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幼儿的小伤口。
针对同一件事,同一部作品,每一个人的感受都不一样,对于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我们称之为心得。在学习中,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都尝试过写心得体会吧,心得体会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想要写心得体会需要从哪方面入手呢?为此,小编特意呈上“如何处理幼儿的小伤口”,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处理幼儿的小伤口作者/王健
中暑、被虫子叮咬、割伤、扎伤……这些小伤小痛会跟随夏天的来临而与孩子不期而遇,所以,你需要掌握一些对付这些小麻烦的办法。
1.头上磕包:冷敷。
“我女儿刚满1岁就会走了,而且走得很快,她很有自信,胆子也大了。一天在公园里,她脚下被绊了一下,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头上马上起了个大包。回到家后,我用包着冰块的毛中给她敷在肿包的地方,以减轻她的疼痛。”
如何应对:孩子头上磕包后,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冷敷,减轻水肿,缓解疼痛。最好是用软布包上冰块轻轻敷在包上,这样能防止皮下出血扩大,避免肿包进一步加大。如果要给孩子使用消肿止痛的药膏,要先看清楚药物说明书,因为有的药膏对于1岁以下的孩子是禁用的。在孩子磕包后的24小时内,要细心观察孩子,如果孩子有呕吐现象,要带他到医院看急诊。
2.扎刺:先把刺取出来。
“我给女儿买了双漂亮的小拖鞋,她可喜欢了,穿上就不肯脱下来。傍晚,我们带着她在小松树林里散步,没走几分钟,她就停下来了:松针扎进了她的脚趾里!我一边安慰她,一边用钳子帮她把刺拔出来。”
如何应对:如果扎进皮肤的刺能看得到,可以用小镊子或小钳子把刺拔出来。如果刺断在皮肤里面,可以先清洗伤口,多清洗几次,以防止伤口感染。如果发现孩子被扎的部位变红、疼痛,那可能是伤口感染了,要带他去看医生。
3.割伤:好好清洗。
“退潮的时候,我带着女儿到海滩上捡贝壳。突然,我女儿没站稳,摔倒了,脚被小贝壳划破了。幸好我当时带了一瓶矿泉水,我马上用矿泉水给她冲洗伤口,然后贴上消毒药膏。”
如何应对:伤口得到正确的清洗,并且完全取出异物(贝壳、玻璃),割伤的伤口才能愈合。如果你怀疑孩子的伤口里有异物,要带孩子去看医生,否则伤口可能会感染。伤口处理干净之后,可以给他打上干净的绷带,每天换一次,同时观察伤口的结痂程度。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能让沙子和水进入伤口。
4.烧烫伤:在15℃的水里浸泡15分钟。
“去年夏天,我们几个有孩子的家庭一起组织了一次烧烤活动,我女儿是第一次看到烧烤,特别兴奋。可这个小馋猫在大人不注意的时候,自己伸手去拿烤炉架上的肉串,结果被烤炉烫伤了。我赶紧把她的手放在冷水里,我丈夫叫了急救车。”
如何应对:孩子的手被烧伤或烫伤,要记住两个原则:将烧伤部位泡在15℃的水里(比放在水龙头下用水冲疼痛小)浸泡15分钟,同时打电话叫急救车,不要随便采用偏方处理伤口,比如在烧伤处涂抹香油、牛奶等,这样做既无效又危险。如果烧伤的地方是在手心,在带孩子看医生之前,要用绷带包好,避免皮肤粘连。不要刺破烧伤后形成的痂,痂有利于伤口愈合。
5.中暑:补水。
“去年夏天,我们和几个朋友一起去郊区玩。我当时没有给儿子戴遮阳帽,也没抹防晒霜,儿子在户外活动的时间很长。
当时只是出汗,脸很红。到了晚上,他开始发烧了。我们赶紧带他去看急诊,医生说是中暑了。”
如何应对:孩子中暑发烧,是因为所处的环境太热。要帮助孩子恢复正常体温,应该脱掉孩子的衣服,让他待在阴凉、通风的房间里。中暑真正的危险是脱水,所以一定要让孩子多喝水。孩子中暑发烧时,不能给他洗凉水浴,因为身体突然遇冷是很危险的。如果孩子出现呕吐和高烧不退,要马上带他去看急诊。
6.太阳灼伤:到阴凉处。
“夏天休假时,我们带着儿子到海边度假。刚去的那几天,担心儿子中暑,我都让他穿着T恤、短裤在沙滩上玩沙子。可是,后来他觉得麻烦,就穿条小裤衩在沙滩上玩。晚上我才发现,他的后背和肩膀上都是红红的,而且一碰他就叫疼!”
如何应对:要想避免孩子被太阳灼伤,首要的事情就是避免在太阳下直晒,尤其是在海滩上!如果已经被太阳灼伤,可在灼伤的部位涂抹上治疗阳光灼伤的药膏,2个小时内涂抹4次,这样会很快消除疼痛。以后再到沙滩上玩,要给孩子穿长袖衣服,戴宽檐帽子和太阳镜(因为阳光也会刺伤眼睛),而且每两个小时涂抹一次防晒霜。
7.马蜂、蜜蜂蜇伤:吸出毒液。
上个周末,我们带着孩子去果园采摘,结果我儿子被马蜂蜇了。我们马上带着他去医院,请医生帮助处理伤口。”
如何应对:如果孩子只是被蜇了一两处,那么不用太紧张,试着拔出蜇入皮肤的刺,不要在上面按压,因为这样会挤破毒囊。用随身携带的信用卡或公交卡轻轻刮被蜇处的皮肤,把刺刮出来。通常毒汁不耐受温度,但在蜇伤处不能加温,因为这样做并不能有效地吸出毒汁,反而更为危险。处理完后,用消毒水消毒伤口,之后的几天都要涂抹镇痛药膏。如果孩子被蜇的部位超过5处,必须马上看急诊,因为有可能出现严重过敏,危及生命。
8.被水母蜇伤:冲洗。
“我儿子8岁的时候,我们带他去海边度假。有一次我们刚下水,他就大叫起来。我马上把他从水中抱出来,这下子,我的喊声比他还大‘天哪,他被水母蜇了!’我抱着他,边哭边往海滨浴场的急救中心跑。”
如何应对:水母蜇人会引起荨麻疹。孩子被水母蜇了之后的一个错误的做法就是用手去擦被蜇的地方!因为水母的毒汁藏在小囊里,摩擦会弄破小囊,使毒汁渗出,加重疼痛。正确的方法是冲洗皮肤,最好是把被水母蜇的地方泡在含盐的温水里,因为热度可以摧毁毒素。再抹上两三天的镇痛药膏,就差不多好了。
f132.CoM更多心得体会编辑推荐
班主任如何处理突发性事件
班主任如何处理突发性事件
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班主任在上课及日常的班级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突然的出乎意料的事情。比如学生之间的冲突、学生与老师的顶撞、学生的突然的情绪表现等等。这些突发事件归结起来有这样的共同点:突发性、情绪性、破坏性等等。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意义非常重大。处理得好,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处理不当,则会产生不良的后果。所以处理突发事件是班主任工作的一门艺术,班主任必须深入了解学生现状,认真分析突发事件的特点,深刻认识把握育人的本质特点和规律,结合学生心理特点采取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表现出班主任应有的高度的教育机智。现结和一些例子谈以下几个方面:
一、沉着冷静,机智果断。
如果一遇到发生的事情就怒气冲冠,大发雷霆,失去理智,也就不可能思考和选择最佳的处理问题的措施,而且使全班学生的思想,注意力集中到这个事件上,容易激发师生之间的矛盾,有损教师的形象。
有一次,中午休息时,有学生来告诉张得志将一名女生推倒了,我听了,一股怒气窜了上来:这家伙又给我惹事!刚走到办公室门口,我提醒自己要冷静。我把他们找来,先查看一下女生的情况,还好,只擦破点皮。我又简单问了一下当时的情况,并没有立即训斥张得志,而是先带他们进了教室。我问大家谁愿意扶那位女生去卫生室处理一下伤口?许多同学都抢着举手,我看着忐忑不安的张得志,说:有一位同学做错了事,心里很难过,大家能不能给他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大家都同意了。我又对张得志说:你愿意吗?他点点头,我又派了一位同学和他一起扶女生去卫生室。回来之后,我把张得志叫到身边,让他说说当时的情况,他如实说了。我对他说:你今天很诚实,刚才你的行动已经表明你知道错了,你想一想,同学摔破膝盖多疼啊,消毒的时候也很疼,现在你要说说你准备怎样取得同学的谅解?他想了想,表示要对她说对不起,要替她做值日等,我摸了摸他的头表示肯定。过后我又在全班开展了一次友爱教育,张得志也进步了不少。
二、个别提醒,掌握分寸。
有一些突发事件,属于个别现象,不正当的处理,往往会打乱集体正常的秩序。掌握寸很重要,稍有偏颇,就可能把成功变为失败,把学生推向对立面。
一次课堂作业时,教室里静悄悄的,同学们认真地做着练习,我发现一名学生低头往课桌里看着什么,我走过去一看,原来她在看《唐诗三百首》。为不影响其他同学,我悄悄地拿过书,对她说,你先做作业,书借给老师看看。课后,我先表扬她爱读书,又给她讲清上课开小差的危害,并告诉她,只要她上课认真专心,作业及时完成,自习课时,老师给他做小老师的机会,教同学学习课外古诗。她非常高兴,上课也认真多了。
三、耐心细致,全面了解
由于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较为频繁,班主任也经常被这些事情弄得身心疲惫,但处理事情时的耐心细致实在是很关键的。班主任了解情况要详细,处理问题要细致,要深入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并且加以科学的分析,根据问题的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理,这样面对学生才会言之有据、言之有理、晓之以情,才会使学生口服、心服,从而收到良好的处理效果。
我曾遇到过这样一个突发事件,一个我很器重的班干部突然闹情绪甩担子,而且态度相当坚决,令我措手不及。我没有听他的一面之词,而是一边耐心地做他的工作,一边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情况,原来这个班主干部在维持班级纪律时,只知道自己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不注意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自习课纪律不好时,他就粗暴地拍桌子或者大吼几声以示警告,同学对他颇为不满,令他很是苦恼,所以他干脆就打退堂鼓了。(班主任 )了解情况后,我和他一起分析事情的前前后后,并引导他换位思考,肯定了他正确的动机,指出其不足,并给以方法上的指导,他又愉快地走马上任了。从以上事例中可以看出,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班主任越耐心细致,了解情况越全面,则越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四、以退为进,循序渐进
发生了突发事件,学生犯了错误后,班主任有时可不急于批评,而是有意冷落,耐心等待,以退为进,有时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好效果。对有些比较复杂的突发事件,又必须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在事件发生的初始阶段,要通过正当的方式移情,疏散双方的矛盾,以冷对热,以静制动。心理学研究表明,外界的教育作用,在人们情绪激动时,常表现为零效应,甚至产生负效应。职高生由于学业负担较轻,精力不能完全放在学习上,课余时间同学之间的接触较为广泛,矛盾也相应产生,经常为一些小事脸红脖子粗,各执一词,战争似乎随时都会爆发。因此,要处理好双方的矛盾,首先必须冷却双方的怒火,待双方平静下来后,抓紧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抓住主要矛盾,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与此同时,引导学生进行逆向思维,让他们设想矛盾激化可能带来的后果,从而进行冷静的反思。最后,指出解决问题应当寻求的正确途径和方法。这样,便可使矛盾双方的认识得到提高,问题提到圆满解决。
五、有的放矢,因势利导
突发事件的经常发生,给班级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班主任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还应高瞻远瞩,不要只满足于某件事情的暂时解决,应有的放矢地适时地对全班学生加强教育,因势利导,抓住契机,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引导他们从内心严格要求自己,达到防患未然的目的。,譬如在班上组织了一次相关的主题班会,让教育后醒悟的同学在班上公开谈自己的体会。其他学生都能从他们身上明白道理,获得了很深的感受。因此,班主任处理突发事件如能达到让学生自己教育自己的目的,那就确实收到了提高学生素质的优良效果了。
六、班主任要对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摸查,尤其是对有先天疾病的学生老师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从而避免因不了解学生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
面对学生突然晕倒,教师先对其进行一般性救治:如掐人中等。并及时拔打电话120;在学生被救治的同时及时联系家长,了解其病史。从而避免危及学生生命的情况发生。
对突发事件或校园安全事件,应对学生经常开展必要的安全救助常识,做到有突发事件时不麻木、不慌张,及及时上报老师或找大人帮忙。
总而言之,学生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发生的突发事件是层出不穷的,处理突发事件是一个灵活、复杂的过程,班主任要迎难而上,要有满腔的热情、万分的耐心,一切从学生的发展出发,应用现代教育心理学知识,努力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艺术性。
教师幸福感源于何处?
教师幸福感源于何处?
战娜(实验小学)
教师职业和天底下所有的职业一样,有苦有累,也有幸福有快乐。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找到幸福感,这需要每个基层的教育者用心发现,用爱体验。我的经验是自信多一点、宽容多一点、理解多一点。
读书,让我自信多一点
打开李镇西老师的《做最好的》一书,是我感受班主任幸福的源泉。虽然我担任班主任十多年,但总感觉自己有很多的欠缺,却不知道如何去弥补。《做最好的班主任》有如春风拂面,沁人心脾。
李老师谈到:班主任的幸福感来自于享受职业,赢得尊严,学生爱戴,同行敬佩,家庭幸福,衣食无忧,超越自己。这些事情看起来很简单,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却很难,而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更难。班主任早来晚归,可以说事无巨细,但有时,还出现难以预料的难题。所以,我们常常会埋怨班级工作的烦琐和复杂,感慨工作的忙碌。李教授写到:"教育每天都充满悬念!""他期待着每一天的悬念,进而研究,解决不期而遇的悬念,并享受解开悬念后的喜悦,然后又期待着下一个悬念……"如此周而复始,便是李老师所认为的教育过程的魅力所在, 教师成长的奥秘所在,班主任的幸福之所在。
至此及彼,不时地联想到自己。去年的今天,新的学校、新的环境、新的同事与学生,让我一下子不知所措。一群活泼好动的五年级大孩子,让我失眠了好几个晚上。哭泣过、埋怨过、后悔过……城里的孩子不比乡下,一句呵斥根本不起作用,自己还气得够呛。这里的学生年纪虽小,但他们的家庭生活水平相对较高,旅游、网络等多种途径,使他们个个见多识广,思维相当活跃,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自主意识。当然自理能力相对较差、缺乏合作,自私自利也是他们的明显特点。这让我不断地在纠结、麻烦、痛苦地思索中小心地操控着。试问自己:这些无法预料的麻烦是不是真的是教育的魅力、教师自身成长的必须呢?起码现在我还不能达到李老师的那个境界。但是,由此我不再埋怨,微微一笑。一年中,我真的成长了,发展了,成为了一名真正的实小教师。自豪与幸福萦绕。
理解,让我幸福多一点
担任班主任工作以来,繁琐纷杂的事情纷沓而至,我认真、耐心地应对着。记忆中,有痛苦、有无奈、有失落、有徘徊,但更多的却是幸福和甜蜜。因为我相信:阳光总在风雨后,付出终会有幸福。
幸福印记一: "知足常乐,幸福自知".苏霍姆林斯基说过: "每个人都有一颗成为好人的心",是啊!我们的学生无论多么调皮甚至捣蛋,他都有一颗成为好人的心,都是可塑之才。一年来,我们班上学生无论好差,都没有放弃学习的。班级两次成绩都比较优秀。我知足,我幸福。
幸福印记二:"享受职业,学生爱戴".成绩或许更能让我感受到做一名班主任的幸福吧。感受最多的还数每个周的星级班级,一段时间五连摘。甚至有一个周同时还获得"文明餐桌——文明班级",特别满足与幸福。
宽容,再填些许幸福
"等待花开,学会倾听"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艺术的基础在于教师能够在多种程度上理解和感觉到学生的内心世界。"倾吐不失为一种最好的方法,我们教师应该积极去听,与学生交谈,从中了解学生的某些动向,可不少教师总认为学生是小孩子,不乐于倾听他们的谈话,特别是学生犯错误时,更是不给他们说话的机会,任凭自己对学生大加训斥,这样很不利于教育好学生,我自己也有这样的缺陷。有一次,预备铃都响过了,班里的一名同学还没来,我焦急地站在楼上往下看,也没看到人影儿,同学们都在进行课前计算。"报告",看到他,我很生气。因为他经常迟到,之前一天我还找他谈过话,他也保证说再也不迟到了。"老师,我在路上……""你又在路上磨蹭,你看,都几点了。"我没等他说完,便接过他的话头训斥了他一顿。课后才了解到,他奶奶生病了,他去给奶奶拿药,所以才来晚了。知道事情的真相后,我后悔自己没有听完他说的话,我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表扬了他,并向他道了歉,他很诚恳地说:"老师,这没什么,谁让我以前老爱迟到呢。"
古人云:人之相交,贵在交心。我们老师一定要放下架子,学会倾听学生的心声,体悟他们的想法。反思中,我成长,我超越,我幸福。
"幸福的多少,来自于幸福感之事件的多少;幸福的大小,来自所做有幸福感之事的大小;幸福的长短,来自有幸福感之事持续时间的长短;幸福的深浅,来自该事在你心中地位的深浅。"
农民的乐在于粮食的丰收,园丁的乐在于花朵的绽放。老师们,让我们每天迎着朝阳,充满自信;心存感恩,多份宽容;相互理解,幸福一生吧!
急性中毒的紧急处理
急性中毒的紧急处理
张春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因为误食、误吸或接触某些物质,这些有毒物质通过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粘膜等进入人体后,在一定条件下与体液、组织相互作用,损害组织,破坏神经及体液的调节机能,使正常生理功能发生严重障碍,引起一系列代谢紊乱,甚至危及生命,这一过程称为"中毒"。大量毒物在短时间内侵入机体,或虽然毒物的侵入量不大但机体对此毒物较敏感,常在几分钟、几小时至几十个小时内发生明显的中毒症状,如不及时抢救,严重者可致死,称为"急性中毒"。
中毒,尤其是急性中毒,来势猛、发展快,一旦发生,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医生 应以认真负责的精神,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及时合理地用药抢救。
1、威胁生命问题的紧急处理:
中毒的急救顺序
1、维护生命、保持生命体征平稳;
2、尽快明确毒物及其进入途径、进入量,并迅速切断毒物源,设法清除已停留于机体而尚未吸收的毒物,收集必要的毒物标本备查,后者对有可能涉及法律纠纷的中毒事故尤为重要。
3、迅速消除威胁机体生命的毒效应。
4、及时正确使用特效解毒治疗。
5、综合治疗,对症处理,防治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6、警惕迟发毒效应,并作早期防治处理。
以上程序的先后可根据施救时的病情和具体情况而定。如患者已呼吸及(或)心跳停止,紧急 心肺复苏即应先于清除毒物。剧毒气体中毒(如光气、H2S等)即使呼吸、心跳停止,也应迅速将患者脱离毒物污染区后进行心肺复苏,因为维持生命体征与切除毒源、清除毒物在一定程度上互为因果,所以要随机应变,而不拘泥于陈规。
急救评估计划
毒物的范围极广,实际上多数物质当大量进入人体后均有潜在的毒性因此要详细列出所有可能致毒的物质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中毒病人订出评估计划是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应用临床方面的有关资料和毒物的药物动力学知识,在即使无充分所需资料情况下,迅速通过症状分析,对中毒物质进行推测性鉴别。
在进行急救处理时,首先要维持病人的生命体征,下列各项在评估中毒病例时应予考虑:
1、毒物的特性和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2、毒物的化学特性;
3、剂量是否致死;
4、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口服、注射或是通过皮肤、肺及胃肠道吸收);
5、毒物可否被去除(通过催吐或中和剂);
6、毒物的吸收动力学及体内分布情况;
7、吸收及或发生作用的时间中,呕吐及洗胃能否奏效,有无对抗剂;
8、活性炭是否有效;
9、毒物损伤的器官及储存部位(在脂肪蓄积或血浆蛋白结合),器官受损程度及防止或减少受损的方法;
10、中毒药物代谢后的产物是否对人体有害;
11、毒物排泄动力学(1)。毒物排泄途径(粪尿及经肺肝胆或其他系统排泄)2.导泻及加速排泄毒物方法(如利尿、酸化尿液、碱化尿液、透析等)是否有效;
12、实验室的作用
(1)、有无专门试验测试毒物水平;
(2)、何种试验可评估中毒病人的临床情况,哪些试验可随访器官损伤过程;
13、哪些是和中毒并存的问题(损伤、感染、高热等)。
通过以上的评估,就可以对中毒患者的病情及诊治,预后做到心中有数,再进行下一步的治疗。
2、中毒的早期处理
(一)、维护生命体征:一旦病员中毒,必须检查病人的生命体征,并根据需要加以维护。因为许多药物和毒物的作用均可抑制呼吸中枢,所以要严密观察病员的呼吸节律和深度。此外,维持血压,防止休克及监测心脏节律也极重要。对已有心律失常者应予鉴别及治疗。偶尔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也可危及生命。
(二)、现场急救,迅速切除毒源
1、凡有毒气体或经有毒环境污染而致中毒者,均应迅速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松开衣领、腰带,并注意保暖。
2、体表污染者应脱除污染衣物(包括手表、戒指、短裤等),以淋浇方式对体表(包括眼)污染区进行清洗。清洗液可根据毒物性质作适当选择,并以微温为宜。一般毒物冲洗不少于30分钟,氢氟酸易通透皮肤和腐蚀皮肤,污染部位应立即用大量水或2%碳酸氢钠液或氨水彻底冲洗,外涂1%氢化可的松油膏。
3、眼内溅入毒物用白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不少于15-20分钟。
4、对毒蛇咬伤者,限制活动,在有伤口肢体的上端用止血带缚扎,以减少毒液的吸收。15-30分钟放松一次,以防止肢体缺血坏死。可用吸引器吸除毒液,或局部清创去毒,送经医院用抗蛇毒药。
5、在急救同时,应立即尽力对毒物进行鉴别。向病人或陪伴者仔细询问毒物接触史:病员服用过何种毒物,有无遗留下的药瓶或药袋,工作中接触何种毒物及具体接触情况如化学物(药物或毒物)的种类、剂量、接触时间等,有无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生活或工作的人有无同样疾病发生。
6、根据中毒症状分析,鉴别未知毒物。寻服用大剂量毒物的病例在可能条件下,可采用逆转症状的治疗方法。当考虑应用透析治疗药物中毒时,中毒药物的识别和类别的鉴别相当重要。
(三)、清除胃肠道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1、润滑剂:腐蚀性毒物不宜催吐或洗胃,可喝生牛奶或鸡蛋清等润滑剂,以便稀释、结合毒物,防止吸收,保护胃粘膜。
2、催吐:患者神志清醒且能合作者可催吐,但吞服腐蚀性毒物者,催吐可引起食管、胃出血或穿孔,不应催吐。吞服汽油、煤油者不能催吐,以免发生吸入性肺炎。处于昏迷、惊厥状态者不宜催吐。催吐时每次喝温水300-500ml,用压舌板、手指、羽毛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引起呕吐。或采用硫酸铜0.25-0.5g/次,溶于1000-2000ml水中口服,可刺激胃粘膜感受器,反射性引起呕吐。若15-30分钟仍不呕吐,可按半量再服一次。特殊情况可用去水吗啡、吐根碱催吐。
3、洗胃:
(1)、洗胃是抢救口服毒物中毒的有效方法之一。服入毒物后不管有无症状或病情轻重均应及时洗胃,以减少毒物吸收,为进一步抢救提供时间保证。但应注意以下情况:
1)、服毒时间过长:服毒4-6小时内洗胃效果最好。但服毒量大,或某些毒物使胃蠕动减慢,或撮入时胃已有食物存在,超过6小时洗胃仍能清除大量毒物,故应选择。
2)、昏迷患者:不宜洗胃,但服用量大或毒性大时,可用加气囊的气管插管,以免灌洗液进入气管。
3)、惊厥患者:不宜洗胃。
4)、腐蚀性食物:吞咽后作用时间较长,洗胃可引起穿孔。
5)、石油蒸馏产品:汽油、煤油等,由于表面张力低,蒸汽压高,洗胃易引起咽下性肺炎。
6)、食管静脉曲张、心脏病患者:不宜洗胃。
(2)、洗胃液的选择:必要时洗胃前服用或洗胃后加入相应的解毒药。中毒物质不明时,可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洗胃。腐蚀性毒物中毒,保护剂可用生牛奶、蛋清、米汤、植物油等,但不能洗胃。
1)、有机磷中毒:应用2%碳酸氢钠溶液洗胃,但敌百虫禁用。
2)、生物碱、蕈类中毒:可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但硫磷忌使用。
3)、饮入脂溶性毒物:如汽油、煤油等,可用液体石蜡150-200ml,使其溶解而不被吸收,然后洗胃。
(3)、洗胃方法:患者取左侧卧位,头低位并转向一侧,以免洗液流入气管内。插入胃管时必须避免误入气管。必要时可先插入带气囊的气管插管,胃管涂以润滑油,由口腔向下插入45-50cm左右。昏迷者可用开口器协助。如能抽出胃液,或以注射器向胃管注入少量气体时,听诊器于剑突下能听到气泡声,则可确定在胃内,然后洗胃。
(4)、洗胃的并发症及防治:
1)、误入气管;
2)、上消化道出血;
3)、急性胃扩张;
4)、胃穿孔:机械性损伤或洗液量过大;
5)、吸入性肺炎;
6)、水电解质紊乱:低钠、低钾血症多见;
7)、肺水肿:可因水中毒、毒物作用所致;
8)、急性胰腺炎:由于洗胃液刺激胰液分泌旺盛,Oddi括约肌痉挛,胰腺管内压力增高,通透性增强,胰液外溢所致;
9)、心跳呼吸骤停:可因咽喉部粘膜受刺激,迷走神经兴奋,喉痉挛,反射性造成窒息或心搏骤停;
10)、急性左心衰。
由于洗胃可出现以上种种并发症,故洗胃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病员意识、呼吸、心律、血压,有无泡沫样痰,有无腹部膨隆、腹痛、腹肌紧张、反跳痛及肠鸣音消失,吸出液中有无鲜血,控制洗胃液的进出平衡,一般洗胃中每次进胃量控制在250-300ml,最多不超过450-500ml。防止"多灌少排","少灌多吸"。通常以目测洗胃液澄清、无味为止,必要时可采取胃液中毒物 含量来判断效果。
4、剖腹胃造瘘术洗胃:其指征为:
1)、反复插管失败而又必须迅速清除胃中毒物。
2)、饱食后插管过程中,喷射性呕吐致食物阻塞气道 ,一时清除不净。
3)、胃扩张或有胃穿孔先兆。
5、活性炭吸附:催吐或洗胃后,用活性炭20-30g加在200ml温水中经口服或由胃管灌入。活性炭可吸附苯巴比妥、洋地黄甙或茶碱等,但不能吸附氰化物、腐蚀剂、汽油、酒精、铅盐及铁剂等。
6、导泻:可用硫酸钠或硫酸镁15-30g加水200ml,也可用20%甘露醇100ml导泻。肾功差、昏迷者忌用硫酸镁,心力衰竭者忌用硫酸钠。
(四)、促进已吸收的毒物排出
1、利尿、改变尿液ph值:强力利尿剂的并发症有水中毒、肺水肿、脑水肿及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对肾功不全、老年患者用利尿剂要谨慎,碳酸氢钠促进尿液碱化,如苯巴比妥、水杨酸盐离子化而自尿液排出。
2、吸氧:如一氧化碳中毒时使用。
3、血液净化:
a透析疗法:血液透析(HD),腹膜透析(pD)
b吸附疗法:血液灌洗(Hp)
c血浆交换等(E)。
三、中毒的进一步处理
(一)、清除威胁生命的毒效应:维持循环、呼吸等生命功能的治疗措施极其重要。除前面已提到的危及生命的心跳骤停、呼吸终止和休克等,必须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和抗休克处理外,严重的心律失常、脑水肿、肺水肿、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肝功能衰竭、DIC和急性肾功衰,也常威胁患者的生命,应优先处理,及早控制,以便使患者的生命体征处于稳定状态,有利于进一步抢救治疗。
(二)、解毒治疗
1、一般解毒剂:即通用解毒剂,如活性炭等。但解毒效能不强,在紧急情况下或含毒成分不明确时可使用。
2、特殊解毒剂:如阿托品用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乌头类生物碱、拟胆碱药和锑剂等中毒,却忌用于次氯酸钠中毒;解磷定用于有机磷却忌用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新斯的明、毒扁豆碱可拮抗一般的抗胆碱药中毒,却不用于治疗有机磷中毒。镁中毒可用钙拮抗,但钙中毒用镁盐却无效。
1)、要注意剂量适当,
2)、该急的要急,该稳的要稳: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中毒,解毒药要急用快止,但汞中毒用硫基络合剂就要稳,过分积极反而加剧汞对肾脏的毒害作用。
3)解毒剂一般宜抓紧时机、早期使用。
介绍几种药物中毒的特殊解毒药
1、重金属中毒的解毒药:
此类药多为螯合剂,常用的有氨羧螯合剂和巯基螯合剂。
⑴、依地酸二钠钙:用于治疗铅、镉、锰、铜、锌、钴的中毒,是最常用的氨羧螯合剂,可与多种重金属结合成稳定的金属螯合物而排除体外。用法:0.25——0.5g 肌肉注射,每天2次;或1g加入5%GS250——500ml中静脉滴注,1次/天,连用3天,停药3——4为一疗程,可重复使用2——4个疗程。
⑵、二巯丙醇:用于治疗汞、砷、锑、铋、镉、铬、镍的中毒,该药含有活性的巯基,进入体内后与某些金属形成 无度的等稳定的可溶的巯基螯合物随尿液排除体外。且可夺获已经与酶结合的重金属,使该酶恢复活性,从而解毒。急性砷中毒的治疗剂量为:第1——2天,每次用2——3mg/kg,每4——6小时深部肌肉注射1次;第3——10天则为每天深部肌肉注射2次。严重肝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⒉、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解毒药:
小剂量亚甲蓝(美蓝)可使高铁血红蛋白还原成正常的血红蛋白。用于治疗亚硝酸盐、苯氨、硝基苯等的中毒。用法:美蓝(每支20mg/2ml)1——2mg//kg稀释后静脉缓慢推注,必要时30分钟后重复半量;维生素C也具有较强的还原作用,可用于轻症的高铁血红蛋白血症,3——5g/天,静脉滴注。
3、氰化物中毒的解毒药:
一般用亚硝酸盐-硫代硫酸钠疗法。用法:立即给予亚硝酸异戊脂1支(0.2ml),放于纱布内捏碎,立即吸入,随后用3%的亚硝酸钠溶液1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后再用2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5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
4、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解毒药:
阿托品、氯解磷定或解磷定、盐酸戊乙奎醚(长托宁)等
5、有机氟杀虫剂(氟乙酰氨)的解毒药:
乙酰氨,2.5——5.0g/次,深部肌肉注射,每天2——4次,连续用5——7天。
6、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中毒的解毒药:
用乙酰半胱氨酸进行解毒,150mg/kg静注5min,后50mg/kg滴4h,余16h100mg/kg静滴;
7、异烟肼中毒:
用维生素B6200——300mg/天,加入液体中静脉滴注
8、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中毒:
A、安定类:氟马西尼(flumazenil) 0.2mg缓慢静脉注射,需要时重复注射,总量可达2mg。
B、阿片类、海洛因 :纳络酮 0.4——0.8mg,必要时重复,可至10——20 mg。
(三)、对症治疗:有许多急性中毒并无特殊解毒方法,对症治疗可帮助危重病人渡过难关,重要器官得以保护,功能得到恢复。
1、中毒应急期的治疗:主要针对昏迷、中枢抑制、抽搐、脑水肿、肺水肿、呼吸衰竭、休克、心律失常、消化道出血、急性肝肾损害或过高热等。但要注意用药忌宜和剂量适当。如一般中毒性肺水肿均不宜使用吗啡,而中毒性脑水肿和肺水肿均可于短期内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机磷农药抽搐时可用大剂量巴比妥类药,但除草剂五氯酚钠中毒却忌用;冬眠疗法宜用于五氯酚钠中毒的过高热,却慎用于有机磷和四乙基铅中毒的镇静和抗惊厥治疗。美解眠用于巴比妥类药中毒时要密切观察,病人有睫毛反射即可停药,以免过量引起惊厥。
2、恢复期对症治疗:主要针对后遗或后续症状作一般对症处理,同时适当予以支持疗法。如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供给营养,防止感染等。
(四)、防止迟发毒作用:
某些毒物有迟发毒效应,有的可由此致死。如有机磷可有尺发性心脏损害,百草枯中毒出现迟发肺损害;有机锡和溴甲烷中毒在经过一段"假愈期"后易出现迟发脑水肿,苍耳中毒可发生中毒性肝病及中枢神经的严重损害。对这类具迟发性毒作用的急性中毒,一般应延长观察和治疗时间,并严密观测其迟发性毒作用,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对提高这类中毒的抢救成功率,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农村纠纷处理方法的体会
农村问题繁琐复杂,我们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的矛盾事件,有的是田地房产纠葛问题,有的是邻里关系问题,有的是家庭问题,有的是鸡毛蒜皮的小问题,有的是必须拼个你死我活的大问题。当群众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是群众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求助人便是村里的领导,作为村干部在处理矛盾是应该做到三心。
首先是耐心。在农村人民群众中常常有磕磕碰碰的大事小事,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我们绝对不能因为多,因为小而反感,对之不闻不问,这都是极其错误的做法,发生矛盾了,不管其多么小,多么多,我们都要把它当成自己的事,必须尽心尽力的去化解。耐心的听群众说他们的小事情,就是每一个村干部的大事情。
其次是 细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弄清楚时间的起因缘由,处理的问题越是繁琐复杂,了解事件的起因缘由的时候,就更要细致细心的分析,把容易忽略的细节把握住,细节和整体联系起来看问题,问题就能解决的越完满。
最后是公心。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其特殊性,因为村官大多住在村里,和村里的群众大多认识或是邻居,这个特殊性要求村官在处理矛盾中要有公正公平之心。村委会在工作中,给群众一个靠得住,办得了事的组织,这点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在处理矛盾中我们一定要摆正自己的姿态,放正自己的位置,一定要有公正公平之心,做好人民群众的一杆称。绝对不能有私心,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来看问题,想问题,把矛盾尽量圆满的化解掉。
双减进行时 小初高教师如何看待
教育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准则,双减政策出台是以青少年减负为出发点的。相信老师们对“双减”也有自己的看法,我们从哪些角度来写双减的教育笔记呢?范文资讯网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双减进行时 小初高教师如何看待”,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双减进行时 小初高教师如何看待【篇一】
让学生作业减负落到实处,如今,我国“双减”工作已全面开展,落实“双减”政策,需要老师转变观念、改变策略,让学生作业减负落到实处。近期,根据学校的任务安排,我观看了xx省教研室组织的关于“作业减负”的系列报告。特别是周老师《区域作业管理的检验视角反思》讲座,他的讲座分为三个话题:xx市双减工作概述,学校作业管理经验分享,教研视角反思作业设计。下面谈谈自己的感受。
“双减”工作,最核心的是关注“双减”背景下的作业管理,对于学生的作业管理,要通过“四个强化”来落实作业管理:强化作业总量控制,强调一校一案,建立作业公示;强化作业提升,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强化学生习惯培养,小学晚九点不做作业;强化教师责任落实,提高作业管理效率。作业管理,老师不能简单地停留于时间管理,应该聚焦于每一天所面临的极为真实的作业问题,以课题认领的方式研究作业问题,以作业为媒介,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发挥全体教师的智慧是做好作业管理的重要路径。
作业设计,要突出“减量、提质、增趣”。要想提质,老师可以通过精编题目提升习题的质量,通过错题库提升学习的质量。错题库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学生的个人错题库,另一类是学生的班级错题库。要想增趣,学生的作业形式可以是“浸作业”,浸作业是指学生亲临问题现场,使用现有的材料或者工具,综合运用知识、经验和技能,经过操作、计算和推理,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作业,这种作业能丰富作业的形式。还可以采用“小鬼约题”的作业形式,小鬼约题是指组织学有余力的学生从作业中选取题目,模仿教师进行出题、改编并讲解,达到作业分层的目的。
教研视角反思作业设计,分为三个角度:巩固知识的视角,诊断教学的视角,作业编写的视角。从巩固知识的视角来说,对作业设计应该追求的是主干性、基础性和针对性。鼓励教师参与“校本作业”的编写,一个学校的校本作业一定要由自己学校的老师来编写,因为本校的老师最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够有效提升作业的针对性,符合教学评一致性的原则。建立共同体学校,组织各校名师参与作业设计的审稿工作。这样,学校的校本作业才能够在情境创设、问题设置、答案组织等方面做到科学规范。
从诊断教学的视角来说,诊断教学分为两个内容,一个叫结果诊断,另一个叫过程诊断。现在大多是利用信息技术,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诊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利用学生作业的结果来进行个性化的诊断。在教学中,老师及时把学生的课堂作业进行反馈,让学生的思维可视化。依据学生错在哪里,分析错在哪里,得出它的问题在哪里,这是作业结果诊断,是作业最重要的功能。过程记录,是做作业的时候,随时把自己的思维记录在试卷的顶端或者作业本的顶端。学生做选择题的时候,第一下选的是A,过一会选的是B,最后选B对了,老师就认为学生懂了,其实我们发现学生的纠结过程,我们并不知道。实际上,也许学生在A和B之间犹豫了很久,学生犹豫的过程就特别有价值,就应该及时记录自己犹豫及思考的过程。
从编写作业的视角来说,不仅要提倡教师设计和编写作业,也要尝试让学生设计和编写作业。学生参与作业的设计过程,就会不断丰富作业的形式,激发学生做作业的兴趣。正因为学生自己设计和编写作业,我们才能充分理解教师和学生之间思维的差异,以达到作业最优化的效果。
总之,对于“双减”背景下的作业管理,我们要经常反思,学生做作业的过程,是否巩固了知识,提升了能力,习得了方法,激发了兴趣,促进了发展。作业设计,依然是我们今后研究和探索的重点,努力设计出真正使学生减负、增效的作业,体现作业的功能和价值。
双减进行时 小初高教师如何看待【篇二】
2021年8月,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我校积极响应国家“双减”政策,落实减负保质,致力于提升课堂质量,向40分钟要高效。在双减政策下,如何优化作业管理和设计路径,激发学生创造性和积极性,也成为了每一个老师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考虑作业设计的目的。作业的设计究竟是出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巩固所学知识,还是出于“应试”的目的,为了考试而大量做题,或者为了应付学校的检查。此外,如果一份作业单的设计,所有学生都会做,那么可以说这份学习单就是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好的作业应该是符合学生“最近发展区”的,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是孩子借助支架,通过自己的努力,跳一跳能够摘到桃子的。因此,作业的设计要让孩子们潜心会文、自主探究、合作学习,是可以让他们去挑战的。
在作业设计中我们要明白,不是做得越多、花的时间越多就越容易学好,在合适的时间内学习“少且重要”的数学才是数学课的理想状态。有时过多机械重复同水平的练习,会让学生对学习产生厌倦,甚至迷失好奇心,反而“熟能生厌”。华罗庚曾说:“学数学不做题,等于入宝山而空返。”在信息化的今天,要帮助学生找到“题海”已不是难事,难的是为每一个学生找到适合成长的“题组”。“双减”文件明确要求: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双减”文件对作业批改也有细致具体的要求: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文件还特别提到:不能要求家长批改和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毫无疑问,批改作业属于教师的工作,“精选、先做、全批”是教师作业布置的基本准则,教师也不会要求家长和学生批改作业来减少自己的工作量,但学生因此就放弃作业的“自我检查”,家长就对孩子的学业“放任不管”,这就是对文件的误读。任何关于学生成长的工作,都离不开学生主体的自主和家校合作形成的合力才能取得更好效果。作业的批改看结果也要看过程。老师批改的一个简单的分或者“×”,反映不了学生学习过程的经历和收获,还会掩盖学生作业过程火热的思考、丰富的情感和真切的体验。在批改时,尽量多一些鼓励,多一些尊重。有时一句话,足以鼓励学生的斗志;一个符号,可以缓解学生的焦虑;一个图示,能激活学生的思路。
总之,在“双减”政策之下,我们要正确解读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自己的作业设计能力。在减负的同时,不减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双减进行时 小初高教师如何看待【篇三】
双减政策一下来,各种各样的声音也随之而来,有欢喜的,有发愁的,对我们教育者而言,我倒是希望,双减,让我们的教育也有幸福感。
说到教育的幸福感,其实我很久都没有拥有过了,在我看来,教育的幸福感就是真正爱自己所任教的专业,爱自己的课堂,爱自己的学生!双减,让我感受到了教育的幸福感。首先,我们也改变了作业的布置形式,作业的主体对象没有变,依旧是学生,高光时刻到了,作业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从跳绳,做手工到亲子阅读,无不昭示着幸福感的来临。由于之前一直任教的都是低段,接触的都是一二年级的学生,真的很为这个作业形式的改变感到开心。小学生嘛,就应该有小学生的朝气与活泼,每天快快乐乐,开开心心的,这才是正常的状态。其次,我们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成为了重中之重。如何抓紧一节课的时间让学生感受到知识的力量,感受到学习的快乐成了我们工作的一部分。
就拿我来说把,我开始更加争分夺秒的利用课堂的时间,争取不浪费一分一秒,把每一天所要做的事情尽可能提前规划好,每完成一个就做一个记号,哪里存在问题,我也能够及时的记下来,防止下次问题的出现。对于课堂上出现的问题,记在纸上,回去分析研究,和同组的老师研究解决的方法,感觉工作充实了许多。其次是,在学生的学习方面,我们特别重视孩子的习惯培养和多种形式的学习,比如,背诵儿歌,唤起孩子们对母语的热爱,感受母语带来的快乐。下课的时候,让孩子们尽情的玩耍,感受课间十分钟带来的乐趣。还有和学生们一起跑步,跳绳,研究植物,感受天气变化等等。其实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重视课堂上所学习的知识,也能够真正的把学习的自律性转移到自身上来,其实就是把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并能够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时间和生活。对我们教师也是同样的,我们也要在双减政策下学会工作,学会生活。
双减政策的实施,也是对教师工作的一种激励,鼓励我们从一定的方面改变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方法,让教师也能够幸福的工作。愿我们能够铁肩担教育,妙手教学生!
双减进行时 小初高教师如何看待【篇四】
最近关于政府下来的双减政策,犹如一颗深水炸弹,将波澜壮阔的培训行业,炸出底部。而关于双减政策对于教培行业影响的解读,更是铺天盖地的来袭。拍手叫好声,异义声,痛苦挣扎声。这一切,其实无论是众意沸腾还是探讨为什么发布这个政策,都是无用的,与其纠结于这些,还不如,想想未来的影响。因为这是国家政策,是坚决要做下去的。
对于“双减”家长拍手叫好,觉得国家终于要治理这个造成父母辛苦的罪魁祸首了;有忧愁未来孩子怎么办的;也有无所谓后面再看情况的。以上的看法不一而论,但是有几个问题我们总规是要面对的:
1、那些拍手叫好的基本上是觉得上学上到什么程度,靠自己孩子就好,不需要太多费心,原来都报,也不得不给孩子报,现在好了,都不报,所以也就不用假装关心孩子,为孩子报了,说到底这样的家长基本上是读书无所谓论,并且本身绝对教育不了孩子的。他们不懂得再优秀的孩子是需要给引导的,是需要从课本之外给予人生的体验和认知的,这些对孩子的成长也很重要。
2、那些因为双减政策而过于忧心的家长,也没有必要焦虑过多,等待国家政策更明晰的配套办法,看看依靠学校的力量可否达成,如果实在达不成,办法总是会有。
站在培训机构的角度,现在是重新洗牌的时候,无所谓冤枉不冤枉,是成功的急流勇退还是刚入行赔的血本无归,这些都是这阶段造成的一些现象,是没有办法的事。未来存活下来的机构,国家也会引导其贡献更多的社会公益力量,作为教育的有益补充,发挥正能量。
新政策的实施,愿一切安好,未来更加可期!
何处春江无明月——观《感动中国》有感
张瀚月
今天,学校组织统一观看《感动中国》,十数年以来,一直陪伴着我们,许许多多的感人故事汇集在一起,就成了《感动中国》这一节目。
十几年,我们为它洒下无数泪水,这些事迹无时无刻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影响着我们的行为。
这些人物之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个与我同岁的壮族小女孩——何玥。她从小就是一个热爱帮助他人的可爱的小姑娘。无论她生活的多么困难,她也总是选择去帮助他人。可为什么?这么一个可爱善良的小姑娘会得了脑瘤?我为她那短暂但又绚丽的生命感到惋惜。
在她最危难的时刻,老师捐给她的两千多元钱她再次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捐出去!她是一个伟大的姑娘!在危难的时候还不忘记帮助别人。在她得知她的病情之后,她很坦然的对她的父母说:我要捐献器官。一句很普通的话语,但其中包含了多大的意义!这完全不像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说的话。正如她姑姑所说,那时的他,脑袋里应该长满了让她痛苦不堪的肿瘤,但谁又想得到,她会做出这样一个惊人的决定。
这世上每天都有数万人或者更多的人死去,但又有几个人能够做出与何玥同样的决定呢?与她同龄的恐怕就更没有了吧!我不懂,何玥在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她的内心世界是怎样的。是否是在想那些的得到救助的人的高兴而又愉悦的表情?这世上有多少人拥有着这样的想法:既然是完整的来到这个世界上,就一定要完整的离去。但在何玥这个年仅十二岁的少女看来,只要能够帮助他人,做一切都是值得的,哪怕是在死后捐献出自己的器官也在所不惜。
何玥就如一株顽强的蒲公英,飞到哪里,都会留下属于她的痕迹。她虽然离开了我们,但是她留下的那些器官在其他人的身体里继续存活。没错,何玥她永远都会活在这个世上,不仅仅是肉体上的存活,更是属于精神上的存活!
论文:自首犯的认定及其处理
论文:自首犯的认定及其处理内容显示中自首犯的认定及其处理
自首制度,又称自首减免制度或自首从宽制度,因其成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轻罪可以免除处罚,故该制度是刑法处罚时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制度对于瓦解犯罪势力、案件侦破和改造罪犯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笔者将就自首犯的认定和处理谈一谈自己的浅显看法。
一、自首犯的认定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刑法规定的自首有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情况:
(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即“一般自首”。对这一点的理解,应该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自己主动、直接地投案,同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为自首。这一规定,其中包括两点: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自动投案”作了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解释了应当视为投案自首的几种情况,下面分别探讨:
第一、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并不逃跑,或逃跑后有改过自新、接受惩罚之意,而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自首行为,此条规定自首并不严格要求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而是扩展到向上述所列举的三种情况,即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也视为投案自首。但这里应注意不能做扩大解释,即犯罪嫌疑人如果投案的对象不是上述三种机关或个人,也不是司法机关,那么,不能认定其为自首。
第二、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这一规定是对自首的行为方式作出了扩大的解释。犯罪分子如果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不能或不方便亲自投案的,也可以以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以电信投案的方式完成投案自首。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应注意: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电信投案能够得以构成自动投案的前提,必须是因犯罪分子自身有病、有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这些客观情况而不能或不方便亲自投案的,才能视为自动投案。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自行投案,则不能视为其符合自首对“自动投案”的要求,也就不能视为自动投案。
第三、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视为自动投案。根据这一解释,犯罪嫌疑人并不在案,只是受到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的盘问、教育后,即主动交代其罪行,应视为自动投案。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因形迹可疑而受到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的盘问、教育后,出于自动投案心理或出于恐惧,认为自己的罪行已被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掌握的心理而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而实际上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并没有掌握其犯罪事实,则犯罪分子的行为即符合刑法对自首的条件要求,应视为自动投案。
第四、犯罪嫌疑人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此点规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并无悔罪表示,而是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跑,但其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又实施了自动向司法机关、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行为。这一解释的规定只是对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规定的重复,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或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主动、直接向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投案……”。
第五、犯罪嫌疑人确已经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视为自动投案。这一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在投案途中被捕获的情况作出了解释。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准备自动去投案,但没有完成投案行为,而是在投案的半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但只要查实其确实是准备去投案,即可认定其符合自首规定的自动投案。
第六、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应视为自首。对这一解释应注意,由亲友送去投案,应理解为由亲友陪同,如果是亲友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司法机关投案的,不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在投案后,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最本质特征。
第一(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其主要的、基本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和主要情节已经清楚了,即使其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述不实,或没有供述,也应认为其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第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只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不要求其一定准确地供述其主观犯罪心理,即这里所说的“犯罪事实”应作狭义解释,即仅指客观犯罪事实,而不包括主观犯罪心理。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是否准确地供述其犯罪时的主观心理,并不影响其自首的构成。
第三、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外,还应交代自己知道的其他同案犯参与的共同犯罪的罪行,才能认定其为自首。因为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只如实供述其自己的罪行,有时并不能彻底查清犯罪,这就会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分子定罪和量刑,因此,只有犯罪嫌疑人全部如实供述其罪行,并且如实供述其知道的同案犯的罪行,才能体现自首的真正意义,才能认定其为自首。
第四、犯罪嫌疑人在投案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在以后的供述中,推翻原供,否认或部分否认犯罪。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其所作的虚假供述不符合自首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条件要求,也就不能对其认定自首。但如果犯罪分子思想上有反复,在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否定或推翻了自己的罪行,经过批评、教育后,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仍应认定其为自首。
(二)刑法规定了“以自首论”的三种情况,即“特别自首”,犯罪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以上的规定的理解,应是犯罪的人在侦查、审判以及宣判后正在服刑的过程中,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里的“其他罪行”应理解为“其他种类的罪行”,即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其罪行不同种类的罪行。而以上三种人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但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不属于自首。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之规定,对以上情况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三)必须正确区分自首和坦白的界限。二者具有某些共同之处,如都以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犯罪人在归案后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人都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都是从宽情节等。同时,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如:自首是在自动归案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而坦白则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自首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比坦白轻;自首是法定的从宽情节,而坦白则是酌定的从宽情节,前者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等。
二、自首犯的处理
从法律规定中我们了解到,自首的构成需具备三个要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审判机关的审判。接受审判机关的审判,即必须听候、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具体说来,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自首从宽在量刑中的适用,根据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国的自首从宽在量刑中体现为三种不同的处罚幅度。
(一)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现行刑法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罚所作的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犯罪的性质、自首人的主观恶性、自首的早晚等情况不尽一致,因此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这是两可性规定,怎么理解呢?一方面原则上要从轻或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可以”是非硬性规定,具有灵活性,不是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否从轻,允许人民法院依职权根据情况酌情适用。从司法实践经验看,以下情况可以作为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来考虑:(1)犯罪之前即预谋犯罪后投案,妄图钻法律的空子;(2)犯罪之后,犯罪嫌疑人迫于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形势,自首一部分罪行,以掩人耳目,企图逃避另一部分罪行;(3)犯罪手段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实属法不容恕;(4)犯罪情节十分恶劣,并畏罪潜逃,在钱尽粮绝,自知难逃法网、走投无路时不得已投案自首的;(5)虽投案自首,但是态度极为恶劣,经反复教育仍无济于事的;(6)虽有自首情节,但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应当从重处罚的累犯的。
(二)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是自首从宽处罚的第二序位的具体处罚原则,是对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特别规定。对这种情况,“犯罪较轻”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前提。什么是犯罪较轻呢?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以犯罪所应判处的刑罚作为划分罪之轻重的标准;二是主张以法定刑或犯罪性质作为划分较轻之罪或较重之罪的标准。大多数学者赞同第一种主张,并提出将实际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视为较轻之罪,反之属较重之罪。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合理可行的。理由:(1)从刑法对人的效力规定来看,我国公民在外国犯罪和外国人在外国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适用《刑法》规定的第七条、第八条,也说明我国刑法把三年有期徒刑作为划分罪轻、罪重的标准。(2)从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来看,也表明了立法者对于较重之罪和较轻之罪的看法。《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这说明,我国立法者是倾向于把三年有期徒刑作为划分较轻之罪和较重之罪的标准。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应当考虑自首的原因或动机、罪行交待是否彻底,悔罪表现等。
(三)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现行刑法把立功与自首联系在一起,是在自首立功的范围内唯一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一个情节。“重大立功表现”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首得到“应当减轻成免除处罚”的唯一前提条件。要准确把握这个从宽处理幅度,笔者认为必须弄清“重大立功”和“应当”的涵义。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检举揭发本人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证据;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罪犯;或者有其他一定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立功有一般立功表现与重大立功表现之分。根据1998年5月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重大立功表现是指下列情况: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这里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对“应当”的理解,可以认为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要求。因此允许在量刑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笔者认为,“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属于命令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就是通常说的“令行”,即应该这样行为,法律设定的是积极行为的义务。立法中常用“应当”或“必须”等来表述这种绝对的、硬性的法律规定,法官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必须依法遵照执行,否则便是违法的。因此,对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量刑时无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否严重,都必须考虑予以减轻免除处罚,即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的,也要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对于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其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应考虑免除处罚。
(四)关于适用自首从宽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现行刑法典大幅度扩大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从宽处罚,无疑是在我国目前复杂的社会背景中面临刑事案件不断上升,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增多,而破案率不甚理想这一现实状况,立法者大胆地承认自首从宽对提高破案率、降低隐案数、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等积极作用,并以期提高与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性,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取得社会治安根本好转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更新刑事执法观念,认真执行自首从宽之规定,其意义重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笔者认为:
首先,要转变同犯罪作斗争的策略。目前,社会治安状况仍较严峻,其根本好转,不能光靠每年的几项专场“严打”,要讲究同犯罪作斗争的艺术,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应该看到自首从宽所带来的积极作用,看到犯罪分子自首给国家带来好处远远大于其从自首从宽中得到的“优待”。
其次,要严格执法,不让自首从宽流于形式。在立案阶段要做好自首材料的记载与入卷工作;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做好自首的认定工作。“自首应减刑,常为狡猾被告所利用”,所以说,自首的认定至关重要。
最后,在量刑中坚持依法办事,做到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因现行刑法典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办案中会遇到种种阻力。当严重的杀人、抢劫、强奸等案件特别是发生命案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害人亲属便千方百计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或直接干扰司法活动、故意激起民愤。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司法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不能为了满足被害方的不合理的要求,而损害国家的利益。我们要理性地对待民愤,掺杂着非理性因素的民愤是不能取代法官理性的司法判断和理性的法律。因此,一方面要认真做好被害人一方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要依法办事,树立执法公正取信于民的思想。自首从宽的正确适用,不仅有利于减少重刑,特别是死刑的适用,而且更能体现人权保护与社会保障的统一。
对自首犯正确的认定和处理,能够更好地瓦解犯罪势力,感召和激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悔过自新,减少犯罪;同时也有利于司法机关迅速侦破刑事案件,及时惩治犯罪;还有利于兼顾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功能,促使罪犯的自我改造更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