方大国的干预,在非洲、亚洲、欧洲等一些国家,效仿西方民主法治,照搬照套的实行,结果国家混乱,民不聊生,法治实难推行。观古今中外,法治道路的成功,无不方向明确,针砭时弊,结合实际、符合国情、方法有效且灵活;法治道路的不成功,多不符合国情,不符合实际,法治实施不彻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经过了探索和实践,总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基本建成。但在如何实施方面,即如何实行法治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认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为实现总目标提出了各项任务,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和取得的成果就是法治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特点:一是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原则。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二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行动指南。三是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依法治国的体系之中,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四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五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六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七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其他法治道路的主要联系与区别:一是直接阐明了执政党在法治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以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模糊掩盖资产阶级政党实际领导法治的虚伪性,有着明显区别。二是理论指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法治理论和中国传统的法家思想。三是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依法治国的体系之中,既吸收了法治需“治吏”的传统法家思想,又吸收了“制约公权力”的西方法治特点,体现了法治的应有之意。四是法治社会建设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的同时,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体现了专职与民本相结合的法治特点。五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而不是西方的法律被少数人利用和操纵。六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体现了中国法治的特色。法是外在的刚性约束,重在对恶的惩戒;德是内在的弹性守则,重在对善的弘扬。对德的重视是中国政治文化的独特性。这也与西方法治思想的人类“恶性普在”“法律至上”的唯法思想有着明显区别。七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鲜明宣示走自己的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之路,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治之路,是各方积极投身实践的伟大之路。

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注意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1、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检察机关正确开展工作的根本保障。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检察机关的基本政治态度,更是我们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执行法律和执行党的政策的关系,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中。

2、 明确法治建设的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法治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权威性、公信力是对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基本要求。而达到这些要求,我们还有相当的差距。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想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3、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决定》对加强司法活动监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检察改革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及时调查,重点研究三大诉讼的法律监督,以及完善自身监督,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完善监督制度,细化监督流程,讲究监督方法。

4、 做司法改革的拥护者、推动者、参与者和实践者

在党的十八间三中全会提出司法领域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中的问题,又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包括方方面,其中,对司法公正做出了更深入的部署。改革成为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落实好现行改革任务,积极进行新的改革,义不容辞。改革应尊重司法规律,保证两院司法权的行使及优化司法权配置等。改革中必然会遇到种种问题,坚持大局意识,积极推进改革是检察机关每一名人员的责任。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和利益关系,是对改革的基本要求。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名干警,拥护改革,参与改革是基本的政治态度。

5、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会》提出了新要求。这些要求集中体现在“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方面。大力提高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检察队伍,为依法治国做出检察机关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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