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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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伟大事业,需要坚强的领导;实现宏伟目标,离不开正确的指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党是最坚强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党的作用是的法治优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开宗明义地将“坚持中国*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地位由宪法确立,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政治保证。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执政兴国,关键在党;依法治国,核心在党。当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风险挑战困难前所未有,法治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我们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党在新形势下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有效途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就能实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的水平,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对自身提出的更高要求,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寄托着亿万群众对执政党的殷殷期待。依法治国关键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治国理政的需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一方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需要提高认识、率先垂范,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另一方面,健全和完善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执政党的自觉担当,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法管党治党,离不开全体党员对党内法规制度的严格一体遵行,也需要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和解释力度,注重其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建成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通过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等一系列“组合拳”,确保党的肌体纯洁健康,党和国家事业充满活力。
志之所趋,无远勿届;志之所向,无坚不入。我们坚信,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励精图治、团结奋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宏伟蓝图必将一步步变为现实,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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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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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必须看到,实行法治不会轻而易举,达成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艰苦努力、长期努力。关键在于从现在做起,真抓实干,以知促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全面深化改革,内在地包含打破一切不符合、不利于法治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必须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韧劲。归根到底是要厉行法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树立法治的、形成法治的风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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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新华社发文《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境界》,称此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中国一直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秩序优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为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中国向前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的在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语境,让人民在公平正义中更加期待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国不是口号,仅仅止于鼓而呼,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因此,法律的“模样”应该符合老百姓的想象,决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学立法,就意味着,对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下基层,听民意,延长立法链条,让走出“闺房”的法律法规更加被群众所熟悉。亚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执法者都身肩使命。执政者如何执法,浸润在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动传递着法治建设的脉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有了这两样法宝,群众才有办法凡事都问个“是否合法”,严格执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干涸。在人的主体性伴随信息爆炸不断觉醒的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总书记更是谈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期待公正司法能够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向群众展现何为高效司法、司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目的。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即“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依法治国的语境不是国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在契约社会,规则必不可少,在人权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17年,法治中国路蹒跚前行,从1997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到今天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历,人民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如此热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贵在追求法治精神,当人们对法治形成一种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将沁入人心!让我们以此中央全会为起点,期待法治中国更光明的未来!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让法治成为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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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相信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也将为中国发展进程注入新的推动力。
十月,是不平凡的十月,世界的目光再次聚焦北京,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在这里拉开,“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依法治国,成了中国*人的时代命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迈过前进道路上的沟沟坎坎,考验着新一届党中央的智慧和魄力。四中全会的召开也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充满了殷切期盼。
一是对加大反腐力度的期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日益深刻地认识到党所面临的消极腐败的危险,始终把反对腐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十八大之后,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更是以踏雪有痕、抓铁有印的高压势态持续推进反腐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群众对此拍手称快。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反腐工作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的决心,也正是响应群众期待而做出的重要决定。
二是对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的期待。法治,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担当起时代赋予的使命,提出法制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显示了中国新一届领导集体积极推动依法治国的决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在利益诉求多元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当下,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国家治理的一切原则都以法律为依据,保障人民平等、幸福、有尊严地生活,百姓期待破题。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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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可见,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在我国,有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可见,让司法机构在阳光下办事,预防和减少腐败,赢得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支持。司法公开应在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设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标识烙在每位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谈。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