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心得体会 > 领导干部个人检讨 > 导航 >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领导干部个人检讨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心得体会就是将自己的感想和思考整理出来的文字。很多人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写心得体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写好一份优质的心得体会要怎么做呢?有请驻留片刻,小编为你推荐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XXX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XXX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近三年来,XXX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一些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班子内部关系不够协调,影响了工作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可以有效避免领导干部为了局部或个别亲属利益而决策失误,使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都出于公心,站在全局的高度,心中始终装着群众,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的重要手段。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公检法等部门是一个地区比较重要的部门,实行任职回避,将这些部门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克服和改善党政干部在工作中因地域、亲属关系等一些因素造成的消极影响,有利于保证党政干部的为政清廉,为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需把握的几个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的原则。要通过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对真抓实干、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交流提升;对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干部,要果断采取组织措施,形成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浓厚风气,形成培养、吸引和用好各类人才的科学机制和良好环境。坚持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的原则。要准确把握需回避干部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积极稳妥、适度地对干部进行调整交流,配强配顺各级领导班子,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坚持适度交流、增强活力原则。要全面准确地考察、客观公正地评价、有的放矢地培养、人尽其才地使用、持续有效地激励和严格及时地监督干部,建立健全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制度,通过交流,实现干部的任职回避,改善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的全面素质,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对策建议(一)加快制度建设,提供任职回避的制度保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一要靠教育,二要靠制度。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总结探索干部任职回避的成功经验。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任职回避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要研究出台一批保证、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相关制度,如《任职回避保证制度》、《任职回避监督制度》、《任职回避考核制度》等。二是要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制度,包括将任职回避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领导本人及任命机关的考核范畴,形成任职回避的意见。同时建立了领导干部亲属档案,对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及近姻亲关系亲属全部进行登记,为监督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提供依据。(二)加大监督力度,构建任职回避监督体系。健全完善任职回避监督体系是规范干部任职回避的重要手段。一是构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要扩大干部监督中的民主,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坚决克服班子副职对班子正职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现象。二是构建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要疏通监督渠道,健全监督制度,坚持在完善群众监督体系、人民团体监督体系、行政监督体系、舆论监督体系等四个方面寻找突破。组织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监督投诉想等方式,方便群众监督。(三)加强干部交流,保证有序流动。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大领导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和一些敏感、热点专业职务的重点回避,把干部交流与班子换届、班子调整和实行干部任期制度结合起来,与锻炼、培养年轻干部结合起来。在交流中,注意做好干部岗位轮换工作,使干部在多个岗位上经受全面锻炼。同时,加强做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干部自觉服从党的需要和组织上的工作安排,强化服从组织的意识,做到那里要求就到那里去,到那里要努力把工作做好。

f132.cOm更多心得体会扩展阅读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心得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是“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步入法制化的重要步骤。它完善了制度层面对公共权力控制与监督的责任追究、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大机制,对于健全责任追究体系,规范问责行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问责规定》的基本内容分为“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实行问责的程序”“附则”共四章二十六条。同时明确地划分出问责对象范围、坚持的原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被问责后的使用和问责方式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等。第一章规定了《问责规定》的立法目的、问责对象、实行问责的基本原则、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的衔接。第二章规定了问责的情形、问责方式、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如何使用。第三章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包括问责情形的发现、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执行、受理不服问责决定的申诉等内容。第四章规定了除第二条规定的问责对象外的其他适用和参照《问责规定》的人员范围。
《问责规定》的一个亮点是将党委系统纳入问责体系,补充了以往只在行政系统问责、而同样负有领导和决策责任的党委系统却置身事外的弊端。《问责规定》的颁布实施说明了党的领导干部一方面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要对领导范围承担一定责任。
问责的情形上,做到了一方面使党政领导干部清楚地了解到出现哪种情形应当被问责,以促使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对在何种情形下应当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予以明确,有利于避免问责的随意性。某种情形采取哪种问责方式,由问责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对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如何使用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问责阶段民众对问责对象的情绪反映,又体现了最大限度地教育和爱护干部,而不是将被问责的干部简单地视为一无是处,一棒子打死。问责决定的公开透明,有效防止了“带病复出”的现象。
问责方式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方面,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就是说,实行的五种问责方式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后根据实际情形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被问责者党纪政纪处分,但也不是对实行问责的都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当前,应高度重视《问责规定》,要把学习宣传《问责规定》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颁布实施《问责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贯彻执行《问责规定》的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政府严肃查处问责案件。要注意科学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限度,做到责任与职权相一致、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以避免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时的情绪化与粗糙化倾向。

党政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干部工作中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纪现象,深深伤害了广大的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从这个源头抓起,才能加强党心、民心的凝聚力,重新树立党的威信和光辉形象。

为私欲选人,选自己的人一直以来就是选人用人工作中最让人头疼的问题。要在选拔干部工作中营造出立党为公、选人为公的气氛,做好选拔干部工作,就要坚持原则、制定出操作性强的选拔制度、并加强参与选拔干部的领导自身的素质和作风建设。 从我们在平时的反腐倡廉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首先原则上要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干部的首要标准,要把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作为建立新的用人机制的原则。在选拔干部之前,我们要对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跟踪检查,确认他们真正能做到三个代表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当暂时放置下来,不断进行培养直至其成熟后,方可重用,否则会给党和国家留下重大隐患。

第二、要把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四权作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基本方向。即要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落实这四权,重点落实在知情权上,群众对干部选拔的情况不了解,盲目的参与和选择,只会使我们的工作更加难以开展。只有充分发挥了民主的选拔工作才能选拔出好的干部,才能选拔出人民所需要的干部。

第三、要规范和推广民主推荐。对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要进行规范、对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要重视,对推荐的程序要按照规定的具体程序按照标准进行操作。推荐工作是选拔工作的开头,如果开头这个基础打不好,那后来的工作肯定是要失败的。对推荐出来的干部人选,要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严格筛选表决,并按规定实行任前公示程序,将工作全部曝露在群众面前。

第四、要强化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规范用人权上的强化监督,减少出现用人制度上的个人权力空间和暗箱操作的机会,在程序上作出了一系列严密的规定。人民的眼睛是血亮的,只有将所有选人用人的工作放在群众的面前,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才能分辨出是对是错。

以上述原则才能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时,并遵循用人制度来选拔好的干部才能选拔出作风好的干部。在完善制度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方向。二要坚持上一级党组织每年对下一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制度和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通过干部监督机构和干部任免机构签订监督合同,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作用的政治素质关、廉政建设关、任职资格关和群众公认关。要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反映干部选拔工作问题的信访举报信件,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 要做好选人工作,还要注意领导自己的素质作风问题,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增强认识、选拔干部的能力。只有以坚韧的党性、良好的作风才能保证选好人、用好人。

总而言之,在我们平时选拔工作中,需要一个更加完善、齐全的制度进行制约。在干部选拔选过程中,,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是注重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干部的作风、干部的政绩、干部的公认程度。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就看其是否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能否以三个代表作为自己的工作、生活的准则,只有一心一意为群众着想,为党办实事的同志,才称得上具备干部应有的思想政治素质。注重看干部的作风就是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的考察;注重干部的政绩,就是全面、客观、真实、科学地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政绩,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就是要用好群众公认这把尺子,做到用好干部、用人民满意的干部。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读本》心得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读本》心得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读本》心得体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人们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有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物质生活有了显著的提高。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也是在不断发生变化,如何正确使用及把握好自己的权力是每个党员干部都需要正确对待的问题。翻开《读本》中一例例触目惊心典型警示案例证明,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商品化的大潮来势汹涌,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生取向都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市场经济的货币交换、价值规律侵入了公务活动和党的生活中来。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经受住商品化大潮的冲击,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我们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清正廉洁,要以“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作为自己的目标。

二.权力从产生的那天起,就具有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这是早已被历史检验证明了一条坚之不破的真理。如果正确运用权力,可以用来有序控制和科学管理社会,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相反,如果权力被滥用,就可以践踏社会公共秩序,贻害于社会,贻害于人民。由于权力的双重作用,它既可以为社会公众服务,也可以成为权力占有者谋取私利的工具;既可以使人大有作为,也可以诱使人走向堕落。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懂得权力的双重性,正确行使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分清私人利益和公共权力的界限,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永漠人民公仆的本色。我们一定要用好手中的权力,拒腐防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终生。

三.权力不能没有制衡,领导干部不能脱离组织,失去监督。一切权力的运作都需要监督,一切权力的运作也都离不开监督。我们党员领导们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我们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加强对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江泽民同志的讲话要求,我们认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明确监督主体,实施有效监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在每个环节又有不同的权力主体,只有分清各个环节中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才能对选任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所以,对不同的权力主体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有权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就应对推荐的准确性负责;有权考察和评价干部,就应对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评价的公正性负责;有权决定干部的任用,就应对任用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责任追究制,实行权责统一,解决有的地方主要领导权力过大、责任过小的问题。监督要突出重点。如在考察人选推荐和确定环节,重点是监督民主推荐的组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人选有无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考察对象的确定是不是反映民意;在考察环节,重点是监督考察组提供的考察情况是否真实,考察对象对谈话人是否有打招呼的现象及对考察组是否弄虚作假等问题;在讨论决定环节,重点是监督组织部门和有关党委是否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对考察组提供的考察人选的德才素质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在选拔任用全过程,重点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此外,还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等制度。
二、坚持程序监督与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监督的有机统一,以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监督为重点,大力选拔“靠得住、有本事”的党政领导干部程序监督是提高干部选用工作质量的基础,对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的监督是提高干部选用工作质量的核心。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坚持两者的有机统一,才能选拔出高素质的人才。当前应着力在用人标准的监督上下功夫。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增补工作中,对民意基础不好、年龄太轻或年龄太大、超职数配备的干部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严把质量关。要特别注意选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图虚名,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严防“那些不讲原则、回避矛盾、吹捧逢迎、见风使舵的人,那些争名夺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关心群众疾苦的人,那些投机钻营、拉拉扯扯、跑官要官的人”进领导班子。(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制订分层分类和具体的、可操作的、客观公正的用人标准体系,并与之配套,建立内容细化、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监督体系。做到在检查用人程序时同步检查用人标准,把用人标准监督贯穿于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
三、坚持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加选任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为实现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如果对选任工作更多的环节实行公开,尽可能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就难有藏身之地,幕后交易也就会逐渐失去市场。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选任工作检查监督逐步强化的情况下,应着重强化下级党委和群众的监督,在扩大民主上做文章。目前干部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是人选的推荐结果不公开,参加推荐的人对依据什么确定考察对象心存疑虑。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探索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民主推荐结果的要求,可考虑在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在全委扩大会议的范围或两委委员的范围内公布民主推荐结果,以此对个别党委主要领导凭个人好恶、关系远近提名考察人选形成制约。对考察工作程序、方法、考察组成员名单以及新提名考察人选的预告、公示也可进一步扩大范围,有的可以扩大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所有领导成员,有的可在地方新闻媒体上进行,以便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此外,为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还可考虑通过社情民意调查等方法,进一步调动群众对选任工作的关注热情;通过加大考察组及上级党委对群众反映问题直接调查核实的力度,并给署名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多种形式的反馈,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通过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通过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为群众监督创造良好的氛围,等等。
四、坚持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的有机统一
在发挥组织部门监督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的综合监督效能,形成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监督格局,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监督格局,要从这些部门各自的地位、权限、工作特点出发,明确划分其监督职责范围和主要任务。如,人大的职责可明确为,对党委推荐需经其选举或决定任免的干部,在提名、酝酿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地了解其德才表现情况,如发现有一定根据、足以影响任命的问题,确实来不及查清,可建议党委暂缓推荐、选举或决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可明确为,受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检举、申诉,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情节严重和组织部门移交的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问题,负责核实处理;审计机关的职责可明确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对拟提拔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离任审计;新闻部门的职责可明确为,反映社情民意,对一些较典型的、有突出问题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通过适当途径向上反映,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向有关党委反映并适当公开,以教育干部。而各级组织部门则要注意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搞好内外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的读书心得体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人们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有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物质生活有了显着的提高。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也是在不断发生变化,如何正确使用及把握好自己的权力是每个党员干部都需要正确对待的问题。翻开《读本》中一例例触目惊心典型警示案例证明,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商品化的大潮来势汹涌,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生取向都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市场经济的货币交换、价值规律侵入了公务活动和党的生活中来。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经受住商品化大潮的冲击,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我们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清正廉洁,要以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作为自己的目标。

二.权力从产生的那天起,就具有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这是早已被历史检验证明了一条坚之不破的真理。如果正确运用权力,可以用来有序控制和科学管理社会,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相反,如果权力被滥用,就可以践踏社会公共秩序,贻害于社会,贻害于人民。由于权力的双重作用,它既可以为社会公众服务,也可以成为权力占有者谋取私利的工具;既可以使人大有作为,也可以诱使人走向堕落。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懂得权力的双重性,正确行使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分清私人利益和公共权力的界限,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永漠人民公仆的本色。我们一定要用好手中的权力,拒腐防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终生。

三.权力不能没有制衡,领导干部不能脱离组织,失去监督。一切权力的运作都需要监督,一切权力的运作也都离不开监督。我们党员领导们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