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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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尚属首次。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会提出,法律的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作为一名中学教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做到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树立服从意识。我要服从领导安排,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各项决议。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献给社会”,时刻以一名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责任意识。在工作岗位我要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在位一天,应尽一天的责,做出一天的成绩。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树立团队意识。体现了一个团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一个好的集体,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每个人始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才能保证整个团队有力、高效的运作。树立创先意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采用过去的传统办法,很难取得实效,要求我们教师要树立创先意识,要在学习中进步,进步中学习,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以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改革开放的成果,品之如饴,当思来之不易,更须倍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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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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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3日在北京闭幕。作为基层政法委书记,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既是重大政治任务、更是工作现实需要;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期过程,需要筑牢法治意识、保持法治定力,坚持踏石留印、凝心聚力,做到抓铁有痕、滴水穿石。
一、高瞻远瞩,以《决定》勾画依法治国意义深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揽全局、励精图治,沉着化解前进道路上的矛盾、风险和挑战,保持战略定力、锐意改革创新,注重从思想制度上谋划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内政外交国防开创新局面,治党治国治军展现新形象,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历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把法治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是我党更加成熟的重要标志。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回答了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铸就了厉行法治的航标,发出了依法治国的宣言,吹响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号角。
二、深刻反思,以《决定》指引现实工作争做表率
《决定》博大精深、全面深刻,方向性强、指导性强。几番研读、手不释卷,感悟良多、收获良多、思考良多。
(一)要致力于做学法的表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作为基层政法委书记,必须在工作中提升法治素养、强化知法学法,通过会前学法、以案学法、司考学法,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态度,力争通过一、两年勤学苦读,使自己的法律水平明显提高,成为一名法律知识过得硬的政法干部。
(二)要致力于做尊法的表率。当代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只有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要全面开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新常态,就必须从领导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通过一事一案,引导政法干警、人民大众一道养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认同法律价值的生活方式。
(三)要致力于做守法的表率。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基层政法委书记,要不断加强自身人格操守和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把遵纪守法作为自己安身立业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时时事事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规范言行、守法守制。
(四)要致力于做用法的表率。*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倡导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三、脚踏实地,以《决定》引领政法事业科学发展
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作为基层政法委书记,必须忠于职守、勇于担当,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升基层政法委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
(一)明确职能定位。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作为基层政法委书记要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就要带领政法系统在依法治区中发挥好先锋队、主力军作用。
(二)明确工作要求。时时处处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谨记总书记的敦敦教诲,不断创新、务实践行“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能越俎代庖”。始终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带头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保持法治定力。当前社会“三期”特征明显,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管理中,唯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不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法使命,才能更好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能真正为“五个自贡”建设、为大安“追赶跨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教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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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尚属首次。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会提出,法律的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作为一名中学教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做到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树立服从意识。我要服从领导安排,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各项决议。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献给社会”,时刻以一名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责任意识。在工作岗位我要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在位一天,应尽一天的责,做出一天的成绩。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树立团队意识。体现了一个团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一个好的集体,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每个人始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才能保证整个团队有力、高效的运作。树立创先意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采用过去的传统办法,很难取得实效,要求我们教师要树立创先意识,要在学习中进步,进步中学习,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以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改革开放的成果,品之如饴,当思来之不易,更须倍加珍惜!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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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
权力清单、限制寻租、保护产权、加强监管、反对垄断、激励创新、惩戒失信……*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了一系列关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定。
外界分析,这些规定旨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着力打造法治经济,无疑将对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产生积极意义,其所释放出的巨大法治红利,也将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规范政府行为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没有法治保障,市场经济难以持续发展。”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但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成为制约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张占斌指出,长期缺乏法治支撑,对市场经济已经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其中的问题是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有法不依还不同程度存在,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令“看得见的手”进退两难,“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
鉴于此,《决定》中多处对政府权力和行为作出了规范和限制—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依法治国在经济的层面上,最重要的是厘清了政府权力与市场的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将给市场“松绑”,让市场获得更多发展空间。
张占斌指出,政府行为必须受到法治的规范和制约,过去政府之手伸得过长,存在不该管的“越位”、该管的“缺位”现象,《决定》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将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实现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分散决策,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也是依法治国带来的法治红利。
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四中全会在严格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对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也予以了重点强调,体现出高层“放管结合”的一贯思路。
范文二
金秋十月,瞩目北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召开,此次大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在党的历,这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全会。以下是我个人学习2014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些心得体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必将对中国的法治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必将成为一种自觉。
所谓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一种思维。具体来讲,就是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十八大报告首次写入“法治思维”,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意味着,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摒弃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不仅要有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还要强化法治思维。因此,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条件,也是转变自身职能、推动党和政府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权压法、以权乱法,把法律法规置于脑后,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为契机,从各级领导干部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法理角度进行解读,为领导干部决策提供依据;要从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全面辩证分析,为领导干部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提供参考;要积极参与依法行政专题的宣讲,让各级领导干部做有法律意识的执政者,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继而带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坚持用法治思维来改造社会,真正尊重公民权利,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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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3日在北京闭幕。作为基层政法委书记,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既是重大政治任务、更是工作现实需要;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期过程,需要筑牢法治意识、保持法治定力,坚持踏石留印、凝心聚力,做到抓铁有痕、滴水穿石。
一、高瞻远瞩,以《决定》勾画依法治国意义深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揽全局、励精图治,沉着化解前进道路上的矛盾、风险和挑战,保持战略定力、锐意改革创新,注重从思想制度上谋划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内政外交国防开创新局面,治党治国治军展现新形象,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历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把法治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是我党更加成熟的重要标志。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回答了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铸就了厉行法治的航标,发出了依法治国的宣言,吹响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号角。
二、深刻反思,以《决定》指引现实工作争做表率
《决定》博大精深、全面深刻,方向性强、指导性强。几番研读、手不释卷,感悟良多、收获良多、思考良多。
(一)要致力于做学法的表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作为基层政法委书记,必须在工作中提升法治素养、强化知法学法,通过会前学法、以案学法、司考学法,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态度,力争通过一、两年勤学苦读,使自己的法律水平明显提高,成为一名法律知识过得硬的政法干部。
(二)要致力于做尊法的表率。当代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只有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要全面开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新常态,就必须从领导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通过一事一案,引导政法干警、人民大众一道养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认同法律价值的生活方式。
(三)要致力于做守法的表率。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基层政法委书记,要不断加强自身人格操守和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把遵纪守法作为自己安身立业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时时事事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规范言行、守法守制。
(四)要致力于做用法的表率。*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倡导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三、脚踏实地,以《决定》引领政法事业科学发展
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作为基层政法委书记,必须忠于职守、勇于担当,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升基层政法委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
(一)明确职能定位。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作为基层政法委书记要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就要带领政法系统在依法治区中发挥好先锋队、主力军作用。
(二)明确工作要求。时时处处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谨记总书记的敦敦教诲,不断创新、务实践行“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能越俎代庖”。始终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带头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保持法治定力。当前社会“三期”特征明显,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管理中,唯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不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法使命,才能更好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能真正为“五个自贡”建设、为大安“追赶跨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